• 沒有找到結果。

學生不同背景變項與人權認知實踐行為之差異分析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二節 學生不同背景變項與人權認知實踐行為之差異分析

本節旨在探討不同背景變項的國小高年級學童在人權認知及實踐行為之現況 分析,依人權認知測驗及人權實踐量表上的得分之情形,以獨立樣本 t 考驗及單因 子變異數來分析整體及各層面實踐程度上的差異情形。

壹、 不同背景變項國小高年級學童人權認知及人權實踐行為 之差異分析

ㄧ、不同年級國小學童在人權認知與人權實踐層面之差異情形

本部分以 t 檢定考驗不同年級的國小高年級兒童在人權認知與人權實踐各層 面的差異情形,統計分析結果如表 4-4 所示。

表 4-4

不同年級的國小高年級學生在人權認知及實踐各層面之t考驗摘要表 層面 年級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值 人權認知 五年級 215 9.37 2.65 -3.628*

六年級 323 10.20 2.55 個人對尊重自我

人權的行為

五年級 215 29.35 3.50 -.675 六年級 323 29.56 3.41

個人對尊重他人 人權的行為

五年級 215 26.15 3.67 -.507 六年級 323 26.34 4.71

個人對權力與責 任認同行為

五年級 215 35.64 4.52 -.320 六年級 323 35.77 4.60

個人對維護人權 的意願程度

五年級 215 30.65 5.65 1.735 六年級 323 29.92 4.05

整體 五年級 215 121.80 12.60 .183 六年級 323 121.60 12.24

*p<.05

74

由表 4-5 分析得知,不同性別國小高年級學生在「人權認知」上,經 t 檢定考 驗結果,達顯著水準(p<.05),即女性高年級國小學童在人權認知方面,顯著高於 男性高年級國小學童。故研究假設 1-2:不同性別之國小學童在人權知識認知上有 顯著差異,在統計上獲得支持。而在人權實踐行為分層面上,「個人對尊重自我人 權的行為」與「個人對尊重他人人權的行為」層面達顯著水準(p<.05),即女性高 年級國小學童在「個人對尊重自我人權的行為」與「個人對尊重他人人權的行為」

層面上,顯著高於男性高年級國小學童。故在研究假設 2-2:不同性別之國小學童 在人權實踐行為上有顯著差異,在統計上部份獲得支持。

三、不同學校所在區域的國小學童在人權認知與人權實踐各層面之差 異情形

本部分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考驗不同學校所在區域的國小學童在人權認知與 人權實踐各層面之差異情形,表中 A 層面為「人權認知」,B 層面為「個人對尊重 自我人權的行為」,C 層面為「個人對尊重他人人行為」,D 層面為「個人對權力與 責任認同行為」,E 層面為「個人維護人權意願程度」,在學校所在區域方面:1 為

「市鎮地區」,2 為「平原地區」,3 為「近海地區」,4 為「山地地區」, 統計分析 結果如表 4-6 所示。

76

由表 4-6 分析得知,不同學校所在區域的國小高年級學童在人權認知上,F 值 未達統計上的顯著水準。故研究假設 1-3:不同學校區域之國小學童在人權知識認 知上有顯著差異,在統計上未獲得支持。

在人權實踐各層面上,「個人對尊重自我人權的行為」層面知覺上,F 值達顯 著水準(p<.05),經 LSD 法(Fisher’s Least Significant Difference)進行事後比較 分析發現,在「個人對尊重自我人權的行為」層面知覺上,市鎮地區、平原地區、

近海地區,顯著高於山地地區,但是在「個人對尊重他人人行為」、「個人對權力 與責任認同行為」、「個人維護人權意願程度」層面知覺上未達顯著差異。故研究 假設 2-3:不同學校區域之國小學童在人權實踐行為上有顯著差異,在統計上部分 獲得支持。

