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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融合教育之教學支援需求及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實施融合教育之教學支援需求及相關研究

本節主要探討需求的意義與實施融合教育之教學支援需求及相關研究。

壹、特殊教需求的意義

特殊教育法(2009)第二十四條:「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輔導身心障礙 學生有關評量、教學及行政等支援服務。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教 學及輔導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並得視需要結合衛生醫療、教育、

社會工作、獨立生活、職業重建相關等專業人員,共同提供學習、生活、心理、

復健訓練、職業輔導評量及轉銜輔導與服務等協助。前二項之支援服務與專業團 隊設置及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2003)第十 條中規定,各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應結合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輔會)、特殊 教育資源中心、特殊教育諮詢委員會及特殊教育專業團隊等,建立特殊教育行政 支援系統。由上法條可以確認對於安置於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行政機關 及學校行政之支援是迫切需要的。另在特殊教育法第十五條暨「各級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提供普通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支援服務辦法」第三條規定:各級學校應

設立任務編組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第五條亦明定「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應輔導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設立任務編組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由校長 擔任主任委員,並由各單位主管、普通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表及特殊學生 家長代表等共同組成之,以推動特殊教育」。由此可以看出身心障礙者之需求是 有明文法修之規定,亦可從此得知其需求與一般人是有差別的。身心障礙類別不 同,有其不同的身心特質,且亦有程度之差別,不同類別的障礙者其需求層次和 需求種類亦不會相同,身為融合教育班級之老師不可不知,且要能適時提供其必 要之協助及滿足其學習上之需求。

根據洪清一(2000)之研究認為:(一)有特殊需求就有特殊教育:特殊需求 是因個別差異而來,因應特殊需求,教學就必需提供特殊的教學方式,亦即所謂 因材施教、適性教育。(二)特殊需要兒童:特殊教育對象是特殊兒童,早期對特 殊兒童之定義是由病原學(etiology)或由心理學來的,認為損傷(impairment)、 殘障(disability or handicap)者就是特殊兒童,特殊兒童就有特殊教育之需要。而 洪清一(2000)認為特殊學童之特殊需求應包含以下涵義:

一、了解學生之特殊需求

Brennan(1988)認為特殊教育的需求是為了達成課程目標需透過透特殊 設備、輔具或資源、改變與調整物理環境或特殊教學方法與策略等所提供之 特殊方法;提供特殊或適性的課程;特別強調教育情境中之社會結構和情緒 氣氛。

二、適性評量

評量工具應能適應任何不同之族群,無歧視或不公平現象。專業人員應 謹慎、妥善使用測驗工具,否則對學童會有負面影響。

綜合以上可以歸納出需求指的是特殊需求,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因應其個別

差異而提供之特殊教育,以體現因材施教、適性教育之公平對特的學習環境。

貳、教學支援需求及相關研究

身心障礙學生與普通班融合為一的融合教育已是世界潮流所趨,而這種提供 身心障礙者與一般生有著均等學習機會與環境的方案,是一種權利並不是特權。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與普通教師以合作的方式一起工作,可以分享彼此的教學 經驗和方法,也能夠成就教育專業的互補性(吳昆壽,1998)。

許天威和吳訓生(1999)的研究指出:凡是對特殊教育實施有幫助之資源,

如教育經費、特教專業人才、學校的社區環境、學生家長、醫療與社會福利機構 等等,皆可組成支援系統,使特殊教育的推行更有成效。Luckner(1991)研究中 發現:教師們認為下列這些行政支援是必需的,但行政單位目前並未提供:(一)

小班制(二)提供助理人員;(三)手語翻譯員;(四)對聽覺障礙資訊的瞭解;(五)

如何改變調整教材;(六)事先能面談欲教導的聽覺障礙學生;(七)有時間和聽 覺障礙學生的教師面談;(八)教學策略方面有人指點;(九)獲得相關視聽教材 資訊;(十)瞭解如何使用聽力訓練設備器材;(十一)安排時間上手語課;(十二)

能夠參與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十三)觀察啟聰班上課情形。

普通班是一種「最少限制環境」,將特殊服務送到普通班是未來特殊教育的走 向。也就是說,融合教育需要特殊教育的服務,但是先要協助普通班教師能夠達 到適性的教學。因此融合教育成功的要素,便是在普通的情境中對每一位需要的 人給予其適當的支援服務(秦麗花,2001)。依據「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普 通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支援服務辦法」(教育部,1999)第二條內容將支援服務 區分為評量、教學以及行政的支援服務。張世彗(2001)認為現今我國特殊教育主 要施政方針是提供普通班教師支援服務,尤其重視普通班教師特殊教育相關之知

