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模式建立與專家訪談
第二節 專家訪談
為瞭解初版之新事業成長模型的實際可行性,本研究訪問美梭科技董事長程 一麟、德源創投資深協理畢祖明以及光寶科技財務部資深經理楊明仁三位專家,
來做進一步的驗證。
訪談結果顯示,三位專家皆認同模式(I)合乎目前業界現狀。畢祖明補充
說明,市場與產業情勢有週期在上下,就目前是以模式(I)居多,因為目前殺 手及應用尚未出現,故現階段很難、也沒有所謂談判籌碼高的創業團隊;如果是 在 PC 時代,因為市場充滿機會,母公司是有必要搜尋、吸引厲害的創業團隊,但是現階段是以產業市場為主要考量,機會點與可能的創新空間不足,以致於成 功機會降低。楊明仁也表示,業界大部分是模式(I),模式(II)很少見。
對模式(I)而言,楊明仁認為不會只以 CVC 為唯一窗口,但 CVC 可擔任 整合工作;尤其在具上下游關係的生態型投資上,更需有母公司相對應的事業部 門加入,才能一起協做增加效率,如果是原公司無相關部門,才可能以 CVC 為 主要窗口。畢祖明表示,創業團隊有時太過擔心母公司會有什麼企圖,其實母公 司在初期一點偷 IP 意願都沒有,所以此時 CVC 必須努力降低其不必要的疑慮。
當然,如果疑慮逐漸累積到一定程度,或是共同願景遭受質疑時,母公司很可能 會促使將新創公司收回。程一麟認為,購併公司原團隊的確很容易因為文化不符 而求去;對母公司來說,要留的重點就是原公司關鍵人物。楊明仁也認同購併公 司較會有文化衝突問題,因為並不是主動意願加入集團;至於經營團隊是否會離 去,和當初購併的合約條件談判有關,對於關鍵人物可以制定幾年內不能離開,
否則就會影響議價金額或是相關的權利義務。
對模式(II)而言,程一麟表示,從創業家的角度來看,他無法信任育成顧 問可以真正保護創業團隊免受不公平的對待,主要是因為育成顧問很難成功運 作,育成顧問的存在並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母公司如果要硬幹還是可以;若是在
育成顧問是比母公司高層還輩份高的特殊情況,可能就有機會,像是明基的轉投 資請施振榮來擔任育成顧問的話,就可以讓創業家很放心。雖然沒有法律依據,
但是華人與西方不同在於情、理、法的思考程序,所以在東方的投資案反而較可 能有育成顧問的存在。畢祖明也認為,權力的來源主要還是看持股,育成顧問沒 有法定權力,就不一定能產生制衡力量;另一方面畢祖明提到,越強的新創公司,
越不需要其他公司的支持,這方面楊明仁也有相同看法,他認為對於談判籌碼大 的創業團隊,資金並不會是問題,且自行執行的話較自由,創業理想也不會有被 侵蝕的可能,除非創業家有特殊需求,否則也不想被貼標籤。在外部投資人方面,
程一麟認為創業團隊的確可能會要求有外部投資人的加入,來減低母公司持股與 過大的掌控力。楊明仁則認為若要降低母公司掌控力道,股份比例低一些,掌控 力道自然就會降低。畢祖明認為要減輕創業團隊的疑慮有很多方式,像是股權減 低或是育成顧問都可以,最重要的是拿出具體辦法;而此育成顧問可能是由母公 司 CEO 或是 CVC 或是外人來執行;育成顧問有可能是掛在母公司旁邊,在 CVC 有衝突無法順利協調時,由另一種角色來消弭問題,促成投資案。
三位專家都認為投資案成功的關鍵在於經營團隊;程一麟認為,創業家的需 求主要是風險係數降低、人才的爭取、資源、資金與人脈,最害怕的是母公司的 掌握力道過強,失去自由。若自己單獨創業,最麻煩最大的困難是找到一流人才,
很多時候只能吸引到第二流甚至第三流人才。楊明仁則認為創業家最大需求應該 是較缺乏業務拓展的能力,所以願意讓大公司加入。人才需求問題有,但是並不 是主要原因。
關於企業創投的角色,楊明仁認為企業創投財務性角色居多,像是資金、股
權規劃、財務管理;他認為 CVC 應是母公司的一環,是一個轉投資平台,最大 目的是降低母公司色彩。畢祖明也認為 CVC 較無母公司色彩故在執行投資上較 不敏感,且在處理矛盾衝突上也會較為專業;另一方面,由於企業創投員工是領 CVC 的薪水,故必須竭盡所能來促成投資案的成功,所以有極大誘因來思考解 決各種矛盾之道,如果創業團隊有任何顧慮,會努力促使其疑慮降低;另一方面,在公司內部的 CVC 計畫人員,是領公司薪水,較無直接誘因來促使投資案成立,
故可能不會盡力思考解決之道。畢祖明認為企業創投必須視創業團隊需要,而調 整自己的角色,以盡量促成投資案,並協助達成策略性目的。
畢祖明認為,像是鴻海宏揚就曾循類似模式(II)來作轉投資,尋求產業意 見領袖來主導,希望能吸引創業家參與投資案,但是在爭取李廣益的案例上,仍 被廣達搶走,進而成立廣明光電;故不一定哪一模式較適合哪一種創業團隊來 源,或較適合哪一種創投類型來源,因個案不同而不同。不同公司傾向用不同的 模式,老闆有自己的作法;而成功機率也有所不同;不同創業團隊可能喜歡的也 不同。
由以上專家意見可知,雖然模式(I)可代表現有產業轉投資形式,但是必 須視個案情形不同,企業創投的角色地位就該不同,調整自己的角色,來讓投資 案順利進行,因為除了顧慮母公司需求外,仍須重視創業團隊的需求。從專家的 經驗分享中,也可進一步推知,投資案整個過程可分為三個階段:
1. 第一階段重點工作是投資案的成立,此時關鍵在於創業家是否願意參 與,以及母公司是否能釋出足夠誠意。
2. 第二階段重點工作是讓新創公司能夠順利成長,此時關鍵在於企業創投 能夠提供充足資源、排解矛盾衝突。
3. 第三階段重點工作是促使創業成功,回饋母公司策略價值,此時關鍵在 於經營團隊是否具備足夠能力與正確的人格特質;人格特質指的是誠信 以及越挫越勇的特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