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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二時期政府輪替(1965-1969,1969-1985)

第一節 宗教菁英執政的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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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二時期政府輪替(1965-1969,1969-1985)

第一節 宗教菁英執政的民主制度

十月革命過後,人民推翻第一軍政府統治,進入第二次議會時期。由下表第 二次選舉結果,可以觀察到宗教菁英與當選議會席次的直接關聯,民主政治產生 一種「政受制於教」的情況。雖然此民主統治時期兩大蘇非教團意見不易統一,

向心力很弱,但是這些宗教議員大多會遵守民主的原則和平共處,議會政黨整合 不同利益、地域議員的共識,讓意識形態差距不大的政黨組成聯合內閣,共同執 政。此時期出現一個反體系和制度的伊斯蘭政黨,常常採用暴力和革命手段改變 現有的政治制度和秩序。伊斯蘭憲政陣線(ICF),這個政黨是由 Hasan al-Turabi 所 領導,在第二次議會時期獲得席次不高,但是已組成政黨參與選舉,在議會中取 得發言權,組成政治實體。

表 4.1.1 蘇丹第二次議會時期選舉結果(1968 年 4/12-5/2)

政黨 議會席次 (218)

民主聯合黨 (PUP) 101

溫瑪黨 (UMMA,Sadiq al-Mahdi) 36 溫瑪黨 (UMMA,Imam al-Hadi ) 30

蘇丹非洲全國聯盟(SANU) 15

南方陣線(SF) 10

溫瑪黨 (UMMA)83 6

伊斯蘭憲政前線(ICF) 3

貝沙族議會(BC) 3

努比山聯盟(NMU) 2

其它黨 3

獨立黨 9

資料來源:African Elections Database84

83表中取得六席的溫瑪黨代表,是溫瑪黨內其它非兩大宗教領袖領導的派系。

84“Elections in Sudan,” African Elections Database, 2011.< http://africanelections.tripod.com/sd.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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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溫瑪黨(UMMA 或作 UMP)

蘇丹兩個宗教組織 Khatmiyyah 和輔士,接受多黨政治和民主制度,透過民 主制度成為國家政治菁英,透過參與公領域的活動認同政府,表達他們的政治理 念,轉成一種較溫和的伊斯蘭運動。魅力型領袖參與民主政治的情況,是一種宗 教菁英間的鬥爭,實行一種菁英式的民主制度。當魅力型領袖去世之後,其後繼 問題的鬥爭會讓原本穩固的權威受到影響,呈現一種不穩定的結構。溫瑪黨因為 魅力領袖 Abd al-Rahman 去世後,馬赫迪「伊瑪目」繼承問題發生爭執,領導權 分為兩支。一支是 Abd al-Rahman al-Mahdi 的兄弟 Hadi al-Mahdi 繼任馬赫迪伊馬 目的位置;另一支則是 Abd al-Rahman 的孫子,年輕的 Sadiq al-Mahdi 所領導。雖 然 Sadiq 沒有成為伊馬目,但是擁有道團和祖父和父親的原有擁護者的支持。基 本上第二時期的民主政治仍是掌握在馬赫迪家族的手中,只是分別由溫瑪黨不同 派系的領袖領導政府。道團分裂影響到選舉結果和聯合內閣組成的政府。第二次 議會時期首先是 Ismail al-Azhary 結合 Sadiq al-Mahdi 的勢力組成聯合政府執政一 年;而 Hadi al-Mahdi 隔年聯合蘇非群體 Khatmiyya 的勢力推翻「Sadiq 政府」,重 組內閣和執政團隊。溫瑪黨主要掌握在馬赫迪道團具有繼承馬赫迪資質的宗教領 袖,分別為年輕的 Sadig al-Mahdi 和當選為伊瑪目的合法繼承人 al-Hadi。兩人於 第二時期議會選舉中取得溫瑪黨不同派別的支持者。筆者認為溫瑪黨初期是個世 俗性政黨,但是後來吸收宗教群體等加入政黨後,馬赫迪道團的宗教領袖逐漸掌 握政黨內部的選舉,成為政黨推選出來的民意代表,我們由上表看到溫瑪黨選舉 後席次的分配,發現一般民意代表無法和這種魅力型菁英式的民選議員競爭的情 況。

