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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前人的故事

第三節 學生行為之規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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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學生行為之規訓

各校皆具備校規,此為學校對於學生行為之期待,提供學生遵守的準則,然 而,兩種體制學校的規範內容卻是大相逕庭。此隱含著兩個層次的問題,第一是 學校對於「好/壞」的界線與定義;第二為學校如何展現權力,以使學生趨向學 校所期望的方向發展。

壹、規訓之定義

規訓的概念是由 Foucault 所提出,他認為社會經歷工業化時代後,權力展現 的形式從懲罰轉型成規訓,藉由空間分配、活動安排、時間累積等方式,創造出

「柔順的肉體」,並運用層級監視、規範化裁決、考試檢查等管教手段,來消除 社會中的危險,控制社會中的個人,進而增加社會生產力。進一步,Foucault 指 出這種規訓權力是是無所不在的,「在社會體的每一層關係之間、在男女之間、

在家庭成員之間、在師生之間、在有知識與無知識之間,都存在著權力關係」(劉 北成、楊遠嬰,1992)。

從 Foucault 的觀點,得以檢視教育場域中的規訓現象,例如教室座位的安 排、活動時間安排、服儀規定等。本研究擬以此觀點,研究兩種教育體制之間對 於學生行為的規訓程度,並深入討論學校如何施展權力,以型塑學生的自我圖 像,因此焦點著重於跨教育體制學生的日常生活學校事物,以微觀的角度切入,

探討不同的教育體制之時間、空間分配與相關規訓,並且瞭解這些規訓如何影響 學生的自我型塑。

貳、體制內教育對於學生行為之規訓

一、不合理的規訓

從服裝儀容與頭髮長度方面來看,體制內學校要求外在形象、制服的統一,

4 參見 http://163.21.249.242/News/News.asp?iPage=&UnitId=129&NewsId=9887。擷取時間為 2012 年 8 月 29 日。

5 參見自自由時報(2011)。「近三成私校有髮禁 學生爭身體自主」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l/5/today-life15.htm。2011 年 7 月 5 日。擷取時間為 2012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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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制內學校的思維尚停留在威權的時代脈絡中。

二、體制內學校的規訓不符合民主原則

李崇建(2006)在《移動的學校─體制外的學習天空》一書中節錄一位由體 制內學校轉至全人中學學生,對於體制內學校的憤怒,「為什麼要剪短髮?為何 要穿制服?」其實每個學校都有校規,體制外學校也一樣,但是差別在於校規的 內容、校規如何制定,以及校規的適用對象。體制內學校的校規,各校大同小異,

原因在於傳統教育中強調倫理關係,「一日為師,終身為父」的階層觀念,使得 體制內學校制訂許多較具統一性與規範性的規訓。人本基金會在 2002 年所作的 高中職校規問題調查報告中指出,校規多由學校單方面主觀決定,而且法規內容 落伍、權威,甚至違反人權,例如「禮貌不周,經勸導後仍不知改正者」記警告 乙支,上述「禮貌不周」乃屬主觀之詞,由師長決定學生行為是否屬於禮貌之舉。

這種校規乃在展現師長權力凌駕學生之上的事實,可以說體制內學校反民主現象 的最佳例子。

此外,規訓條文的制定者與執行者皆為師長,弔詭的是,其適用對象並不包 括師長。學生入學後,即有一套校規等著馴化學生,而且校規歷年不修,導致體 制內學校規訓落伍、不符合時代潮流之需,亦違反使用者原則。更重要的是,這 套校規之適用對象不包括師長,顯示師長之位階優於學生之勢,這種「師長犯法 不與學生同罪」為另一反民主現象。

可喜的是,1999 年教育基本法通過後,明定「人民是教育權之主體」,學校 教育不再由國家所獨佔,有些體制內學校已籌組學生自治會,開放學生提案修訂 校規,然這只是邁向應然路上的一小步,實際情形並不普遍。

上述兩種現象符應了 Willis(1977)《Learning to Labor》書中提及的階級再 製現象:下層階級的學生,若順服體制就會變成馴服的羊,依舊待在下層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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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種籽實小為例,學校生活內的一切大小事必須交由全體師生所組成的生活討論 會來解決,此會每週舉行一次,除了課程與人事之外,其他生活相關的事情,都 必須透過這樣的機制討論、取得共識。全體師生每人一票,誰也不會因為年紀較 長而享有特權,一旦法令通過後,全體師生每個人都必須遵守,老師也不會因為 身分不同而享有不同待遇。體制外師生為學校的主體,平等且充分地擁有討論與 參與校規制定的過程,學生得以學習作自己的主人。

這裡有一個有趣的例子,全人中學的軟糖口述他在推動修改自治會組織章程 案之過程,這個案子的源由是因為學生認為學校並不重視學生的意見,因此該文 章一開頭即寫下「我不希望再有學生,因無法影響校務會議的決定而離開」(軟 糖,2012)。進而,軟糖深刻地發現到校務會議與自治會之間權力的不平等,便 擬了一份發出怒吼的聯署書,希望得到學生的支持,並引起師長的注意與重視。

後續發展中,軟糖還提案改了自治會組織章程,將之地位提升至校務會議與九人 小組之上、校長之下,這整個過程歷經 3 個月。最後提案被接受了,這也顯示出 學校給予學生極大的空間,這個空間不僅限於生活小事,而可以是大至包括改變 學校組織結構,這樣寬闊的範圍,是在很多組織裡無法想像的。

二、體制外學校給予學生較多的自由與寬容

全人中學的治校理念是自由與寬容。自由的面向是指,讓學生自己選擇學什 麼、如何學、何時學,它讓學生有空間去思考與探索自己像要學習的方向,並適 度地給予支持,例如社團性課程,只要有 5 個人決定要學什麼,便可以向學校申 請開設課程,甚至可以自己去找授課教師。然而,這樣的空間有個前提,就是人 必須為自己的決定所負責,當你取得公資源時,意味著你就必須對這些公共資源 擔負起責任,因此學校逐漸地讓學生瞭解到,在自主意識選擇之時,必須認真嚴 肅地面對自己每次的決定,並全力以赴(張元植,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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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容的面向是指,學校給予寬闊的自由空間,讓學生發揮,以及對於道德判 斷的寬鬆,主張給予學生犯錯的機會。自發性的成長來自於深刻的信任(李雅卿,

1997),Neill 認為服從是因為要滿足大人對權力的慾望,體制外學校沒有體罰,

但還是有處罰的。以全人中學為例,案件經由全體師生經生活小組、自治會、學 校法庭等自治機制決議後,處罰通常是與罪行相關的處理方式,或者是服務性質 之環境整潔的工作,如果真的犯下滔天大錯了,那最嚴重的處罰將是停學數天。

這種作法之目的是試圖讓學生掃除體制內學校加諸於學生之恐懼,使其回歸到本 質的自己,進而有機會思考自己對於道德與規範的思考。在這個過程中,自己的 思考與判斷標準不斷地被解構與建構,如此辯證性的思考才得以獲得一個動態的 合乎社會性的行事標準。

肆、小結

從上述得知,兩種教育體制對於規訓的作法迥然不同,對於學生行為的規範 也不同。然而最根本的問題在於,體制內外學校對於教育理念的根本主張,進而 衍伸出對於學生角色的看法,以及學生行為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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