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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紮根理論的理論基礎

紮根理論的根源可以追朔至符號互動主義 (symbolic interactionism),這個理論起源於 Charles Cooley (1864-1929)與 George Herbert Mead (1863-1931)的文獻當中。1967 年兩位 社會學家Barney Glaser 與 Anselm Strauss 出版「紮根理論的發現 (The Discovery of Grounded Theory)」,首創紮根理論,透過接下來的幾本書,更詳細地說明紮根理論的內 涵(Glaser, and Strauss, 1967;Glaser, 1978;Glaser, 1992;Strauss, 1987;Strauss, and Corbin, 1990;Strauss, Corbin, 1998)。Glaser 與 Strauss 隨後各自發展這個方法論。Strauss &

Corbin 著重於方法論本身要有較清楚的描述與步驟(Strauss, and Corbin, 1990)。Glaser 相反地,認為研究者必需更具創造力,比較不強調研究的方法論(Glaser, 1992)。Axelsson 與Goldkuhl 認為 Strauss 和 Corbin 版本的紮根理論較少空想,且對於使用其他理論與先 前類別 (pre-categories)(或稱為先前概念,pre-conceptions)的態度上,較原始理論更為 開放(Axelsson, and Goldkuhl, 2004)。

Strauss & Corbin 認為紮根理論研究者有以下的特性(Strauss, and Corbin, 1998, p.

7):

(1) 有能力往回走並且批判性地分析狀況。

(2) 有能力認清成見的偏向。

(3) 有能力抽象地思考。

(4) 有能力很有彈性地且對於有幫助的批判持開放的態度。

(5) 對於文字與反應的行動很敏感。

(6) 全神貫注並且致力於工作過程。

3.3.2. 紮根理論的定義

Patton 認為紮根理論是一種專門歸納地產生理論的研究方法 (research method)

(Patton, 1990)。Glaser 認為紮根理論是一種一般的分析方法論,它結合資料收集,並 使用一套系統性的應用方法,以產生關於某個獨立領域的歸納性的理論(Glaser, 1992, p.

16)。其原文如下:

a general methodogogy of analysis linked with data collection that uses a systematically applied set of methods to generate an inductive theory about a substantive area

Strauss 與 Corbin 認為紮根理論是一種方法論 (methodology),所謂的方法論是一種有關 且研究社會現象的思考方式。而方法 (method)則是一套收集與分析資料的程序與技巧。

紮根理論不僅僅是一種方法而已,它更是一個方法論(Strauss, and Corbin, 1998)。

Creswell 認為紮根理論的目的是去產生或發現一個理論(Creswell, 1998, p. 55-56)。

紮根理論研究的中心是理論的發展或產生必須與所要研究的現象的背景密切相關。

3.3.3. 紮根理論的基本概念

Strauss 與 Corbin 認為理論是在概念與概念集合之間看似有道理的關係(Strauss, and Corbin, 1994)。他們認為理論是一套發展完善的概念,這些概念有相關的關係且已被陳 述,這些概念也一起組成一個架構,可以用來解釋或預測現象。Morse 延伸以上的概念,

認為理論用一種很有用且務實的作法,提供一套最綜合的、最一致的與最簡單的模型,

並且連結不同的且不相關的事實(Morse, 1994)。而 Creswell 認為理論是某個現象的一 種抽象的、邏輯上必然的輪廓,並且與某一個特殊的情況有關(Creswell, 1998)。這個 情況是個體為了反應現象而互動、採取行動或從事於過程。人們日常生活中的敘述,隱 藏許多概念(Strauss, and Corbin, 1998, p. 18)。一套發展良好的理論,其概念必須根據 它們的性質與面向來定義(Strauss, and Corbin, 1998, p. 20)。

現象是資料以概念方式呈現的中央思想(Strauss, and Corbin, 1998, p. 101)。現象也 許是一個難題 (problem)、議題、事件、或即興演出(happening),且對於回應者而言非 常重要。為現象命名的主要目的是讓研究者可以將類似的事件與物件分類(Strauss, and Corbin, 1998, p. 103)。所要研究的現象也許很廣泛,亦可以很狹窄。現象有能力解釋到 底是怎麼回事(what is going on)。由於現象可以回答到底是怎麼回事,因此,為了尋找 現象,我們必需尋找即興演出、事件或行動/互動的重複組型 (patterns) (Strauss, and

