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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學習障礙者數學學習特質

根據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九十八學年度的統計資料,指出我 國中小學階段的學習障礙人數多達 15,129 人,僅次於智能障礙類之 人數,占所有障礙類別人數(62,805 位)中的 24.09%。因此,目前 關於教導學習障礙學生是教育領域相當重視的一環,為達到良好的 教學成效,教學者應針對學習障礙者之學習特質進行教學,以下將 分述學習障礙者的學習特質。

根據我國教育部 2006 年修訂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 定標準」,對學習障礙所下的定義為,指統稱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 出現注意、記憶、理解、推理、表達、知覺或知覺動作協調等能力 有顯著問題,以致在聽、說、讀、寫、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

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 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其鑑定標準如下:

一、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者。

二、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者。

三、注意、記憶、聽覺理解、口語表達、基本閱讀技巧、閱讀理解、

書寫、數學運算、推理或知覺動作協調等任一能力表現有顯著 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學習輔導無顯著成效 者。

依據美國 2004 年障礙者教育法再修正案(IDEA),則將學習 障礙定義為在理解或使用語言說或書寫的過程中,出現一個或數個 心理歷程的異常。這些異常造成聽理解、思考、說話、閱讀、書寫、

拼字或做數學計算等顯現的能力有缺陷,包含以下的名稱:知覺障 礙、腦傷、輕微腦功能異常、閱讀困難、發展性語言障礙,但不包

括主要由視覺、聽覺、肢體障礙、智能障礙、情緒困擾或環境、文 化、經濟劣勢等因素所造成的結果。除了從教育觀點探討學習障礙 以外,醫學界對學習障礙也下診斷定義,可參考 1998 年孔繁錦所譯 之美國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DSM-Ⅳ)的內容:學習疾 患指在與閱讀、數學、或文字表達的相關標準化個人測驗中,成就 表現顯著低於其年齡、教育程度、及智能所預期應有的水準,此學 習問題顯著妨害其學業成就或日常生活需要閱讀、數學、或寫作能 力的活動。若有一種感覺能力的缺陷,則此學習困難必須遠超過此 缺陷所造成影響所及。

由上述三種學習障礙的定義可知,學習障礙者是異質性相當高 的團體,而且並非每一位學障學生都有相同或全部的學習障礙特徵 表現,其主要的共同特質為能力與成就之差距顯著、必須排除其他 方面的缺陷所造成之影響。為提供學習障礙學生適性化且有效的教 學,教學者應以瞭解其學習特質為首要工作。因此,本研究依據文 獻(孟瑛如,2002;柯華葳,2000;楊坤堂,2004;楊坤堂,2007;

Bender, 2004;Lerner, 2000;Miller & Mercer, 1997;Lawrence, Dorothy, & Robert, 1997),整理出學習障礙學生的數學學習特質,

可分為「訊息處理歷程」、「學業表現」和「社會適應」三方面進行 探討,以作為本研究進行實驗教學時的參考。

一、訊息處理歷程

訊息處理歷程包含視知覺、聽知覺、注意力、記憶力、檢索、

知覺動作及後設認知等環節,處理歷程中任一環節都與造成數學學 習障礙有密切的關係(Miller & Mercer,1997)。Bender(2004)

也認為根據近年來的研究可以推論在數學學習方面有障礙者,都能 被指出某種神經類型異常。以下分項敘述常發生之特徵:

(一) 注意力

關於注意力不足而可能發生的情形有:無法持續專注於計算步 驟、問題解決與教學中;未閱讀完整題目就急著作答;經常漏答題 目;容易受環境干擾而分心;較多題目同時呈現時難以下筆作答等

(孟瑛如,2002;Miller & Mercer, 1997)。

(二) 記憶力與檢索

有關記憶力的缺陷表現可能有:缺乏有效的策略(如:演練、

組織等)以幫助記憶訊息;語意記憶能力有限;欠缺有效率的認知 技能幫助回想;無法記住數學理論依據;解題時忘記步驟;忘記需 要較多解題步驟的文字題;時間概念較弱所以重述時間順序有困 難;不容易遵循複雜指令等〈孟瑛如,2002;Lawrence, Dorothy, & Robert,1997;Miller & Mercer, 1997)。

(三) 理解

理解方面的特徵有只喜歡閱讀有大量圖片少量文字的書籍;無 法將題目中的主題或重點找出來;回答文章中基本事實問題有困 難;閱讀速度較慢;閱讀時常在不適當的地方斷句或斷詞;詞彙理 解弱,閱讀時一詞多義不知運用哪種意義或無法應用相似詞;無法 瞭解數學用語及基本運算原則;沒有數字概念或不懂數字間的關 係;陳述應用問題的解題步驟及選擇運算方法有困難;不會解讀數 學圖表(孟瑛如,2002;楊坤堂,2007)。

(四) 推理

與推理相關之特徵包括不知道文章中前後文之關係;一對一配 對有困難;無法將解題方式類推至相似的題目;無法運用驗算方式 檢驗答題是否正確;做比較時有困難(如大小、輕重、長短、數量)

