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本研究旨在探討屏東縣國小高年級學生對校園兒童人權認知與實踐的現況,

希冀藉著文獻探討及問卷調查得到屏東縣國小高年級學生對校園兒童人權認知與 實踐之現況,本章共分為五節:第一節是研究動機,第二節是研究目的,第三節 是研究問題,第四節是名詞釋義,第五節是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

第一節 研究動機

人權教育的中心思想是不斷地探索尊重人類尊嚴和人性的行為法則,促使社 會成員意識到個人尊嚴及尊重他人的重要性;並能加強種族、族群、宗教、語言 群體之間的瞭解、包容與發展 (張佛泉,1993;湯梅英,1999),除了將人權教育 納入九年一貫課程的重大議題外,教育部(2004)於「友善校園總體營造計畫」

即提出要建構和諧關懷的溫馨校園、營造尊重人權的法治校園,及創造普世價值 的學習環境的想法。97 年版之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教育部,2008)指出在國小教育階 段,「尊重」與「包容」是人權的基本概念與核心價值。因此,人權教育即是尊重 與包容、自由與平等、公平與正義等觀念的教導,進而促進個人權利與責任、社 會責任、全球責任的理解與實踐。具體而言,人權教育著重在認知、情意與行為 三方面,讓學生對人權有恆久、正向且一致的態度取向,將人權內化為普通常識 與生活習慣。本論文研究動機可分為校園現況、社會現況以及教育改革三方面來 探討。

教育的目的在於自我實現,人權教育則是落實教育目的重要的手段之一(許 育典,2010)學校是學生學習的場所,也是社會化的主要機構,在學校中,除了 學習知識技能之外,還包括與人之間的互動,校園內要想充滿和諧愉快的氣氛,

那麼師生之間、同學之間,必須要相處融洽,人權是我們與生俱來的權利,不管 在哪裡都應該受到重視,在九年一貫課程中的十大能力指標中也提到「尊重、包 容、關懷與團隊合作」,可見在人權教育的理念之下,對於包容、尊重與關懷是十

2

分重視的。人權重要的概念在於尊重,教導學生尊重自己,也尊重別人的教育即 是人權教育。

研究者在第一線的教學現場,當前的教育環境許多言語暴力及肢體暴力的校 園事件層出不窮。事實上,兒童的人權在學校裡並沒有受到重視,在許多校園實 例中,校園體罰過當的案例時有所聞,北部某國小一名男教師,因為該班一名男 童與同學玩耍互摸生殖器,竟猛摑男童九個巴掌,還強行拉扯耳朵到廁所揍他,

造成孩童身心靈重創,半夜還會驚醒尿床,儘管導師、校長、主任出面鞠躬道歉,

也將該導師記大過調職,家長還是堅持提出傷害告訴(華視新聞,2010.3.2);新 竹一名高二學生被好幾名同學架住,對他上下其手做出猥褻動作,男學生求饒,

眾人卻變本加厲,作勢要扯下他的褲子,過程被人拍攝下來,爆料指控校方包庇 不處理;而校方表示這是去年的事件,當時就通報教育局並懲處參與學生,儘管 同學表示只是嬉鬧,但玩過頭引發霸凌爭議。(TVBS 新聞,2012.6.27);台中市一 所高中學生投訴老師不當體罰,不但用藤條抽打學生的臀部手心,甚至當眾捏女 學生的耳朵、賞耳光,整個過程都被學生拍下來,校方要求老師向同學道歉,台 中教育局也深入調查(TVBS 新聞,2012.11.14);校園裡並不是只有老師對學生人 權的忽視,學生也因為人權教育沒能落實,因而缺乏人權觀念,近年來同儕間霸 凌新聞時有耳聞,嘉義縣某國中一年級李姓學生,入學不久遭同學霸凌。李姓學 生說,曾遭同學踹傷左腳、潑水及丟擲鞋子,讓他萌生轉校念頭(聯合新聞網,

2012.11.6);屏東縣高樹鄉一名國三學生葉永鋕,因為個性陰柔常被同學嘲弄欺 負,迫使他不得不利用下課前十分鐘去上廁所,以躲避同學對他的羞辱行為,在 2000 年 4 月 20 日不幸滑倒在無其他人的廁所裡,未被及時救援而死亡。前高樹國 中校長等 3 名行政主管未善盡管理之責導致葉生死亡,依業務過失分別判處 3 人 5 到 3 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定讞;教改團體指這項判決結果是校園性別友善環境的 重大指標(自由時報,2006.9.14)。

事實上,我們在校園現況中,可以看到老師對學生或學生對學生之間,不斷 的出現肢體暴力與語言暴力,小朋友之間的肢體衝突、粗魯行為、辱罵、譏笑、

口角等不愉快事件層出不窮,而部分師長對學生的體罰暴力、語言傷害也屢有所 見,兒童人權的不被重視可見一般。台灣教育在傳統教育環境之下,學生的基本 權利在學校體制內常被忽視,即使教育部極力推動法治教育、反對體罰,學校教

