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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實務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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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5.3 對實務之建議

專案管理服務其服務時程往往受規劃、設計服務廠商、施工廠商之進度或需求變 更等所影響,因此服務期程展延多屬非可歸責於專案管理廠商。就收集之個案執行面 臨下列困難:

一、實際服務期程較預定期程增加多在 80%以上。

二、個案服務總人月數之增加多在 20%以上。

三、因計畫時程延遲,致使設計階段各期請款平均延遲 4 個月以上,而施工階段各期 請款約延遲 1~2 個月,造成專案管理廠商資金週轉之壓力。

四、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費,遇施工廠商低價搶標,服務費用可能縮減達 20%,但

服務人力卻因契約已明訂而不得縮減之不公平現象。

但對於非屬可歸責於服務廠商之原因而增加服務費用,主辦機關受限於計費辦法 而有不同之解釋,致使服務廠商成本超支,卻未能取得合理之補償或報酬,對專案管 理服務廠商是極為不利的,採用較為合理之計費方式確有其必要性。而採服務成本加 公費法計費,需能管控下列事項以維護雙方權益:

一、管理費用多屬有查證困難之項目,於簽約前議定以直接薪資之固定百分之比核付。

二、簽約前議定成本查核模式,並要求專案管理服務廠商定期提送經簽證之服務成本 報告,並視需要派員查核。

三、要求服務廠商按核定之人力計畫派員,並逐月提送服務人員之工作報表。

四、在專案執行過程,要求服務廠商採實獲值管理方式,定期推估總服務費用,以儘 早做成處置方案,避免發生逾越服務成本上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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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個案委託服務範圍及項目

A.1 案例一委託服務範圍及項目:

1.本工業區工程設計之諮詢及審查 2.本工業區招標發包之諮詢及審查

3.本工業區施工督導與履約管理之諮詢及審查 4.查核本工業區開發資金之籌措、運用與管理 5.本工業區工程預算書及細部設計圖之審查

6.查核本工業區工程施工與掌控整體開發工作品質及進度 7.協助解決本工業區規劃設計及施工突發問題等之有關事宜 8.本工業區開發及管理之廣宣製作事宜

9.其他委託交辦事項

A.2 案例二委託服務範圍及項目:

A2.1 規劃與可行性研究 1.計畫概要之研擬 2.初步踏勘及現況調查

3.測量、地質、土壤、材料、水文氣象等之調查、試驗或勘測。測量費及地質鑽 探費用由乙方支付

4.計畫需求調查與分析

5.計畫相關資料之分析、整理及評估 6.方案之比較研究及初步規劃

7.計畫成本之初估及經濟效益評估 8.財務之分析及建議

9.風險及不定性分析 10.經營管理方式之規劃 11.規劃報告及建議。

A2.2 基本概念設計

1.規劃報告可行性及設計標的相關資料之檢討及建議 2.補充測量、補充地質調查及其他補充調查、試驗或勘測

3.計畫基本概念設計,包括初步設計圖及綱要規範等 4.施工規劃及施工初步時程之擬訂

5.計畫成本初估之修訂

6.統包商細部設計準則之擬訂 7.財務計畫之釐訂

8.採購策略及分標原則之研訂 9.基本概念設計報告

A2.3 協助統包商招標及決標

1.協辦各項招標作業,包括參與標前會議,依政府採購法及工程會相關規定提供 招標所需相關文件

2.協辦招標文件之釋疑、變更或補充 3.協辦投標廠商及其分包廠商資格之審查 4.協辦開標、審標及提供決標建議

5.協辦契約之簽訂

6.協辦招標、審標或決標爭議之處理 A2.4 施工監造(含細部設計之審查)

1.編制監造計畫、監造技師簽證執行計畫,並依計畫書執行工作;派遣人員長期 留駐工地,監督、查證統包廠商履約

2.統包廠商之施工計畫、預定進度、施工圖、器材樣品及其他送審案件之審查 3.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製造商資格之審查

