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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齡前兒童與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學齡前兒童與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要探討的主題是學齡前兒童家長對行動載具學習使用接受度之 研究。在文獻探討上,第一節探討學齡前兒童與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第 二節探討行動載具,第三節探討科技準備度,第四節探討知覺價值,第五 節探討期望確認理論,本章將回顧過去相關理論與國內外文獻,期望能深 入了解家長具備的科技準備度對於期望確認的影響。

第一節 學齡前兒童與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

了解學齡前兒童的定義與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有助於家長對於兒童接 觸行動載具的主要學習內容與活動課程為依據,因此以學齡前兒童的定義、

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學齡前兒童的身心發展概況等三個部分加以說明。

一、 學齡前兒童的定義

美國學者 Erikson 將學齡前兒童定義為三歲至六歲之「學前期」兒童,

其將人格發展分為以下八種時期:

(1) 嬰兒期:出生至十八個月,基本的信任感與基本的不信任感。

(2) 幼兒期:十八個月至三歲,建立自主精神與羞怯、懷疑。

(3) 學前期:三歲至六歲,主動與內疚。

(4) 就學期:六歲至十二歲,勤奮學習與自卑感。

(5) 青春期:十二歲至十八歲,自我統合與角色混亂。

(6) 成年期:十八歲至二十五歲,親密感與孤獨感。

(7) 中年期:二十五歲至五十歲:活力感與停滯感。

(8) 老年期:自我整合與絕望。

三歲至六歲則稱為學齡前兒童,亦屬於幼兒園期,此時期主要發展幼 兒與他人的關係,為進入團體生活作好準備。這一階段的良好發展可以奠 定未來一生的幸福基礎,其心理特徵包括與父母接觸最為密切、有主見、

好奇、愛探索、活力充沛、喜愛遊戲、想像及創造力豐富,思考方式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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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不相同,是人格形成的基礎期,也是令人煩心的時期(袁之琦和游恆山,

1985)。本研究將國內外學者專家對於學齡前兒童的界定看法定義分述如 下:

表 1 學齡前兒童定義之整理

學者 年代 定義

Phillips 1985

學齡前幼兒期大約是一歲半到六歲,這段時期的幼兒需 經歷兩個心理社會發展階段:一歲半到三歲,建立活潑 主動感;三歲到六歲,建立進取感。

Erikson 1993 三歲至六歲,主動與內疚。

王淑芬 2001

幼兒期(Early Childhood)約從一歲至六歲。此期更精 確的劃分,又可分為以下兩個時期:一歲至三歲,稱為 先學前期,屬我國學前學制分期中的托兒所期。另一期 為,三歲到六歲,稱為學前期,屬我國幼稚園期。

劉明德和

林大巧 2003 為約一歲至六歲的時期又稱學前期兒童,相當於托兒所 幼稚園階段。

本研究的學齡前兒童定義為:進入國家正式學制就讀國民小學前兒童,

依據我國現行國民教育法規定滿六足歲兒童必須進入國民小學接受義務教 育,因此學齡前兒童是指六歲前之幼童,已年滿兩歲之幼兒。

二、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

根據教育部在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訂定「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 綱」,宗旨在陶養幼兒具備「仁」的教育觀,承續孝悌仁愛文化,愛人愛己、

關懷環境、面對挑戰、踐行文化的素養,並奠定終身學習的基礎,進而成 為重溝通、講道理、能思考、懂合作、有信心、會包容的健康未來社會公 民。為達成「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所定之目標,幼兒園應依據二歲以上至 入國民小學前幼兒的特性,透過教保情境的安排實施教保服務,並與家庭 及社區密切配合,以幫助幼兒健全發展。

幼兒園提供幼兒群體活動的機會,以支持幼兒學習在社會文化情境中 生活。透過教保服務人員的引導,幼兒不但要學習與人相處,同時也願意 關懷生活環境,培養對周遭人、事、物的熱情與動力。幼兒園是一個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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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社會,教保服務人員可提供各種社會文化活動,讓幼兒有機會從自己的 文化出發,進而包容、尊重及體認各種文化的價值和重要。

本課程大綱從人的陶養出發,確立課程大綱的宗旨和總目標,並將課 程分為身體動作與健康、認知、語文、社會、情緒和美感六大領域。

(1) 身體動作與健康:靈活展現基本動作技能並能維護自身安全、

擁有健康的身體及良好的生活習慣、喜歡運動與樂於展現動作 創意。

(2) 認知:擁有主動探索的習慣、展現有系統思考的能力、樂於與 他人溝通並共同合作解決問題。

(3) 語文:體驗並覺知語文的趣味與功能、合宜參與日常社會互動 情境、慣於敘說經驗與編織故事、喜歡閱讀並展現個人觀點、

認識並欣賞社會中使用多種語文的情形。

(4) 社會:肯定自己並照顧自己、關愛親人、樂於與他人相處並展 現友愛情懷、體驗在地文化並樂於接觸多元文化、親近自然並 尊重生命。

(5) 情緒:接納自己的情緒、以正向態度面對困境、擁有安定的情 緒並自在地表達感受、關懷及理解他人的情緒。

(6) 美感:喜歡探索事物的美、享受美感經驗與藝術創作、展現豐 富的想像力、回應對藝術創作的感受與喜好。

本部份的文獻探討會與本文問卷做結合,將會參考以上六大領域的其 中四個去做更改,有認知、語文、社會和情緒,主要會以這四個為問卷的 研究方向,其中會去掉兩個領域為身體動作與健康和美感這兩項,因為身 體動作在這邊主要是以運動或肢體動作為依據,而接觸行動載具的部分不 是大動作的肢體運動;美感的部分主要是觀察或探索美的事物,而本研究 的部分在學習上沒有探索美感的部分。

