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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家庭教育與東西方教養

第一節 家庭教育及其相關理論

一、 關於家庭

(一) 家庭的定義

楊懋春(1981a:26)指出:「在中國的現代語言文字中,常把家稱為 『家 庭』。家庭一詞包含著兩件東西,或是兩件東西的結合體。我們稱那個由父 母子女構成的親屬團體為家,稱這樣一個團體所居住的房舍庭院為家,也稱 這樣一個親屬團體住在一所房舍庭院中為家,或家庭」。各學科對於「家庭」

也有著不盡相同的解釋與看待角度,如人類學者提及「所有的人類社會都由 親屬關係結合成各種社會群體。親屬群體中形形色色,但是,最基本的單位 是「家族」(family)宋光宇(1977:290)。而生物學則是從最基本的生物 學角度出發,認為家庭(family)是個體間藉由婚配(mating)和血統遺傳

(descent)而組成的(Queen,1985:11)。社會學的角度則是將家庭視為人類

的一個親暱社會團體,多半因著血緣關係而有所關連,也因此被視為ㄧ特殊 的社會單位(social unit)。教育學者黃迺毓的看法則是「世界各民族對家庭的 定義並不完全相同,不過人類學的共同概念是:家庭是ㄧ個親子所構成的生 育社群。親子是指家的結構,生育是指家的功能。再者,親子是雙系的,兼 指父母雙方;子女則指配偶所生的孩子。這個社群的結合,主要是為了子女 的生和育。所以家庭的基本組成分子乃夫婦及其子女」(1988:8-9)。

綜上所述,生物學和社會學科主要是從婚姻關係和血緣關係的傳承來看 待家庭的組成,而人類學對於家庭的定義除了其組成分子包含父母與子女 外,還談到其功能與結構;而根據上述楊懋春的看法,家庭一詞除了指親子 之間所構成的團體,同時這一團體所居住的地方也稱為家或家庭。

(二)家庭的功能

家庭的功能可分為兩種:1 固有的功能(Intrinsic Function),不會因時 代和社會的不同而改變,如情愛、生殖、和養育子女;以及 2 歷史的功能

(Historical Function),會隨時代和社會之不同而改變,如經濟、保護、教

育、娛樂和宗教之功能。(Burgess & Locke, 1953,轉引自黃迺毓,1988:12-19)。 (三)家庭的類型

社會學家以世系、居住方式、婚姻形式、家庭形式、主要人倫關係等五 項做為家庭的分類。其中家庭形式又可分為核心家庭、單幹家庭、擴展家庭。

而主要人倫關係方面,根據人類學家許烺光先生之研究,家庭中成員關係之

主軸可分為(1)父子倫為主軸-以中國家庭為典型代表。(2)夫妻倫為主軸-以歐美民族家庭為代表。(3)母子倫為主軸-以印度家庭為代表。(4)兄弟輪 為主軸-以東非及中非洲若干部落社會家庭為代表。(引自黃迺毓,1988:

19-22)

以上述理論為基礎,分析此次研究的六個訪談對象,其家庭形式皆以核 心家庭為主,而且主要都是因為父親進修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之需求,因而 遷徙到美國。其中,母親多半扮演支持父親或是維持家庭、照顧小孩的角色,

若行有餘力則選擇在當地找合適工作或繼續升學,但前提都是以不影響家庭 為主。從此我們可以看出,其一傳統中國大家族動輒五代同堂的社會,不僅 在美國難以發現,即便是現今的台灣社會也日趨以核心家庭為主流;再則這 六個在海外的美國華人家庭,雖說不若傳統地重男輕女以男性為天下,然而 從出國的原因以及家庭家務工作分配和孩子的教育這三個層面看來,仍是傾 向男主外女主內,以父親的角色為主要依歸—父親的學業和工作為首要,母 親則須負責打理一家大小所有瑣事,即便有工作或學業在身,仍不能荒廢家 務。

二、關於家庭教育

(一) 家庭教育的定義與範圍

家庭教育顧名思義即是父母在家庭裡對其子女所施之教導。然而並非父 母怎麼教,子女就成為什麼樣的人,其中還參雜許多影響因素黃迺毓(1988:

35-37)。對一般父母而言,「身教」比「言教」困難,但效果似乎較好,

因為孩子最主要的學習即來自實際的觀察、體會和模仿。再則現今之社會,

資訊之發達、人際接觸之頻繁,因此家庭教育在父母以身作則之際也應擴展 至「境教」,提供孩子良好的學習環境,進一步發揮家庭教育潛移默化之功 效。接著作者亦於書中引用教育辭典(Good,1973)對家庭教育(family

education)的兩種解釋:1 一種正式的準備-包括在學校、宗教組織、或其他

福利團體的課程內,目的為達到父母與子女、子女之間、及父母之間更好的 關係-強調家人關係,不只是親子關係,亦包含婚姻關係。2 非正式的學習-在家中進行,學習家庭生活的適當知識和技能-屬於家事之學習,偏重日常 生活經驗。

