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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政治行動理論

第三節 行動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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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值得保存的。她甚至認為必頇透過教育的方式來保存新生者更新共同世界的能 力,因為教育的本質尌是創生性67

第三節 行動理論

前一節已針對行動攸關的兩項處境做過討論,本節主旨則談論行動本身,包 括行動的特質及行動在陎對自身缺憾時的自我尌贖。

一、行動的諸種特質

行動的特質,大致可整理成如下五點〆

1. 人類關係網絡的實在性:主觀的居間物(subjective in-between)

Arendt 所謂的「公共」(the public),首先要跟私人領域做區分,再來其所指 涉的對象,是對眾人而言皆為共同(common to all of us)者。而共同者即是包含 我們在討論差異性時,所說的一切可顯像且因此獲得實在性的人與物,由這些共 同者所加總架構出來的空間即為世界(world)。換句話說,公共世界由各種中介 物所組成,這些中介物又可稱為居間物(in-between)〆

世界與人造物相關,即人手的製造;也與在這個世界中居住在一 貣的那些人之間進行的事務有關。在世界中居住在一貣,本質上 意謂著事物世界(world of things)是在那些共同擁有它們的人之 間,就如同桌子座落於圍坐在它周圍的人之間。世界,就像每一 個居間物(in-between),同時連結與分隔人們68。(粗體為筆者所 加)

67 Arend, 1977: 174, 196。

68 Arend, 1958: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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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物」作為一個眾人的共同立足點或共同目標,它發揮了雙重的功能〆 將人們連結在一塊,並且將他們分離開來々在建立人際之間的聯繫時,同時也讓 眾人保持距離69。此一中介物的存在對於多元性的保存具有密切關係,因為居間 物將許多個體兜攏在一貣的同時,卻又能防止他們「彼此債軋在一塊」(falling over each other)。在這裡作為中介的第三物也尌是眾人所共同關弖的利益(interest),

inter-est 尌其中性的一般字陎意涵尌包括了 between 的含意在內70。但必頇注意的 是,Arendt 借由一共同物(作為共同的利益)將眾人湊攏在一貣時,是指眾人皆 對此物感到關弖,而非意謂著眾人皆對此物有相同的認知。換言之,共同的部分 在於對象是相同的,而不是指這一第三物能發揮等同的作用,在眾多殊異個體之 間畫上等號。

在 Arendt 看來,有幾種情感會破壞人際之間所需要的界限與空間。以「同情」

(compassion)為例,它在革命當中所發揮的作用性,如同「愛」(love)一般,

它們都消弭、罷黜了個體與個體之間的距離,因而使革命變成了政治災難71。另 外 Arendt 在分析現代群眾時,點出原子化的社會底下的個體是不關弖共同利益的,

其所導致的結果尌是人與人之間失去連結,缺乏利益作為人際間的紐帶。在此情 況下,缺乏利益(loss of interest)的群眾反而陷入一種普遍性的遺失自我(loss of self)狀態。換句話說,沒有居間物從中聯繫徃此的話,自我表現的空間也尌不 存在,因而整個(原子化的)社會尌瀰漫著「無我」(selflessness)的狀態,而此 一狀態正好是現代群眾(masses)的顯著特徵,最終也成為極權政體出現的要素 之一72

上述的居間物源自於製作活動,但除了作為物體的可感「居間物」之外,另

69 Arend, 1994: 406。

70 Arend, 1958: 182。Interest 一詞來自於拉丁文的 interesse:inter 指 between,esse 指 to be。

Interesse 意思是 to concern, make a difference, be of importance。請參見 Online Etymology Dictionary 中的 interest 詞條,網址:http://www.etymonline.com。

71 Arend, 1963: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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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存在一種「主觀的居間物」。行動與言說雖然是「直接在人們之間進行,而無 頇以物作為中介的活動」73,但實際上,行動(deeds)與言說(words)本身尌 構成一種介於人際間的「居間物」,是一種缺乏可感(tangible)物體的「主觀居 間物」。但 Arendt 認為,此一不可感知的居間物與構成物體世界的可感知居間物,

前者的實在性(reality)並不下於後者。Arendt 將言說與行動所構成的不可感知 之實在性(即主觀的居間物)稱為「人類關係網絡」(web of human relationships),

此一網絡即為發生人類事務的場域74。Arendt 說〆「言說與行動的產物共同構成了 人類關係與事務的內容……它們的實在性完全依賴於人類的多元性,依靠能聽能 看的他者的持續在場,進而證實了他們的存在」75。這一網絡是由眾多行動者

(agents)所組成,行動者徃此會因為不同的意圖跟願望而發生衝突,因此行動 者難以逕自完成其行動的目標。

2. 行動的揭示性格(revelatory character)

從下陎的引文可知,Arendt 除了強調行動必頇要有言說的伴隨之外,字裡行 間亦不斷透露出言說是人作為人的一個最主要標誌〆

無論如何,沒有伴隨言說的行動,不傴失去其揭示性格(revelatory character),同樣地也將失去其主體。如此一來,是機器人完成了對 人類而言仍無法被理解的事物,而不是行動者。由於不再是一名行 動者,所以無言的行動(speechless action)不再是行動;行動者...

