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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宋北邊的遼、西夏、金和蒙古,雖然與宋時有戰爭,但由於雙方 需要,商業貿易從未間斷。雙方在邊境設立官辦榷場進行大宗貨物交 易。小規模榷場有稱和市,為邊民日常用品金易場所。官府對榷場進行 管理並征收商稅。北宋和遼都在涿州(今北京市)、朔州(今河北霸縣)、

安肅軍(今河北徐水)等地設立榷場。北宋向遼輸出鹽、茶、絹、一般 藥材、硫黃、燄硝及香藥、犀角、象牙等。遼輸入北宋主要的是馬、羊、

駱駝、皮毛及珍珠(北珠)、人參等藥材。北宋與西夏沿邊的河東路(治 今山西太原市)、陜西路(沿今陜西西安市),設有十個榷場。北宋用繒 帛、羅綺等絲織品,易西夏的甘草及牛、羊;用香藥、生薑、玉桂、漆 器等,易西夏的蜜、蠟、麝香、羚羊角、柴胡、蓯蓉、紅花。西南地區,

有以白族為主的大理及以藏族為主的吐蕃,他們用馬、麝香、犀角、珍 珠、水銀及其他地產藥材,換取宋的鹽、茶、錦等商品。兩宋與各民族 政府的官方貿易,量大而品種少;民間的藥材貿易,品種自然會增加很 多。西夏的大黃頗負盛名,是商人販運各地的大宗藥材。西夏也與西邊 的回鶻貿易,商品中有藥材和香藥,這些商品主要是往來宋地,西夏收 十分之一過境稅。

第一節 金代女真藥業

在女真貴族取代北宋統治的北方金國,雖然有自己傳統的民族醫 藥,但長期與漢族文化交流,故仍以中醫藥為主體,而且使中醫藥仍有 一定發展。金在取代北宋十七年後的海陵王貞元二年(公元 1154 年),

仿宋制置惠民藥局。金、元四大醫學家,有三家出在金朝,足證中醫藥 仍有相當發展。在金與宋對峙的百餘年間,在西起秦州(今甘肅天水),

東沿淮水的邊界線上,雙方都置榷場進行官方貿易和民間貿易。儘管大 多數榷場隨戰和交替而時興時廢,但最重要的盱眙(今安徽盱眙縣東 北)、泗州(今江蘇泗洪東南)兩個榷場始終暢通無阻。南宋向金輸出 以茶葉為大宗,藥材有陳皮、香藥、檀香、犀角、象牙等南方產品。金 國向南宋輸出,主要有北珠、人參、甘草等北方藥材。北珠又稱東珠,

是產於松花江下游及支流的珍珠,顆大光滑晶瑩,可藥用,但多作皇室、

貴族裝飾品。大商人一次販運北珠,有達數百粒之多。人參在北宋時因 上黨人參產量減少,至北宋末已「價與銀等」。金國在取代北宋前,在 寧江州(今吉林扶餘縣)東南石頭城設人參市場,宋人多來此採購。北 宋滅後,金國在與南宋的人參交易中,獲得了豐厚利益。在戰時榷場關 閉時,官方貿易停止;民間走私仍很興盛。山東沿海的走私船仍可將藥 材運至北方。金國與南宋的藥材交流,使中國南北藥業仍能繼續向前發 展。

第二節 北方蒙古(元朝)藥業

元朝為了軍事和發展經濟需要,積極改善和發展陸路、海運及漕運 交通,發行全國流通的紙幣,重視手工業、農業的恢復和發展。因此,

元朝的國內外商業極為繁榮,尤其重視官營商業發展。

元朝積極推行官藥局體制。在滅金(公元 1234 年)後的第三年,

就政令開局,官給鈔本,擇良醫主之。《元史.食貨志》35曰:「太宗九 年(公元 1237 年),使於燕京等十路置局,以奉御田闊闊,太醫王 壁、

齊 輯等為局官,給銀五百錠為規運之本。世祖中統二年(公元 1261 年),又命王 祐開局(大都惠民司)。四年(公元 1263 年),復置局於 上都(今內蒙多倫市),每中統鈔一百兩,收息錢一兩五錢。至元二十

1299 年),又准舊例,於各路置焉。凡局皆以各路正官提調,所設良醫,

上路二名;下路、府、州各一名。其所給鈔本,亦驗民戶多寡以為等差。

今并著於後:腹里,三千七百八十錠。河南行省,二百七十錠;湖廣行 省,一千一百五十錠;遼陽行省,二百四十錠;四川行省,二百四十錠;

陜西行省,二百四十錠;江西行省,三百錠;浙江行省,二千六百一十 五錠;雲南行省,少數民族使用的貝幣一萬一千五百索;甘肅行省,一 百錠。」

元代的民營藥業也較前發展。河南禹州(今河南禹州市)形成中原 地區藥材集散的常年大市,不少外地藥商都到此採購。江西建昌府(今 江西南城縣),發展為贛東地區的藥材市場。零售藥舖空前增多,帶來 了藥物中毒事故的增加。元世祖至元五年(公元 1268 年),元政令禁止 藥業售賣烏頭、附子、巴豆、砒霜和墮胎藥。至元九年(公元 1272 年)

又規定,賣禁售毒藥者,杖六十七,併追罰至元鈔一百兩給原告人;賣 毒藥致死人者,買賣雙方皆處以死刑。元武宗至大四年(公元 1311 年), 禁售有毒藥材又增加了大戟、芫花、藜蘆、甘遂、側子、天雄、烏喙、

莨菪,共十二種。元仁宗延祐六年(公元 1319 年),又禁令玩弄禽獸,

聚集眾人,街市售藥,違者處以重罪。這些禁令,雖有過極,限制了這 些藥物的使用和銷售,但對確保用藥安全,加強毒性藥材管理,整頓市 場秩序,作出了重要貢獻36。可以看出宋朝相關醫藥管理對元朝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