能研習,以及充實普通班教師特殊教育知能的教材。胡永崇等人(2001)探討普通 班教師在融合教育的實行上,指出普通班教師最感需要的協助,依序為:(一)特 殊教育教師支援教學;(二)家長的協助和配合;(三)對身心障礙學生的教學方 法;(四)特殊教育的進修機會;(五)特殊教育的諮詢服務。

因此,在提供普通班教師支援服務時,應該有全面與整體的思維,儘量考慮 普通班教師的實質需求,才可以使支援服務的美意不打折扣。Brownell、Smith和 McNellis等人(1997)指出,促使特殊教育教師離開特教崗位的首要原因是缺乏有 關的支援服務。 而Hunter(1989)以美國一千多位中小學教師為研究對象瞭解行 政支援和教師的倦怠感是否有關。研究結果發現行政系統提供的支援服務是滿足 個別教師教學需求保持教學活力的重要關鍵。

身心障礙學生在學習上所利用的感官、方法與優勢管道各不相同。因此學校 和普通班教師在實施特殊教育時,在擬定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進行教學,其課程、

教材及教法,應保持彈性,以適合學生身心特性及需要。各級教育主管機關辦理 身心障礙者教育也應依其障礙情況及學習需要,提供各項必需之專業人員、特殊 教材與各種教育輔助器材、無障礙校園環境、點字讀物及相關教育資源,以充分 提供教師的教學支援服務。而美國的特教法案相當重視學前教育、轉銜服務與學 科教學,也值得我國參酌。

白惠蘭(2006)以原住民地區幼教師及教保人員融合教育理念與教學支援需求 之研究將教學現場上所需之支援需求分為四個向度,分別為空間設備需求、人力 支持需求、在職進修需求及諮詢服務需求,茲分述如下:

(一)教學設備需求

在空間規劃方面:足夠的空間設備是提供身心障礙者在融合班級適應良好的 主要關鍵。陳清溪(2000)之研究指出,啟智班教在教學支援需求程度最高的是教

學設備。在輔具與教材教具方面, Gilbert& Har(1990)及曲俊芳(1998)等學者 都認為,學校方面應當提供身心障礙者適當的輔具以提供其學習時之輔助器材。

(二)人力支持需求

Scruggs和Msarropieri(1995)的相關研究中提到,人力不足是融合教育目前遭 遇到的問題之一。曲俊芳(1998)的研究認為身心障礙者除需要支援需求服務外,

更需要助理人員協助進行教學活動和處理學生如廁、用餐等生活事宜。另外Werts

(1996)對普通教師支援需求的研究結果認為,教師首要需求是人員的支持需求。

(三)在職進修需求

根據多位學者的研究文獻都指出,教師專業訓練不足是融合教育在教學方面 所遭遇最困擾的問題(鈕文英、邱上真、任懷鳴,2002;林鈺涵,2004)。

(四)諮詢服務需求

曲俊芳(1998)研究認為身心障礙學生需要的支援服務需求需要專業人員以 諮詢、合作教學等方式提供專業服務。另外國外學者 Stainback 和 Stainback(1990)

指出,許多工作人員發現,普通班特殊學生可以適應良好,必須提供一種以上的 學校支持系統,其形態包括有:教師的支持、同儕與教師協助小組、專業人員的 支持、專業整合的支持、學校人員諮商服務等。

邱上真(2003)認為目前的教育現況,普通班教師能夠獲得支援服務的來源 有以下幾項:

(一)「人」的方面 1.教師本身

主動積極且有問題解決導向的教師本身即可自行開發支援系統,尋求可

用的資源。並且依實際情況之需要,將資料分析、歸納並轉化成適用其教學 所需的資源。

2.重要他人

指普通班教師同僚、特殊教育教師、相關專業人員,甚至是家長等。

(二)「事」的方面 1.行政體系

包括中央、地方及學校的教育行政單位。並且有正式和非正式的區別。

2.經費補助

包括中央、地方及學校的教育行政單位的預算,個人、團體、社會福利、

社會慈善、工商企業、宗教組織等等的捐款。

(四)「物」的方面 1.社會資源

涵蓋學術團體、民間各種教育、家長組織或相關服務機構。

2.科技輔助

教師可以透過已研發的科技輔助直接或間接改善學生的障礙程度來協助 學生學習。

而從支援服務的來源衍生出普通班教師所接受的支援服務,邱上真(2003)也 認為具備以下的功能:

(一)建立資訊管道

讓普通班教師瞭解當他們遇到疑惑或困難時,知道有哪些地方可以獲得協

助。例如各師範校院的特殊教育中心、教育部特殊教育工作小組、各縣市政府教

助。例如各師範校院的特殊教育中心、教育部特殊教育工作小組、各縣市政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