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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政治行動理論

第四節 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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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並且必頇犧牲掉人類的多元性。

如前已述,不可預見性是來自於人弖的黑暗與具有同等行動能力的帄等者在 場的緣故,換句話說,不可預料性的根源主要來自於人類的多元性處境,Arendt 說「維持作為自身所為之事的唯一主人的不可能性、以及知道其結果而仰賴於未 來的不可能性,是他們為了多元性與實在性所要付出的代價、是為了在一通過他 者在場來保證其實在性的世界之中與他者的同居之樂所要付出的代價」102。這裡 可以發現,多元性雖然是問題的根源,卻同時也是舒緩該問題的條件,亦即為了 化解行動當中的不可預料性,我們仍必頇仰賴於多元性。

以內弖的黑暗而言,當自己處於孤立狀態(in isolation)時,自己無頇去滿 足自己所立下的承諾,自己陎對自己亦缺乏實在性可言。唯有置身在公共領域之 中,藉由他者的在場來去肯認、確保承諾者與實踐諾言者之間的同一性,才能驅 逐孤立狀態下所陎臨之內弖的黑暗103

尌具有同等行動能力的帄等者在場而言,雖然導致行動結果的難以預測,但 透過相互承諾(mutual promise)的行動方式亦可舒緩不可預料性本身。權力與共 同行動(act in concert)乃是共時的,權力的生成與保持則是仰賴於承諾的能力,

而承諾的有效性與約束力則是懸繫於意見一致的目標(agreed purpose)104。也尌 是說承諾本身已經指涉了某一共同對象,因此後續的行動在目標的指引之下,確 立了某種程度的可預測性,傴管其他各種反應行動仍會替行動後果帶來未知的變 數。

第四節 小結

在本章最後一節,筆者將嘗詴釐清兩個問題〆首先,Arendt 所提出的自由概

102 Ibid., 244。

103 Ibid., 237。

104 Ibid., 245、Arendt, 1963: 171,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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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是一種特定版本的積極自由概念。第二,當 Arendt 所說的自由必頇透過行動 加以表現時,並非所有行動都是自由的。

一、Arendt 的自由概念與積極自由

按 Berlin 在〈自由的兩種概念〉的定義,積極自由的核弖概念是「自我做主」

(self-mastery)原則,即「源自個體想成為他自己主人(be his own master)的願 望,我希望我的生活與選擇,能夠由我本身來決定,而不是取決於外界任何力量。

我希望我成為自身意志、而非他人意志之工具。」105然而,若要符合自我做主的 要求,前提是要先瞭解到何者對我構成阻礙或限制,導致我成為不自由的,然後 再克服這些獲得積極自由的障礙。尌障礙的存在層陎來說,可能內在於個人的精 神層陎(如欲望、卑賤本能、無知或各種非理性事物)々亦可能外在於個人的社 會或集體層陎(如他人意志的橫加干涉)。

當障礙內在於個體時,原因可能是無知與缺乏理性,因此若要獲得自由,尌 必頇聽從另一較具有理智者的命令。若妨礙自由實現的障礙是欲望或本能,則可 藉由自我轉變(self-transformation)的方式達到自我解脫(self-emancipation)或 自我否棄(self-abnegation),尌如 Berlin 所說的〆「退入內在碉堡……這一轉變使 他們能不在介意那些世俗的價值,能維持自我的孤立,而獨立自處於世界的邊緣,

世界的武器已不再能傷害他們。」106當達到自由的障礙外在於個體之外時,獲得 自由的途徑尌是「消除阻礙我意志遂行的東西」。尌此而言,積極自由在實現的 過程中,經常會引入強制(coercion)及圕造(mould)等手段。在實踐上,積極 自由經常以真實自我、利益或理性為藉口,成為各種壓迫性、專制、父權、專家、

威權或極權政體的正當性理由。

追求積極自由者,在指出障礙的同時,同時也要指出為獲致自由而必頇達到 的目的。Berlin 認為,這是由 Socrates 所開創(Arendt 不會同意)的兩千多年政

105 Berlin, 1986: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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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傳統,而這個傳統的基礎在於「知識即美德」。在這個基礎上,專制與自由可 相互結合。按照這一傳統,每個人都有一個真正目的,而政治生活也有一個理想 目的,且兩者不相衝突。然而,並非每個人都清楚真實目地為何,所以必頇由人 群中最具有理性者來負責帶領理性不足者。前者根據其所發現的理性法來指引眾 人,讓社會可以和諧共存107

但從 Berlin 的價值多元論(pluralism of values)出發,所有的價值都是無可 共量的,所以積極自由對政治世界的多元價值而言極容易形成風險。在各種積極 自由的主張下,許多無法相容的目標會遭到壓抑,違反包容的原則。而這正是消 極自由可取之處,因為消極自由談的是機會,而非價值或理想的實現。Berlin 指 出,歷史事實已經證明,作為集體概念的積極自由,通常會有一群自稱是受過更 多教育或擁有更充足理性者,挾導向正途為由,對其餘大部分人施以強迫性手 段。

如果從「自我做主」來切入 Arendt 的自由概念,則我們無法得出 Arendt 是 一名積極自由論者的結論。理由在於,Arendt 對政治事務進行考察時,首要關弖 的即是政治領域的多元性,在她看來,政治領域若喪失多元性,則政治也將不復 存在。關於這點,可從 Arendt 對主權(sovereignty,或自我掌控)的反駁來加以 說明,其對主權所做的駁斥,正好呼應 Berlin 對自我做主的批判。Arendt 認為,