Corbin, 1998, p. 130)。現象是從資料當中興起的重要的解析的想法(Strauss, and Corbin, 1998, p. 114)。

概念是理論的砌牆磚 (building block) (Strauss, and Corbin, 1998, p. 101)。概念也 是有標記的現象 (labeled phenomenon)。概念是研究者認為資料裡重要部分(事件、物 件或行動/互動)的抽象表現 (abstract representation)。當概念用於互動,這些概念會共 享某些性質,因此會導致一般的文化想像 (cultural imagery) (Strauss, and Corbin, 1998, p. 103)。概念是分析的單位,因為概念會隨著面向的範圍改變而改變(概念的性質也會 改變)(Strauss, and Corbin, 1998, p. 280)。

類別是支持現象的概念(Strauss, and Corbin, 1998, p. 101)。由於類別代表某一個現 象,因此類別的命名也許會因為研究者的觀點、研究重心與(大多數)研究背景而有所 不同。例如鳥、飛機與風箏,也許有人會命名為「飛行」,但是另一個研究卻命名為「戰 爭的武器」,這是因為背景完全不一樣的緣故。一旦概念開始累積,分析者就可以進行 概念的分類,或是用較抽象的探索性用字去分類成為類別。一旦類別找出來之後,它就 變得更容易記憶,接著可以發展這個類別的性質與面向,或者更進一步找出次類別 (subcategories) (Strauss, and Corbin, 1998, p. 114)。透過描述性質與類別,我們可以輕 易地分辨類別,並且使它更精確(Strauss, and Corbin, 1998, p. 117)。類別有分析的力量,

因為它們有潛力去解釋與預測(Strauss, and Corbin, 1998, p. 113)。

次類別是從屬於類別的概念,賦予它更進一步的澄清與詳細說明(Strauss, and Corbin, 1998, p. 101)。次類別回答現象何時、何處、為何、如何發生。次類別與類別一 樣,也有自己的性質與特性。例如「藥物使用」也許是「藥物種類」的次類別。它解釋 了使用「何種」藥物(Strauss, and Corbin, 1998, p. 119)。次類別並非支持現象,而是回 答有關於現象的問題,例如何時、何處、為何、何人、如何以及有什麼結果,於是次類 別給予概念更大的解釋能力。

性質是分類的特性,定義分類的描述,並且給予分類意義(Strauss, and Corbin, 1998, p. 101)。性質是類別的屬性 (attributes),或者是類別的普通或特殊的特性 (characteristics)

(Strauss, and Corbin, 1998, p. 117)。

面向是分類的一般性質改變的一種範圍,賦予類別詳細的說明與理論的變異

(Strauss, and Corbin, 1998, p. 101)。面向也表示性質的位置,可能是連續的,亦可能是 一個範圍(Strauss, and Corbin, 1998, p. 117)。

有標記的東西(labeled thing)是指可以被並定位或被分類的東西,或是能夠與相似的 物件放在同一個等級的東西。任何在某個分類下的東西,擁有一個或更多個可識別(真 實地定義)的性質(特性) (Strauss, and Corbin, 1998, p. 103)。

敘述是使用文字去表達一個事件、一個風景、一個場景、一個經驗、一種情感或感 覺的精神映象 (sensation)。這樣的解釋與正在作描述的人的看法有關(Strauss, and Corbin, 1998, p. 15)。雖然敘述並非理論,但是它卻是理論化的基礎(Strauss, and Corbin, 1998, p.

