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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學者對於聚合現象的觀點

本研究整理學者專家的意見,從產業結構與聚合模型的觀點來看聚合的現象。

2.5.1. 產業結構觀點

本研究以中國大陸的創投與育成產業的結構做說明,世界各國的產業結構雖然略有

不同,但是大同小異,如圖13 所示。中國大陸的產業結構相當複雜,主要角色有中央 政府、研究機構、銀行、信保公司、地方政府、育成中心、科技園區、創投公司,如圖 13 所示。中國大陸的創投公司給予育成中心管理知識/know-how 與資金,而育成中心則 回報股利/資本利得(White, Gao, and Zhang, 2002)。創投公司給予新創公司資金、商機 與商譽,而新創公司則給創投公司股利或資本利得。育成中心給新創公司資金、基礎建 設/支援、管理 know-how,而新創公司給予育成中心股利/資本利得、服務費。

由產業結構可知,中國大陸的創投與育成產業已經具備某種程度的聚合型態,僅是 由不同的實體給予新創公司不同的服務。這似乎暗示聚合有兩種層次:(1)組織實體;

(2)業務功能。組織實體的聚合是在同一個公司或組織之內,提供各種服務,以滿足 新創公司的需求,但產業結構告訴我們也許不必要在組織實體上聚合。業務功能的聚合 則呈現在大陸的育成中心與創投公司皆可以提供新創公司資金的基礎上。假如創投與育 成產業聚合之後,新的組織給予新創公司資金、商機、商譽、基礎建設/支援、管理 know-how,而新創公司給予新的組織股利/資本利得、服務費。

圖13、 中國大陸創業投資產業的角色與流動

資料來源:White, S., Gao, J., and Zhang, W. (2002), "China's Venture Capital Industry: Institutional Trajectories and System Structure", Prepared for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Financial Systems, Corporate Investment in Innovation and Venture Capital. Brussels, Nov 7-8, Jointly Organized by the European Commission-DG Research and the Institute for New Technology of the United Nations University.

2.5.2. 聚合模型觀點

創投與育成的界線已經模糊了,因為許多創投公司提供育成服務,而許多育成中心 提供創投服務(WallStreet.com, 2004)。第三代育成中心的特色之一是提供整合性的服 務(convergence of services),包含創業投資基金。創投與育成公司也許組成一個團隊,

提供新創公司服務。育成中心是一個整合性的平臺,在一個具有綜效的系統裡提供整合 性的支援(Lalkaka, 2002)。以上觀點,暗示育成中心與創投營運模式的結合也許能夠 互有助益。

圖14 是一個可能的聚合模型。當育成中心想要獲得更多新創公司所創造的財富時,

育成正在經歷聚合的過程,過去明確具體的玩家角色變得越來越模糊。這些玩家包括:

創業投資公司、房地產公司、商業策略顧問公司、營運&控股公司。育成的外圍還包含:

人力資源顧問公司、行銷與公關公司。由於資訊科技的發達,擴大了傳統育成的定義,

使得其他角色能夠踏入育成的領域,並且藉由在新創企業非常早期階段,扮演事業發展 很重要的關鍵角色,增加它們營運上的獲利。

圖14、 Gonzalez 與 Lucea 的創投與育成產業聚合模型

資料來源:Gonzalez, M., and Lucea, R. (2001), "The Evolution of Business Incubation", the web site of Carnegie Mellon Center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 Available from: http://www.smartpolicy.org/pdf/evolutionincubation.pdf[Accessed 15th Jan 2004].

鄭小將分析目前孵化器的特點及主要功能、創業企業的困境、孵化器的困境,並且 參考美國、新加坡、台灣的孵化器經驗,認為孵化器應該要與創投結合(鄭小將,民 91)。

他主張孵化器應該透過與創投的結合,充分利用其資金、專業人才,提供增值服務能力 的優勢,做到優勢互補,為創業企業提供更為完善的服務。他提出兩種模式:(1)孵化 器+VC(如圖 15 所示);(2)以 VC 為主體的融合諮詢與法律服務實體的孵化器(如圖 16 所示)。第一種模式的特點在於專業服務外包給專業的 VC 公司。優點是創投公司與 育成公司發揮各自的優勢:孵化器更為專注於自己現有的優勢,如:孵化場地的提供、

服務設施提供、資訊服務與政府的橋樑。而創投的優勢在於:專業的投資人才;融資服 務與直接投資;管理諮詢與財務諮詢等增值服務。第一種模式在項目的選擇與評估,為 被孵化的企業提供進一步的增值服務,解決原有孵化器的困難。第二種模式的特點為孵 化器本身的各個實體如:創投、管理諮詢、法律服務既可作為獨立實體單獨對外提供服 務,又可以針對被孵化的企業提供更為專業的服務。

圖15、 孵化器+創投模式

資料來源:鄭小將(民 91),「完善企業孵化器的功能-風險投資扮演的角色」,企業孵化器國際論壇,91 年 5 月 24 日,北京。

圖16、 以創投為主體的融合諮詢與法律服務實體的孵化器

資料來源:鄭小將(民 91),「完善企業孵化器的功能-風險投資扮演的角色」,企業孵化器國際論壇,91 年 5 月 24 日,北京。

鄭小將的想法似乎暗示聚合不一定要在同一個實體內,但是業務上要有所整合,才 能夠達到創投公司、育成中心與新創公司三贏的局面。

育成中心

創投公司

客戶公司 1

附加價值 服務

模式二:以 VC 為主體的融合諮詢與法律服務實體的孵化器

法律公司

顧問公司

客戶公司 2

客戶公司 3

育成中心 創投公司

客戶公司 育成服務

合約

附加價值 服務

模式一:孵化器+V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