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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Corporate Entrepreneurship

(一)定義

組織創業精神(Corporate Entrepreneurship; CE)的概念一開始被稱為內部創 業(Intrapreneuring),是由 Pinchot 在 1985 年時所提出,本質上就是發生在公司 內部的新創公司創業精神1。演變至今已不同於內部創業的定義,雖然在學術上 對於 Corporate Entrepreneurship 的內涵仍有些許差異,中文翻譯亦尚未統一,有 人以「公司內部興業精神」稱之2,也有人以「企業內部創業管理」來概括其意 義,本論文則以劉常勇所主張之「組織創業精神」一詞為中文代表。劉常勇認為,

組織的創業精神意指,在已存在的一個組織內部,以群體力量,追求共同願景,

從事組織創新活動,並進而創造組織的新面貌3

Neal Thornberry(2001)指出,要了解 CE 就必須先探討新創公司創業家精 神(start-up entrepreneurship)4。就像是 Bill Gates 建立微軟公司或是 Henry Ford 建立福特公司,新創公司創業家並不為大公司工作,而是創造出大公司;因為創 業家在三個關鍵事件上表現得很好:一是辨識機會,二是發展這些機會,三是創 造出商業架構來將這些機會轉換成成功的新事業。當創業家發現他們的點子有商 業價值時,他們便會開始建立組織,同時尋找商業化所必需的資源與人才,來抓 住難得的機會。Schumpeter 就認為,經濟成長有賴於創業家帶入新產品、新生產

1 The concept of Corporate Entrepreneurship, initially called ‘Intrapreneuring’ (Pinchot, 1985) is essentially ‘start-up’ entrepreneurship turned inward.

2 樂姿岑(2005), An Exploratory study on corporate entrepreneurship in an established firm,國立台灣大學國際企業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3 劉常勇(2002),創業管理的 12 堂課,天下文化

4 Neal Thornberry, 2001, “Corporate Entrepreneurship: Antidote or Oxymoron?”, European Management Journal Vol. 19, No. 5, pp.526–533, October 2001.

方法,或是其他的創新來刺激經濟活動;Schumpeter 將創業精神

(entrepreneurship)定義為創造性破壞(creative destruction)的過程。劉常勇(2002)

則認為「Entrepreneurship」類似一種能夠持續創新成長的生命力,一般可區分為 個體的創業精神 (individual entrepreneurship)及組織的創業精神(corporate entrepreneurship);所謂個體的創業精神,指的是以個人力量,在個人願景引導 下,從事創新活動。

由以上論述可進一步定義 CE 是,在一共同願景下,運用「個體的創業精神」

從事創新活動,來為組織創造價值的過程。因為任何活動都需要人來執行,而在 組織內從事創新創業活動時,則需要具備創業家特質的員工來執行,當員工的個 人願景與組織的共同願景達成某程度的平衡時,便可為組織持續從事創新活動,

來增加公司價值;此時員工的個體創業精神必須受到某程度的限制,這個「限制」

就是指組織的共同願景。

劉常勇認為,創業成功與創業家特質並無直接關係5;本文認為創業成功的 關鍵在於創業家可以根據現有狀況,逐步修正自己的計畫,以達成原先目的;也 就是說,在創業家決定要創業之後,在漫長的創業過程中,可以因應時勢需求,

不時修改短期計畫,以期在最短時間內達成長期目標。劉常勇(2002)指出,

Entrepreneurship 的本質是一種創新活動的行為過程,而非指企業家的人格特質。

Gartner (1988)認為,創業精神(entrepreneurship)的研究重點,應在於創業精神 的過程,而非誰是創業家。Gartner 認為創業精神是一個多面向的過程,而創業 家的特質僅是其中一個要素6。對此論述,Sharma and Chrisman(1999)亦認為,CE 是一個過程,是與現行組織有關係的單一個人或是團體,建立一個新的組織,或

5 劉常勇(2002),創業管理的 12 堂課,天下文化

6 Hornsby, Jeffrey S.; Naffziger, Douglas W.; Kuratko, Donald F.; Montagno, Ray V,1993 , “An Interactive Model of the Corporate Entrepreneurship Process”, Entrepreneurship: Theory and Practice: Wntr, 1993 issue

是在組織內促成更新(renewal)或是創新的過程7

本質上,CE 具有目的性且深思熟慮的特性。CE 與幾個更新(newness)的 形式有關;像是組織更新(organizational renewal)、創新(innovation)以及建立 新事業(new ventures),且對於組織生存、成長以及績效有貢獻 (Kazanjian, Drazin

& Glynn, 2001) 。

John M. Stopford and Charles W. F. Baden-fuller (1994) 指出,CE 包含三種類 型:一是在既有組織內建立新組織(Burgelman, 1983; Block and MacMillan, 1993;

Kuratko, Montagno, and Hornsby, 1990),二是既有組織的轉型(transformation)

或是更新(renewal)(Kanter, 1983; Beer, Eisenstat, and Spector, 1990),三是 Schumpeter (1934)所建議的企業型態8。Neal Thornberry(2001)認為,CE 有以下四 種類型:一是企業創投(Corporate Venturing),二是內部創業(Intrapreneuring),

