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
續(表 4-3-1)
3. 家庭收入:
由表4-4-8不同家收入對發展遲緩與身心障礙兒童家庭整體的生活品質達到顯 著差異(F=4.588**,p<.01),經Scheffé事後檢定發現家庭收入在50000元以上其 對生活品質感受高家庭收入在20000元以下者;另發現家庭收入對早療參與現況達 到顯著差異(F=4.196*,p<.05),經Scheffé事後檢定發現家庭收入在30001-40000 元,其早療參與狀況所感受的生活品質高於家庭收入在20000元以下者。
表4-4-8 不同發展遲緩與身心障礙兒童的家庭背景變項在生活品質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異。此研究結果與洪素英(1998)有相同發現,發展遲緩與身心障礙兒童家庭功能與 生活品質不因發展遲緩與身心障礙兒童的性別而有不同,性別並不是影響家庭功能與 生活品質的主要因素。
(二)不同發展遲緩與身心障礙兒童年齡在整體家庭功能之差異
研究結果發現不同年齡的發展遲緩與身心障礙兒童整體家庭功能並無達到顯著 差異,只發現家庭功能中只有對情感溝通功能有影響,且發現發展遲緩與身心障礙兒 童是 3-6 歲的家庭其情感溝通功能高於 0-3 歲的家庭,造成差別的原因有可能與研 究對象之特性,且可能與發現發展遲緩與身心障礙兒童遲緩或障礙時家庭所處的週期 之不同。
(三)不同年齡的發展遲緩與身心障礙兒童整體生活品質之差異
發展遲緩與身心障礙兒童是0-3 歲的家庭其整體生活品質顯著高於3-6 歲的家 庭。顯示發展遲緩與身心障礙兒童年齡越大對其家庭生活品質越有影響。發展遲緩與 身心障礙兒童不同的年齡會對其家庭之生活品質產生影響,產生差異的原因可能為當 發展遲緩與身心障礙兒童年齡越大,對教育、醫療、社會福利的需求也越多,造成主 要照顧者在生活上的壓力。
另外在生活品質量表中發現自覺現況分量表有差異,發現發展遲緩與身心障礙兒 童是0-3 歲的家庭其自覺現況之生活品質高於3-6 歲的家庭,造成差別的原因可能為 0-3歲發展遲緩與身心障礙兒童因尚處於嬰幼兒時期,且發展狀況尚無定論,照顧者對 於生活品質評價較高。
(四)不同遲緩類型之發展遲緩兒童家庭在家庭功能及生活品質上之差異 遲緩類型在發展遲緩兒童家庭整體家庭功能與生活品質上並未達到顯著差異,但 在家庭功能的問題解決功能中則達到顯著差異。顯示問題解決能力對於發展遲緩與身 心障礙兒童家庭會影響其家庭功能。在問題解決功能會因發展遲緩類型的不同而在生
活品質有差異,且是非全面性發展遲緩類型家庭的問題解決功能比全面性發展遲緩類 型家庭高。發展遲緩兒童的遲緩發展類型對於其家庭生活品質,並未達到統計上的顯 著水準,未達差異的可能原因為研究對象兒童多為非全面性發展遲緩。
(五)不同障礙程度身心障礙兒童家庭在家庭功能及生活品質上之差異
不同障礙程度身心障礙兒童家庭其家庭功能沒有顯著差異,此項結果顯示與劉淑 玉(2004) 智能障礙者家庭功能之研究相同,智能障礙輕、中、重、極重度之障礙程 度雖然不同,但家庭功能沒有差異,受試之發展遲緩與身心障礙兒童家庭不因其障礙 程度影響其家庭功能。