19)。敘述也是概念排序 (conceptual ordering)的基礎。

概念排序是根據一套具有選擇性且特定的性質與性質的面向,來組織(且有時候評 估)資料(Strauss, and Corbin, 1998, p. 15)。每日的敘述裡,對於所要描述的目標通常

已經有一個排序(Strauss, and Corbin, 1998, p. 19)。。有時候詳細且明確地描述發生在 位置、群體、與事件上的比較,而這些比較,則變成一個物件、位置或群體獲得評價 (rating) 的基礎(Strauss, and Corbin, 1998, p. 20)。概念排序的方法有三種,第一種方法是使用 一個有關許多面向的評價系統。例如評估餐廳的面向包含:成本、服務、食物美味度、

舒適度、方便性與美感或歷史價值等。這種分類與排序通常不需要很詳細的敘述,但某 些敘述卻可以讓分類更充實。第二種概念排序的方法是根據步驟或階段來排序資料,步 驟或階段要適當地敘述。然而較大的理論結構常常因為這樣而消失,理論結構可以解釋 驅動中央或組織程序的東西-條件 (conditions)。所謂的條件可解釋人們與組織如何、何 時、何處與為何從一個階段繼續到另一個階段。的第三種概念排序的方式是主要依賴根 據不同種類的角色或行動(同時包含組織與個人)組織材料。這種方式通常呈現相當有 秩序且發展完善的概念,但是卻缺少一個較大的理論結構去解釋為何是這些種類(而不 是其他的種類),以及在調查之下,它們與較大的現象之間的關係(Strauss, and Corbin, 1998, p. 20-21)。概念排序是理論化 (theorizing)的前導指標 (precursor) (Strauss, and Corbin, 1998, p. 20)。

理論化不僅是繼承構想的或憑直覺想像的想法(概念),還要用一個有邏輯性、有 系統性與可解釋的結構去闡述說明 (formulating)它們。發展理論是一項很複雜的活動。

使用「理論化」這個字的目的是強調發展理論通常是一個很長的程序。理論化的核心是 作歸納 (inductions)與演繹 (deductions)的交互影響作用 (interplay)。歸納是資料裡引伸 出概念,以及概念的性質與面向。演繹是有關於概念之間關係的假設,此關係通常也由 資料所衍生,但是資料卻已經被分析者所簡化。

3.3.4. 資料收集

紮根理論所稱的資料,與Silverman 對於資料的定義相同。資料包括訪談、觀察的 實地筆記、影片、期刊、備忘錄、手冊、目錄或其他形式的書面或圖片材料(Strauss, and Corbin, 1998, p. 58, p. 81)。

紮根理論重視理論化的過程裡,質化與量化方法不斷地交互影響,也就是說最好交 互使用這兩種方法。由於理論化的目標是為了發展有用的理論。任何的技巧,不管是質 化或量化,只是為了達成研究目標的一種方法。作研究並非哪一種模式最好,更重要的 是每一種方法何時與如何對理論化有幫助。每一種研究工作(例如,資料收集、分析、

詮釋。)已經包含選擇與決定各式各樣可替代的程序的實用性,無論它們是質化或量化 的方法,都必需去決定哪一種方法比較合適。同時,不同的研究計畫同時也受不同的狀 況所影響。因此,研究者通常混合使用數種研究方法。然而,由於紮根理論的目的是產 生新理論,研究者最好不要有先入為主的概念、指導性的理論架構,或者是別人已經想 好的研究設計。概念與設計必需從資料當中產生。一旦明顯的概念或假設已經從資料當 中產生,或者是與資料不相符,研究者也許就應該使用量化的測量與分析以強化研究過 程(Strauss, and Corbin, 1998, p. 27-34)。

使用紮根理論時,有一些實際上的考量也必需重視,包括:(1)選擇一個研究難題

(research problem)並且陳述研究疑問 (research question);(2)在客觀 (objectivity)與敏感 度 (sensitivity)之間維持平衡;(3)使用文獻資料。研究難題是研究焦點的一般或大量的 領域。研究難題的來源主要有四種,分別是被指定或建議的研究難題(專家/同事的建議、

可以獲得資金贊助的題目)、技術或非技術文獻(Silverman, 1993)、個人或專家的經驗、

研究者本身。研究疑問是本研究所要強調的特殊質問(query),該研究設定計畫的參數並 且建議使用資料收集與分析的方法。研究疑問決定了研究的範圍,以及將要回答問題的

研究者本身。研究疑問是本研究所要強調的特殊質問(query),該研究設定計畫的參數並 且建議使用資料收集與分析的方法。研究疑問決定了研究的範圍,以及將要回答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