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發現
第四節 對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員額比率的觀點、詮釋與感受
一、對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員額比率的理解情形
根據《原住民重點學校及原住民教育班教師主任校長聘任遴選辦法》所規定,
原住民重點學校在聘任教師時,必須按照其所規定之優先順序聘任教師,並且校 內原住民教師必須達到教師員額之三分之一。
而在進行政策之介紹與訪談開始之前,受訪者對於聘任員額比率政策的理解 各有不同,如受訪者 S 與受訪者 R 的敘述可以知道他們所認知的部分為原住民 教師能夠優先錄取原住民重點學校,更甚至受訪者 S 與受訪者 R 皆有更進一步 說到,必須符合該族之族群:
S:只要是原住民,最好是該族群的,就是優先考量嘛,這樣大致看起來的話老師 主任都是這樣子。(S1-20210310-Q42)
R:就是他就是在直接在簡章報名簡章,他們就直接明定,如果是該校的族別,該 校多數學生族別太魯閣族的老師,如果有出示戶籍謄本,有優先錄取條件,如 果是其他族別,可能就沒有就等同一般生的條件,他就沒有額外加。(R1-20210313-Q41)
接著受訪者 J 則是有準確說到原住民教師聘任比率必須符合三分之一之聘 任比率原則:
J:在學校重點學校裡面嘛,就會常常聽到說···我聽到是三分之一就說,學校一 定要有三分之一的,譬如說你有六個,就要有兩個原住民老師類似像這樣,我 聽到是三分之一啦,常常聽到三分之一三分之一。(J1-20210313-Q41)
由此可知四位受訪者中,只有一位對於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員額比率較不了 解,其餘三位都各自講到法規的部分重點,如聘任優先順序與原住民教師須占教 師員額之三分之一。
二、對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員額比率的詮釋
對於《原住民重點學校及原住民教育班教師主任校長聘任遴選辦法》第三條 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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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 教師員額三分之一或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
其所說之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是只限定專任教師,亦或是包含代 理與代課教師也需要列入計算比例原則之人數內。受訪者S 認為應該是包含正式 教師與代理教師,而受訪者R 認為包括代課教師在內都應該計算,不過受訪者 L 則認為只有正式教師才應該被規定。而從受訪者J 的敘述可以得知,其所服務的 學校最近所聘請的代理教師並未限定原住民族籍教師,其認為代理不一定會限定 原住民,因為通常都是當地人或原住民才會去報考偏鄉學校的教師:
J:我們近期我們會多一個,他在原住民裡面要多一個代理老師是,為了讓那個流 動不要太大,所以就在原住民會多聘一個的代理教師。但是沒有針對說是針對 原住民,可是他是說,在原住民重點學校要多一個代理缺,我想說這應該就是 在偏鄉應該也只有原住民會去。(J1-20210313-Q41)
三、對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員額比率的觀點
(一)對於現今學校不開正式缺,多為代理與代課缺的現象之觀點
對於此現象的觀點,受訪者S、受訪者 R 與受訪者 J 都抱有否定的看法,認 為對錄取沒有保障,而受訪者R 認為,學校所聘任之原住民教師多為代課教師,
因為學校會對於正式教師有能力上的要求,而原住民教師可能能力尚不及學校的 期望,故可能多以代課之方式在學校任教:
R:·其實還是學校會能力去衡量老師,我要不要用它,所以會發現,代理是大部分,
都還是就是一般生,可是會很常看到,尤其是原住民學校就原住民比例比較高 的學校,或是原住民重點小學,大部分年輕的原住民代課老師居多,因為學校 再考量能力上,其實對原住民的這些學生,他們的能力、原住民的老師的能力 上,其實還是有還是會多少要求,所以並沒有保障到他們的工作。(R1-20210313-Q431)
且受訪者J 認為,在偏鄉的教師缺額,多半都會是原住民出來報考,故是否 有限定原住民都無所謂,並且因為經費問題,鮮少會開正式教師缺額:
J:因為我覺得只是這個比率有沒有差別,其實我覺得各取所需吧。我覺得因為他 一直不開這個缺,一直讓代理代課,我覺得也是,我就經費或是幹嘛都是各取 所需,對我來講,這個條例有沒有,也就是說,在這地方,我覺得這到底是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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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誰的,很明顯就是開給原住民的,但你說在偏鄉都沒差吧,因為都是原住民 出來考,一般生也可以去考或幹嘛。(J1-20210313-Q431)
