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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途徑、研究架構及研究方法

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途徑、研究架構及研究方法

研究途徑(approach),是指選擇問題與相關資料的標準,主要是指作者擬從 何種角度切入去探討該主題與相關問題;研究架構,是針對研究主題進行整個思 考、研究、分析的架構,亦為作者解析該主題與相關問題最具關鍵與重要者;研 究方法(method),則是蒐集與處理資料的程序與手段,主要是針對自己所欲探討 之主題與相關問題,規劃如何進行蒐集和分析資料。

其中研究途徑與研究方法二者具密切關連卻不相同,且前後順序有別,應先 決定採用何種研究途徑後,再決定採何種研究方法;此外,研究途徑宜採一個,

若有必要可採二種研究途徑,研究方法則通常採二種以上,透過多種方法進行資 料蒐集及分析,以增加研究成果(邱榮舉,2002:94-95),以下分述本研究之研 究途徑、研究架構及研究方法。

壹、研究途徑

過去研究在府再造者多採新公共管理、新制度經濟學或組織理論的角度,認 為在政府財政赤字逐漸增加的情況下,應改以市場機制減少政府的干涉及負擔,

並注入企業家的創新精神,以不同組織或模式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該理論之哲 學基礎來自新古典經濟學的公共選擇理論、代理人理論和交易成本理論,這些理 論以理性自利的個人為分析單位,未考量人有追求公共利益的本質,及公共服務 若由市場運作的課責問題,亦均顯示對官僚體制獨占的批判,及對市場競爭的偏 好(孫本初,2013:79-80),又政府再造並不等同政治制度的改變、組織架構之調 整、減少公帑的浪費、民營化等(江岷欽、林鍾沂,1999:138-142)。

前揭理論對組織改造的探討多為行政組織在現行體制中應如何設計、設計之 合理性。至於組織改造過程中,行為者與制度的相互作用、制度變遷過程等情形 未加討論。又組織改造涉及機關型態、人事配置、組織文化、隸屬關係、府際關 係等內容均與制度相關,制度為何演變、制度改變後與行為者的互動均應了解,

始能為組織架構的設計做出適當而具體之建議,因此本研究採以歷史制度主義分 析組改對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及行為者有何影響。

「制度」一直以來為社會科學的研究重點,政治學、經濟學及社會學分別對 國家、市場及組織中的相關制度進行研究。例如憲政體制上,採行內閣制、總統

制和雙首長制的國家有何特徵,不同憲政體制和選舉制度相互搭配,對國內政治 環境產生哪些影響;從我國立法委員的選舉由「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

改為「並立制」可知,不僅行為者不再運用「配票」策略,選舉結果也讓小黨優 勢消失,行為者致力於改變選舉制度,選舉制度改變後也反過來影響行為者。

傳統的制度研究僅探究靜態的制度形式,據此判斷制度的優缺、建議國家應 採哪些「好的制度」,行為主義對此雖批判表示,政治科學的研究應保持價值中立,

制度分析無法解釋、涵蓋實際的政治運作,應改以人的行為為研究焦點,惟其對 動態的制度,如制度與行為者如何互動、制度為何及如何變遷等仍均未分析。直 至 1980 年代 Theda Skocpol 提出「把國家找回來」,重新強調制度研究的重要性,

在修正傳統制度主義及行為主義後,新制度主義(new institutionalism)為不同社會科 學領域所用。

新制度主義為於 1980 年代興起的研究途徑,在修正傳統制度主義及行為主義 缺失後做出回應。傳統制度主義著重於國家組織、憲法等正式制度研究,抱持方 法論的總體主義(methodological holism),認為正式制度決定行為者的行為,未考量 行為者對制度之影響力而有制度決定論之情形。1950 年代行為主義為修正傳統制 度主義,刻意排除法制、制度之重要性,改以方法論的個體主義(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認為個體行為之加總即為總體政治表現。這二種不同立場的理論,

可謂以總體層次為推論起點之宏觀理論(macro theory)和以個體層次為推論起點之 微觀理論(micro theory)的對立(蘇子喬、王業立,2010:4-5)。

相對於該二種研究途徑,新制度主義採介於總體及個體的「中層理論」(圖 1-4),該理論重視制度和行為者對彼此的雙向影響,以中層理論(meso theory)解釋 制度中的行為者及環境如何與制度互動、制度如何變遷。由宏觀角度觀察不同時 期政治環境及制度之變化,及從微觀角度了解行為者的偏好、限制及選擇。

宏觀理論 社會結構須有一套制度載具(institutional carrier)才可具體影響到個體行為,而個體行 為如欲對總體社會結構造成影響,也須以制度作為介入工具,始能避免推論過程 過於跳躍而未能具體(蘇子喬、王業立,2010:5-6)。此外,制度包括正式制度及非 正式制度,正式制度如組織、業務、人事經費,非正式制度如組織文化、內部溝

