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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家長的教育選擇與學校競爭

1980 年代起新右派的教育主張認為國家應提供教育機會給人民,並給予人 民自由的選擇,人民要為自己的選擇後果負責。形塑出「國家取向學習理論」(the state theory of learning)從集體面(collective)與個別面(individual)分別來敘 說(Lauder, Brown, Dillabough, and Halsey, 2006:50)。就集體面而言,亦即國家

(nation-state)的角色應是計畫經濟的,由國家訂定統一的教育目標、教育內容、

與標準;而就個體面來說,則為市場(market)的,是市場經濟的:主張自由競 爭,故學生與學生之間、學校與學校、家長之間、老師之間…的競爭。競爭帶來 效率與效能,提升教育的品質。人民自由選擇自己的教育,接受國家訂的教育目 標、內容、並通過標準,藉由競爭後的結果為自己的教育成就負責任。也因為有 統一的測驗並鼓勵學校競爭下,學校之間的競爭存在著。

如同前述 Arum(2000;395-400)的主張,學校的實踐受到學校外的影響愈 來愈大,造成學校所處的結構脈絡不同,形塑學校本身的優勢(strength)、弱勢

(weakness)、機會(opportunity)、與威脅(threat),也造成人們對該校的既有 印象。而 B. Levin(2007)亦認為教育的選擇權的意義即建立在「在地管理」(local management)使學校有不同特色,以及可供家長選擇,但統一的升學考試與績 效責任的要求,卻反而造就了大多數的學校特色,其都在拼升學表現,而學校的 升學表現也造成學校之間的競爭。

在我國學區制制度下,學生依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學校具有該學區的獨佔 市場,基本上對學校的招生並非有影響。然而我國受到儒家文化的影響,則大多 數家長頗重視孩子的教育與教育環境,怕孩子輸在起跑點上,並善用其教育策 略,利用越區就讀家長與學生心目中主觀「好」品質的學校或是介入學校的事務

(林素雯、黃朗文、吳泰儒,2003),再加上近來少子化對學校的衝擊影響下,

卻使學校更重視各種表現以吸引新生前來就讀。然而怎樣的因素會是最吸引家長 選擇學校的主要考量呢?以下則先藉由家長選擇權與家長選擇學校的考量因

素,再藉由產業經濟學(industrial economics)的競爭結構理論來探究額滿與非 額滿學校的形成,以及其意義。

壹、家長的教育選擇權

過去公立學校被批評為無效率低品質的行政組織,而 1980 年代新公共管理

(new public management)理論的出現,主張以私部門管理策略實踐在公部門身 上,以提升公部門的效率,希冀以最小成本投入而有最大效能的目標(Rizvi &

Lingard, 2006)。也因此引發新右派主張自由競爭帶來學校組織的革新,例如 M.

Friedman 主張引進自由市場的競爭於教育體制,而 T. M. Moe 與 J. E. Chubb 更 主張市場導向的公立學校教育與家長自由選擇,以藉此提升學校品質(張炳煌,

2000)。而英國於 1988 年《教育改革法案》(Education Reform Act)即賦予家長 選擇學校的權利(林孟皇,2000)。

我國則在《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家長教育選擇權包含選擇教育方 式與內容的自由。但這並不包括保障家長選擇公立國民中小學學校的權利,然而

《憲法》第十條卻保障人民有居住與遷徙之自由。故縱使學區制度下家長無法自 由選擇公立學校,但卻可藉由遷戶籍的方式選擇學校學區,以實踐教育選擇的權 利。至於教育選擇權之意義為何?家長又如何考量?以下分別說明之。

一、教育選擇權之意義

吳清山、黃久芬(1995)認為「教育選擇權」(educational choices)又稱為

「學校選擇權」(school choice),是指一種分派學生到學校的方式,其目的在使 家長和學生都有選擇學校的自由與權利。然而這卻是複雜的權利分配問題,涉及 政府、學校、家長與學生的權利。至目前對於教育選擇權多以家長教育選擇權為 主(吳清山、林天祐,1997)。

然而過去對於教育選擇權、學校選擇權、家長選擇權(parental choices)的 概念雖有不同的名詞來表示,但卻常常意涵共通使用(陳寶鈺,2003;Bastow,

1991;Parsons, Chalkley, & Jones, 2000;Rofes & Stulberg,2004 )。若從「選擇」

意義來看,林孟皇(2000:61)認為「choice 意指依照自己的意願去選取自己認 為適當的事物,含有相當程度的自主性與自後覺察。」意即不論是教育選擇權、

家長選擇權或學校選擇權,所指的意義是家長或學生可以依自已的意願去選取自 己認為適當的學校。

二、家長選擇學校的考量因素

依 D. Bastow(1991)的研究發現英國父母選擇學校的考量因素有:學校可 進程度(school accessibility),上學途中的安全性(journey safety)、領域、小孩 的喜好、科目的廣泛選擇、好的考試表現、有能力與會照顧的老師、優良管理

(sound management )、好的校長(a good head teacher)、設施的品質、兄弟姊 妹同校(the presence of siblings)、以及進入學校的其他相關因素。而 M. David、

A. West 與 J. Ribbens (1994)則歸納過去有關家長選擇學校考量的因素研究後,

提出家長選擇的 3P 理論,認為家長選擇學校的因素主要包括三個向度:學業成 就(performance)、學校氣氛(pleasant feel)、學校離家近(proximity)。

