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融合教育的意義、實施現況及相關研究
本節分別就融合教育的意義、實施現況及融合教育相關研究做探討:
壹、融合教育的意義
「融合教育」自1990 年推行至今,國內外學者們對於融合教育的意義有著多 樣的定義。美國的全國教育改造和融合研究中心(the National Center on
EducationalRestructuring and Inclusion,簡稱NCERI)(1995)對融合教育所下的定義:
「融合是對有障礙學生(含重度障礙者)提供服務。其方式為:在住家附近的學 校,於年齡合適的普通班內,藉由對教師和障礙學童必要的支援服務和補充協助,
使孩童在學業、行為和社會上獲得成功。並讓有障礙的學童準備成為完整和有貢 獻的社會成員」(引自劉博允,2000)。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ited Nation Educational, Scientific,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簡稱UNESCO)(1994)提到融合教育能消除對身 心障學生的歧見態度,讓其回到正常社區中,以建立一個融合式的社會與教育所 有學生的最有效方法(蔡明富,1998)。
「融合」是一種信念,乃基於一個前提:所有的學生有權在他們所居住的地區 接受免費的公共教育(吳昆壽,1998)。根據國內外研究融合教育的學者(邱上真,
1999;Smith, Polloway, Patton, &Dowdy, 1995)之說法,融合教育強調提供有特殊 需求的學生常態化的教育環境,透過普通教師、特教教師及專業團隊人員的共同 合作、分擔責任,增加特殊學生與其他同儕在同一教室中一起合作學習與互動的 機會。融合教育同時也尊重每一個人,使其享有自由與平等的機會。
蔡明富(1998)將融合教育的意義歸納為以下幾點,如表2-2-1:(1)就系統而 言:打破以往分離的二元教育系統(普通教育與特殊教育),採一元的教育系統。
(2)就對象而言:融合教育所服務的對象是班上所有有特殊需要的學生,而不僅
限於特殊學生。(3)就障礙而言:融合教育包括輕度、中度與重度等障礙類學生。
表示融合教育是指將有特殊需求的孩子完全融入普通班, 特殊學生和普通學生不 分彼此, 同屬於一個班級。而吳昆壽(1998)認為融合教育是指將特殊孩童融入 普通班裡,藉由教學技巧的改進以及輔助工具的協助, 讓所有身心障礙孩童得以 在普通班級中接受教育,由特殊教師、普通教師及相關專業人員,以協同合作方 式來教導特殊兒童。
綜合融合教育的意義,可歸納為下列幾點(黎慧欣,1996):
一、以安置場所來說,融合教育中所謂最少限制的環境,是指安置於住家附 近的普通班級。
二、在普通班級中,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和適性教學。
三、特殊教育和相關的服務進入普通班級中,以增進身心障礙學生在普通班 級中的適應。
四、特殊教育教師、普通教師和相關專業人員彼此之間是一種協同合作與責 任分擔的關係。
五、融合教育服務對象是班級中所有特殊需求的身心障礙學生。
從以上融合教育意義中,可以清楚的知道,融合教育並不是把身心障礙學生 安置於普通班,完全不需要特教支援,而是需要更多方面的通力合作,才能促使 此種特殊教育安置方式的成功。
貳、融合教育實施的現況
在 1997 年修訂的「特殊教育法」,便已確立融合教育的精神。本部份欲針對 目前融合教育的發展與融合教育實施的現況,作深入的調查,探討臺灣地區融合 教育相關政策的實施情形。
融合教育可說是近十年來世界各先進國家特殊教育發展的重要政策,我國的 融合教育受到國際教育思潮的衝擊影響,國內學者研究與民間團體大力的推行,
家長與教師的支持及教育改革的迫切需要,加上政府法律的規定,我國特殊教育 已朝向融合教育的精神邁進。2004年特殊教育法修正公布,審視其內容,此次修訂 的特殊教育法,已揭櫫了「最少限制環境」的意涵,例如第十三條:「身心障礙學 生之教育安置,應以滿足學生學習需要為前提下,最少限制的環境為原則。直轄 市及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每年重新評估其教育安置之適當性。」特殊教 育法施行細則第七條也提出:「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兒童,應以與普通兒童一起 就學為原則。」林貴美(2000)表示:有關教育機會均等及普通班應接受各類適應 不良的學生以實施融合教育方面,行政單位尚未認真推行,大部分學校也尚未積 極的執行。另外相關配套措施無法整合,也是國內推行融合教育的阻力,如專業 團隊的服務、經費不足問題、科技輔具的缺乏、人力資源不足及教師特殊教育訓 練不足,致使身心障礙學生未能充分享受到特師教育的適性服務。以上缺失仍亟 待我們去充實與重視。
