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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化與量化研究方法的比較

質化研究是指產生「發現 (findings)」的任何方法,且並非使用統計步驟或其他量 化方法(Strauss and Corbin, 1998, p. 10)。質化研究有三個重要的成分-資料 (data)、步驟 (procedures)、書面與口頭報告 (written and verbal reports)。資料的來源有很多,例如訪 談、觀察、文件、紀錄與影片等。研究者可以使用「步驟」去詮釋與組織資料。這些步 驟通常包含概念化 (conceptualizing)與簡化 (reducing)資料、精心製作 (elaborating)類別 的性質 (properties)與面向 (dimensions),並且透過一系列的前置陳述 (prepositional statements)使其有關 (relating)。概念化、簡化、精心製作與相關通常稱之為編碼 (coding)

(Becker, 1970;Charmaz, 1983;Charmaz, 1985;Lofland, 1971;Miles, and Huberman, 1994)。其他步驟包含分析歷程 (process)。例如,非統計的取樣(non statical sampling)

(Schatzman, and Strauss, 1973),以及備忘錄的寫作和圖示 (diagrams)。至於寫作與口頭 報告則常以學術期刊、研討會或書的形式呈現。

雖然質化研究方法有許多種類,如傳記研究 (biography)、現象研究

(phenomenological study)、人種誌 (ethnography)與個案研究 (case study)等。許多研究者 曾經比較過這些質化研究的方法,本研究主要是參考Creswell 所著的《質化調查與研究 設計-選擇五種傳統方法-傳記研究、現象學、紮根理論、人種誌、個案研究》(Creswell, 1998),透過書上的比較,清楚瞭解各種研究方法的優缺點,取決定使用紮根理論最為 本研究之研究方法。對於五種研究方法的比較,如表12 所示。

表12: 五種傳統質性研究方法的比較 and Corbin 1998)

資料來源:Creswell, J.W. (1998), Qualitative Inquiry and Research Design- Choosing Among Five Traditions, CA: SAGE Publications., p.

65. 本研究補充。

具一般性的理論,因此個案研究法亦不適合本研究。

紮根理論的資料收集不侷限於訪談資料,別人已經整理好的資料,與自己收集的資 料並沒有差別(Strauss, and Corbin, 1998, P.280)。資料主要分為兩種-技術性資料與非技 術性資料。技術性資料是經過專業撰寫的資料,例如學術期刊的論文。而非技術性資料 則是指一般收集到的文件、日記、新聞等等。紮根理論並不強調資料的形式,更重要的 是研究者必需對於有意義的資料敏感,找出能夠支持理論的資料。

本研究使用紮根理論作為研究方法的理由,有以下幾點:

(1) 其他研究方法較不適用研究創業服務這個概念。

(2) 紮根理論可以全面性、系統性的觀點分析新興的創業服務概念。

(3) 創業服務相關的資料很多,但是雜亂無章,紮根理論的系統性方法恰好適用於 處理這個情況。

(4) 創業服務的的概念可以朔及 20 世紀初,迄今約有一百年的歷史,且其個案散佈 在全球各處,個案與環境的互動相當複雜,紮根理論的條件矩陣與歷程編碼恰 可應付這種情況。

(5) 過去對於創投、育成的個別研究雖然很多,但是卻少有文章討論兩者之間的交 互作用,紮根理論所產生的理論或理論性模型恰可以用來解釋兩者間的互動。

基於以上理由,本研究認為只有紮根理論才適合作研究方法,所研究出來之結果,也叫 符合本研究之目的。

3.2.1. 質化研究的品質評估準則

Seale 在他的書-質化研究的品質當中,收錄英國社會科學協會醫療社會學組於 1996 年公布的「質化研究的品質評估準則」(Seale, 1999)。協會認為,高品質的質化研究需 要能夠回答下列20 個問題:

1. 研究方法是否適合所研究的問題的本質?

z 研究者是否企圖去瞭解過程或結構,或消除主觀的經驗或意義?

z 某類被檢視且不能被預先選擇的類型的分類或群組,或者是可能的結果,是否 已經不能更進一步分類?

z 是否量化的方式更能夠強調研究議題?

2. 在現有的實體與知識或理論之間的連結是否清楚?

z 是否有適合的文獻可作參考?

z 研究成果是否與現有的理論一致,或者批判現有的理論?

