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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遲緩與身心障礙兒童家庭基本背景之特徵

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一節 發展遲緩與身心障礙兒童家庭基本背景之特徵

在本節中針對有效問卷進行發展遲緩與身心障礙兒童家庭基本資料之統計分析 與討論,分為兒童基本資料,就性別、年齡、出生序、障礙類別與程度、遲緩情況與 項目、發現遲緩或障礙年齡等分佈情形加以說明並討論;另一部分為家庭基本資料,

針對父母及主要照顧者之年齡、教育程度與職業,及父母身份、婚姻狀況、家庭結構、

家庭經濟與其他照顧者等分佈情形加以說明並討論。

壹、兒童基本資料分析

以下分為兒童性別、年齡與出生序、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障礙類別與程度、遲緩 證明、遲緩類別等項目加以說明。

一、幼兒基本資料

發展遲緩與身心障礙兒童的性別男生較多有131人(71.2%),女生有53人,

(28.8%);年齡在問卷上為填寫實際年齡,依據實際年齡分為0-3歲、3-6歲為一組,

以3-6歲較多有146人(79.3%);其次為0-3歲有38人(20.7%),出生排行老大有84 人(45.7%);老二有63人(34.2%);老么有22人(12.0%);獨生子女有15人(8.2%)。

二、幼兒的發展狀況

發展遲緩與身心障礙兒童身分類型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為較多,有96人

(52.2%),這些障礙幼兒的障礙類別以聲音語言障礙為最多有40人(21.7%)、智能 障礙有29人(15.8%)、聽覺障礙有16人(8.7%)、視覺障礙有9人(4.9%)、肢體障 礙有22人(12.0%)、自閉症有14人(7.6%)、多重障礙18人(9.8%)、罕見疾病有3 人(1.6%)、平衡機能障礙3人(1.6%),因研究對象障礙類別差異頗大,將其障礙類 別合併並歸類為無障礙、單一障礙及多重障礙等三類;其次為領有醫院之遲緩診斷證 明者,有59人(32.1%),這些發展遲緩幼兒的遲緩類別將只有一項遲緩類別歸類為非 全面性遲緩;含有兩種或兩種以上遲緩類別的歸類為全面性發展遲緩,以非全面性發 展遲緩為最多有152人(82.6%),全面性發展遲緩之類別佔32人(17.4%);將有身心 障礙手冊與遲緩證明及兩者皆無等身份類別分類,發現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有86人

(46.7%);有遲緩證明者73人(39.7%);兩者皆無有25人(13.6%)。茲將兒童基本 資料整理如表4-1-1:

表4-1-1兒童基本資料之次數分配(n=184)

顧者為母親者為最多有133人(72.3%),其次為祖母27人(14.7%),因為其他人員及 父親這兩個類別的人數較少,故予以合併為一類,稱為其他照主要照顧者;目前無工 作者較多有117人(63.6%),其次為有工作67人(36.4%),主要照顧者為照顧幼兒放 棄工作的有76人(41.3%),沒有放棄工作的108人(58.7%);主要照顧者年齡以31-40 歲為最多有78人(42.4%),其次為21-30歲有50人(27.2%);主要照顧者教育程度以 高中職有54人(29.3%)最多,其次為國中有37人(20.1%)及專科有34人(18.5%),

主要照顧者教育程度依個案的分佈情形,分為國中以下有84人(45.6%);高中職有54 人佔29.3%與專科以上有46人(25%)以上三組。

二、父母基本資料

家庭基本資料中的父親教育程度依個案的分佈情形,分為國中以下,有59人

(32%);高中職75人(40.8%)與專科有50人(27.2%)以上三組;母親的教育程度依 個案的分佈情形,分為國中以下有56人(30.4%)、高中職有73人(39.7%)與專科以 上有55人(29.8%)三組;父親職業以從事工業為主有101人(54.9%),其次以從事商、

農各有12人(6.5%);母親職業以從事服務業為主有73人(39.7%),其次以從事工業 有44人(23.9%);母親身份本國籍有158人(85.9%),外籍有26人(14.1%);父親 身份皆為本國籍有184人(100%);父親年齡以31-40歲為最多有111人(60.3%),其 次為41-50歲有41人(22.3%);母親年齡以31-40歲為最多有105人(57.1%),其次為 21-30歲有66人(35.9%);父母婚姻狀況已婚者最多147人(79.9%);其次離婚有13 人(7.1%)。

三、家庭基本資料

有低收入戶證明者有11人(6.0%),沒有的佔173人(94.0%);23.4%家庭以信 仰佛教為主;道教佔27.2%;家中子女數以二位為最多有94人(51.1%),其次為一位 有48人(26.1%);家庭收入以20001-30000為最多佔35.9%,依次為20000元以下(23.4%) 及40001-50000元(15.8%);家庭結構以折衷家庭為最多有69人(37.5%);小家庭有59 人(32.1%)。茲將家庭基本資料整理如表4-1-2:

表4-1-2家庭基本資料之次數分配(n=184)

續(表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