綜合受訪者R 與受訪者 J 的敘述,偏鄉鮮少會開正式教師缺額,以代理代課 居多,且會來報考代理代課的教師多半為當地居民或原住民,雖說未能確實保障 原住民教師之比率,但卻也不會因此減少原住民教師之聘任。
而受訪者L 認為不管是開代理代課的缺額,還是多開正式的缺額,開再多的 教師缺額也要注重教師品質,若為了達到聘任比率而不顧教師品質招收教師,會 變成寧爛勿缺。不過往往也會遇到逼不得已的情況,偏鄉教師短缺,時常故不及 教師之能力,會優先以擴充教師員額作為第一優先考量:
L:我先講花東。我說這個地方是我們的人,本來就少,你再多點正職缺,那就是 沒用,因為有時候寧缺勿濫,會變成一個問題是說,我必須要依照規定還是要 有,但是如果不是,那我沒辦法,我還是要有人來,我必須要按照法規讓他名 額去充值。(L1-20210313-Q431)
(二)對於現今資深教師不退休,流浪教師每年徒增的現象之觀點
對於資深老師不退休的現象,受訪者 S 與受訪者 R 一樣對政策抱持否定的 態度,若是學校教師缺額不釋出,勢必不會改變學校原漢教師比例,其中受訪者 R 的觀點更是非著重在族群方面,而是注重學校應聘任具有能力之教師,而非一 味具備原民身分之教師:
R:不會啊,因為我會覺得,回到剛剛的是,學校還是會用能力去決定這個老師他 們要不要聘任,而不是用所謂的,喔你是原住民,所以你就可以來我們學校工 作,對,不會。(R1-20210313-Q432)
而受訪者J 則認為,或許原住民重點學校因此政策已為原住民教師多開缺額,
但卻無人報考:
J:可是你有沒想過,如果真的說,只開給原住民的話,真的會有人去嗎?會不會 已經有十二個類似,我不知道啦,會不會學校已經有開,只針對原住民缺,可 是卻沒有人去,會不會有這樣的可能性,我個人會覺得說,如果說只開給原住 民,但是原住民一直不來考,那麼怎麼辦。(J1-20210313-Q43)
由受訪者J 的提問可以反思,此政策在實際執行之際,是不是真的有原住民 願意來從事教職,是否真具備足夠吸引力與誘因,受訪者R 認為此政策不會吸引 自己,因為受訪者R 強調教師應當具備能力與熱情,而若以族群作無限制,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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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有能力與熱情的老師,可能因此失去機會,而其他受訪者皆認為此政策具備 相當的誘因,可以有更多機會取得教職,為下一代努力。
最後,受訪者L 則是注重在原住民流浪教師比例是否很多,具備教師證書之 原住民流浪教師有多少,如果不多的話,不管缺額是代理或正式,原住民教師短 缺即是無法擴充原住民教師問題之根本:
L:流浪就流浪教師太多,裡面包含原住民流浪教師的比例有沒有很多,教師證的 問題,或者是考上的問題,考上教師證的原住民多不多。(L1-20210313-Q431)
(三)對於政策整體而言之觀點
根據上述,受訪者S、受訪者 R 與受訪者 L 對聘任比率原則政策的觀點采否 定的態度,受訪者S 認為不應區分各族群,應將優先順序改以原漢做區分,而非 該族第一,他族第二:
S:他說優先順序原住民,該族身分之教師是優先第一,我覺得不用到該族吧或者 是他族,或是他族是第二,具原住民身分第三。(S1-20210310-Q43)
R:我覺得,如果他只是為了用原住民身分趕快考取原住民師資的角色,去得到這 個位置。我會覺得我會覺得這樣子其實不太好。(R1-20210313-Q121)
若以為了擴充原住民教師的觀點來看,僅以原漢做區分或許能促使他族之原 住民族籍教師前來報考,但若如同前幾節所述,不同地區之重點學校皆有不同族 群文化,故若以不同族群進入到學校進行教學,會有文化衝突與適應之問題,並 且受訪者J 說到,不僅原住民之間會有文化衝突,原漢教師之間亦會有誤解與懷 疑。
而受訪者R 認為,若今天有人因為此優先錄取政策進入到教學現場,但其教 學能力、教師素質或教師信念不盡理想時,會變成浪費了其他更具能力或更有教 師熱忱之原住民族籍教師。
再者,受訪者L 則是認為此政策形同虛設,因為此政策不是硬性規定各學校 要達到三分之一之聘任比率,而是政府會柔性勸導以及設有原住民教師專屬之介 聘方法,以此達到三分之一之聘任比率,因此,當原住民師資生足夠時,反而學 校現場未能提供相對應數量之教師缺額,那便會造成流浪教師過多的現象,而此 現象也是現在教育現場所面臨之重大問題:
L:形同虛設,要錄取又不錄取的問題,那請問那這些去學的你要去哪裡···我會 覺得是,這會是趨勢啦,我會相信你後面的人數會越來越多,去學跟原住民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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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也是越來越多了,但是他到後面他這一塊呢,要去哪裡?你學到這邊,不一 定要選他,他這一塊的人才去哪裡?我覺得他重點是這一塊人才要去哪裡吧,
資也是越來越多了,但是他到後面他這一塊呢,要去哪裡?你學到這邊,不一 定要選他,他這一塊的人才去哪裡?我覺得他重點是這一塊人才要去哪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