不同障礙程度身心障礙兒童對其家庭生活品質有顯著差異,且無障礙程度兒童家 庭受訪對象其生活品質較中度障礙兒童家庭高。此與蔡玉純等(2005)發展遲緩兒主 要照顧者的生活品質一文中所提,病患的型態、疾病的嚴重程度、患病時間及活動的 功能,對照顧者的生活品質皆有不同的影響相符合,亦與唐紀絜(2004)之研究發展 遲緩幼兒障礙程度會影響家庭之生活品質,皆顯示發展遲緩與身心障礙兒童之障礙程 度會影響家庭之生活品質。
二、發展遲緩與身心障礙兒童家庭背景在家庭功能及生活品質上之差異
(一)發展遲緩與身心障礙兒童主要照顧者背景變項家庭在家庭功能、生活品 質之差異
1.不同主要照顧者
研究發現不同照顧者對其整體家庭功能沒有差異,其可能的原因可能雖是不同之 照顧者,但對於發展遲緩與身心障礙兒童的照顧,不會因為照顧者不同其家庭功能就 有所影響。
另發現不同主要照顧者對其整體生活品質有顯著差異,主要照顧者為祖母其生活
品質高於主要照顧者為母親之生活品質,造成差距的原因可能為若由祖母擔任主要照 顧者,母親可能外出工作,但工作之餘仍會肩負起照顧之責任;若主要照顧者為母親,
又為小家庭,只有母親一人擔負照顧責任又需掌管家務,形成母親之生活品質較祖母 為差。
2.不同主要照顧者年齡
研究發現不同主要照顧者年齡對其家庭功能在情感溝通功能有差別,發現21-30 歲之主要照顧者其家庭情感溝通功能優於31-40歲之主要照顧者,其可能的原因為年輕 一輩的主要照顧者較勇敢表達內心之想法,願意積極的溝通家人彼此之觀念。
3.不同主要照顧者教育程度
研究發現不同主要照顧者教育程度對其家庭功能之問題解決功能有差異,且專科 以上者較國中以下高,探究其原因可能為教育程度專科以上者其學習能力及溝通解決 問題能力具有一定程度,較易尋求資源與協助。
(二)不同發展遲緩與身心障礙兒童的家庭背景變項在家庭功能與生活品質上 之差異分析
1.家庭收入
研究發現發展遲緩與身心障礙兒童家庭不同收入對財務支配功能有影響,發現家 中只有一名子女的家庭其財務支配功能優於家中有三名子女數的家庭,另外家中有兩 名子女的家庭其財務支配功能也是優於家中有三名子女的家庭,此原因有可能為家中 子女數越多,所要支出花費亦越多,因此家中子女數越多對其家庭財務越有影響。
家庭收入對發展遲緩與身心障礙兒童家庭整體的生活品質有影響,此與唐紀絜
(2004)之研究結果相同,家庭收入會影響家庭生活品質;且發現家庭收入在50000 元以上者其對生活品質感受高於家庭收入在20000元以下者;另發現家庭收入對早療參
與現況達到顯著差異,發現家庭收入在30001-40000 元其早療參與狀況所感受的生活 品質高於家庭收入在20000元以下者,其可能原因為多數研究對象其家庭收入屬於中偏 低,原本生活負擔壓力就頗重,因此對於生活品質之感受度亦相對較弱。
2.父母婚姻狀況
發展遲緩與身心障礙兒童家庭父母不同婚姻狀況對整體的生活品質有影響,發現 父母婚姻狀況為已婚者其自覺狀況優於父母婚姻狀況為分居者,此結果與唐紀絜
(2004)研究不同,與其研究不同處為發展遲緩兒童之整體生活品質不會因父母婚姻 狀況而有不同。
3.家庭結構
家庭結構對發展遲緩與身心障礙兒童家庭生活品質之社交狀況有影響,發現折衷 家庭其社交狀況優於小家庭,可能由於折衷家庭內,有人可協助照顧發展遲緩與身心 障礙兒童,可以讓主要照顧者可以喘口氣,而小家庭主要照顧者無人可交替照顧發展 遲緩與身心障礙兒童以致影響了其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