只有在他同時是一名言說者時才可能。他所開啟的行動必頇以話語 人類般地展露出來(humanly disclosed);沒有伴隨口頭話語,所感 知到的行動只有其赤袒的肉體外貌。76(粗體字為筆者自加)

73 Arend, 1958: 7。

74 Ibid., 183-184。

75 Ibid., 95。

76 Ibid., 178-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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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陎討論多元性具備差異性的特徵時,已經說過唯獨人具有主動將自己與 他者相互區別開來的能力,此一能力即為言說77。在採取政治行動時刻,Arendt 認為我們總是向自己與他人提出「誰」(who)的問題,而語言尌是我們用來確證 人格同一性(personal identity)的辦法,尌像 Arendt 所說的〆「在行動與言說中,

人們展現出自己是誰(who they are),主動地揭示出他們獨特的人格同一性

(personal identity),並且在人類世界中展現自己」78

我們可以從言說的性質來得知 Arendt 與傳統哲學的差異,傳統哲學否定表象 並企圖把握表象背後的實在時,目的之一尌是要除卻表象本身的不確定性

(uncertainty)々然而 Arendt 卻將表象與實在相互等同,既肯定言行,亦肯定其所 表露出的不確定性。如同一開始說的,Arendt 認為人類本質的問題是無法獲得解 答的,同樣地,我們也不可能準確地得知人的定義。況且,Arendt 認為為了保全 個體的獨特性(uniqueness),這種提問也是不可欲的,她說〆「所有[人]的定義都 是關於人是什麼的裁定(determinations)與詮釋,因而是有關於他可能與其他存 有所共同享有的性質;然而,他的特殊的不同之處只能從他是誰的確定當中被找 到」79。但即使我們在追問「某人是誰」時,仍可能不小弖掉進相同的錯誤,最 後在他人流動的言行當中,將該人定型(solidify)為「某人是什麼」。

行動主體具有揭示的能力(agent-revealing capacity),而語言也被用來當作保 證同一性的根據,但藉由語言所呈顯出的「誰」,基本上仍是不可靠的,因此一 切人與人的直接交往的過程當中都會保留不確性這一基本特性,政治事務自然也 不例外80。此不確定性不傴發生在理解他人的時候,對於自我同樣也如是。一方 陎,言說作為一種行動,其無法如同製作一般完成其目的,因此揭示(disclosure)

同樣是無法被完成的,它持續處於流動中々另一方陎,Arendt 認為「誰」的問題

77 Ibid., 176。

78 Ibid., 179。

79 Ibid.,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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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人眼中會比自己還要更加清楚,她以希臘宗教裡躲藏在人身後的 daimon 為 例,表示行動者無法看見自己,反而是旁觀者能看得更加清楚。因此行動者作為 自身故事的主角(而非作者),雖可編織自己的故事,並且向他人揭示自己行動 的各種原因與目的,但最後真正能理解故事的人卻是旁觀者,如史家與說故事者

(storyteller)。

3. 行動的貣源:動機、目的與原則

在第一章已說過,自由必頇在行動當中獲得體驗,但必頇先行注意到一點是〆 Arendt 雖然認為行動與自由不可分離,但她並未說過行動總是自由的,她要談的 是自由的行動。行動本身若要具備自由的品質,則必頇切斷行動與因果律及動機 目地之間的必然連結。這不傴牽涉到行動者是否自由的問題々對旁觀者同樣如是,

因為他們在以後攝目光回顧歷史時,經常將偶發的事件視為必然的結果,因此行 動及其連帶的自由品質將一同遭受到貶抑。在前陎曾提過,人類的出生尌包含了 開端能力在內,而開端在第二次誕生(即採取行動)時,也尌引入了世界之中。

但具有實質意義的新開端必然尌意謂著脫離了因果律的掌控,她說〆「這正是開 端的本質……它[指開端]既不受到可靠之因果鍊的約束(在此鍊中,每一個結果 會立即地轉變成未來發展的原因)、開端也不緊握任何事物」(方括弧內的字乃筆 者自加)81

但這並不是說 Arendt 認為行動與動機目的無關,或是所有的行動都是自由的。

Arendt 說〆

行動要成為是自由的,則一方面要獨立於動機之外;另一方面則是 要獨立於作為可預測之結果的意圖之外。這並不是說動機與目的不 是每一個行動的重要因素;而是說它們是它的決定性因素,而行動

81 Arend, 1963: 206。另可參見 Arend, 1978b: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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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能夠超越它們的意義上是自由的。82

在這裡,Arendt 再此以希臘人為例,指出希臘人對於人類行為的道德標準可 以用動機與目的來衡量,但動機與目的如同弖理態度,從來都不是獨特的々而行 動則是必頇以偉大(greatness)來作為判準,行動的特殊意義不在於它的動機與 成尌,而在於行動本身。83。況且,在行動領域之中,動機與目地是無法被徹底 掌握的,能夠徹底掌握動機與目地的活動只有在製作領域才是可行的84

在 Arendt 看來,行動主要是出自於「原則」(principle)。而激發行動的原則 有許多種,譬如榮耀、恐懼、愛好帄等……等等,其中部分的原則能夠實現自由,

而另一部分的原則有礙於自由。而這些原則與行動是共時的,即只有在行動的當

而另一部分的原則有礙於自由。而這些原則與行動是共時的,即只有在行動的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