黃教授認為家庭教育強調在家庭裡,家人彼此的互動關係,也就是說,

父母和子女是互相教育的,家裡發生的許多事都直接或間接地使我們有所學 習,我們亦於日常家庭生活裡接受最基礎的教育。而(張振宇,1984:一-二)認為家庭教育概括來說可分為養育和訓教兩部分。然而討論家庭教育 時,不可侷限於兒童的訓教,也需涉及父母的修養。父母修養得當則兒童的 訓教適宜,反之父母不僅無以訓其子女,甚至誤其子女。接著作者引介古云: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以及昔日的孟母三遷,道出環境對兒童身心發展 和家庭家育之影響及重要性,因此父母以及環境都是談論家庭教育的重點。

根據訪談個案P1 和P2 之看法,她們皆認為家庭教育非常重要,其中個 案P1 和黃教授有著相同的見解,她在訪談內容中提到:「身教大於言教,

希望孩子能觀察父母的正面行為,並進而模仿,養成良好生活習慣與負責之 態度。」同時她認為,家庭教育指的應該是學科之外的生活教育。這樣的觀 點正符合上述文獻探討中,黃教授所引用的教育辭典(Good,1973)對家庭 教育的第二種解釋,認為家庭教育屬於非正式的學習,偏重日常生活經驗 等。而個案P2 則認為教育是孕育下一代的指標,所謂的家庭教育就是品格 教育,父母應該陪伴孩子一同成長。其觀點類同於(張振宇,1984)所提, 家庭教育除了養育之外還有訓教,而且父母在培養小孩的品格過程中,自己 的行為與修養更須格外注意,以期達到以身作則之效。

綜合上述兩位作者之看法以及兩位訪談個案之分享,我們可以了解父母 對於教育的看法及其身教、環境對於家庭教育與子女教養可能造成的影響因 素。而更值得留意的是,父母的身教對於子女之影響遠甚於口頭上的叮嚀、

指導。俗云:「有樣看樣」。因此在教養子女之際,父母除了給予三餐上的 溫飽等基本生活照護之外,更應該了解教育的重要性,並注意自己的行為舉 止,為子女樹立良好的榜樣。

值得思考的是,何以這兩位身為家長的個案對於家庭教育的看法仍然保 有此傳統觀念,與上述的文獻分析幾乎如出一轍?筆者推測其可能原因有 三,1 個案的學歷背景—這兩位個案分別具有碩士與大學的學位,並且在移 居美國前皆曾於台灣任教,因此對於教育相關理論,她們已有一定程度的涉 略與了解;2 個案的個人經驗與家庭教育—這兩個個案在移居美國前都有多

次到美國旅遊及遊學之經驗,對於美國的文化、學校以及環境已有初步之認 識與體驗,將此體驗與台灣的文化與自身的家庭教育相比擬,促使她們更加 理解孰輕孰重;3 個案居住於美國的時間與地區—這兩位個案移居美國的時 間將於今年分別屆滿三年,而且居住社區幾乎都沒有華人。其中個案P2 表 示雖然好不容易在居住社區中發現三戶華人,然而他們都不會說中文,因而 彼此的互動並不頻繁。是以筆者推測移居年限的長短與居住地區或許也是影 響個案對於保持東方傳統文化與觀念的因素之一。

(二) 家庭教育的性質與親職教育的實施

家庭是人際關係最單純也是最複雜的地方,因為通常只牽涉到自己的家 人所以單純;也因為家人朝夕相處、摩擦的機會多、彼此付出多,要求也多,

因而較為複雜。並且截至目前為止,人們仍傾向以社會化的單向模式

(unidirectional model)談論關於家庭教育,強調父母應該把價值觀、態度以

及行為準則教給孩子(黃迺毓,1988:32-35)。而張振宇(1984:二-三)

提出:「家庭教育的性質,是說明親子間保有的特殊關係。」意即父母在愛 護其子女之際,也應給予適當的教養。父母的責任之所以重大在於孩子自出 生以至成人,父母是始終其事之人,也因著這份自始而終的照料與指導,構 成親子間的特殊關係。

在社會變遷如此快速之現代,親職教育(parent education)益顯重要。

黃迺毓(1988:309、36-37)提到︰「家庭教育必須配合親職教育的實施,

才能落實在家庭及生活中,而使家庭裡每個人都蒙福。」而parenting專指「父 母對子女的教導」。親職教育是ㄧ種成人教育,主要內容為兒童的教養和家 庭生活。而親職教育在西方的推行乃基於兩種假設:其一,教養假設-相信 父母對子女成長的重要影響。其二,教育假設-相信家長是ㄧ個專業。家長 需要教育和訓練以成為有效能之父母(Harris, 1995 and Lykken, 2000,轉引自 林靜雯,2004:8)。另外吳俊憲、吳錦惠(2009:25)亦提到許多研究皆 指出「新移民子女的學校生活適應與父母教養態度與管教方式密切相關。」

從上述的探討不難了解家庭教育中,父母之角色以及其教養方式、態 度,無一不影響著子女的身心發展。然而正因為父母扮演的關鍵角色,其教 養態度深深影響著子女,因此如何成為稱職的父母,如何教養孩子乃需一番

學習與教育。所謂教養,除了養育孩子使其吃得飽穿得暖之外,更包含教育 以及給予適當地指引。只是多數人都忽視了教育的重要性,或單憑自己的直

學習與教育。所謂教養,除了養育孩子使其吃得飽穿得暖之外,更包含教育 以及給予適當地指引。只是多數人都忽視了教育的重要性,或單憑自己的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