三是組織轉型(Organizational Transformation),四是產業規則的破壞(Industry Rule Breaking);Neal Thornberry 指出,雖然這四種類型可能會有重疊的情形,

卻有助於瞭解 CE 不同的內涵。其中企業創投(Corporate Venturing)意指在組織 內成立新事業。

(二)功用

隨著規模的成長,公司往往會失去原有的創業精神,並且慢慢走向死亡。

Clayton M. Christensen 在「The Innovator’s Solution」一書中提到,名列「財星五 十大企業」(1955 到 1995)的 172 家公司,只有 5%的公司能夠維持平均 6%以 上的年成長率,其他 95%的公司都到達所謂的「熄火點」,也就是進入停止成長 期,這些公司的成長率等於、甚至低於國民生產毛額成長率。Christensen 亦指出,

成長引擎一旦熄火,幾乎不太可能重新啟動。這是因為公司現有的策略規劃及預

7 Robert D. Russell, 1999, “Developing a Process Model of Intrapreneurial Systems; A Cognitive Mapping Approach”, Entrepreneurship: Theory & Practice; Spring99, Vol. 23 Issue 3, p65-84, 20p, 2 maps

8 John M. Stopford, Charles W. F. Baden-fuller, 1994, “CREATING CORPORATE ENTREPRENEURSHIP”, 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 Vol. 15, 521-536

算編列流程,都是為了追求利潤極大化,反應在行動上則是持續地從事維持性創 新(Sustaining innovation)的活動,盡其所能滿足現有客戶的需求;大公司 R&D 部門主要工作在滿足大客戶的需求的前提下,是以延續型創新為主。而不是發展 不是大型公司10。另一方面,Christensen 認為維持性創新僅可維持公司現有價值,

只有破壞性創新(disruptive innovation)才可使公司成長。

探討 CE 的最大目的,是希望可以藉著運用創業家的力量為公司創造價值。 立的個體,進而拓展母公司原有的核心能耐,創造新的競爭優勢。Neal Thornberry ( 2001)也認為,CE 可以成為創新、成長以及個人理想實現的有力工具11。從資源

10 Klavans, Richard, Shanley, Mark, Evan, William M., 1985,”The Management of Internal Corporate Ventures: Entrepreneurship and Innovation”, Columbia Journal of World Business;

Summer85, Vol. 20 Issue 2, p21-27, 7p, 2 charts

11 Neal Thornberry(2001): “In the final analysis, corporate entrepreneurship can be a powerful tool for innovation, growth, and personal fulfillment if approached thoughtfully and with courage of conviction.”

達到競爭的目的的一個重要工具,這些競爭的目的像是透過發展新產品、新流 程,以及管理上的創新,來重新定義以及年輕化(rejuvenate)公司及其相對應 的市場或產業 (Covin & Miles, 1999)。無怪乎 Neal Thornberry(2001)指出,CE 可 以是大公司陳舊過時、缺乏創新、遲滯成長以及其他惰性的解毒劑12

(三)執行

如前所述,CE 所產生之新事業可以存在於現有組織中,也可以脫離現有組 織,成為獨立的個體;但是對於已顯疲態的大型公司而言,並無法提供適合 CE 發展的環境,僵固的官僚體制將使新事業提前夭折;創業行動將會面臨存廢的風 險,而這些風險可能來自架構或是策略脈絡(strategic context)(Burgelman, 1983),因為此時企業必須一方面瞭解如何重新定義自己的創新及競爭能力,一 方面還必須確定這些行動所衍生的政策及程序上的改革,可以被現有組織所有成 員接受。如果組織成員不認同這些改革,將直接威脅到這些改革的努力(Kotter, 1995)。而且在追求創新的需求下,建立一個獨立於原組織外的新事業,則成為 有利的選項。除了避開母公司僵固官僚文化與政治問題之外,亦可對未來可能的 破壞性創新,打開一個提前接觸的窗口。Christensen(2003)認為組織的既有能力,

對於破壞性新事業反而會是不利因素,這意味在開展破壞性事業時,不能套用公 司既有流程,較適合以獨立自主的組織運作。

12 Neal Thornberry(2001): “Corporate entrepreneurship can be a powerful antidote to large company staleness, lack of innovation, stagnated top-line growth, and the inertia that often overtakes the large, mature companies of the world.”

(四)小結

1. 本研究對於 CE 的定義是,在一共同願景下,運用「個體的創業精神」

(individual entrepreneurship)從事創新活動,來為組織創造價值的過程。也 就是說,在共同願景下,創業家成功實現他的創業理想,也為公司創造價值,

長期而言,更可協助活化母公司的組織創業精神。

2. 依學者 Neal Thornberry(2001)的定義,CE 有四種類型:一是企業創投

(Corporate Venturing),二是內部創業(Intrapreneuring),三是組織轉型

(Organizational Transformation),四是產業規則的破壞(Industry Rule Breaking)

3. 對大公司而言,可透過企業創投運用創業家的力量,為公司創造策略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