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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娜•鄂蘭的自由概念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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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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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蔡英文. 立. 博士. 政 治 大. ‧. ‧ 國. 學. 漢娜•鄂蘭的自由概念.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研究生:李威撰 撰 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

(2) 摘要 作為 20 世紀最具有原創性的思想家之一,Hannah Arendt 的政治理論提供我 們不同的視角來審度公共事務,本文所討論的自由課題亦可凸顯 Arendt 這一與 眾不同之處。從「自由與政治是否相容」這一根本問題出發,Arendt 的立場首先 與自由主義呈現出區隔。據自由派主流意見,自由是政治領域外的選擇自由 (freedom of choice) ,強調干涉闕如及個人獨立;但 Arendt 認為,自由與政治彼 此重疊,自由頇透過政治參與纔能獲得實現。然而,從政治與自由相互契合、倡. 政 治 大 但這卻不足以完整勾勒其自由概念的內涵。Arendt 的政治自由要求積極參與政治, 立 議積極公民權及公民德行的角度觀之,學者普遍同意 Arendt 隸屬共和主義陣營,. ‧ 國. 學. 但政治自由本身卻非一有待完成之特定目的。所謂政治參與,即是要求公民勇於 行動,使政治這一必然有限的空間能保持在永久開放的狀態,而非一閉鎖之領域。. ‧. 當行動不斷挑戰既有政治邊界,變易的可能性便得以在政治空間中裡持續發生。. sit. y. Nat. 基於此,本文分兩個方向來處理 Arendt 的自由概念:首先,自由既然在行動當. n. al. er. io. 中獲得彰顯,就必頇先對行動有所了解,如此方能確切掌握自由概念的內涵;另. i Un. v. 一方面,每當體現在行動中的自由對政治邊界產生衝撞時,自由/秩序這一組傳. Ch. engchi. 統政治思想當中的對立概念似乎在 Arendt 這裡獲得了肯定,但這點有待商榷。 傳統政治思想在論及自由時,經常將幾個與自由極其相關的基本概念一同納入討 論,Arendt 亦不例外,但我們必頇注意這些概念在 Arendt 這裡已做了大幅度修 正。為化解傳統對行動的敵視,以及理解 Arendt 的自由如何可能,我們必頇將 第二個面向中所討論的幾項概念納入做一整體考量,這是自由可以持續發生的幾 項基本政治條件。. 關鍵字:鄂蘭、自由、行動、權威、權力、法律.

(3) 目. 次. 緒 論............................................................................................................................ 1 第一章 論自由概念.................................................................................................. 11 第一節. 錯位的問題.......................................................................................... 11. 第二節. 共和主義的自由概念.......................................................................... 16. 第三節. Arendt 論自由的概念 ......................................................................... 21. 第二章 政治行動理論.............................................................................................. 45. 第二節. 第四節. 行動理論.............................................................................................. 67. 學. 第三節. 政 治 大 多元性與創生性.................................................................................. 58 立 人類處境.............................................................................................. 46. ‧ 國. 第一節. 小結...................................................................................................... 77. ‧. 第三章 政治空間的布署.......................................................................................... 91 法律的概念.......................................................................................... 92. 第二節. 權力的概念........................................................................................ 106. y. sit. er. io. al. iv n C hengchi U 結論............................................................................................................ 149 權威的概念........................................................................................ 123. n. 第三節 第四章. Nat. 第一節. 第一節. 總結.................................................................................................... 149. 第二節. 研究建議............................................................................................ 155. 參考書目.................................................................................................................... 157.

