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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事及組織文化的影響

第三章 組織改造對機關內部的影響

第三節 對人事及組織文化的影響

體委會與教育部體育司合併改制後,機關層級由中央二級變為中央三級,連 帶影響組織編制及員額之變化,依「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規定,

各級機關依其類別各有不同的簡任、薦任及委任比例,職稱及職務列等亦有不同。

此外,組改後人力雖隨業務移撥、存續,惟在總量管制下,員額似有減少;另並 探討二個機關、單位整併,對非正式制度「組織文化」有何影響。

壹、 人事職務及職等變遷

體委會改制為體育署後對人事制度有所影響,涉及的人事制度範圍涵蓋機關 人員職務、官等職等的差異及其影響,分述如下:

一、改制前後官等職等之差異

依體委會組織條例規定,體委會置主任委員 1 人,特任;副主任委員 2 人或 3 人,其中 1 人或 2 人比照簡任第 14 職等,1 人列簡任第 14 職等;主任 秘書 1 人、參事 2 人及處長 5 人均列簡任第 12 職等;副處長 5 人列簡任第 11 職等;主任 1 人及專門委員 5 人均列簡任第 10 職等至第 11 職等;科長 16 人 至 21 人列薦任第 9 職等;秘書 1 人至 2 人、視察 2 人至 3 人,均列薦任第 8 職等至第 9 職等,其中秘書 1 人、視察 1 人,得列簡任第 10 職等至第 11 職 等;專員 12 人至 14 人及分析師 3 人均列薦任第 7 職等至第 9 職等;設計師 2 人至 5 人列薦任第 6 職等至第 8 職等;科員 26 人至 31 人列委任第 5 職等或 薦任第 6 職等至第 7 職等;辦事員 13 人至 17 人列委任第 3 職等至第 5 職等;

書記 6 人至 7 人列委任第 1 職等至第 3 職等;人事室及會計室各置主任 1 人,

均列簡任第 10 職等至第 11 職等。綜上,體委會員額計 105 人至 128 人,另 其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比例為簡任 25%、薦任 65%及委任 10%(表 3-8)。

表 3-8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組織編制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人) 備考

主任委員 1 特任,為組織法律所定。

副主任委員 簡任 第 14 職等 2 或 3

其中 1 人職務比照簡任第 14 職等,另 1 人職務列簡任第 14 職等;均為組織法律所定。

主任秘書 簡任 第 12 職等 1

多少到多少,然後三級職等也有一定的規則,所以法制上有關職等的設

室 助理

%E5%88%B6%E8%A1%A8。2016/06/01 檢索。

二、改制後職務、職等變遷及影響

院有顧問,顧問是 14 職等……組改之後顧問有增加了好幾位,這就是 為了人力上有足夠的移撥空間。」(A1)

「這就牽涉到專業取才的問題……署是負責政策,人事的來源也可能是 多元的,因為業務內容有別於部本部,有一定的專業……因為是對於那 個職位的期待,因此開闢不同的人事來源,我們原則上建議從業務的觀 點看,至於是否因人設事,則是另一個問題。目前對於體育署長的規範 在其組織法,這是最後立法完成的結果,至於方案採取人事兩軌,可能 來自教育部籌備小組研擬或立法院審查時修改……至於以下的常任文 官在編制表內的職等,則回到銓敘部對官制官規的配套,至於人員移撥 如何處理,就牽涉到安置的問題,所以原體委會的處長 12 職等,也許 移到部本部參事也是一種處理方式,那是人事單位要去處理。」(A2)

「改成教育及體育部,那些人就沒辦法當官,變成體育署,上位者為自 己鋪路,把署長變成雙軌制,可以比照 14 等的校長,這是在爭取這個 位置的過程中,專門量身打造的。」(B2)

「原來的主委是政務官,有兩個政務副主委,現在署長在教育部體育署 的組織規程裡面是比較特殊,因為是從二級機關改成三級,精神則是常 任文官,所以你看何署長去接的時候是高教司司長,比照 13 到 14 職等,

而且現在署長有一個任用的條件,就是具有大學教授資格者也可以,這 部分就是考量體委會從二級變成三級,在立法院審查的時候,有點說特 別給你考量,否則按照臺灣文官的設計,署長就是 13 而已……因為是 二級過來,所以署長介於二級到三級,等於是常任次長的概念……」(D1)

(二)其他高職等職務之變遷及影響

其他高職等職務因改制而有減少或變動的情形,例如體育署已無 2 位簡任 12 職等的參事、5 位 12 職等的處長及 5 位 11 職等的副處長(表 3-10);組改後僅有 2 位副署長為 12 職等的職缺,所以原來 12 職等的 2 位參事及 5 位處長,有轉任教育部參事、繼續留任體育署擔任組長或辦 理退休。其中處長轉任組長,在保障公務人員權益的原則下,若已銓敘 為 12 職等,調任 11 職等職缺後,仍維持 12 職等,不影響人員權益。

表 3-10 改制前後體委會與體育署職等職務之變遷

科員

位,若其希望轉任參事卻無法於內部調職或其他機關有更適合的職缺,

均可依程序至外單位任職,此種方式甚至較轉任參事好。

「組改人員的職等不會影響,但組改之後什麼會影響?職稱可能改變,

但問題是職稱,沒有人會規範你這輩子都坐同一個位置叫司長、處長,

其他人都不能坐,這要回到一個新的機關成立以後,部長或署長怎麼樣 去規範、設計、運用人才,讓人才在適當的位置,組改不會去做違反權 益保障的原則。……第二個,對他們的權益影響是原來我們處長都有主 管加給,回到部裡如果變成參事,就沒有主管加給了,所以在這裡面有 設計一些常設性的任務編組……」(A1)