五、父親教育程度不同在人權認知和人權實踐上的差異分析

本部分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考驗父親教育程度不同的國小學童在人權認知與 人權實踐各層面之差異情形,表中 A 層面為「人權認知」,B 層面為「個人對尊重 自我人權的行為」,C 層面為「個人對尊重他人人行為」,D 層面為「個人對權力與 責任認同行為」,E 層面為「個人維護人權意願程度」,在教育程度方面:1 為「國 小未畢業」,2 為「國小或國中」,3 為「高中或高職」,4 為「專科或大學」,5 為

「研究所以上」,統計分析結果如表 4-7 所示

78

由表 4-7 分析得知,父親教育程度不同的國小高年級學童在人權認知上,F 值 達顯著水準(p<.05)。故研究假設 1-4:父親教育程度不同之國小學童在人權知識 認知上有顯著差異,在統計上獲得支持。

經 LSD 法(Fisher’s Least Significant Difference)進行事後比較分析發現,在

「人權認知」層面知覺上,父親教育程度在「國小未畢業」和「國小或國中」沒 有顯著差異,但是父親教育程度在「國小未畢業」和父親教育程度在「國小或國 中」分別與父親教育程度在「高中或高職」、「專科或大學」、「研究所以上」則有 顯著的差異。

在人權實踐各層面上,「個人對尊重自我人權的行為」層面知覺上,F 值達顯 著水準(p<.05),經 LSD 法(Fisher’s Least Significant Difference)進行事後比較 分析發現,在「個人對尊重自我人權的行為」層面知覺上,父親教育程度是「高 中或高職」、「專科或大學」、「研究所以上」,顯著高於「國小未畢業」、「國小或國 中」,但是在「個人對尊重他人人行為」、「個人對權力與責任認同行為」、「個人維 護人權意願程度」這三個層面知覺上未達顯著差異。

故研究假設 2-4:父親教育程度不同之國小學童在人權實踐行為上有顯著差 異,在統計上部分獲得支持。

六、母親教育程度不同

高年級學生

在人權認知和人權實踐上的差異分析

本部分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考驗母親教育程度不同的國小學童在人權認知與 人權實踐各層面之差異情形,表中 A 層面為「人權認知」,B 層面為「個人對尊重 自我人權的行為」,C 層面為「個人對尊重他人人行為」,D 層面為「個人對權力與 責任認同行為」,E 層面為「個人維護人權意願程度」,在教育程度方面:1 為「國 小未畢業」,2 為「國小或國中」,3 為「高中或高職」,4 為「專科或大學」,5 為

「研究所以上」,統計分析結果如表 4-8 所示。

80

由表 4-8 分析得知,母親教育程度不同的國小高年級學童在人權認知上,F 值 達顯著水準(p<.05)。故研究假設 1-5:母親教育程度不同之國小學童在人權知識 認知上有顯著差異,在統計上獲得支持。

經 LSD 法(Fisher’s Least Significant Difference)進行事後比較分析發現,在

「人權認知」層面知覺上,母親教育程度在「國小未畢業」和「國小或國中」、「高 中或高職」沒有顯著差異,但是母親教育程度在「國小未畢業」和母親教育程度 在「國小或國中」分別與母親教育程度在「專科或大學」則有顯著的差異。但是 母親教育程度在「研究所以上」則和其他教育程度沒顯著的差異。

在人權實踐各層面上,「個人對尊重自我人權的行為」層面知覺上,F 值達顯 著水準(p<.05),經 LSD 法(Fisher’s Least Significant Difference)進行事後比較 分析發現,在「個人對尊重自我人權的行為」層面知覺上,母親教育程度是「高 中或高職」、「專科或大學」,顯著高於「國小未畢業」、「國小或國中」,而母親教 育程度在「研究所以上」則和其他教育程度沒顯著的差異。在「個人對尊重他人 人行為」、「個人對權力與責任認同行為」、「個人維護人權意願程度」這三個層面 知覺上未達顯著差異。