4.統包廠商放樣、施工基準測量及各項測量之校驗 5.督導及查核統包廠商辦理材料及品質管理工作

6.督導統包廠商執行工地安全衛生、交通維持及環境保護等工作 7.履約進度及履約估驗計價之查核

8.有關履約界面之協調及整合 9.契約變更之建議及處理

10.機電設備測試及試運轉之監督 11.竣工文件及結算之審查

12.驗收之協辦

13.協辦履約爭議之處理

A2.5 施工監造(含細部設計之審查)

1. 有關專業技術之資料與報告之研究、評審及補充  設計及施工可行性之審 查及建議

2. 價值工程分析

3. 替代方案之建議或審查 4. 建立本計畫之資訊管理系統

5. 協辦建築執照、水電及電信工程設計圖說資料送審 6. 特殊設備圖樣之審查、監造、檢驗及安裝之監督 7. 統包廠商之竣工圖繪製審查

8. 操作及維護人員之訓練

9. 協辦有關器材、設備及零件之採購 10.設施安全之評估

11.操作及維護手冊之編擬或審定 12.協助設施之改善或修復

13.協助處理民眾抗爭、災害搶救或管線遷移等事項 14.其他契約範圍內之相關專業技術服務事項

15.乙方應配置工作人員一名於本校上班時間內常駐本校辦理工程連絡事宜,並 協助本校定期上網填寫各項報表

A.3 案例三委託服務範圍及項目:

A3.1 規劃與可行性研究

1.方案之比較研究及初步規劃。

2.計畫成本之初估及經濟效益評估。

3.財務之分析及建議。

4.風險及不定性分析。

5.經營管理方式之規劃。

6.發包採購策略分析(如採用BOT、OT或統包及各項分標計畫)。 7.技術服務廠商作業手冊。

A3.2 徵選建築師

1.擬訂徵選建築師,所需之招標文件(合約書、投標須知、徵選作業辦法等相關 文件、表格)。

2.協助甲方辦理徵選建築師之招標作業。

3.審核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

4.協助評審委員分析投標廠商之競圖文件,並提供相關建議,供評審委員參考。

5.記載相關會議之紀錄。

6.擬訂規劃設計準則及規劃設計條件書。

A3.3 工程設計

1.負責設計工作檢核簽認制度之建立及執行。

2.審查建築師各階段(含發包、施工、驗收階段)所繪製之圖樣、說明書、結構 計算書及其他書件(含各執行計畫、報告、文件),並對各細部空間之設備安 排、構造概要、建材裝修、機電設施(含消防設施、資訊電信網路)及概要預算 等提供甲方具體書面建議。

3.審查建築師所提送之建築設計及整體施工性等計畫。

4.審查建築師訂定之設計及施工規範,是否符合甲方之設計目標及設計品質(含 材料規範)。

5.督導建築師編擬工程設計、施工各項作業之進度安排,並對施工時程及成本控 制等製作計畫總進度表(含S Curve),管制實施。

6.審查建築師編製之工程預算書(包括預算明細表、數量計算、單價分析等)。 7.審查建築師建議之建築材料、設備,是否滿足甲方需要及符合經濟效益。

8.審查建築師是否整合土建、水電及資訊網路、空調設備等各種管線之工程界面。

如有所牴觸時,並協助建築師磋商及建議修正設計圖、契約文件或施工規範。

9.審查整合建築師制訂之「品質保證系統」相關計畫,並管制實施確實執行。

10.辦理本工程必要雜項工程之設計,為使本工程達到竣工啟用標準,對未含於 建築師設計範圍及其附委託設計範圍內之雜項工程辦理設計。

A3.4 工程發包

1.擬具發包策略及發包工作計畫,經甲方核定後據以推動。

2.督促建築師及時陳報發包書圖、及相關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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