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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直接教學法之理論基礎及特徵

本節旨在探討直接教學法的理論基礎及特徵,以作為本研究課 程設計與教學參考之依據。

壹、直接教學法的理論基礎

直接教學法(DI)於 1969 年由 Eegleman 和 Becker 提出,再由 Rosenshine 於 1976 年將直接教學法引入公共教育的詞彙,其認為 此教學法是分析教學上的變數,使學生獲得大量的學業收益。

Rosenshine 認為直接教學法是學生學習學業範圍中的重點,教師課 堂中的教學使用有序列、有結構的教材,而且學業目標對學生而言 是明確的,教學時間是足夠且持續的,教學範圍是廣泛的,學生的 表現在監控中(引自 Lawrence, Dorothy,& Robert,1997,p. 235)。

Lerner(2000)認為直接教學法是一種具兼容性的理念,能同時掌 握有效的教學與精熟學習。盧台華(1986)指出直接教學法是依據 行為分析(Behavior Analysis)理論,以工作分析為基礎,用編序 的方式設計教材,再以系統化的方式呈現教材,是一種高度結構化 的教學法,其理論基礎為:

一、教師應負起教學的責任,不論學生是否有身心障礙,應讓所有 學生皆可學習;

二、應在有限的時間內教導身心障礙學生更多的知能,並非一般人 所認為得應該少教一點的教育理念;

三、必須善用教學技巧與教學時間,以達到預期的效果。

楊坤堂(2004)也提到直接教學法的學理基礎是行為分析,重 點在於課程或學習活動的工作分析與學習該課程所必要的行為之行 為分析。Lerner 於 1993 年提出直接教學法中行為分析步驟之摘要

(引自楊坤堂,2004,頁 127):

一、依學生的表現敘述學生的學習目標與需要學習的技能;

二、在學生所要學習的特定課程中,分析必需學習的技能;

三、有順序性的列出上述所要學習的技能;

四、判斷課程中學生已學會和未學會的技能;

五、透過直接教學法教導學生學習上述的技能;

六、一次只教一種學習活動,等該學習活動已學會了再教下一種學 習活動;

七、藉由學生是否學會該課程作為評估直接教學法教學成效的依據。

胡永崇(2006)則提出幾點直教教學法的基本理念:

一、不論障礙類別或導致障礙的因素,所有學生都可以被教導;

二、有效的教學法應針對教學內容作設計而非真對學生的心理歷程 之缺陷作訓練;

三、教師在教學中為主導者,非引導者或輔導者;

四、強調對學生作直接指導;

五、採取有效教學之原則;

六、教師從有效力的教學法中選取最有效率的教學方法;

由上述各學者的觀點,可歸納出直接教學法以行為分析理論為 基礎,強調以教師為中心,重視教學內容的編排、分析與教學技巧 的利用,而且教師要負起整個學習過程中的全責,確實掌控學生的 學習狀況,也就是要遵循有教無類的原則,要讓所有學生不但都能 學,更要有效率地學習。因此如何讓教學內容以有組織、有序列的 方式呈現給學習者,以及如何提升學習者的學習效率與獲得成功的 經驗,都是直接教學法中教學者需投入較多心思的部分。

貳、直接教學法的特徵

Rosenshine 和 Stevens 於 1986 年提出直接教學法的九個特徵

(引自楊坤堂,2003,頁 60),分別為:

一、以學業的直接教導為主。

二、教師主導與主控的教學。

三、教材具序列性與結構性。

四、幫助學生熟練基本技能。

五、為學生設立明確的目標。

六、提供充分的教導。

七、採課課程本位評量以持續監控學生的學習表現。

八、提供立即回饋。

九、教導學生學習技巧至精熟程度。

國內外許多學者(洪儷瑜,1995;胡永崇,2006;楊坤堂,2004;

蔡文標,2002;盧台華,1991;Lerner, 1997;Lerner & Kline, 2006;Mercer & Mercer, 2005;Rosenshine & Stevens, 1986;

Silbert, Carnine & Stein, 1990;Stein, Silbert, & Carnine,

1997)也陸續提出對直接教學法之特徵的觀點,研究者將相關文獻 整理後,將直接教學法之特徵分為教材設計、教學歷程、教學技術 三方面,分別敘述如下:

(一) 教材設計

1.先瞭解學生的起點能力

2.擬定明確的長期目標與短期目標

3.利用工作分析的方法,分析所要學習的技能或工作 4.教材編排必須有結構性和順序性

5.設計教案以固定教學模式

(二) 教學歷程

1. 提供良好的範例,包含正例與反例 2. 每次只教一種新的技能或概念 3. 提供充足的練習機會直到精熟為止 4. 隨時掌握學生的學習情形

5. 給予即時回饋或協助矯正錯誤

(三) 教學技術

1. 座位安排以教師能掌控學生作答情形為考量 2. 提供反應訊號提示學生一起作答

3. 要求學生齊聲回應教師問的問題 4. 運用增強策略

5. 先慢後快的教學節奏

將上述直接教學法之特徵與 Rosenshine 和 Stevens(1986)

所提出下列五項有效教學的實施方式做比較,可以發現直接教學法 完全符合有效教學的實施方式,換言之,以直接教學法的特徵來看

直接教學法的教學效益,可以說直接教學法是一種有效的教學方 法,但當教學對象是數學學習障礙學生時能否也有相同的效益,將 在第四節中做探討。下列為 Rosenshine 和 Stevens(1986)所指 出的有效教學實施方式:

一、教師花大量的時間在積極教學;

二、學生在學習活動中能有高效率的成功;

三、教學內容被分為較小的單元或用編序的方式呈現;

四、學生在學習中能獲得立即回饋;

五、學習活動中小團體教學,且師生有頻繁的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