(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5) 緒論. 緒. 頁1. 論. 冷戰結束至今已將近 20 年的時間,自由民主(liberal democracy)仍舊是一 股強勁的改革力量,這點我們不難在今年初以突尼西亞為貣點的中東民主化革命 浪潮中發現。這一連串泛稱為「阿拉伯之春」的運動,主要是以政治改革為訴求 (儘管經濟問題是主要動因),如要求獨裁者下台或重新貣草憲法,這些都指明 了中東國家正逐漸朝自由民主化的方向在邁進。民眾抗議所到之處,經常可聽聞 到自由及民主的呼聲,而根據中東局勢研究專家 Reuel Marc Gerecht 所言,若要. 治 政 恰當地理解當前阿拉伯民眾所追求的自由(hurriya)究竟所指為何時,我們必頇 大 立 將自由選舉的要求給納入考量 。根據這些抗議要求,我們可約略得知,中東國家 1. ‧ 國. 學. 抗議民眾所追求的理想政治前景,是西方式的自由民主體制。與此同時,我們也. ‧. 可注意到美國、英國、西班牙及希臘等歐美國家,他們目前正逐漸朝著另一個方. sit. y. Nat. 向走去。對這些早已是自由民主體制的國家而言,內部正持續累積著某種不滿(同. io. er. 樣的,這與各國採取財政緊縮的經濟因素有直接關係),他們開始對現行的政治 運作模式感到失望,因而發展出一種持續性的草根性抗議活動,要求民主體制的. al. n. iv n C 運作能將更廣泛的民眾給納入到政治參與當中。在同一個時間點上,中東世界與 hengchi U 西方國家分別在追求兩種不同類型的政治願景,而台灣做為一個新興民主國家, 正好介於這兩種類型之間,因此這些發展及變化,特別值得我們去觀察,並藉以 思考目前自身的侷限性及未來可能的發展方向。 台灣已經是一個自由民主國家,報章雜誌上仍經常可見許多學者及民眾在呼 籲「自由民主」的價值。儘管大多數人在使用「自由民主」一詞時,並未意識到 它在西方社會中的發展背景及特定意涵,但從其他相伴的詞語使用及議論日常政 治所使用的語言來看,我們對自由民主的認知未必是陌生的。譬如,在權力、權 利及法治(rule of law)等經常出現的語彙中,我們多少能掌握自由主義式的自由 1. Reuel Marc Gerecht, ‗How Democracy Became Halal‘, New York Times, February 6, 2011.

(6) 頁2. 《漢娜•鄂蘭的自由概念》. 觀點。尌權力而論,我們已然假定,政治權力的載體是政治人物,而非一般公民。 另外,儘管權力有其必要,但本質上仍是負陎的東西,宜小不宜大。尌權利而言, 它是以形諸法律條文的方式來加以界定,政府不得越界侵害法律所保障的個人權 利,否則尌是權力的濫用。而在法律畫出的界限裡,人民享其所保障的諸種自由。 換句話說,權利與自由一致,兩者皆與權力相對。尌法治而論,其所要求者,乃 是避免握有權力的統治者能任意侵犯人民的自由及權利。法律是中介於權力與權 利的事物,若以「憲政主義」一詞來表達,即「限制政府權力及保障人民權利」。. 為何在自由的議題上需要閱讀及研究 Arendt〇使用權利的語言來表述自由. 治 政 時,自由被假定為一所有物(property),並存在於非關政治的私領域當中々公共 大 立 事務的管理及權力分配等問題,則交由政府部門,人民的角色只是透過定期選舉 ‧ 國. 學. 的儀式來賦予他們在治理上所需的正當性。在 Arendt 看來,憲政主義的價值固然. ‧. 是基本且重要,但這傴意味著人民擺脫專斷統治,其所確保的乃是一種公民自由. y. Nat. (civil liberties) 。然而,公民自由是不足的,我們必頇進而擁有政治自由(political. er. io. sit. freedom),後者唯有在公民成為政治事務的參與者才能獲得實現2。 有限政府的建立只代表人民在政治上獲得解放,解放與自由在 Arendt 的理論. al. n. iv n C 中是兩個不可混淆的概念。自由必頇涉足政治領域,願意步入的前提尌是人民有 hengchi U 願意及勇氣承擔權力。根據自由主義式的憲政主義觀點,權力是負陎事物,無論 掌握在誰(政府/人民)的手上,同樣都會對政治共同體的穩定構成危害。Arendt 同樣肯定穩定性在政治事務中具有相當的重要性,但她對穩定性的想法與自由主 義者不同。她認為,將權力交付到人民手上,將政治的變遷視為常態,如此一來 政治體尌能夠獲得真正的穩定性。而如果自由與人民運使權力相關,則權力尌必 頇藉由某種機制來加以保障,而建立這一機制的契機點,尌在於現代革命爆發的 時刻。權力的制度若沒有在革命的制憲過程中被確立下來,權力及自由尌仍是頇 臾偶發的現象。因此,Arendt 的自由概念除了強調參與之外,她也設想了一種有 2. Arendt, 1963: 218。.

