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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第一節 研究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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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結論

第一節、研究發現

在進入本文就俄羅斯與喬治亞兩國之部分進行總結前,本研究發現廉政作為 政府治理之一環,其於分析範疇中,有鑑於廉政有賴於對貪腐之打擊方能維繫,

當評估構成違法的貪腐情事具一定難度之際,此難題勢將反映在廉政部分的評價;

由是觀之,貪腐作為一研究課題,其勢將存有調查的不易性、揭露的矛盾性及治 理效能的不確定性;於此,如何找尋一切合題旨的研究觀察途徑,以俾完備較為 客觀之學術能量,將對諸多轉型國家的廉政治理研究中增添更為顯著殷實之助 益。

承上所述,此間特別的是除調查不易性與治理效能之不確定性係屬一體兩面 外,揭露矛盾性乃係一對貪腐研究影響甚鉅的關鍵因素;詳言之,儘管貪腐的揭 露意味著相關機關於斯領域的犯罪防免效用獲得實踐,然而其在社會大眾觀感中,

反成為一過於凸顯國內公部門貪腐情事,而逐漸型塑其之嚴重與氾濫性,容或致 執法機關的廉政作用遭到忽視;於此,僅憑椅社會大眾的感官印象民調及和若干 貪腐情事之揭露而為之結合性研究屬類,其或將如本文第二章所引用的諸多俄國 研究中,雖就歷史性陳述及事態發展提供了繁多的指引價值,但對轉型,抑或是 威權國家之廉政建置所併生的悲觀立場、未能體察制度變革效用及歸咎於領導人 因素,恐在增加貪腐研究深度的能量範疇中仍力有未逮。

又揆諸後共轉型的國家發展進程,除民主式制度的肇生及鞏固外,猶含括了 永續治理、國家社會、乃至於私人與公共利益的權衡課題;而在繁多治理類目所 涉及的諸多權利義務關係中,貪腐最大的風險存於致公共政策的作成及實踐成為 一違法尋租拍賣之活動標的,且本文在第二章及第三章就公部門與警務機關之權 能與實踐所為之分析內容,即是一典型釋例。

就此等釋例的推移中,許多貪腐現象伴隨著公部門之新權能建置而由生,此 間舉凡經濟私有化、稅務徵收及日常執法活動等等之相關法定程序、均屬常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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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類型。於此,不僅許多曾屬共黨職官名錄之人員得立於搾取國家資產的第一 線,由於貪腐所涉及之利益甚鉅,兩國在九零年代的時序推移中,均不乏組織犯 罪者循合法事業之途徑進行活動,在併入國家正式經濟、政治與社會制度的一環 後,不僅成為一種對社會造成威脅之潛在不安定因素,且由於此類團體所為之賄 賂與收買活動,致公部門機關之公務員未能遵守諸多法定義務。

尤有甚者,貪腐與組織犯罪作為極為關聯之領域,當公部門機關成為一組織 型犯罪的狀態,其國內諸多私經濟活動為貪腐公務員所控制,致國家呈現出政治、

官僚及非政府組織的系統性共謀網絡,亦在玫瑰革命前的喬治亞和同期間的俄羅 斯社會中相當常見。

本文具體爬梳之俄羅斯與喬治亞社會的貪腐現象,除就時序上的遞嬗、規模 的變遷與存於公部門之貪腐狀態為探究外,並就俄喬兩國的警察制度發展與缺陷、

兩國之政府當局在 1992 年至 2012 年間所為之肅貪舉措進行一系列的查考;此外,

就後共國家的貪腐盛行態勢,即便係俄國與喬治亞亦無從免於其害,而此等公部 門貪腐的蓬勃發展狀態,研究俄國貪腐現象之學者,多將共黨遺緒、私有化進程、

官僚系統及執政者作為評述俄羅斯貪腐緣由之依據,又喬治亞則多係以執政者、

組織犯罪者的官方化及警務活動者本身的違法化作為觀察重點。

然而此間特別的是,論及俄喬兩國家對貪腐進行整肅之廉政發展時,除玫瑰 革命後之喬治亞政權憑倚激進公部門改革,戮力於短時間內的公部門大規模員額 縮編、部會整併及刑事強硬化執法態勢,而致生明顯,且復為各界稱道的反貪腐 效果外,俄羅斯聯邦作為一由 83 個聯邦主體所構成之歐亞國家,其公部門行政 的廉能進程乃係公部門改革之一部,若忽視其轉型以降的諸多法律建制作用(得 參附錄一),恐將生過於偏頗之境地,但如何評估法制度建置作用的效用,亦誠 屬未來貪腐研究中必須克服之課題。

此外,若就本文第一章的文獻回顧部分所引用的四種貪腐典型症狀而觀,在 菁英聯合、寡頭與派系、官方大亨與影響力市場等四種各種不同情狀的具體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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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闡述前開四種貪腐情形的 Johnston 認為俄羅斯乃係屬於寡頭與派系的範疇;

然而本文認為,雖九零年代的 Yeltsin 政權確實得以被界定在此類型中,但 Putin 至 Medvedev 兩人擔任總統的任內已逐漸朝向影響力市場型態發展;而喬治亞作 為本文的研究對象之一,玫瑰革命前的 Shevardnadze 政權在大體上係屬官方大 亨之一列,惟此等態勢業已於玫瑰革命後出現轉變而成為影響力市場的釋例;此 外,Johnston 認為於德、日、美等高所得國家中相當常見的影響力市場類型,係 以合法手段(如選舉獻金)之形式鑲嵌於政治參與機制中,歸屬於此類型之國家 之貪腐情況遠不若其他三種嚴重,於此一併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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