公眾伊斯蘭會支持宗教魅力菁英,透過政府民主選舉,選出他們的議員和政 黨,透過跟隨這些政黨活動參與政治事務。例如透過選舉選出伊斯蘭政黨領袖、

參加伊斯蘭菁英的遊行活動,消除他們對於「被剝奪的事物」的感受,呈現一種 較為溫和的伊斯蘭運動。宗教成為一種意識形態,透過群眾公領域的支持,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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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化的活動和組織,透過這樣的組織消除他們的不滿憤懣的情緒,也透過這樣 的制度滿足他們對於「所渴望事物」的選擇。伊斯蘭意識形態會透過與政治體系 結合,表現出一種協調的互動關係,民主制度像一個平台,人民選出他們的民意 代表,讓不同派系的政治家透過參與政治和選舉進入國家決策中心。

二、伊斯蘭憲政陣線(ICF)

新興政黨伊斯蘭憲政陣線,透過參與民主政治,緩和了群體間宗派不同的差 異。人民透過普選選出他們的民意代表,在民主政治中表達自己的意見。新興政 黨伊斯蘭憲政陣線,Revolutionary Sudan: Hasan Al-Turabi and the Islamist State 提到 關於這個政黨的組成背景。

蘇丹伊斯蘭憲政陣線(Islamic Charter Front,ICF)成員由穆斯林 兄弟會和喀土穆大學的學生組成,這個組織具有一種排除其它政黨 的意識,他們會騷擾其它宗派如馬赫迪、Mirghani 等人所領導的各 項活動。這些知識份子跟隨 Hasan al-Turabi 的理念。主要的信條 為古蘭經、伊斯蘭傳統(sunnah)、伊斯蘭法以建立伊斯蘭社群。透 過聖戰(jihad) 以達到這些目標。ICF 這個社群的策略是影響知識 份子,吸收知識份子進入他們的團體。85

蘇丹伊斯蘭憲政陣線吸收青年入黨,從事校園運動工作。伊斯蘭憲政陣線認 為對於知識份子最有直接影響力的是教師,黨部開始定出策略,吸收知識份子進 入組織,不久這些學生畢業後鼓勵或安排成員進入大學或是軍校任教。伊斯蘭憲 政陣線的成員進入高中和校園內任教,透過教職身份可以給學校建議,調整學校 行政制度和他們本身身為教師的影響力,吸收新一代的年輕人進入他們的團體,

這個策略是成功的。我們可以由上表看到這個組織在議會中逐漸得到席次,開始 由社會運動進入政治公領域的活動中,在第二次議會時期大選結果顯示,雖然他 們的席次只占三席,在議會的影響力仍是有限,但是已經擁有政治的實體表達他 們的意見。到了第三議會時期,伊斯蘭憲政陣線並沒有進入政黨選舉,這是因為

85 J. Millard Burr and Robert O. Collins, Revolutionary Sudan: Hasan Al-Turabi and the Islamist State, 1989-2000, Leiden Boston: Brill, 2003, pp.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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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領導人 Hasan al-Turabi 將政黨轉換為全國伊斯蘭陣線,轉為政黨加入議會 的競選活動,這是為了擴大比伊斯蘭憲政陣線更大的選民支持度86。我們可以見 到在第二議會時期,新興伊斯蘭政黨從一個小小的學生組織逐漸進入議會民主制 度中,參與政治活動,但是在議會中並沒有實權,仍是一個小黨的情況。

三、蘇丹共產黨(SCP)