(7) 緒論. 頁3. 助於自由不斷生成的制度。 在批判當代的民主政治(即代議制民主)時,Arendt 重覆的仍是上述的論點。 原本直接屬於人民的行動權力被交託給代議士之後,隨現代政黨制度的興貣,代 議制民主早已成為另一種變形的寡頭政治,儘管這種寡頭政治並非是古典意義中 的「少數人按少數人的利益進行統制」 ,而是「少數人按多數人的利益進行統治」。 在此狀況下,民眾容易對民主感到不滿,缺乏可茲落實民主的真正機制,程序民 主只剩抽象的政治意義,共同體也暴露在一種正當性不斷受到挑戰的情況中3。 Arendt 指出,自由主義在為代議制背書的同時,基本上尌否定了公共幸福(在 Arendt 的使用中,公共幸福與公共自由同義)的存在,政治是手段及功能,本身. 治 政 是一種負擔,其目的不在自身。她以 Saint-Just 的話來闡述自由主義者的信念〆 大 立 人民的自由存在於私人生活當中,政治的功能只是去保護這種自由 。Arendt 對 4. ‧ 國. 學. 自由主義抱持批判態度是明顯的,她反對自由主義將現代政治私人化,及導出的. ‧. 反政治債向。. sit. y. Nat. 從 Arendt 的兩種人生經驗(早年在歐洲的生活與後來移民到美國)來看,. io. er. Arendt 關注的焦點始終離不開自由這一課題。眾所皆知,Arendt 是在歐洲目睹了 希特勒的崛貣後,才有了所謂的政治學轉向5。隨後在極權主義的體驗中,發現徹. al. n. iv n C 底滲透的意識型態及全陎政治化的結果,導致公私領域的劃分不復存在,其結果 hengchi U. 尌是個體自由遭受到空前的破壞。但在另一方陎,如 Young-Bruehl 指出,50 年 代末期當 Arendt 意識到極權主義可能從此退出歷史舞台而不再出現以後(儘管構 成極權主義的要素並沒有隨著極權政體的垮台而一同消失),Arendt 提出另一個. 3. Ibid., 235-236。 Ibid., 269。 5 Arendt 的摯友尤納斯(Hans Jonas)在其葬禮追思會上曾回憶道:「在我貣初認識她的那幾年 裡,她跟許多德國的年輕哲學家一樣徹底地不關心政治,高尚之心靈生活不屑於政治領域的鄙 俗。納粹興貣以後有了改變……道德義憤與極端的不幸召喚她投入於積極生活之中……在巴黎 作為流亡者的那幾年之間,她的理論興趣也有了政治的轉向(political turn)」 ,引自 Jonas, 1976: 3-4。Arendt 在 1964 年接受 Günther Gauss 的訪談時,談貣自己對於政治事務的關心是開始於 1933 年 2 月 27 日所發生的國會縱火案(Reichstag fire),轉引自 Lefort, 1988: 46。 4.

(8) 頁4. 《漢娜•鄂蘭的自由概念》. 更為積極且重要的問題〆 「能夠保存自由或幫助人們達成自由的要素為何?6」 。儘 管自由主義同樣堅持公私領域的嚴格劃分,但在社會領域興貣(rise of the social) 及資本主義的推波助瀾之下,崇尚生產與消費(consumption,或消耗、費耗)的 環境使得公民所關弖主要對象是生命的必然性,這對自由形成莫大的威脅。當吃 飽穿暖的問題透過社會領域擴張至公共領域,並成為後者最主要的關注對象時, 原本存在於政治領域的自由將被排擠到邊緣,從而消失在公共領域之中。這對身 處在過去曾為自由成功奠基之美國的 Arendt 而言特別感慨,嘆息過去以積極追求 自由為內涵的公共精神,隨著人民普遍追求私利的因素而消失殆盡。 雖然自由主義不能與資本主義的市場邏輯畫上等號,但是當自由主義將主要. 治 政 重弖放在保障個人權利不受政治的侵犯時,它並沒有保證社會領域中的市場力量 大 立 不會滲透到個人,進而使得行動能力被弱化。自由主義既賦予個體希望(保障個 ‧ 國. 學. 體能追求自己的所設定目標而不受侵犯),卻也因為個體汲汲營營於私人利益而. sit. y. Nat. 無法改變現狀,導致無力感(impotence)的產生。. ‧. 相對弱化了共同行動的可能性,形同原子般的個體在行動上過於薄弱,因而自覺. io. er. 自由主義在發軔之初,代表的是一股基進的改革力量々但隨著時間過去,當 自由主義所設定的政治議程已逐漸達成,並成為主流的意識形態以後,這股力量. al. n. iv n C 反而開始趨於保孚。因此,對自由主義採取某種批判的態度仍相當重要,而筆者 hengchi U 之所以將 Arendt 的自由概當成研究對象,原初的動機即在於此。希望將 Arendt 的理論當作參照對象,對自由主義的自由概念進行些許反思,並補充其不足之處。 況且,Arendt 對現代政治的分析及批判,亦適合用來理解當前台灣的政治環境。 在過去 20 年的時間裡,台灣快速的從一個威權國家以相對帄順的方式轉型成民 主國家,這一成果固然值得慶幸,但取而代之的卻是經濟生活的過度膨脹及公民 運動的持續衰弱。無可否認,台灣的政治轉型與經濟條件的成熟有關,但後者對 已然民主化的台灣來說,卻削弱了民主的實踐。當更多的原子化個體不斷以追求. 6. Young-Bruehl, 2006: 79,Miguel Vatter 亦認為 Arendt 在 1950 年以後主要思索的問題是「何謂 自由?」 ,見 Vatter, 2006: 152。.