「以前體委會的時候,還有參事缺,處長做累了或不太適任的可以轉任 參事,現在沒有辦法,如果不退休、走不掉就是再輪流,比較沒有彈性,

人員沒有彈性的運作,首長在用人上會比較辛苦,如果有不適任的,又 沒辦法有閒缺給他、不知道要調到哪裡去,這比較麻煩。」(B3)

「一個機關的職位相對多元的話,能放不同的人或適度去調整,當某些 不管在生理上或工作上遇到一些瓶頸,可能需要充充電,有些職務就變 成讓他可以短暫調整、休息的空間,例如參事,但這個空間減少就會少 了一些緩衝的時間和空間……如果回到教練和選手的角度來講,對他們 來講根本不重要,但以機關長遠發展的話,職稱降低、職位減少……對 長遠整體的體育規劃發展絕對有影響,是彈性不過並非關鍵……」(C1)

(三)職等調降的影響

至於職等調降則如主任秘書由簡任 12 職等降為 11 職等、專門委員 由簡任 10 至 11 職等降為薦任 9 至簡任 10 職等、專員由薦任 7 至 9 職 等降至薦任 7 至 8 職等,對機關員工首當其衝的影響為升遷變慢。

以前無論體委會或教育部體育司均有薦任 7 至 9 職等的專員職務,

改制後改為薦任 7 至 8 職等的專員、薦任 8 至 9 職等的視察,科員要升 9 職等須先後任職薦任 7 至 8 職等的專員及薦任 8 至 9 職等的視察,不 若以往逕占薦任 7 至 9 職等的專員缺,改制前升遷速度較快。

惟升遷快對機關而言未必是件好事,因為如於擔任承辦人期間未打 好基礎,短時間內升至科長,對下須統御領導若干承辦人,對上與長官 及對外交涉業務時,恐有不適任情形。

除升遷速度外,升遷對象亦為受衝擊的部分,因體委會與教育部體 育司合併後,體委會的人員雖占大多數,惟改制後署長、主任秘書等重 要職務由教育部而非原體委會人員擔任,具人事任用權的署長於決定升 遷時,除考量年資和任職表現,欲升體委會或體育司之同仁應拿捏分 際,以免造成不公平而有人心不滿或影響業務推動等負面情況發生。

「……以前專員上來就是科長,現在是專員、視察,再到科長,而且職 等降下來了,以前升遷如果只要花 5 年,現在要拖更久,對同仁的升遷 來講是很大的影響……」(B4)

「組改之前體委會高職等的職缺多,組改之後,有很多人本來就 11 職 等的,例如專門委員,以前是 10 到 11,現在是 9 到 10,之前他已經 11 職等合格實授了,但現在副組長才單列 10……以前專員是 7 到 9,現在 專員 7 到 8、視察 8 到 9,就停滯了,多一個門檻……變成要升科長就 很難,早一點升就比較有利,整併後職等就降了。」(B3)

「現在這種型態對於升遷會非常的久,而且我覺得組織整併以後,如果 我是長官,會有一個很難取捨的地方,我到底是要升體育司的人、還是 體委會的人,因為安撫人心很重要……員額配置我不曉得有沒有改變,

至少就我們組來說,員額配置是相同的,不過以前有 2 個 7 到 9 的專員,

現在一個 7 到 8 的專員和一個 8 到 9 的視察,其實是不利的……」(B6-2)

此外,職等下降和升遷門檻增加可能影響員工士氣,例如處長轉任 組長,即使因權益保障而維持 12 職等,惟體育署高於 12 職等的職缺僅 有署長,於內部升遷受阻,外部也未必能獲合適職缺;又如體育專長的 承辦人、科長等,礙於體育行政職系的限制,除非願意至教育部任職及 教育部願意任用,否則升遷管道受阻,可能進而影響員工的工作熱情和 生涯規劃等,惟主要還是視每個人對工作的看法,整體而言影響不大。

另如前所述,業務辦理非以職等高低為首要依據,職等下降後,大 家仍須依其職務賦予的任務執行公務,所以即使改制後維持 12 職等的 組長,和副署長職等相同、較 11 職等的主任秘書高,組長仍須遵照主 任秘書和副署長的指示推動業務,職務的重要性遠高於所列職等。

「……處長是 12,組長是 11,很多人是降的,雖然是領 12 的薪水,可 是在做 11 的工作,他們不想往外面走嗎?當然想,可是沒有位置,所

以必須留在這邊,有組長甚至 12 到頂,都可以當副署長了……對一個 想要繼續推業務的動力會不會下降,我覺得一定會有影響……」(B6-2)

「……體委會的員額編制,那時候我記得應該是 120,包括一個主委、

三個副主委(一個常務、兩個政務)、處長等……改制成體育署之後,

員額跟職等嚴格講起來都調降……不管對員工的升遷或相關的職等、待 遇,還有對推動業務的心情,多多少少會有影響。」(D2)

員額跟職等嚴格講起來都調降……不管對員工的升遷或相關的職等、待 遇,還有對推動業務的心情,多多少少會有影響。」(D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