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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紮根理論結果的優劣

Glaser 與 Strauss 提供一些評估紮根理論實證立基的指引(Glaser, and Strauss, 1967, p.

237)。Douglas 整理書中的內容,認為主要有四項(Douglas, 2003):

(1) 合適度:理論是否與即將試用的獨立領域相契合?

(2) 可瞭解性:關心該獨立領域的非專業人事是否能夠理解這個理論?

(3) 普遍性:理論是否能夠應用至該獨立領域裡的廣泛的狀況?

(4) 控制:該理論是否允許使用者控制每日狀況的結構 (structure)與過程 (process),儘 管它們隨著時間而改變?

Strauss 與 Corbin 提出研究過程的評估準則(Strauss, and Corbin, 1998, p. 269),包含:

1. 最原始的樣本如何選擇的?在什麼基礎上?

2. 產生的主要類別是什麼?

3. 事件、意外或行動(指標)分別指向什麼類別?

4. 在什麼類別的基礎上作理論抽樣?理論的形成如何指導資料收集?

在理論抽樣結束之後,如何詮釋這些資料,類別是否能夠證實?

5. 對於屬於某些概念的假設為何?這些假設以何種基礎形成與驗證?

6. 在資料裡面,是否有假設無法解釋的例子?這些不一致說明了什麼?

假設需要被修改嗎?

7. 核心類別如何與為何選擇?這樣的收集是突然的或漸進的?這樣的 收集是困難的或容易的?最後分析的決定的基礎是什麼?

對於紮根理論的實證研究,Strauss 與 Corbin 亦提出八項評估準則(Strauss, and Corbin, 1998, p. 270-272):

(1) 概念是否產生?

(2) 概念的相關性是否有系統性?

(3) 概念是否有連結?類別是否發展成熟?類別是否擁有概念密度?

(4) 驗證是否建立在理論裡面?

(5) 發現變異的狀況是否納入理論裡面,且提出解釋?

(6) 是否考慮到過程?

(7) 理論的發現是否重要?理論的發現到達何種程度?

(8) 理論是否禁得起時間的考驗?理論是否可以被社會或專業團體所討論或成為意 見交換的主題?

第4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本章旨在說明研究結果。進行紮根理論分析,其過程乃是交互使用各種技巧,並且 對概念的命名上也修改多次。本章呈現在開放編碼、主軸編碼與選擇編碼獲得達到理論 飽和之成果。

4.1. 開放編碼

附錄一說明資料概念化之後的情況,本研究使用 “[概念名稱]” 將概念名稱標記在 資料裡,例如[“創業投資業務”]。資料裡敘述性的文字透過概念化的手續,清楚地變成 概念,而這些敘述性文字經過歸納演繹之後,則成為為概念下定義的基礎。假如這些概 念是「見實譯碼」,則在概念右側以(v)表示,例如[“政府(v)”]。

附錄二說明經由開放編碼所產生的概念與資料來源之間的關係。一個概念的產生,

絕非單一資料來源即可,也非許多資料來源就比較好,而是要增加概念的內涵與密度。

因此,比較複雜的概念,資料來源相對要比較豐富一些。

本研究所產生之概念(如表13 所示),主要來自於開放編碼,次要來源為備忘錄以 及開放編碼所產生之概念。也就是說有些概念是直接來自於資料,這些來自於資料的概 念又可以衍生出新的概念。本研究之架構很大,許多概念其內容十分豐富,若對概念的 具體內容有興趣,可從附件二中找出與概念相關的原文,再參閱附件一,對概念會有更 深入之瞭解。

本研究所參考的個案,請參閱附錄三。

表13: 創業服務之相關概念 概念編號 概念名稱 定義

Concept-1. 政府 政府 (Governments)贊助創業投資組織的主要原因主要為 活化經濟、扶持弱勢族群與扶持特定產業、技術商業化,

次要原因是產生公益收入。本研究所稱之政府包含中央政 府與地方各級政府、以及國營事業或政府相關衍生組織等。

Concept-2. 非營利組織 非營利組織 (Non-profit Organizations)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 公益組織,廣義的非營利組織包括政府、學術機構、研究 機構、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為了與政府、學術機構、研 究機構做區別,本研究所稱之非營利組織主要以財團法人 與社團法人為主,亦包含美國法律規定的非營利組織與非 營利公司 (non-profit corporations),以及國際組織(例如聯合 國、歐盟)。一般而言,非營利組織支持創業服務組織的主 要目的為扶持弱勢族群、活化經濟、扶持特定產業與技術 商業化,次要目的為強化母體宗旨與產生公益收入。本研 究所稱之非營利組織與非營利實體本質上並無不同,但為 了區隔資金來源與組織形式,故用非營利組織用於描述資 金來源,而非營利實體則用來描述創業服務組織的組織形 式的稅法實體。

Concept-3. 學研機構 學研機構 (Academia and Research Institutions)的意思是指 學校與公眾研究機構。一般而言,高等教育學校才會成立

育成中心,例如二年制、四年制大學與技術學院。而研究 機構則是指以研究開發為目的而且是非營利性質的組織。

學研機構成立創業服務組織的主要目的為技術商業化,次 要目的為強化組織宗旨、產生公益收入與扶持特定產業。

Concept-4. 私人部門 私人部門 (Private Sectors)的意思是指追求營利的法人或自 然人。私人部門的法人組織涵蓋層面很廣,例如,控股公 司、創投公司、顧問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

