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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馬赫迪王朝(1885-1899)的崛起與轉型

第三節 馬赫迪王朝宗教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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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馬赫迪王朝宗教聯盟

馬赫迪革命軍基本上是三股宗教勢力的聯盟,為了維繫聯盟對於馬赫迪的忠 誠,給與土地、封號和權位。給予哈里發的稱號,本身就有為馬赫迪繼任者的含 意,強化馬赫迪為人間的統治者,高於位於鄂圖曼土耳其的蘇丹(或稱哈里發)。

一、輔士( اص نلأا)

馬赫迪的信徒需透過宣誓效忠被接納為道團新成員,道團入教宣誓如下:

「我們宣誓效忠阿拉和他的使徒,我們宣誓效忠於你。不與除了 馬赫迪之外的任何人再結交。我們不偷竊、我們將不會犯姦淫

、我們不會作虛假的指控或是在任何事上違背你。我們宣誓效 忠你拋棄過去所有並遺棄這個世界,只與阿拉同在。我們唯一 渴望的事是企盼阿拉和新天地的到來,為了這個緣故,我們將 不再逃避聖戰。」35

信仰宣誓給予了馬赫迪一種神權上獨一無二的權威,並且讓信徒由精神上的 信仰轉化為一種穆斯林戰鬥性的革命運動,激起信眾拋下世界所有,對土耳其人 和異教徒進行聖戰。馬赫迪命令他的追隨者穿著補丁的袍子,用不同材質的布縫 在寬鬆袍子,成為他們的道袍,他稱這些人叫輔士,意為幫助者。他也修改了穆 斯林入教宣誓信條:「信仰獨一真神阿拉,穆罕默德為先知的使者。」他在這句 話後增加了一句話:「Muhammad Ahmad 是阿拉的馬赫迪,為先知的代表。」36

除了這信條外,原本穆斯林宗教奉獻(Zakat),修改成了馬赫迪道團的宗教 稅,而朝聖(Hajj)的功課,原本是穆罕默德定下穆斯林一生一次前往麥加朝聖的

35 Shoucair, Ta'rākh, iii. 139; Dietrich, 237-8. A garbled version of the oath is given in Slatin, Fire and Sword, 288-9.引自 P. M. Holt ,The Mahdist State in the Sudan, 1881-1898, Oxford : Clarendon Press, 1958, p.101.

36 Daniel Allen Butler, The First Jihad: The Battle for Khartoum and the Dawn of Militant Islam, Philadelphia: Casemate, 2007, pp.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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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課,改成對於他個人的效忠。Muhammad Ahmad 宣稱自己為穆罕默德的代表,

更改並調整了部份五功內容,目的是加強馬赫迪追隨者對於馬赫迪絕對的忠誠,

效忠他就等於完成這些宗教的義務。

二、南阿拉伯部落

除了這些馬赫迪信仰者外,馬赫迪革命的成功來自蘇丹人民對於殖民政府不 滿的情緒,恰好有個將領和革命領袖出現,這些部族藉機加入馬赫迪革命軍以推 翻殖民政府。這些部落是定居在南阿拉伯邊緣的部族,許多人是船夫、商人或是 士兵,這些人無論是間接或是直接與奴隸買賣有關係,因為英國 Gordon 將軍的 政策,阻礙了他們原可以透過買賣奴隸取得的巨大利益,因此當馬赫迪運動興 起,無疑給與了這些部族一個機會恢復他們舊有的生活方式,這些人並不是神學 家也不是信徒,他們使用宗教的面紗掩蓋他們對於政治和經濟利益的野心。

三、Baggara 的遊牧民族

Muhammad Ahmad 對於當時許多被殖民地所剝削的部落以馬赫迪的身份發 言,

我是救世主,是繼承阿拉的先知。停止繳稅給異教徒土耳其人

,發現一名土耳其人就要殺死他,因為他是異教徒。37

這種先知口吻結合對於英埃共治底下長期對於土耳其人不滿的情緒,對於這 些土耳其人發動聖戰,再搜刮他們的戰利品,將這類革命行動以聖戰的神學解釋 合法化他們的革命行動,吸收了許多部落轉向 Muhammad Ahmad 的陣營。他們並 非認同馬赫迪的政治神學而成為他的門徒,也不如這些買賣奴隸的部族與殖民政 府有利益上的衝突。這些南方的遊牧民族長期受到土耳其的控制,對於政府本來 就有一種敵對的意識。Muhammad Ahmad 巧妙利用政治和社會上的不安定,以及 在地人民對於殖民政府的不滿情緒,以社會現況結合宗教神學,此時宗教由私人

37 P. M. Holt , The Mahdist State in the Sudan, 1881-1898,Oxford : Clarendon Press, 1958, pp.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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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領域轉移到公眾領域,群眾藉由參加宗教革命行動以推翻暴政。

P. M. Holt 認為馬赫迪運動革命成功的因素,是散布在整個社會的不滿產 生,這不滿只存在於某個階級或群體之中,並且現有的政府在道德意識上有所缺 陷,此時結合革命軍隊透過武力達到目的。

需要有一個革命性的高級指揮官俱有雙重職能,透過革命理念 的宣傳煽動群眾對現有制度的不滿的情緒,動員群眾興起革命 建立新的社會秩序。38

P. M. Holt 認為馬赫迪運動是一種族群意識,起因於人民普遍的不滿,對於 被殖民統治的反抗,恰巧有合適的革命領袖和革命軍的要素偶發的族群軍事運 動。他舉出 Shoucair 所列出四個馬赫迪起義的原因,是因為對於所剝奪事物的不 滿感受增強產生革命的行動。