參、融合教育的相關研究
本部份以融合教育理念,分別討探:一、影響融合教育實施成效之因素;二、
實施融合教育時遭遇困難與解決辦法;三、教育人員對融合教育的態度。
一、影響融合教育實施成效之因素
吳武典(1993)指出影響融合教育實施成效的因素可分為四方面:(一)物理 環境方面:學生學習與活動的場所須符合無障礙環境的原則;對特殊需求學生沒 有入學限制的門檻,且提供充分的教學資源以助學習。(二)心理環境方面:特殊 需求學生在班上受到接納與尊重,得到協助與鼓勵,被視為是班上的一份子。(三)
量。(四)支援系統方面:不僅獲得充分的行政支援,所有的家長也能參與學校活
二、實施融合教育時可能遭遇的困難及解決之道
實施融合教育是特教必然的趨勢,亦是大家普遍認同的理念,然而在實際運
作上亦產了諸多的問題與困難,了解這些問題與困難才能想法解決,使融合教育 的實施產生正面功效。
Kochhar 和West 障礙主要來自下列因素(引自吳淑美,1997):
(一)缺乏行政的支持:行政人員給予教師較大的課程改革空間。
(二)缺乏經費以推動融合:由於融合式班級中學生程度差異大,教師常須較多 經費以購買特殊的教材教具。
(三)融合式班級花在課程計劃的時間較多,增加老師工作的負擔,如無法提供 誘因(例如提高薪資),將無法吸引教師安於工作崗位。
(四)班級管理不易:融合式班級學生間互動多,常造成老師班級管理的困境,
當教師的時間及技巧無法做好班級管理時,教學的成果就不易展現,亦成 為融合式教育實施的障礙。
(五)耗費較多時間在課程設計,例如擬定特殊學生個別教學方案及評量的時間 較多,班上有普通及特殊學生時,兼顧雙方需求常會花較多時間。
(六)所需的資源常不是一個單位所能提供。
(七)對融合式教育不了解:教師常面臨如何改變班上家長對融合式教育的態度。
(八)父母的態度、參與程度及支持度不夠。
(九)教師配合度:教師能否配合融合教育。
而Thundior和York(1995)研究發現實施時所遇到的阻礙包括:學校人員和普 通學生的負面態度、教材調整經費不足、普通教師和特教教師合作時間不足、物 理環境存著許多障礙等(引自吳武典,2005)。陳國洲(2005)探討國小普通班教 師在融合教育實施中所遇困難結果如下:
(一)級任老師不分服務年資的時間長短、性別,多數認為本身特教專業知能不 足,需要再充實、加強。
(二)最感困擾的問題是面對大班級教學,無法兼顧到學障學生個別化的學習。
(三)學障學生因為學業低成就,易產生自信心不足、與同學互動不良情形,老 師可能要花更多時間於班級中進行溝通輔導的工作。
(四)礙於時間、人力的關係,無法特別再去設計調整教材、評量,讓老師覺得 個別化教育計畫只是流於形式,對學生幫助不大。
(五)少數家長對對學生過度期望或漠不關心,則會讓老師產生教學或輔導上的 困難。
馮淑珍(2005)之研究指出融合教育實施的困擾可分課程教學上的困擾及課程 外的困擾:
(一)課程教學上的困擾:
1.個案課業上無法跟上普通班學習進度。
2.個案上課態度不專注。
3.個案會干擾教師教學。
4.個案對於普通班課程內容聽不懂而且不感興趣。
5.教師課堂上無法同時兼顧所有學生的學習。
(二)課程外的困擾:
1.普通班教師信心不足,自認努力有加,但特殊教育專業不足。
2.個案學生問題行為難以改善,一再重複。
3.無法符合家長的期待與要求,壓力好大。
4.新轉入或非特殊教育學生中,需特別輔導的個案也不少。
黃瑛琦(2002)將國小融合班級教師所面臨的教學困擾歸納成五部分,分別為
(一)課程教學:教師無法在課堂中同時兼顧到所有學生;(二)專業知能:教師 普遍認為自己特教專業知能不足;(三)支援系統:普通學生的家長因班上有特殊 學生而質疑教學品質以及學校無法提供相關的人力資源;(四)評量:評量缺少彈 性,較不適合身心障礙學生;(五)教室管理:身心障礙學生偶發的特殊狀況會影 響教學以及有些同儕無法接納身心障礙學生。
賴雅雯(2006)將融合教育實施過程中經常被提及的問題,分述如下:(一)
教師方面:普通班教師的特教專業知能不足、教師教學時無法同時兼顧特殊學生 的需求、無法針對特殊學生更動教材與評量、普通教師與特教教師合作時間不足 等問題;(二)家長方面:家長參與程度及支持度不足、學校與家長間的溝通等問 題;(三)個別化教育計畫方面:個別化教育計畫無法確實執行;(四)支援系統:
學校人員與普通學生的負面態度、普通學生的家長會因班上有特殊學生而質疑教 師教學品質、資源(包括:教學資源、專業服務、人力)的不足、物理環境存在 著許多障礙等問題。邱上真(2001)在「普通教師對特殊需求學生之因應措施、所
學校人員與普通學生的負面態度、普通學生的家長會因班上有特殊學生而質疑教 師教學品質、資源(包括:教學資源、專業服務、人力)的不足、物理環境存在 著許多障礙等問題。邱上真(2001)在「普通教師對特殊需求學生之因應措施、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