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俄羅斯之貪腐現象

第四節 小結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11

第四節、小結

揆諸後共俄羅斯轉型二十餘年間,在經歷三任領導人的時序遞嬗中,若以當 代俄羅斯貪腐之成因論,本文認為可能係遺緒(歷史因素)與轉型暨制度變遷(進 程因素)雙重影響之結果;詳言之,在遺緒的文化層面中,社會仍瀰漫著法律為 執政者統治工具之心態、而公部門及政治環境中則盛行著具附庸結構的任人惟親 和恩庇侍從主義,有損於法治觀念之建立。

再者,於轉型暨制度變遷的進程面的範疇中,因俄羅斯聯邦的國家正式制度 與轉型前政權之形式相當或具一定程度之延續性,於無效能的公部門機關及弱化 之公民社會因素的推移下,不僅在私有化等經濟自由改革措施將傾向採取非屬公 平為基礎之政治與經濟轉型進程,九零年代經濟轉型呈現社會貧窮化狀態,亦使 藉違反活動而自利之心態於國內逐漸蔓延;據此,在前開的態勢中,儘管社會大 眾認為索賄非屬正當,但實已成為不得不然的生活方式。

此外,以公務員的法定裁量權之微觀角度論,俄羅斯經驗構成了獨佔權力加 上裁量權,,且缺乏適當之可課責性,而試圖將自身利益極大化的狀態;在此境 況中,執法機關反成為違法結構之一部,欲使公部門服膺於廉能狀態實係無法企 求之目標。而又以巨觀的部分論,藉肅貪法推動的失敗及 1999 年與內政部長 Yury Skuratov 的互為攻訐情事論,俄國在九零年代的肅貪政策反成為詆毀政敵之工具,

更顯見當局無欲實踐可能減損自身集團利益之肅貪舉措。

但九零年代的集團式寡頭國家竊取態勢,在 Putin 上任後開始有了逆轉,儘 管在肅貪範疇中並未推行特定針對肅貪的綜合計畫,但其他政府改革為國家治理 能力帶來改善,除聯邦權威的鞏固外、對公部門、商業活動頒布相關聯邦法規範,

雖可能不能減少該階段的貪瀆情事,但仍不容忽視法律建置抑制後者日益擴張及 網絡化的可能性,此可在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與世界銀行(World Bank)

共同作成之《商業環境與企業績效研究報告》(BEEPS)中獲得證實。

若將前開兩人與 Medvedev 任期間的公部門廉能制度的發展進程合併而觀,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12

其標誌了廉能制度失序、重整及發展的變遷狀態;若以本節第二章的警察制度改 革而言,當局除分別於待遇及福利範疇進行多次規劃,並分別在 2003 年及 2011 進行裁撤不適任人員及體制縮編的作用,使警務活動朝向去威權化的民主式執法 目標前進,儘管其成效在短期內仍不明朗,但本文認為其他公部門執法機關亦有 進行改革之必要性。

然而, 此等改革應係特別針對打擊貪腐案件的範疇;詳言之,若以維持國 家治安及對犯罪活動的打擊論,2009 到 2012 年間由內政部揭示的國家所有罪行 之平均通報案件量達 24381521.25 件,而其中因缺乏相關跡證而不進行相關法定 及刑事程序者為 5576610.25 件,其比例約占百分之 22.8,但將此等態勢與《聯 邦刑法》第三十章之「違反國家利益」罪章之案件通報暨起訴比例進行比較,後 者在同期間的不起訴比例高達百分之百分之 79.1),顯見執法機關於貪瀆案件的 調查能力仍不若其他類型案件般具效能。337

又事實上為彌平此等刑事調查在量與質間的差距,俄羅斯政府除已規劃在 2012 年擴張聯邦調查委員會對法官、檢察官、國會議員乃至於聯邦安全局等特 殊人員之調查權限外,並移轉內政部及聯邦藥品管制局之調查員予前者、且員額 將在同年年底自原有的 23000 名員額擴張至 60,000 名調查員。338

此外,雖然內政部打擊經濟犯罪部門之統計,2008 年貪腐案件之平均賄賂 金額為 9,000 盧布,而後於 2009 年及 2010 年逐漸躍升至 23,000 與 61,000 盧布,

且最新釋出之 2012 年年度平均賄賂金額已高達 78,200 盧布;339似顯示俄國貪腐 之嚴重性與肅貪政策的無效性,但藉國際透明組織俄羅斯分部執行長 Panfilova 之見解而論:「執法機關所揭示的行賄金額呈現增長趨勢,在一定程度上顯示了 當前的刑事調查活動正朝向處理較為嚴重與可能涉及公部門高層之貪腐情事,倘

337 本文整理自‘‘Состояние преступности,’’ МВД России,< http://mvd.ru/presscenter/

statistics/reports >

338 Mark Galeotti,‘‘ Good Times for the Investigative Committee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In Moscow Shadows, <http://inmoscowsshadows.wordpress.com/2012/09/09/good-times-for-the-

investigative-committee-of-the-russian-federation-skrf/>

339 得參見本文第二章之二、俄羅斯貪腐趨勢的貪腐規模部分。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13

其之作用能保持此等效率,未來當局揭示的的平均賄賂犯罪金額將越來越高。」, 由是觀之,執法機關的作用確實非無任何正面績效。

儘管執法機關的作用在 Medvedev 任內開始有了更為全面的正面進展,然現 行法規範層面仍有部分需要進行修正之空間,舉凡減少刑事豁免條款適用、司法 及執法機關之改革,俾使其合乎民主、透明及獨立原則之要求、貪瀆罪章嚴厲化、

訂立保護檢舉人之規範及公民社會對當局監督能力之提倡,皆屬俄國當局在現階 段應重新評估之範疇。340

總的來說,若肅貪需要公民社會的參與,聯邦總統直屬肅貪委員會亦於 2012 年二月要求司法部儘速提出《2014 年以前國家各級機關與公民社會合作打擊貪 腐綱領》草案,該草案涵括了:(1)創造合作肅貪環境。(2)建立公部門之外部監 督性,俾使公民基本權利獲得保障。(3)消彌公部門與公民社會之不信任關係。(4) 提倡對貪腐抱持零容忍之社會環境。341;綜上,儘管俄國在後共追求廉能及肅貪 制度的建置中已朝著正確的方向,且構築了一個相對以往健全的制度,但如何利 用它將是執政者的另一個重要課題。

340 ‘‘Phase 1 Report on Implememtimg the OECD Anti-Bribery Convention in the Russian Federation,’’

op. cit., pp. 33-34.

341 ‘‘Joint First and Second Evaluation Round:Addendum to the Compliance Report on the Russian Federation,’’ op. cit., p. 4.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