育成公司、投資公司、營利公司等。追求營利之個人通常 為投資者、企業天使、富有的個人或專業經理人,他們可 以可能是創業服務組織的發起人、經營者或經費來源。私 人部門成立創業投資組織的主要原因是營利、技術商業 化、強化組織宗旨,次要目的為扶持特定產業。

Concept-5. 自有資金 自有資金 (Self-owned Capital)是創業服務組織從獲利當中 提撥一部份作為經費來源。以美國為例,約有19%的育成 中心,其經費來源是自己。通常,自有資金再投入創業服 務組織的主要目的是營利、強化組織宗旨與產生公益收入。

Concept-6. 經費來源 經費來源 (Sources of Funding)是指創業服務組織成立或營 運的經費來源,本研究將經費來源分成政府、非營利組織、

私人部門、學研機構與自有資金。

Concept-7. 活化經濟 活化經濟 (Activating Economy)是讓經濟蓬勃發展。創業服 務組織可以創造就業、強化當地的創業風氣、維持當地的 商業活動、成立/加速當地的產業成長、使貧窮之處恢復生 機、使經濟/稅收基礎多元化等等。這些具體項目皆可以強 化一地的經濟實力,因此本研究命名為「活化經濟」。一般 而言,以活化經濟為目的而成立創業服務組織,其資金來 自於政府或非營利組織,而且通常是非營利實體。

Concept-8. 扶持弱勢族 群

弱勢族群 (Supporting Minorities)的意思是經濟上比較弱勢 的族群,例如女人或黑人。若創業服務組織成立宗旨為扶 持弱勢族群,一般會在名稱或服務內容上特別強調社區 (community)、女人 (women)、女性 (female)、弱勢族群 (minority)或活力化 (empowerment)。扶持弱勢族群的具體 宗旨有:鼓勵弱勢或女人創業;使人們脫離社會救助而有 工作;協助殘障人士…等等。 一般而言,以扶持弱勢族群 為目的而成立創業服務組織,其資金來自於政府或非營利 組織,而且通常是非營利實體。

Concept-9. 扶持特定產 業

扶持特定產業 (Supporting Specific Industries)的意思是培養 特定的產業,使其蓬勃發展。創業服務組織可以促進特定 產業的發展,例如,科技產業、軟體產業、生物科技產業、

中小企業、地方產業等。一般而言,創業服務組織會在名 稱或服務內容上強調它所扶持的產業。一般而言,以扶持 特定產業為目的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次 要是學研機構與私人部門。對於政府而言,創業服務產業 與其所培養的產業亦是政府所重視的產業,因此扶持特定 產業的創業服務組織不一定是非營利實體。例如,政府為 了鼓勵創業投資產業的發展,也會投資創業投資公司。若 為了鼓勵生物科技產業的發展,政府的資金會挹注給專門 投資生物科技的創業投資公司。政府要鼓勵中小企業的發 展,因而成立中小企業投資公司。

Concept-10. 技術商業化 技術商業化 (Technology Commercialization)的意義是使一

個技術變成實際的產品或服務。通常,學校希望促進產學

Concept-11. 強化母體宗 旨

強化組織宗旨 (Enhancing the Organizational Purposes )的意 思是強化提供資金的母體組織的成立宗旨、策略或非財務 上的利益。例如,私人部門裡的企業,會為了策略或行銷 上的目的,透過創業服務組織轉投資其他公司。例如,希 望找出可衍生 (spin-out)的公司或引進 (spin-in)新事業;為 母體產生互補性的資產。一般而言,強化組織宗旨的主要 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與私人部門,次要來源是非營利組 織、學研機構。

Concept-12. 營利 營利 (For-profit)是追求財務上的報酬。倘若創業服務組織 本身是營利實體,其自有資金通常以追求營利為目的。營 利實體的創業服務組織其自有資金可能會再投資自己(盈 餘轉增資),因此自有資金也會對營利造成影響。營利的主 要資金來源是私人部門與自有資金。

Concept-13. 產生公益收 入

產生公益收入 (Generating Non-profit Income)是政府、非營 利組織、學研機構成立創業服務組織的次要原因。公益收

Concept-14. 組織成立宗 旨

組織成立宗旨 (Organization’s Purposes)是創業服務組織成 立的目的。它回答為何成立這個創業服務組織,組織成立 宗旨會影響創業服務的內容與範圍。

Concept-15. 組織形式 組織形式 (Organizational Forms)是指創業服務組織在稅法 上的形式。若稅法實體為營利實體,本研究則稱該組織為

「公司」,若稅法實體為非營利實體,本研究稱該組織為「中 心」。

Concept-16. 稅法實體 稅法實體 (Tax Entity)包含「營利實體」與「非營利實體」,

以稅法為依據將創業服務組織進行分類。由於「非營利公 司」名義上是公司,但實質上是非營利實體,為了區分創 業服務組織是否以追求營利為目的,從稅法的角度來看是 最清楚的,定義上也比較不會有爭議。

Concept-17. 營利實體 營利實體 (For-profit Entity)即營利事業。本研究根據稅法的 標準,定義以追求財務上的報酬為目的的組織稱為營利實 體。營利實體的經營彈性比非營利事業來得高。

Concept-18. 非營利實體 非營利實體 (Non-forprofit Entity)即非營利事業或政府機

Concept-18. 非營利實體 非營利實體 (Non-forprofit Entity)即非營利事業或政府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