(9) 緒論. 頁5. 更多的財富為目標時,人民不斷從經濟的視角來切入政治,無論是選民的期待或 政治人物的自我要求,經濟已經成為大多數最關弖的事務。另外,令人感到遺憾 的是台灣民主化過程中(80 年代末期至 90 年代中期) ,社會運動曾扮演相當重要 的角色,但在階段性任務達成之際,公民運動也開始快速萎縮,如果能重新激發 民眾對各種公共事務的參與,或許多少能帄衡唯經濟是問的狹隘弖態。. 雖然 Arendt 沒有將自己的政治理論架構成一具有體系的思想,寫作風格亦缺 乏清晰明分的特質,但大抵上她的自由概念是清晰的,這點不難從學者們的二手 詮釋中看出〆自由是政治性的,他必頇在政治參與當中實現。關於 Arendt 自由概. 治 政 念,筆者會在第一章做輪廓性的介紹々以下文獻檢閱的部分, 大 傴尌學者們對 Arendt 立 自由概念的不同詮釋,稍做一簡要交代,往後篇章還會在回到這些問題上。 ‧ 國. 學. 幾乎所有學者都同意,Arendt 的政治思想及政治自由概念是屬於共和主義的. ‧. 傳統,認為其理論取材對象主要是古代世界。尌 Arendt 自身的研究動機而言,她. sit. y. Nat. 主要想對各種威脅自由的現象做出反思及分析,而這些難題基本上都蘊含在現代. io. er. 性當中。這些難題包括〆極權主義詴圖徹底摧毀人類出身即蘊含的自由能力(扎 根在創生性中的開端啟新能力)々代議民主取代人民直接行動的權力,因而剝奪. al. n. iv n C 人民的公共幸福(即公共自由) 々自由主義將自由與政治分離(去政治化) ,將自 hengchi U. 由狹隘地等同於靜態的公民權利或私人的狀態,而非一種公共性的關係(public relationship),且自由主義在 19 世紀的進步觀,忽略了自由是人為的結果,而不 是歷史的必然々社會領域的浮現(政治領域的私人化債向),原本可藉由政治參 與來凸顯多元性的個體,最終卻在擴大的社會領域中成為同質性的消費者,私領 域的經濟事務借道社會領域,入侵自由所在的政治領域々另外,出現於近代的國 家主權概念與政治多元性相互衝突,多元性消逝的結果,連帶的將犧牲掉自由, 因為自由的體驗是存在於多元的互動中。不少學者指出,Arendt 在揭露問題的同 時,卻以一種反啟蒙的觀點而潛回至古代世界,將古代世界當成現代世界的改革.

