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組織創業精神的管理模式
本節探討的是組織創業精神(Corporate Entrepreneurship; CE)的管理模式,
本研究對於 CE 的定義是,在一共同願景下,運用「個體的創業精神」從事創新 活動,來為組織創造價值的過程。本研究是從 CVC 的角度來探討 CE 的管理模 式,故此管理模式就是以創業家為中心的新事業成長模式(New Venture Growth Model),藉此新事業成長模式,現行公司透過 CVC 支持創業家創業,待其成功 成功之後,除達成原先的投資目的外,創業家的成功經驗也將吸引其他具有創業 精神的員工,加入此新事業成長模式,來從事創新活動,於是強化了整個價值創 造的循環,組織內、外的所有創業家皆願意貢獻創新構想,參與此模式來從事創 新活動,如此也就活化了母公司的組織創業精神。
在執行上,第一步便是吸引創業家願意加入此投資案,並且可以協助新創公 司排除萬難創業成功。以下便探討現有新事業成長模式,瞭解母公司協助新創公 司創業成功,並從中獲取價值的可能作法,去蕪存菁以建立適合 CE 之新事業成 長模式。George T. Geis & George S. Geis(2001)在「Digital Deals: Strategies for Selecting and Structuring Partnerships」一書中提到,這是個策略聯盟的時代,選 擇、創造策略夥伴有五個主要方法:購併(M&A),合資企業(Joint Venture),
少數股權投資(Minority Equity Investment),廣告與商業結盟(Commerce Alliances),衍生公司與追蹤股(Spin-Offs)。這些方法是探討公司如何與另一公 司合作,以求策略上的回饋,而與創業團隊較為有關的是購併、少數股權投資以 及衍生公司。另有 Shulman & Stallkamp(2004)主張現行公司可透過 SEU(strategic entrepreneurial units; SEU)的新事業成長模式,成功運用創業家的力量為公司創 造價值。故以下將逐一檢視 SEU Model、內部創業、衍生公司、少數股權投資以 及購併等各模型的運作方式,以協助建立可有效運用創業家力量的新事業成長模 式。
(一)SEU Model
SEU Model,是 Shulman & Stallkamp 在 2004 年提出的新事業開發模式;
Shulman & Stallkamp(2004)認為在 SEU 的商業模式下,大公司透過每個新創 事業的發芽茁壯,可使成長引擎已經熄火的大公司,重獲成長的動力,運用新事
Shulman & Stallkamp(2004)認為,大型上市公司需要一個工具(Facility)
來獲得成長,而經理人需要一個獎勵冒險的模式,這模式可以提供誘因給發展智 慧財產的人,同時讓新事業可以擺脫母公司官僚制度以及管理高層貪婪的影響,
並且讓公司可以與這些來自公司內或公司外的創業家,進行協調談判。當然重點 是此模式必須可以鼓舞新創公司的創業心智與精神(entrepreneurial mindset and spirit)。Shulman & Stallkamp(2004)認為,包含以上特點的新事業成長模式,
包含以下幾種:1. Corporate Intrapreneurship,意味著在大公司內部建立新事業;
2. Corporate Spinouts,意味母公司收割獲利(Harvest)內部的新事業,因為母公 司認為此新事業已無策略價值,而且將其獨立出去有助於這個新事業更有效率的 營運;3. Corporate Venturing,在大公司內部的創投模型(VC Model);4. Corporate Venturing with a Venture Capitalist,基本上與 Corporate Venturing Model 相同;5.
