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家庭與女性

在文檔中 受暴女性經驗家之研究 (頁 19-23)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家庭與女性

壹、家庭的定義

當談到家的時候,其實可能指涉的概念有三種層次,分別是住屋(house)、家 庭(family)與家(home)。住屋指的是物理空間,涉及坪數、採光、通風、格局,它 需要持續的經營與情感投入,才有可能成為家。家包含個體賦予物理空間心理、

社會及文化的意義,因此說,錢可以買到住屋,卻無法買到一個家。而家庭指的 則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因婚姻、血統或收養關係而構成的團體(畢恆達,2000)。

家是心理意義發展的中心,個人在家中發展自我認同、學習人際界限的界定,而 成員間則透過家聯繫彼此,再與社會結合(畢恆達,2000)。

臺灣民法親屬篇第六章第 1122 條中,對家的定義是:「稱家者,為以永久共同 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根據以上民法對家的定義,我國在法律上認 定的家,具以下三個重要指標:永久共同生活、同居者必為有親屬關係及必需為

Click to buy NOW!

ww

w.d ocu -tra ck.com w Click to buy NOW!

ww

.d ocu -tra ck.com

受暴女性經驗家之研究

兩人以上的團體。顧名思義,同居而非永久共同生活、單獨一人或是同居之 團體者 若非具有親屬關係,都不能算為家。

社會工作實務對家庭的定義又是如何?美國社會工作專業協會(NASW,1990) 將家庭定義為「兩個以上的人認為他們是一家人,因此他們對家庭負有責任、功 能及職責,以維持其健康家庭生活;這些責任、功能乃只提供家人食物、居住、

衣服、經濟安全及危機時的情緒支持,譬如,兒童照顧、兒童社會化、住所的支 持、長期照護和其他的照顧工作,皆是他們家庭生活的功能。」(Bass,1996;Baker,

1995;引自周月清,2001)。依據以上指標,美國社會工作對家庭的定義指標包含 如兩個以上或是一群人,他們住在一起,有需共同承擔的角色、功能、責任等,

並有共同承諾,可能具血緣或姻親關係或領養關係、或是皆無關係、但彼此認為 是一家人。雖然部分美國學者同時反對用傳統核心家庭之定義來定義家庭,如 Paulin Boss(1988;引自周月清,2001),她不認為家庭具絕對性的定義,並且嘗試 為家庭提出比較廣泛性的定義,她認為:「家庭是人們相互互動中的持續系統,在 其中成員聚在一起,彼此分享生活的規則、儀式,包括生理與心理方面」。如此大 彈性度又具極大人性化的看法,仍舊無法適用於其他非美國社會,包括我國臺灣 在內。

灣社會工作學者謝秀芬(1986)曾提出家庭的定義,說「家庭的成立基於婚姻、

血緣和收養三種關係所構成,在相同屋頂下共同生活,彼此相互作用;是意識、

情感交流與互助的整合體。他們各自履行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 等的社會角色,並維持及創造社會的一般文化。」,如此的定義,徹底將單親、未 婚母親、同居與同性戀家庭等排除於外。

中國人以家為本的民族個性,家除了是餵飽三餐、教養的場域之外,同時是 個體精神支持的主要來源,個人成就成了榮譽父母、光耀門楣的回饋物。需同時 討論的是,社會變遷的洪流中,也為家庭的功能帶來改變,代與代之間也出現了 對家之藍圖期待不同的實況。例如,12-18 歲以下(含大學學生),對家庭定義是生 理需求及愛與歸屬的需求,而 12 歲以下兒童的家庭需求以具體的生理需求及被愛 的需求為主,如「家庭是我住的地方,有吃、有喝、更有錢可以花」;19-25 歲以 上者,其家庭定義的需求是安全感需要及愛與歸屬需要,差異在 19-39 歲壯年期者,

其安全感需要以情緒式需要為主,如「家是當你受到挫折、不愉快時,回去可以 受到安慰鼓勵的地方」(周月清,2001)。

Click to buy NOW!