織型態表示意見,惟在路徑依賴(path-dependent)效果下,研考會仍研議體育事務應 併入教育部主政。

歷經民國 76 年至 99 年約 23 年的時間,組改四法獲立法院三讀通過,確立新 的行政院組織架構,體委會面臨裁撤的關鍵時刻(critical junctures),併入教育部後 既有制度受到衝擊,此時制度為影響行為者的自變項。改制為教育部體育署,相 關制度配合法規修正,對內而言,改制後因二級機關與三級機關內部單位如何設 置及其數量上限之規定不同,由體委會內部 5 個處和教育部體育司 1 個司改為 6 個組;另並重新檢視及調整部分業務,人事因機關層級及組織性質改變也於編制、

員額有所不同,此外,二個不同機關、單位合併後亦對組織文化產生衝擊。

對外關係而言,上級機關由行政院改為教育部,隸屬關係改變使體委會相關制 度須配合教育部修正或政策須送教育部決策,另因體育事務須由地方政府、民間 體育團體執行,改制可能對對中央與地方、政府與民間的互動有所變化。因此選 擇「組織及業務」、「人事及組織文化」、「隸屬關係」、「府際關係」、「與民間 團體關係」等層面進行探討。這些變遷後的制度在運作一段期間後將重新形成另一 個均衡,在路徑依賴中穩定發展,直到下個關鍵時刻衝擊使制度產生變遷,如此 不斷循環,為斷續均衡之概念。

綜上,本研究主要希望釐清組織改造過程及改制後,相關行為者與制度的互 動情形、正式及非正式制度在此過程有何變遷,其變遷對行為者有何反饋,或在 路徑依賴下,相關制度並無產生重大變化及影響(圖 1-5)。

範圍上,分析文獻內容及整個文獻的學術傳播過程;價值上,除針對文獻內 容做敘述性的解說,並推論文獻內容對學術傳播過程的影響(楊國樞等人編,

1989:904-906、朱家榮,2009:41)。

本研究蒐集有關國內推動行政院組織改造、體委會改制及新制度主義之

育署現行制度相關建議。 等,常採質性訪談的方式(Weiss,1994:9-11; Rubin& Rubin,1995:47-48)。藉由訪 談研究主題的代表人物,取得第一手的經驗及觀點,其中受訪者的選擇常採 立意抽樣(purposive sampling),即按照研究旨趣,尋求合適的受訪者,並在 訪談前事先準備好數個主要問題(瞿海源等人編,2012:38-40)。

為深入了解體委會改制前及體育署成立後之影響,透過設計訪談大綱,

權益保障對機關及人員影響最大。因此選擇以研考會和人事局時期推 動組織改造者為訪談對象,使訪談結果涵蓋體育界人士以外,非本位 主義之論述。另因規劃體委會併入文化部或教育部的相關討論、決定 多屬內部作業,尚難就現有資料獲得,在了解主政單位的想法後,從 外部觀點客觀說明。

(二) 中央體育行政機關人員:此部分擇定曾參與或任職體委會及體育署 組織改造期間人員,包括參與組改決策過程、確立併入教育部後逐步 推動組改的主管,其中不乏於體委會、教育部體育司及教育部體育署 均曾任職者。此外,對受組改影響的職員,無論是任職體委會到教育 部體育署,或教育部體育司到教育部體育署者,透過訪談了解組改前 後,制度有何變遷及造成何種影響等。

(三) 立法委員:推動組改過程中,立委曾提出若干組織改造方案,亦於 質詢過程表示對組織改造的看法及提出改善組改負面效應的建議。另 立委常兼任民間體育團體理事長等要職,對體育行政機關運作有一定 的參與程度。藉由訪問長期關心體育發展及參與運作的立委,從行政 部門以外的觀點,能增加意見的多元性及完整性。

(四) 地方體育行政機關人員:為了解改隸教育部後,府際關係是否如學 者所述獲得改善,透過訪問現任或曾任直轄市政府體育局(處)及縣 市政府教育局(處)官員予以了解。因地方體育事務於直轄市為體育 局(處)負責,縣市政府為教育局(處)負責,直轄市及縣(市)在 體育事務的分工不同,均曾任職的受訪者能有更深刻的回復。另受訪 者除具地方政府體育或教育局(處)經歷,並擇以曾於教育部體育司 或體委會之中央體育行政機關任職者,俾使訪問更具深度。

(五) 民間體育團體:我國體育事務須由民間體育團體協助推動,體委會 或教育部體育署每年均補助或委託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 育運動總會、亞奧運或非亞奧運單項運動協會等單位執行各項體育政 策。改隸教育部對民間體育團體的行政運作及與中央體育行政機關之 互動有何差異,應一併了解。惟民間體育團體的種類、數量繁多,涵 蓋亞奧運或非亞奧運、國際或非國際窗口、協會或學會等差別,本研

(五) 民間體育團體:我國體育事務須由民間體育團體協助推動,體委會 或教育部體育署每年均補助或委託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 育運動總會、亞奧運或非亞奧運單項運動協會等單位執行各項體育政 策。改隸教育部對民間體育團體的行政運作及與中央體育行政機關之 互動有何差異,應一併了解。惟民間體育團體的種類、數量繁多,涵 蓋亞奧運或非亞奧運、國際或非國際窗口、協會或學會等差別,本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