育人員卻仍缺乏法治觀念。尤其近年來,父母對子女管教態度改變,學生生長在 一個備受疼愛的環境下,造成孩童都以自我為中心,當孩子在學校與同學產生衝 突時,家長往往傾向站在孩子這一方,而將責任歸咎於別人。因此研究者擬就高 年級學生對校園兒童人權的認知做一調查,以了解國小高年級學生對校園兒童人 權的認知情形,此為本文研究的主要動機之一。

近年來,台灣人權教育的倡導與推動活絡,社會上的反對力量,一些組織 團體,為人權保障與民主政治從事抗爭,在某種程度上有助於人權理念的傳播。

但嚴格來說,人權教育的倡導與推動是九零年代以後的事情。人權教育的推動與 發展一方面受到大環境的影響,包括國內與國際社會的變遷,另一方面也涉及到 學術界與民間人權組織的努力。但是現在打開電視、報紙,最常看到令人聳動的 社會新聞:犯罪自殺年齡漸低、受虐兒事件、未成年少女遭受性侵、學校師生衝 突、婚姻家庭暴力、國會殿堂演出全武行、色情、暴力、賭博性電玩、為發抗爭、

媒體新聞的不良示範、狗仔隊跟蹤個人隱私曝光,還有父母親攜帶孩子自殺的新 聞,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調查指出在 2006 年已發生很多見父母攜帶孩子自殺的事 件,平均一周就有一個孩子被扼殺來不及長大的生命。台灣在 2013 年 7 月發生在 陸軍的死亡案件,義務役士官洪仲丘原預定於 2013 年 7 月退伍,卻在 7 月 3 日死 亡,由於死因事涉曾遭欺凌虐待,或其他軍事醜聞,而引發社會輿論關注,此案 涉及軍中人權及軍事檢察署是否具專屬管轄權的議題,引起台灣社會高度專注,

並促進公民 1985 行動聯盟的兩次抗議活動,要求軍隊社會化,最後促成軍審法於 三日內修法,在承平(非經總統宣戰)時期,將軍人審判從軍法體系全面移至民 間司法單位(自由時報,2013)。以往威權體制下男尊女卑、父權至上、軍中不合 理訓練等行為模式不斷的循環複製,探討問題的根源在於傳統的觀念沒有改變,

因為我們就是在這種缺乏人權觀念的教育環境下成長的,所以對於不合理的對待 也都習以為常,為了給我們的下一代一個公平理性的環境成長,我們應該教育青 青學子們,尊重自我、關懷他人的觀念,並附諸於行動。

有正確的人權觀,便能營造一個和諧安定的社會(柏楊,1998)。推動人權教 育,催生人權文化,便能破除社會教育體系內侵害人權的惡質文化,也是當前教 育體系最迫切的議題。教育部為了落實學生人權進而訂定標準,教育部人權委員 會決議通過「教育部人權教育方案」,從 2001 年開始實施,九年一貫國教課程以

4

融入方式推動人權教育,顯見人權教育是教育部重要的施政方針之一,期望訂定 出校園人權指標,對不當體罰、辱罵學生等涉及危害人權之行為育列入教學評鑑 考核範圍,學生人權必須重視,將落實現有各級學校學生申訴制度,學生人權哪 些是不可侵犯?哪些應予尊重?由人權教育委員會來訂定標準。該會也通過「教 育部補助民間團體辦理人權教育活動實施要點」,鼓勵全國各民間團體配合社區,

制定適合社區的人權教育推動計畫,不以制式的教育推動,例如台北市萬華的社 區大學、高雄市的社區大學都已經有人權教育課程,教育部希望更多社大、民間 團體配合教育部人權教育政策,共同參與推動人權教育(台灣立報,2001.4.26)。

當人權教育逐步實施之後,必然會帶來對個人、社會、政經及文化各方面的 衝擊。就個人的層面來說,每個人若願意主張自己的權利與自由,同時也必然要 尊重他人的權利與自由,才是一個完整有道德的個人。就社會層面來說,必須在 政治民主的基礎上,才能維持注重人權的社會。在經濟層面來說,貧富差距不宜 過大,也盡量消弭階級的對立,注重多元的文化。人權教育是一種關乎人類尊嚴 的教育(湯梅英,1998),它是人生價值可以實現的基本條件(曾昭旭,1998)。

如果當大家都能自尊自重,同時也有尊重他人的想法,很多問題必可迎刃而解。

教育部從民國九十學年度開始九年一貫課程中就開始融入人權教育,希望全面 性、系統性、多元性及周延性的推展學校人權教育,宣導人權觀念,將人權理念 落實在學校教育中,以保障學生基本權益,並讓學生從小就具備人權素養,培養 孩子如何自重和尊重別人,將人權理念落實於學校教育,以保障學生基本權益,

進而建構自由民主法治的美好社會。研究者擬對國小高年級學生對校園兒童人權

進而建構自由民主法治的美好社會。研究者擬對國小高年級學生對校園兒童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