等。

(五) 表達

表達方面的特徵在數學領域較少出現,較常出現的情況有常錯 誤表達題意與無法解釋為何用此方式解題等。

(六) 知覺

知覺方面可分為聽知覺、視知覺與知覺動作三部分:1. 聽知 覺的特徵有不會從數序中繼續數;作口頭練習有困難;聽寫數字錯 誤等。2.視知覺的特徵有對數字、錢幣或運算符號的分辨有困難;

無法在紙上寫成一直線;方向感差(上下、左右);使用數線有困 難;瞭解空間關係有困難;幾何圖形的辨識與繪圖有困難;計算時 數字位置排列錯誤等;尋找圖像中隱藏的圖形有困難。知覺動作的 特徵包含寫或抄數字的速度慢;所寫的數字難以辨認或不正確;無 法在較小的空間中寫出數字;不會仿畫圖形或符號等(孟瑛如,

2002;Bender, 2004;Miller & Mercer, 1997)。

二、學業表現

學習障礙者在數學學習特質中最主要的特徵即數學學業成就 低落,其學業表現可能只有數學單一科目較低落,也有可能是伴隨 其他科目的表現低落。Pieper 和 Deshler 在 1980 年的研究中指出 成人的數學障礙落後程度約 2.5 年至 8.8 年,甚至比閱讀障礙的落 後程度約 1.6 年至 4.6 年更嚴重(引自楊坤堂,2007,頁 13)。學

習數學的初期,學習障礙的學生可能只是數學計算速度較慢或計算 錯誤的比率較高,但隨著課程難度的加深,可能造成全面性的學習 困難,因此,教師應多加觀察這群一般人誤以為是容易粗心大意或 經常分心的學生。

三、社會適應

學習障礙學生長期在數學領域遭受挫折,導致學習動機低弱甚 至放棄數學,有些學生則出現數學焦慮,大多是因為害怕學業方面 的學習失敗或已喪失自尊(Lerner, 2000)。學習障礙學生在社會 適應方面可能表現出焦慮、自卑、依賴心強、衝動或無法與他人建 立良好的互動關係等。

綜上所述,可知學習障礙學生的學習特質差異大,如能先利 用每個學障學生的學習優勢創造成功的學習經驗,必能增進其學習 動機,再教導符合學生需求之課程,即可改善其弱勢能力,使整個 教學過程成為一個有效的教學。

貳、直接教學法與學習障礙學生數學學習特質之相關性

楊 坤 堂 ( 2007 ) 統 整 相 關 研 究 ( Bbigge, Best, Heller, & Lerner),針對學習障礙學生有效的數學教學提出十四項原則,內容 如下:一、發展學習數學的先備技能;二、有系統且明確的教學;三、

由具體至抽象漸進式教學;四、給予練習與複習的機會;五、學生主 動積極參與學習活動;六、教導學習策略;七、類化已學會的概念或 技能;八、教導數學字彙;九、考量學生的優弱勢;十、奠定穩固的 數學基礎;十一、數學教學必須包含概念、技巧及問題解決;十二、

利用計算機與電腦輔助教學;十三、調整教學;十四、教師以正向的 態度從事教學。由上述對學習障礙學生有效教導數學之原則,與直接

教學的特徵相對照,研究者發現直接教學法之特徵有許多切合有效教 導學習障礙學生之原則,以下說明為研究者所整理之上述數學學障有 效教學的原則中與直接教學法的特徵相切合之項目:

一、有系統且明確的教學:與「利用工作分析的方法,分析所要學習 的技能或工作」和「教材編排必須有結構性和順序性」兩種直 接教學法特徵相符合。

二、給予練習與複習的機會:與直接教學法中的「提供充足的練習機 會直到精熟為止」相符。

三、學生主動積極參與學習活動:直接教學法中的「提供反應訊號 提示學生一起作答」與「學生齊聲回應教師問的問題」,不但 能提升學生注意力,也可養成學生主動參與學習的習慣。

四、奠定穩固的數學基礎:由「提供充足的練習機會直到精熟為止」

可確保學生能有穩固的數學基礎。

五、調整教學:「隨時掌握學生的學習情形」和「給予即時回饋或協 助矯正錯誤」皆為調整教學的具體做法。

六、教師以正向的態度從事教學:「先瞭解學生的起點能力」、「提 供良好的範例」、「隨時掌握學生的學習情形」、「給予即時回饋 或協助矯正錯誤」及「運用增強策略」都是教師在實施教學時 積極的作為。

由上可知,直接教學法的特徵確實能符合學習障礙的有效教學 原則,研究者再將直接教學法之特徵與學障學生的數學學習特質做對 照,顯示直接教學法之特徵也能針對學障學生數學學習特質作改善,

整理出對照表如下:

表 1 直接教學法之特徵與學習障礙學生數學學習特質之關係對照

胡永崇(2006)提到 Swanson(1999)分析從1976年至1997年所 發表的272份具有良好實驗控制之研究,發現針對學習障礙學生最有

胡永崇(2006)提到 Swanson(1999)分析從1976年至1997年所 發表的272份具有良好實驗控制之研究,發現針對學習障礙學生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