故研究假設 2-5:不同母親教育程度之國小學童在人權實踐行為上有顯著差異,在 統計上部分獲得支持

七、父親管教態度不同

高年級學生

在人權認知和人權實踐上的差異分析

本部分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考驗父親管教態度不同的國小學童在人權認知與 人權實踐各層面之差異情形,表中 A 層面為「人權認知」,B 層面為「個人對尊重 自我人權的行為」,C 層面為「個人對尊重他人人行為」,D 層面為「個人對權力與 責任認同行為」,E 層面為「個人維護人權意願程度」,在管教方式方面:1 為「課 業及生活一樣重視」,2 為「注重課業」,3 為「注重生活」,4 為「都不重視」,統 計分析結果如表 4-9 所示。

82

由表 4-9 分析得知,父親管教態度不同的國小高年級學童在人權認知上,F 值 達顯著水準(p<.05)。故研究假設 1-6:父親管教態度不同之國小學童在人權知識 認知上有顯著差異,在統計上獲得支持。

經 LSD 法(Fisher’s Least Significant Difference)進行事後比較分析發現,在

「人權認知」層面知覺上,父親管教態度在「課業及生活一樣重視」顯著高於只

「注重課業」和只「注重生活」,但是父親管教態度在「課業及生活一樣重視」和 父親管教態度在「都不重視」則沒有顯著的差異。

在人權實踐各層面上,「個人對尊重自我人權的行為」層面知覺上,F 值達顯 著水準(p<.05),經 LSD 法(Fisher’s Least Significant Difference)進行事後比較 分析發現,在「個人對尊重自我人權的行為」層面知覺上,父親管教態度是「課 業及生活一樣重視」顯著高於只「注重課業」和只「注重生活」,父親管教態度在

「都不重視」則和其他沒有顯著的差異。在「個人對尊重他人人行為」、「個人對 權力與責任認同行為」、「個人維護人權意願程度」這三個層面知覺上未達顯著差 異。

故研究假設 2-6:不同父親管教態度之國小學童在人權實踐行為上有顯著差異,在 統計上部分獲得支持

84

由表 4-10 分析得知,母親管教態度不同的國小高年級學童在人權認知上,F 值達顯著水準(p<.05)。故研究假設 1-7:母親管教態度不同之國小學童在人權知 識認知上有顯著差異,在統計上獲得支持。

經 LSD 法(Fisher’s Least Significant Difference)進行事後比較分析發現,在

「人權認知」層面知覺上,母親管教態度在「課業及生活一樣重視」顯著高於只

「注重課業」和只「注重生活」,但是母親管教態度在「課業及生活一樣重視」和 母親管教態度在「都不重視」則沒有顯著的差異。

在人權實踐各層面上,「個人對尊重自我人權的行為」層面知覺上,F 值達顯 著水準(p<.05),經 LSD 法(Fisher’s Least Significant Difference)進行事後比較 分析發現,在「個人對尊重自我人權的行為」層面知覺上,母親管教態度是「課 業及生活一樣重視」顯著高於母親管教態度在「都不重視」。在「個人對尊重他人 人行為」、「個人對權力與責任認同行為」、「個人維護人權意願程度」這三個層面 知覺上未達顯著差異。

故研究假設 2-6:不同母親管教態度之國小學童在人權實踐行為上有顯著差 異,在統計上部分獲得支持。

九、人權知識獲得管道不同高年級學生在人權認知和人權實踐上的差 異分析

本部分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考驗人權知識獲得管道不同的國小學童在人權認 知與人權實踐各層面之差異情形,表中 A 層面為「人權認知」,B 層面為「個人對 尊重自我人權的行為」,C 層面為「個人對尊重他人人行為」,D 層面為「個人對權 力與責任認同行為」,E 層面為「個人維護人權意願程度」,在獲得知識管道方面:

本部分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考驗人權知識獲得管道不同的國小學童在人權認 知與人權實踐各層面之差異情形,表中 A 層面為「人權認知」,B 層面為「個人對 尊重自我人權的行為」,C 層面為「個人對尊重他人人行為」,D 層面為「個人對權 力與責任認同行為」,E 層面為「個人維護人權意願程度」,在獲得知識管道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