第一,伴隨著暴力的征服,尤其是原始部落菁英制度的破壞造成對 新政府的不滿。第二,新政府各級官員不公平的稅收徵收和增強武 力等不當要求。第三,政府在一個以農業為主要財富和經濟基礎的 國家企圖鎮壓奴隸貿易。第四,政府表現出偏袒 Khatmiyya 宗教家 族和少數部落,這種扶持少數家族的行動引起了社會群眾和宗教團 體的妒嫉。39

筆者認同 P. M. Holt 書中提到各族群不滿程度與社會革命之間關係的分析,

但是筆者並不認為馬赫迪革命運動只是單純的族群革命。Muhammad Ahmad 透過 馬赫迪神學形成一個魅力社群,社群成員來自輔士、南阿拉伯部落和 Baggara 的 遊牧民族結合而成,這些部族結合是因為對於「所剝奪事物的不滿」,希望重新 分配被剝奪的社會資源達到一種均等的狀態產生的神學理論。

38 Ibid.

39 Ib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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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原教旨主義程度表40

被剝奪的事物 弱 中 強

原教旨主義 (宗教因素) 寂靜 活躍 軍事

(資料來源: Globalization and the Muslim World Culture, Religion, and Modernity, 圖表 3.2 “Degrees of fundamentalism”)

「原教旨主義程度表」,為伊斯蘭宗教神學一種水平的分析模式,簡單分析 宗教意識形態和伊斯蘭運動的關係,說明伊斯蘭運動的產生是因為群眾對於被剝 奪事物的不滿感受的程度不同,運動的反應也會不同;當群眾對「被剝奪事物」

感受越深,如部落衰退、經濟壓迫、偏坦某些部族或宗派等感受,這些普遍的不 滿促成了伊斯蘭運動的興起和不同程度的變動,透過這種觀察方式,可以了解伊 斯蘭宗教群體暴動與社會環境被剝奪事物感受的關聯。上表顯示伊斯蘭作為一種 宗教意識形態在社會的結構底下產生一種程度上的變化,透過這種觀察方式,有 助於我們理解宗教群體於「被剝奪事物」的感受程度不同,其在伊斯蘭運動上產 生不同的回應和作用。

這種變革性宗教運動及其制度化組織需要有一個社會條件,就是 社會不安、轉型或是發生危機時期。因為當一個社會處於穩定狀 態時,既有的文化模式可以滿足大多數人的需要,只需一些文化 調適,僅是以漸進的方式出現變動,並不會威脅社會的安定。當 社會遇到動蕩和激烈的變遷時,諸如政治上的改朝換代,經濟危 機或重心的轉移,社會矛盾的激化,道德危機的蔓延,軍事上的 戰敗或天災人禍,此時作為社會成員經濟利益與個人角色受到威 脅,面臨不得不做出抉擇的命運關頭。……卡里斯瑪領袖就屬於 這種探尋新文化模式的先鋒。當魅力領袖成立一套新的世界觀、

價值觀後,就透過宗教說教和講道,成為小集團而為人們皈依的 核心集團,透過組織宗教運動衝擊舊的社會體系,由社會邊緣逐

40 Schaebler & Leif Stenberg, eds, Globalization and the Muslim World: Culture, Religion and Modernity, Syracuse: Syracuse University Press, 2004.p.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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漸走向社會的中心,在這種發展過程中,宗教群體逐步制度化為 穩定的社會組織。41

韋伯將宗教運動的創始人稱為具有魅力的宗教領袖,具有非凡人所擁有的人 格魅力和感召力,透過這樣魅力領袖吸引信徒,成為一個卡里斯瑪社群,這個社 群需要組織化,否則當魅力領袖去世後,卡里斯瑪社群群龍無首時,組織內部向 心力會逐漸消失。制度化的宗教組織其核心內容,主要構成因素一般有以下幾個 因素,

1. 合適的宗教組織領導成員繼任或傳承制度和官僚化的權力分層 組織體系與管理體制。

2. 對宗教教義的統一解釋及其在該組織中作為組織制度和道德規 範基礎的可信程序,並以此為基礎制定出規範制度。

3. 穩定的經濟資源和一定的物質設施。

4. 有關吸納新成員的成員資格規定,以及對成員的教育、監督、

懲治等有關制度。

一個新的宗教運動想存在和發展下去,就必須經歷一定制度化過 程,建立起自己制度化的宗教組織。各種宗教組織制度化的程度 有所不同,但是某種形式的制度化必然要發生,否則宗教運動的 生存就會面臨威脅。42

馬赫迪道團也同樣經歷常規化和制度化的過程使宗教團體生存下去。馬赫迪 創教者 Muhammad Ahmad 本身並沒有創造出另一個新的宗教,只是借用《聖訓》

中提到馬赫迪的概念,建立一個代理穆罕默德權威的卡里斯瑪社群,在這個社群 內建立戰利品管理制度以穩定經濟資源,透過法律規章管理輔士,對於卡里斯瑪 社群進行教育、監督和懲治。這個社群在創教者死後,Abdullah al-Mahdi 透過「哈 里發」制度,建立一套官僚和行政體系取代原有的戰利品管理制度和法律制度,

透過官僚化的分層組織和管理方式以「政教合一」的方式,以穩定這種原以魅力 領袖為核心的權力結構。

41 戴康生和彭耀主編,《宗教社會學》,新北市:宗博出版社,2006,頁 163-166。

42 Ib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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