ww

w.d ocu -tra ck.com w Click to buy NOW!

ww

.d ocu -tra ck.com

第二章 文獻探討

家庭的理想狀態對每個人而言或許都存在著不同,對老年人家來說,家是其 努力一生、頤養天年的所在;對孩子來說,是供給其生活日常所需如居住、飲食、

穿衣、愛的地方;對男性來說,家或是為家族繁衍子孫、傳承命脈的地方;於女 性又為如何?家對女性來說,進入婚姻是一生的盼望,只要努力委身付出,婚姻 之家就能免她死後成為無主的鬼。家的重要無庸至疑,但卻真如以上之描述景象 嗎?對關係內受暴的女性而言,家原先的想像與期待可能是避風港灣,一個能在 生、心理上有所慰藉的地方,而經過暴力的對待之後,避風港灣或已然成為圈禁 之所!

至此,家的定義若仍與同住雙方之血緣、姻親、收養關係而為主要論定者,

是無法滿足當前世界與社會家庭型態的多元發展趨向,也勢必影響政府家庭政策 的規劃與推展。本研究以脫離受暴關係女性經驗家的歷程為主,包括她們為自己、

為孩子建置安身之所的經驗,不論她們是獨居或與孩子同住或與同為受暴女性者 共租屋居住者,屬於女性們安身之所皆稱為家。

貳、女性在家庭的位置

美國作家艾默生曾說:家庭是這樣一個地方,在一日之中,人們的胃口得到 三餐的滿足,而人們的心靈卻得到千百次的滿足。家總是被形容為避風港灣,就 如同臺灣國立編譯館所編寫之國小課本內容所描述:「無疑的,家是最可愛、甜蜜 的安樂窩。我們的生命始於家庭,在濃濃的親情中,不斷的成長、茁壯…」。

用浪漫及整體化的方式將家一筆帶過,卻忽略當中存在著各種各樣不平等的 社會關係,更模糊了傳統異性戀父權家庭制度下女性的困境(吳瑾嫣,2000)。而中 國傳統所謂的「三從」,也清楚說明女性在家庭中的從屬地位:女子未嫁之時要遵 從父親、出嫁後要順從先生、若先生死亡且尚需聽從兒子。我國民法親屬篇對於 子女繼承權雖未規範性別的排除,但民間習慣總是要女兒主動「拋棄繼承」來成 就家內兄弟完全的財產繼承權利。而就如顧愛如(1993)所言:女兒終究是要嫁給別 人,成為其他家庭中的財產;又依據民間習俗,台灣漢人社會中女兒是被排除在 原生家庭宗族祭祀之外的。傳統流傳著女性若是未出嫁將成為「無主的鬼」,因此 未婚女性值適婚年齡時,總會面臨被親朋與好友催促婚姻的壓力,原生父母實在 擔心未嫁女兒死後的安排。

但進入婚姻家庭對女性而言果真將如童話所描述「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生活」

的結局嗎?若從親密關係受暴女性的婚姻家庭生活脈絡來看,幸福和快樂就如海市

Click to buy NOW!

ww

w.d ocu -tra ck.com w Click to buy NOW!

ww

.d ocu -tra ck.com

受暴女性經驗家之研究

蜃樓般看似真實卻虛幻。彭淑華(1998) 指出「在父權思潮與權力不均衡下,女人 往往被男人視為財產,使得「結婚證書就是一張打人證書」(the marriage license as a hitting license)」。在權力關係不平等的婚姻中,家對女性而言,不是避風港灣,