關於研究方法上,需要考慮以下的問題:

3. 對於用於選擇研究主題、資料收集與分析的準則是否有清楚的敘述?

4. 所選擇的個案或參與者是否能夠從理論上辯護?

z 所研究的單位也許是人或事件、機構、自然行為的樣本、對話、寫作材料等。

許多個案裡,因為隨機取樣也許並不適當,然而樣本所指的母體是否夠清楚?

z 選擇單位的考量是否在某些方式裡相當獨特?

5. 方法的敏感度是否符合研究主題的需要?

z 研究方法是否接受顧及過去研究的看法的暗示?

z 任何視為理所當然的定義或議題延伸至何種程度,而非只是批判性地檢視或懸 而未決?

z 是否考慮過任何結構性訪談方法的限制?

6. 是否曾考慮過實地考察工作者與主觀意識之間的關係?是否有展現或解釋主觀意 識的證據?

z 假如超過一位研究人員涉入,是否曾經考慮過可比較性 (comparability)?

z 是否有關於主觀意識如何理解研究的證據?

z 是否有關於群體過程如何被引導的證據?

7. 資料收集與記錄是否保持系統性?

z 仔細的紀錄是否保存良好?

z 所獲得的證據是否能夠獨立檢驗?

z 對於使用全部的紀錄或對話的文字記錄是否恰當?

關於研究分析,需要考慮以下的問題:

8. 所引用的參考文獻是否接受分析的程序?

z 完成分析的過程是否夠清楚(不應該要求如何執行標準的分析詳細副本。)?

z 是否考慮可信賴度,理想地可以獨立重製?

9. 分析的系統性程度如何?

z 採用哪些步驟以防止選擇性地使用資料?

z 與個人進行研究的過程裡,是否清楚地沒有選擇某些個案並且忽視較不感興趣 的個案?與團體進行研究的過程裡,是否納入全部意見?

10. 是否有合適的討論,關於如何從資料裡引導出主題、觀念與分類?

z 有時候不可避免地使用外部給予或預先定義好的敘述性分類,但它們的真實意 義或任何可能的模稜兩可是否曾經被檢驗過?

11. 對於反對研究者論點的意見是否適當地討論過?

z 是否有負面的資料?是否存在任何案例也許駁斥研究結論?

12. 是否測量過研究發現的效度?

z 例如,是否將意見回饋給應答者、三角測量或使用紮根理論的過程?

13. 假如有可能且關係重大,是否採用任何步驟去察看是否參與者皆能夠理解分析?

z 這些步驟的說明的意義是否與應答者共同探索?是否曾經討論過任何明顯的 異常與矛盾之處,而非超出先前的假設之外?

關於研究結果的表達方面,需要考慮以下的問題:

14. 研究是否清楚地透過文章脈絡表達?

z 是否有關於背景與主題的全部關係重大的資訊,已經補充完畢?

z 所研究的變數是否已經整合在它們的社會背景裡,而非被分離或未放入文章脈 絡裡?

15. 所呈現的資料是否有系統性?

z 引用、注視等是否用一種可理解的方式呈現,讓讀者可以清楚判斷所使用的證 據的範圍?

16. 在資料與它們的解釋之間是否有清楚的差異?

z 結論是否跟隨資料?(此處指明研究的階段-資料收集、分析、討論-通常並沒 有分開,而文章不一定要跟隨量化模式的方法、結論與討論。)

17. 在研究證據與結論之間,是否已經呈現足夠的原始證據,使讀者能夠滿意?

z 雖然呈現散漫的資料總是比數字資料需要更多的空間,文章是否已經盡可能地 簡潔?

18. 作者個人的立場是否清楚地聲明?

z 研究者個人的觀點是否有敘述?

z 研究者是否檢視他自己的角色、可能的偏見與對研究的影響?

19. 研究結果是否可信與合適?

z 研究結果是否滿足研究的問題?

z 研究結果是否貌似有理與連貫?

z 研究結果是否重要,理論性重要或實證性重要,或毫無價值?

關於倫理道德方面,,需要考慮以下的問題:

20. 是否適當地討論道德議題?

z 是否恰當地處理機密(通常在質化研究裡很困難)的議題?

z 研究的結果-包括建立主題之間的關係、提出期待、改變行為等-是否曾考慮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