SEU Model,前幾個模型的融合。SEU Model 如圖 2-2 所示。
SEU Model 主要優點在於,結合新創事業的創新精神與大企業的便宜資金及 豐富資源。主要參與角色有母公司(Parent firm)、育成顧問(Facilitator)、創業
18 Joel M. Schulman, Thomas T. Stallkamp, 2003, “Getting Bigger by growing smaller: A new growth model for corporate America", Financial Times Prentice Hall, PP.93-123
19 大師輕鬆讀,71 期,「戰略小兵團,獲利大帝國」
團隊(Entrepreneur)、新創公司(New Company)、董事會(BOD)以及外部投 資人(Third Party)。
圖 2-2:SEU Model 資料來源:Joel M. Schulman, Thomas T. Stallkamp, 2003,
“Getting Bigger by growing smaller: A new growth model for corporate America", Financial Times Prentice Hall, PP.93-123
圖 2-2 兩個模型不同之處,在於創業團隊的來源不同,模型 A 創業團隊是由 公司內部產生,模型 B 創業團對則來自公司外部。SEU Model 與其他模式最大 不同在於增加 Facilitator 的角色;Shulman & Stallkamp 認為,SEU Model 要發揮 功效,關鍵在於超然獨立的「育成顧問」(Facilitator),由 Facilitator 負責協調母 公司、創業團隊、外部投資者的衝突與矛盾,保持溝通管道暢通,並促使大家專 心追求新創公司價值的極大化。因為 SEU Model 注重如何為股東創造長期價值,
而不是準備讓新創事業策略性出售或首次公開上市,而且企業創投的重點在於策 略上的回饋,而不是一般創投的財務上的收割;所以必須由 Facilitator 來協調各 方對新創公司的投資態度,讓所有參與者都同心協力創造價值。另一方面,據統 計約有 86%的員工並不願意和他們上級談論新事業的構想,故超然獨立的 Facilitator 便可擔任創業家與母公司之間的中介者與促成者的角色。
由於 Facilitator 是 SEU Model 的重要角色,而 Facilitator 的權力又是母公司 所賦予的,因為必須在母公司願意退一步讓出主導權,Facilitator 才有空間來協 調各方衝突,所以母公司對於協助創業家來為公司創造價值的態度,就成為 SEU Model 是否可能成功的最大關鍵。Shulman & Stallkamp 認為,如果新創事業能自 己擬定自己的策略方向,同時利用母公司的資金與其他資源,投資案將更容易成 功;另一方面,一旦容許 SEU 的組合以自身最大利益獨立行動時,母公司的整 體獲利將更豐碩,也有更堅強的立場,讓核心事業更快速成長。
故 Shulman & Stallkamp(2004)認為,SEU Model 可以加倍運用(Leverage)
母公司的智慧財產(Intellectual Property)、通路網絡(Distribution Network)以 及資金成本更低的資金;SEU Model 一方面可以留住優秀人才,另一方面也可充 分運用所有創業家的力量,為公司創造價值;SEU Model 可提供創業團隊足夠的 經濟誘因與新創事業成長所需的各項資源,讓好的創意點子成功商業化。
Teppo Jalkanen(2005)認為,SEU Model 可協助大公司有機地成長,這將 有助於讓大公司重獲創立初期的創業精神,有助大公司長期的健康體質,前提是 創業家可在創業過程中獲得他們足夠的回饋,這可能是新創公司的股權或是理想
的實現,否則創業家將帶著他們的智慧財產出走自行創業20。故 Teppo Jalkanen
(2005)認為,獎酬機制是否足夠吸引創業家是最重要的關鍵,尤其對於創新型 創投所需的創業家更是如此。Teppo Jalkanen 提到,時至今日大公司內通常沒有 這些創業家足夠的發展空間,更沒有足夠的誘因機制鼓勵他們在公司內創業。劉
Stallkamp 所主張的 SEU Model 僅提及一家公司有使用類似 SEU Model 的例子,