我國學者張炳煌(2000)則從調查研究中,將蒐集的資料予以因素分析,主 軸因素分析法(principal axes factoring),與斜交轉軸(oblimin rotation)最後得 到我國家長選擇學校的主要五個取向:學習環境取向、人際關係取向、成績升學 取向、交通距離取向、多元課程取向。其中最重要的為學習環境取向、交通距離 取向、與成績升學取向。對於會考慮越區就讀的家長而言會以學習環境取向為主 要依據;而不考量越區就讀的家長則除了學習環境考量外,另外交通距離取向亦 為其重要考量因素,因方便接送與上下學離家近,又如 K. Noreisch(2007)對於 Berlin 市家長選擇中學的調查發現 Tempelhof 區與 Schöneberg 區的家長選擇越區 就讀的策略不多,基本上住家離學校都太遠,而使得越區就讀會顯得很不切實 際。過去 C. H. Rossell(1985:18)的研究即指出家長在選擇學校時的考量為學校 的區位(location),認為距離會是一大障礙。然而在升學取向上,張炳煌(2000)

則認為不論家長會不會選擇跨區就讀學校,都是重視孩子的成績與升學。換句話 說,不論孩子讀哪間學校,成績升學取向則仍然都是向來家長們所重視的,故本 研究以各國中升高中情形來衡量家長與學生們主觀的好品質學校。學校若在升高 中表現愈佳,則愈能吸引家長與學生們前來就讀。然而在學生員額固定的情形 下,家長與學生選擇哪一間學校就讀,此即涉及了學校之間的競爭關係。

貳、學校競爭結構

除了上述學校升高中升學率的表現會造成家長與學生心中評價學校的好壞 而選擇就讀學校外,吾人更可以從學校間的競爭的行為,藉由產業經濟學

(industrial economics)的角度來探討(陳正倉、林惠玲、陳忠榮、莊春發,2004)。 過去在學校經營與管理上論及 SWOT 分析,以瞭解學校本文的優勢(strength)、

弱勢(weakness)、機會(opportunity)、與威脅(threat),藉此來替學校擘畫願 景藍圖,並分析策略,但 SWOT 分析只能幫助我們瞭解學校本身的利弊優劣與 評估本身實力,對於學校之外的環境競爭威脅所產生的影響與機制,以及本身的 競爭強度卻不是那麼有力。

一、學校五力分析

M. E. Porter(1980: 4)認為欲瞭解一企業(industry)的產業結構、競爭強 度與獲利能力,可藉由五力分析(5 Forces Analysis),其中有四種力量:來自消 費者的議價能力(buyers: bargaining power of buyers)、來自供應商的議價能力

(suppliers: bargaining power of suppliers)、來自潛在進入者的威脅(potential entrants: threat of new entrants)和來自替代品的威脅(substitutes: Threat of substitute products or services),此四種力量產生出企業的第五個力量:來自現有 競爭者競爭強度(intensity of rivalry among existing firms),一企業現有競爭者間 競爭強度愈低,表示該企業在一般大眾心目中的喜好愈高,市場佔有率有強。一 旦此競爭強度過高,則將造成廠商愈無法提高價格、以獲取利潤,亦即若廠商想 要提高利潤,就要設法減低同業競爭程度。

圖 2-4 學校五力分析

資料來源:改編自 Porter, M. E.(1980:4)。

若將五力分析放諸學校經營的角度上來看,如圖 2-4 所示,一所學校所具有 的現有學校間的競爭強度「愈低」,不論是對於未來新設學校的潛在競爭者的威 脅,亦或是學區內或不同學區內替代學校的威脅則都是愈低的,表示在人們的心 目中,主觀上該校愈被人們所認可的「好」學校,即愈成為受歡迎的額滿學校。

然而額滿學校之所以威脅可以減低,其中重要的因素來自於其供應商與消費者的 選擇行為。如果學校的替代性愈高,則供應商與消費者的議價能力(bargaining power)就愈高,反之,則供應商與消費者就愈沒得選擇。

就消費者而言,則為高中職學校,他們選擇學校所教育出來的學生,由他們 選擇錄取哪間國民中學的學生,藉由國家所訂的課程綱要與升學考試來篩選,如 國中基測、推薦甄試、申請入學等項目選擇學生,故當一所國民中學愈是被前三 志願的高中職學校所錄取,則將會愈減低該國中的競爭強度,亦即愈不易遭受其 他學校的替代威脅,故就消費者行為而言,其討價還價的能力(bargaining power)

是高的,更具有幫助國中降低競爭強度(增加競爭優勢)的關鍵因素。也因此一 未來潛在競爭者威脅

現有學校間競爭強度 額滿 vs.非額滿學校

消費者 高中職學校 供應商

鄰里社區 學生家長

學區或非學區內替 代學校威脅

所學校愈是被前三志願的高中職學校消費者所肯定錄取學生,則愈能顯現明星學 校的光環,形成在家長與學生心目中的好學校,是非一般的學校可以取代,且家 長也具有高度意願將自家孩子送進該校就讀,行成供應商行為,讓孩子可以在未 來順利被高中職學校選擇而進入就讀。然而我國採行學區制,對許多人而言都是

所學校愈是被前三志願的高中職學校消費者所肯定錄取學生,則愈能顯現明星學 校的光環,形成在家長與學生心目中的好學校,是非一般的學校可以取代,且家 長也具有高度意願將自家孩子送進該校就讀,行成供應商行為,讓孩子可以在未 來順利被高中職學校選擇而進入就讀。然而我國採行學區制,對許多人而言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