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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依據本研究所提出之研究問題及資料分析結果,本節將以下幾點提出結論:

(1)原住民地區國小教師不同背景因素之融合教育態度(2)原住民地區國小教 師不同工作因素之融合教育態度(3)原住民地區國小教師在教學支援上期望與獲 得之實際情形

歸納出以下結論:

一、 關於原住民地區不同背景因素教師之融合教育態度差異

教師在不同背景因素對融合教育態度研究結果,不同背景因素教師分別 對融合教育理念、教師專業知能、班級經營、課程與教學四個項度來分析其 融合教育態度,其中只有不同族別方面在融合教育理念上有顯著差異,其餘 研究結果顯示並無顯著差異存在,而研究結果亦發現不同背景因素之教師其 融合教育態度皆偏正向。茲依陳列問題之研究結果分述如下:

(1) 不同性別方面:不同性別(男、女)其對融合教育態度差異之研究分析結 果,並未有顯著差異,依研究顯示,不同性別在融合教育態度上,是不會 有所差異的。

(2) 不同族別(原住民與非住民)方面:在融合教育態度四個項度裏,只有在 融合育理念是顯著的,其餘三個項度均未達顯著。這亦可說明,原住民籍 與非原住民籍教師,在融合教育態度上並未有明顯之差異。

(3) 不同職務方面:教師不同職務有主任、組長、教師及代課教師等,而研究 結果顯示,融合教育的態度,不會因不同的職務而有所差別。

(4) 不同服務年資:教師不管年資淺與深,在融合教育的態度,未有明顯的不 同。

(5) 不同學歷方面:教師不同學歷分析其融合教育態度的四個項度上,均未達 顯著,顯示學歷並未造成教師在融合教育態度上的差異。

二、 關於原住民地區不同工作因素教師之融合教育態度差異

教師在不同工作因素分別對融合教育理念、教師專業知能、班級經營、

課程與教學四個項度來分析其融合教育態度,研究結果發現,在所有七個不 同工作因素中皆無顯著差異,茲將各不同工作因素對融合教育態度差異之研 究結果分述如下:

(1) 是否「接觸過身心障礙學童」方面:此次受試者有近一半有接觸過身心障 礙學童之經驗,研究得到的結果是未達顯著的,顯示教師是否接觸過身心 障礙學童,並不會影響其融合教育態度。

(2) 是否「修習特殊教育研習及課程」方面:問卷對象中,多少都有修習過特殊 教育研習或課程,只有約百分之二十三從未參加任何相關研習或課程,而 研究得到的結果顯示,教師有無修習過特殊教育相關研習或課程,在融合 教育態度上並無差異。

(3) 是否「具有特殊教育年資」方面:由於具有特殊教育資歷之教師僅 7 位,

其中擔任過特教班老師有 2 位,擔任過資源班老師有 1 位,具有特教教師 證者有 4 位,而從未有特殊教育資歷之教師高達 247 位,在統計樣本數差 異過大,無分析之實益,故本變項不予以統計分析。

(4) 「班級中是否曾安置過不同障礙類型學童」方面:研究統計結果,百分之 四十八的受試者班級中曾安置過,百分之五十二沒有安置過,不管班級中 有無安置過不同障礙類型學童,在融合教育態度的四個項度中,均未達顯 著,表示教師工作因素中,班級中是否曾經安置不同障礙類型學童對教師 的融合教育態度不會產生差異。

(5) 「班級中是否曾安置過不同障礙等級學童」方面:由研究結果得知,班級 中安置過不同障礙等級學童與否在融合教育態度的四個項度上,均未達顯 著差異,表示教師班級中是否曾有不同等級障礙類型安置於班級中,在融 合教育態度上並不會有所差異。

(6) 「認為不同障礙等級學童適合安置」方面:受試者有百分之二十四認為都 不適合,百分之七十五認為適合,研究分析得到的結果均未達顯著差異,

表示認為障礙等級適合安置於班級中,不同意見的教師,其在融合教育態 度上亦未有明顯之差異,不過從受試者的回答結果也顯示,教師之融合態 度是正向的。

(7) 「認為不同障礙類型學童適合安置」方面:此題項受試者之回答統計結果,

百分之二十七點六認為不適合,百分之七十二點四認為適合,顯示教師之 融合教育態度是偏正向的,而研究結果顯示,不同意見的教師,其融合教 育態度並未有明顯之差異。

三、 關於原住民地區教師在教學支援上需求與獲得之實際情形

在探討原住民地區國小教師在教學支援需求與支援獲得方面,從研究結果發 現,在共有四大向度(教學設備、人力支持、在職進修、諮詢服務)的支援需求 上,教師皆有極大的需求,由此可見原住民地區國小教師亦面臨著班級中存在的 特殊教育問題,當老師班級中有特教問題時,各方面的支援協助是相當重要的,

然而從研究結果也得知,教師認為在實際教育現場上,這些該有的支援協助卻很 少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