透過統整各領域課程的規劃與實踐,陶養幼兒擁有下列六大能力:

(1) 覺知辨識:運用感官,知覺自己及生活環境的訊息,並理解訊 息及其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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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表達溝通:運用各種符號表達個人的感受,並傾聽和分享不同 的見解與訊息。

(3) 關懷合作:願意關心與接納自己、他人、環境和文化,並願意 與他人協商,建立共識,解決問題。

(4) 推理賞析:運用舊經驗和既有知識,分析、整合及預測訊息,

並以喜愛的心情欣賞自己和他人的表現。

(5) 想像創造:以創新的精神和多樣的方式表達對生活環境中人事 物的感受。

(6) 自主管理:根據規範覺察與調整自己的行動。

三、學齡前兒童的身心發展概況

一般來說嬰幼兒運動能力的發展有三個準則黃焜璋(1991):(1)由頭部 開始漸進到腳:有能力控制頸部肌肉後,才有能力操縱手腳。(2)由近端 到遠端:先由軀幹開始發展,才漸進到四肢。(3)由一般動作到特殊動作:

先能夠控制操縱上手臂和大腿之後,才有辦法操縱控制雙手和雙腳,而後 是手指和腳趾。嬰幼兒各階段的動作及其適應行為說明如下:

(一) 一歲至兩歲

一歲至兩歲的學步兒(Toddler)精力充沛、有無限的活力、熱情並且 好奇,因此學習的非常快。除了能獨自四處移動、觀察周圍的環境之外,

其語言能力的迅速發展,讓學步兒能掌握較為複雜的思索和學習能力,此 時的獨立自主是以後情緒發展和社會技巧建立的關鍵。

(二) 三歲至五歲

大部分三歲的兒童在生理或心理的成長上,呈現穩定的狀態,他們已 經有高度的自我意識和穩固的自我概念。他們喜歡分享,也很依賴,同時 也能體會到自己的成長和能力的增強。許多孩子能察言觀色,而且急切的 想取悅別人,盡量要做對事情,喜歡得到讚美,喜歡與其他孩子玩,喜歡 和媽媽一起做事、上街買東西、幫忙家事,更喜歡媽媽陪他一起玩;通常 願意聽父母及其照顧者的話,與大人的衝突愈來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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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上,三歲是個快樂的年齡,友善、順從、平靜、充滿安全感,易 於接受,也樂於分享。不僅肢體動作成熟、情緒穩定,語言能力亦發展迅 速,喜歡學習新的字彙。此時,他正在體認「自己與別人」的關係,以及

「自我」這個個體。朋友對他來說相當重要,許多孩子在這個年齡都有他 想像中的朋友,這些朋友有的是人有的是動物。另一方面,語言能力的流 暢與詞彙的增加,也能了解語言真正的功能是在彼此溝通,因此,他在學 習上會有顯著的興趣,除了書本之外,也可以藉由行動載具作為輔助工具 讓兒童學習,會帶來不少快樂的親子時光。

有無窮的精力、無數的主意、不停地說話、不停地玩、充滿自信、喜 歡冒險、喜歡新鮮的事物,這些都是多數四歲兒童的特徵。因此應給予新 的玩具、書本、衣服、經驗或訊息等。他們動作迅速,做每件事都很快,

興趣轉移也很快,大人應隨時配合他們的迅速和轉變。此時的兒童對任何 他們接觸過的事物都會感到相當的有興趣,適時的讓兒童接觸不同的學習 工具會增加他們學習的動機。

大多數五歲的兒童顯得相當嫻靜,對自己的身體和情緒能更適當地予 以控制。通常孩子對人友好、開朗,變得有自信、自律、有可塑性、守規 矩、適應力很好、容易相處。活動的範圍已超出家庭,對他們來說最重要 的是友誼和團體活動。

(三) 六歲到七歲

六歲的兒童是很容易受傷的敏感期,尤其是他的行為表現良好時他的 情感特別敏感,小小的失敗或是批評都會傷到他,此時最需要父母的了解 與支持。他喜歡反覆練習並表現漸漸增強的語言能力,同時也好問、喜歡 聽別人唸書、有幽默感,喜歡玩猜謎遊戲,具有同情心的成熟特質,他們 喜歡任何新鮮的事物,以及屬於他們自己新的成就。

六歲的兒童,總是迫不及待地找人談話、與人分享他所有的一切;七 歲的兒童就沉默許多,較不喜歡與人相處,挑剔他人,常以為別人不喜歡 他,或是害怕別人不歡迎他、嘲笑他。其觀察力敏銳,心思細密,面對需 要動腦的難題,不會輕言放棄,喜歡有挑戰性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