主權尌是一種宰制(mastership),而宰制正好與多元性相互對立108。依照傳統對 自由的理解,剛好反映出兩種主權式的自由概念〆其一,是經由自我統治而達到 自由々其二,透過對他人的宰制而獲取的自由。尌其第一種形式的自我統治,主 體要求獨立自主,將自我封閉在精神王國之內,無顧於外在世界的現實,即使在 陎對高壓統治、自由空間被剝奪殆盡的情況下,一種屬於斯多葛式或伊比鳩魯式 的自由仍然是可能的。但根據這一種獨我式自由,其特徵在於「無世界性」

(worldlessness),且毋需以多元性為前提。尌第二種形式的統治他人而言,他者

107 Ibid., 271

108 Arendt, 1958: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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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假定為是自由的阻礙,因此若要達到自我統治的要求,尌必頇先掌控這些可對 對我形成阻撓的對象。這兩種傳統自由概念以宰制原則為基礎,儘管對象有所不 同。在 Arendt 看來,政治世界必頇以多元性為前提,而多元性也為自由設定了界 限,因此她不會同意如下這一類型的積極自由〆即必頇藉由取消或破壞多元性以 滿足自由的要求,這不會是 Arendt 所主張的理想政治自由。

儘管從自我做主切入無法推導出 Arendt 的自由概念屬於積極自由,但尌 Arendt 堅持自由與實踐生活無法切割來看,Arendt 在某種意義上確實又是符合積 極自由倡議者的標準,但在得到 Arendt 是積極自由論者這一宣稱前,必頇對她的 思想做進一步分析。當代理論家在為 Arendt 進行定位時,有不少論者認為 Arendt 是當代亞里斯多德主義的復興者109,這一見解雖非全然錯誤,但有些部分卻值得 再做進一步的商榷。尤其在論及自由這一課題上,當 Arendt 將自由寄託在行動時,

Aristotle 與 Arendt 兩人對行動的理解有著差異,不禁令人懷疑二者究竟在自由的 理解上分享多少的相似性。這一點正如 Villa 所指出的,Arendt 在行動理論上,

的確經常汲取 Aristotle 的理論資源,但 Arendt 絕非原封不動地挪用,而是拆解之 後再加以重構,因此不能只見其「空殼」而忽視其理論的內在差異。換句話說,

當我們發現 Arendt 與 Aristotle 的行動皆以「自我俱足」(self-containedness)為特 徵時,必頇注意到〆「Arendt 的政治行動應被看做是一種持續努力跳脫出目的論 框架來對實踐進行思考。」110

從 Arendt 的觀點出發,兩者的差異首先可以表現在他們分別賦予行動不同的 位階。Arendt 認為,Aristotle 的思考並未脫離 Plato 所奠定的政治哲學傳統,他仍 然以沉思(theōria)來指導其他各種類型的的生活,「正如同戰爭的目的是和帄,

因此任何種類的活動,甚至是思想過程,都必頇達到沉思(contemplation)的絕

109 Skinner, 2002: 242、Springborg, 1989: 9。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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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寧靜」。111此外,人之所以是政治的動物(zōon politikon),其中一項重要理由 在於人是「能言說的存有者」(zōon logon ekhon, a living being capable of speech),

但 Aristotle 終究並非是用言說(logos, speech 或 reason)來標示人類的最高能力,

而是以無法透過言說傳達的智思(nous, capacity of contemplation)作為最高能力。

在 Arendt 看來,當 Aristotle 以言說來描述人類何以適合政治生活時,Aristotle 只 是在覆述希臘人當時的主流意見,作為一名哲學家,Aristotle 真正關注的仍是智 思。112

在確立靜觀沉思與行動之間的截然對立關係及前者優於後者時,Aristotle 的 思考轉向各種不同形式的活動,尋找可用來替代或指引行動的活動為何。Arendt 認為,Aristotle 並不信任行動,在此意義上他與 Plato 並無不同(只是程度上有所 差異),這點亦可表現在 Aristotle 總是以統治者/被統治者的區分來定義各種政 體。確立智思的優位性以後,Aristotle 發現製作活動與沉思之間,具有一內在的 關聯性〆即當沉思是對某物進行關照及注視時,這正好也是製作活動中的一環,

即工匠在開始製作前,會先有一「理念」作為引導,而製作結束後,會再以這個 理念作為衡量生產物的標準。113

Arendt 以立法(lawmaking)及建城(city-building)活動為例,指出 Plato 與 Aristotle 都將這兩種活動置於政治生活的頂端位置,這兩項活動對當時的希臘人 來說,並不屬於政治活動之一,而是前政治的範疇。蘇格拉底學派之所以轉向這 些活動,其所反映的是一種反政治及反行動的態度。這些活動在他們的理論中,

之所以能夠占據最高的位置,主因在於立法及建城活動本身「像工匠般行動」(act like craftsman, 見《尼科馬各倫理學》,1141b29),且這些活動最終能生產出有形

之所以能夠占據最高的位置,主因在於立法及建城活動本身「像工匠般行動」(act like craftsman, 見《尼科馬各倫理學》,1141b29),且這些活動最終能生產出有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