較缺乏實證資料的佐證;而且母公司是否願意讓出權力給育成顧問會是很大的疑
20 Teppo Jalkanen, 2005, ”Growth and Innovation through Corporate Venturing: Traditional Models and Strategic Entrepreneurial Unit”, TU-91.167 Seminar in Business Strategy and International Business
(二)內部創業
所謂內部創業(Intrapreneuring)是指一種在企業內部進行創業的行為,通常由 具有創業企圖與理想的員工發起,在組織的支持與默許下,由員工與企業共同承 擔創業風險,並分享創業的成果21。這種制度使公司內的優秀創業人才,有機會 在公司內執行自己的創意,不致產生自己闖天下的念頭。Shulman & Stallkamp
(2004)提到,企業內部創業模型(Corporate Intrapreneurship model)首見於 1970 年代,意味著在大公司內部建立新事業,母公司選擇創業員工(entrepreneurial employees)並選擇具成長潛力的市場成立新公司,母公司提供資金支持新公司,
也擁有所有股權並掌控營運。但由於新創事業是完全在母公司的範疇內
(contained within the parent company),資金也完全由母公司支持,故容易受到 母公司的官僚制度與政治影響。劉常勇認為,實施企業內部創業有幾個需要把握
21 劉常勇,”集團企業的創新策略”,劉常勇管理知識庫,cm.nsysu.edu.tw/~cyliu/paper/paper19.doc
22 蕭志同,金必煌,邱英雄,楊千,"企業集團內部創業模式-以宏碁集團為例",
jitas.im.cpu.edu.tw/2001/1.pdf
絡的建構與拓展、市場發展與公司信譽的實質幫助。
(三)Spin-off
衍生公司(Spin-off),有人譯為企業分割,也就是將企業內的某個部門分割 出去,成為一個獨立公司;可分為百分之百獨立與部分獨立。部分獨立時,母公 司將保留部分股權,若母公司握有相對較大的股份,則對此新事業有極大影響 力。選擇將事業部門獨立出去的動機有23:
1. 開發潛藏的價值:
成立衍生公司的一個主要動機是,人們認為「反綜效」的現象的確存在。
也就是說,兩個規模較小的公司,會比將兩家組成一家大公司要來得有 價值;也就是說,衍生公司可以創造出正向的股東財富效應。而增加市 場能見度,讓市場大眾對此衍生公司有較直接的認知,也可以藉此開發 其潛藏的價值。另外,當此部門營運模式與現有營運模式有衝突,以致 於無法向潛在的客戶銷售時,分割出去會是較好的作法。
2. 打贏人才爭奪戰:
在此新經濟時代,許多公司指稱他們所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吸引與留住 人才;基本上規模較小的公司,比較能提供學術討論的組織氣氛、彈性 的工作安排,以及更大的以「腦力」換取股票選擇權的空間。而透過將 事業部門獨立的作法,正可以提供大公司一種靈活因應的管道;如此可 以協助母公司留住這些明星員工。
3. 方便分立部門求售
此法則其實和法則一類似,因為獨立之後的價值,將會大於留存於母體 中的價值;不過在此法則中,多數的價值將來自於將這個分支單位和另 一個經營者合併。
23 蔡舜玉,丁惠民,張倩茜譯; George T. Geis & George S. Geis,2001,新合縱連橫,台 北市:麥格羅希爾
Conexant 公司總裁兼執行長 Dwight Decker 曾說:「衍生公司對雙方來說,
都是一種解放,可以讓彼此都瞭解到他們的成長潛力有多大。」就像當初宏碁集 團分割成宏碁、明基與緯創一樣,緯創的分割就是為了專注於代工,減低客戶的 疑慮,來開發潛藏的價值;明基也因為主要產品是電腦周邊而被分割出來,減低 營運模式的可能衝突;之後因為李焜耀堅持走自己的路,施振榮更同意讓他自創
都是一種解放,可以讓彼此都瞭解到他們的成長潛力有多大。」就像當初宏碁集 團分割成宏碁、明基與緯創一樣,緯創的分割就是為了專注於代工,減低客戶的 疑慮,來開發潛藏的價值;明基也因為主要產品是電腦周邊而被分割出來,減低 營運模式的可能衝突;之後因為李焜耀堅持走自己的路,施振榮更同意讓他自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