而是製造壓力與暴力的上游工廠。

家庭是個體學習與他人互動的最佳場所,對個人情感經驗與人際關係的影響 力是強烈而深遠的,如此的深遠影響也依著世代的流轉而產生變化。歸整文獻,

將家庭對女性的意義從兩個層面說明:女性從原生家庭「女兒」身份及婚姻家庭

「妻子」角色的歷程。首先是原生家庭之於女兒身份,男性與女性從落地出生開 始,就已運用「弄璋」與「弄瓦」之二詞,區隔出不同的性別期待與生活資源的 型態分配。儘管從農業社會跨至工業社會,儘管女性權力意識萌芽、崛起,對多 數的父母而言,住宅的代間轉移仍以兒子為主要繼承者(王君茹,2003;許秉翔,

2002)。除了生活空間及資源分配的多寡與權重之外,女性在原生家庭亦不乏受到 壓抑甚至壓迫的經驗(陳柔吟,2006;蕭淑仁,2003;歐宇帥,2001)。

再從性別規範觀之,原生家庭將女性定位成「別人的家神」,於是家庭對女兒 的唯一教養原則就是「順利出嫁」(游淑君,2006)。為免女兒出嫁之後落入「養女 不教」的社會責難壓力,原生父母除了教導未出嫁女兒要習慣於「三從四德」,復 又嵌入「女子無才便是德」的觀念,杜絕女性在原生家庭與婚姻家庭自我知識的 發展空間。缺乏生活資源的空間及充滿父權思維的性別規範,讓未婚的女兒往往 萌生離家的想法;偏偏忍讓又是華人慣常用來因應生活衝突的策略(黃光國,2005),

未婚女兒不會將對生活資源與性別教導的不滿浮上檯面、引起原生家庭衝突,相 反的,女兒們會希望在原生家庭之外,發展與實踐另類的家庭想像(歐宇帥,2001)。

但問題是,在人身安全與經濟資源相對性的限制之下,未婚女兒們往往會延遲或 終止個別的離家行動((陳吟柔,2006;林谷蘭,2003;歐宇帥,2001),取而代之的 是運用「結婚」做為離家的行動策略。

女性在原生家庭與雙親發展出的依附關係,將延續至婚姻家庭及未來自我與 生養子女之間的關係。但「之子于歸」的婚姻規範,將婚嫁女兒視如「潑出去的 水」,讓婚嫁女兒與生養娘家之間劃出壁壘分明的斷裂,以致當婚姻出現暴力時,

非正式資源的「娘家」出手支援時,尚需要瞻前與顧後(鄭玉蓮,2004)。

其次是婚姻家庭之於妻子角色,在以父子軸為基礎的文化思維之下,女性以

Click to buy NOW!

ww

w.d ocu -tra ck.com w Click to buy NOW!

ww

.d ocu -tra ck.com

第二章 文獻探討

字提出兩種意涵:一是女性要依婚嫁規範,由娘家轉歸向夫家,二是女性要進行 子嗣傳承,為死後的姓氏歸屬留下痕跡,即是進入夫家的公媽神主牌,換言之即 是追求死後靈魂最終歸宿。依此「生為夫家人,死為夫家鬼」之邏輯,女性幾乎 是沒有離開的機會與權力。讓女性視婚姻為個人生命核心價值與終其生身心歸宿 的父子軸文化設計,女性將愈趨隨著社會輿論規範舞動,不輕易走出婚姻家庭之 外(莊廣婷,2006),同時道德禁忌的內化,也讓女性願意固守婚姻家庭的刻板輪廓。

字提出兩種意涵:一是女性要依婚嫁規範,由娘家轉歸向夫家,二是女性要進行 子嗣傳承,為死後的姓氏歸屬留下痕跡,即是進入夫家的公媽神主牌,換言之即 是追求死後靈魂最終歸宿。依此「生為夫家人,死為夫家鬼」之邏輯,女性幾乎 是沒有離開的機會與權力。讓女性視婚姻為個人生命核心價值與終其生身心歸宿 的父子軸文化設計,女性將愈趨隨著社會輿論規範舞動,不輕易走出婚姻家庭之 外(莊廣婷,2006),同時道德禁忌的內化,也讓女性願意固守婚姻家庭的刻板輪廓。

在文檔中 受暴女性經驗家之研究 (頁 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