蘇丹一些政治組織試圖提供一個無宗派選擇的政治體系,這些最大的群體之 最初、最有效的組織成員來自受過現代化教育、世俗化的知識份子。許多著名的 蘇丹政治家來自 1930 年的知識份子,希望政治能發展為一個無宗教派系的民族 主義政治模式。到了 1940 年有一些政黨本身就是無宗派的政黨,其中最重要的 是 Ismail al-Azhary 所領導的工黨。然而到了 1953 年,Azhary 與蘇非道團 Khatmiyyah 聯合建立了全國聯合黨,這些無宗派政黨仍是需要與宗教政黨結合達到議會過 半,進而掌握蘇丹內政,進入國家的決策中心。

蘇丹共產黨是蘇丹 1960 年代具有代表性且最有組織的世俗無宗派政黨,共 產主義者在議會時期得到「同情票」和基層民眾支持,贏得議會少數的席次。選 票顯示蘇丹共產黨只得到少數知識份子支持,缺少大眾的支持度,這些共產黨主 要吸收勞工階級和農民階級對抗中產階級和宗教政黨的菁英統治。蘇丹共產黨一 直在政治上沒有太大的影響力,議會是掌握在傳統兩大宗教政治團體的手中,因 此蘇丹共產黨代表非宗教政黨,透過與軍事統治者聯合創建新的替代結構,企圖 繞過基層的組織兩大宗教政黨輔士和 Khatmiyyah 的民意基礎,將宗教與政治分 離建立世俗化政權。有證據指出,在十月革命的罷工事件,共產黨涉入並在背後 操控群眾運動,但最後整起示威運動被溫瑪黨控制住,共產黨並沒有在十月運動

86伊斯蘭憲政陣線(Islamic Charter Front,ICF)和全國伊斯蘭陣線(National Islamic Front,簡稱 NIF)為 不同的政黨組織,都為 Hasan al-Turabi 所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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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取得政權。十月革命後,共產黨在第二次議會時期被排擠出政治圈,無法取得 國家決策權力,因此轉向軍事統治以推翻宗教政黨執政。

蘇丹民主議會採取「一院制」。人民選舉議員,單獨行使議會職權。這種制 度的優點是民意較兩院制統一,且由菁英出任領導執政。87蘇丹「一院制」的缺 點,民意代表大多為北方宗教菁英出任,無法代表南方人、非穆斯林或是非宗教 政黨的意見,在審核法案控制議會票數,運用多數票壓制少數群體,造成被排擠 群體對於民主制度的不滿。如穆斯林議員訂定一部憲法,讓蘇丹成為一個穆斯林 國家,全國以阿拉伯語作為官方語言等等的措施,議會排除了小黨伊斯蘭憲政陣 線、蘇丹共產黨和南方政黨的利益,形成一種「政受制於教」的議會形式。根據 郭承天教授對於政教的分工與制衡提出的消極與積極定義如下,

(1)、消極定義:國家和宗教應當互不干涉,國家不得干涉宗教 組織人事、財物運用或是信仰內容。同時宗教也不得參與國政,

掌管國家主權或是干涉國家官員選任。

(2)、積極定義:國家不得建立任何一個宗教或教派成為國教,

或設立專屬某一宗教或教派官職。88

蘇丹穆斯林為多數,宗教認同的社群意識產生一種固有習性,認同伊斯蘭為 較西方制度更好的革新時政的方案,產生政受制於教的民主制度,違反政教分離 的原則。國家中心產生的政教矛盾,造成蘇丹軍事政府與民主議會反覆輪替的情 況。中東基督教思想家 Shumayyil 對於「政教分離」的理念,他的論點主張神權 政治和專制君主統治不單是邪惡的,也是不自然和錯誤的。

宗教和專制政權控制人的頭腦和行動的自由,這樣的政治模式是 錯誤的,以宗教作為一種政治模式,採用伊斯蘭和古蘭經治國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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