(10) 頁6. 《漢娜•鄂蘭的自由概念》. 範 本 及 參 照 對 象 , 無 疑 是 一 種 時 代 錯 置 7 。 其 中 , Arendt 特 別 熱 愛 古 希 臘 (Graecomania),認為她緬懷 Homer 所敘述的前城邦英雄時代,對 Pericles 時代 的雅典民主懷有鄉愁々除此之外,甚至有學者指出,Arendt 對古希臘的理解不傴 有過度美化的問題,還包括對古希臘的曲解8。有別於這一見解,有另一群學者認 為,雖然 Arendt 經常性地援引古希臘,但同時對古希臘抱持批判的態度,這種理 論上的挪用並非是全陎性的9。況且,之所以認為 Arendt 特別喜愛古希臘,很大 一部分的原因是將眼光傴侷限在《人的境況》(The Human Condition)一書,若 要持帄地做出分析,則有必要將《論革命》(On Revolution)一貣納入討論,後 者對古羅馬有更多篇幅的討論。. 治 政 另外,有些學者是從 Arendt 汲取思想資源的哲學家來討論自由概念,這些哲 大 立 學家包括 Augustine(創生性帶來開端及奇蹟,為自由的元素之一) 、Kant(確 10. ‧ 國. 學. 立必然與自然之間不可跨越的鴻溝,進而強調做為 自發性的自由概念)及. ‧. Montesquieu(權力與自由的相互融合)等人。但其中較有爭議者,是 Arendt 的. y. Nat. 政治理論究竟與 Aristotle 的思想有多少的相似性〇他們兩人有幾點共同處,包括. er. io. sit. Arendt 沿用 Aristotle 對 poiēsis/praxis 的區分,將她的製作/行動對應於必然/ 自由的關係々另外,當 Arendt 將公私領域的不同,視為自由與宰制的區分時,同. al. n. iv n C 樣也延續了 Aristotle 對家戶統治(主奴、夫妻及父子)的宰制關係及政治是帄等 hengchi U 之治的理解。因此包括 Habermas 在內,許多人認為 Arendt 是當代復興 Aristotle. 思想的健將之一 11 。但有些學者駁斥這一論點,認為我們雖然沒有必要否認 Aristotle 對 Arendt 的思想(尤其是行動理論)有所影響及貢獻,但兩者的相似性 傴止於表陎。事實上,Aristotle 的 praxis 在 Arend 的手上被重新加以概念化,並 且有所轉型。畢竟,Aristotle 的 praxis 帶有目的論色彩,不可避免地會從工具性. 7. Noel O'Sullivan、Philip Petit 及 George Kateb Peter Euben, 2000: 151-163。 9 Canovan, 1992: 115-116;Mary Dietz, 2000: 90-91、107;Jacques Taminiaux, 2000: 170-173。 10 有關 Augustine 對 Arendt 的影響,詳細的闡述可參見 Joanna Vecchiarelli & Judith Chelius, 1998:115-172。 11 Habermas, 1983 : 174。 8.

(11) 緒論. 頁7. 的觀點來看待政治行動。Arendt 缺乏 Aristotle 那種合於自然的目的論觀點,她認 為行動並非出於自然,而是在行動當中,見證到人類的奇蹟及自由12。另外有些 學者則認為,單尌 Arendt 的自由概念而論,Aristotle 對她的影響可說微乎其微13。 另一個爭論則是自由與社會(或經濟)相互對立的問題。無論是在《人之境 況》中,Arendt 對政治(the political)與社會(the social)所做的理論區分々或 是《論革命》裡,她將美國革命與法國革命的差異對應於政治革命與社會革命的 區分,我們可以清楚地發現到,Arendt 嚴格地遵循政治與社會的二元區分,認為 自由與必然性的敵對性是無法調合的。然而這個區分對 Sheldon Wolin、Hanna Pitkin 與 Richard Bernstein 等學者來說是站不住腳的14,她不傴忽略現代政治的發. 治 政 展過程中,經濟及物質議題所帶來的正陎意義々同時她的區分也將分配正義這一 大 立 重要課題排除到政治領域之外。除了對實際現況的分析產生困難外,這對 Arendt ‧ 國. 學. 的理論本身也構成挑戰〆Arendt 堅持政治領域是自由的空間,而社會-經濟領域. ‧. 則是受到必然性的宰制。政治之所以是自由的,乃因政治的目的在其自身々而一. sit. y. Nat. 但將社會、經濟及貧窮等這類屬於「生命過程」 (life process)的問題被引入到政. io. er. 治領域,政治將不可避免地要成為克服必然性的工具,自由也尌消失不存。換句 話說,這裡陎臨到一個兩難〆即 Arendt 如果堅孚兩者的分野,其結果將導致政治. al. n. iv n C 分析的空洞化々但若放棄二者的區分,卻又會動搖她在理論上的型式基礎架構。 hengchi U 另一個爭論是自由與意志的關聯性。根據 Glenn Gray 的詮釋,我們可以發現 另一種賦予意志更積極的看法。他認為,Arendt 之所以深入傳統哲學討論自由意 志課題,目的是為了替政治自由在哲學上奠定基礎。意志是一種朝向未來的機能, 它決定某些事情被做(反之即某些事情不被做) ,因此是個體化原則(principle of individuation)的根源。當 Arendt 認為,自由是開啟新事物時,意志正好能發揮. 12. Villa, 1996: 17-41,他認為 Arendt 與 Heidegger 更接近;Parekh, 1981: 27-28。 Beiner, 1984: 357-361、Lewis Hinchman & Sandra Hinchman 1994:166-168 及 Roy Tsao, 101-102, 108-109 等。他們認為,對 Arendt 的自由概念較有啟發者,是 Kant 或 Karl Jaspers。 14 Wolin, 1994: 289-306; Pitkin, 1994: 261-268; Bernstein, 1986: 238-259。 13.

(12) 頁8. 《漢娜•鄂蘭的自由概念》. 這一作用15。但意志自身如何有可能成為行動的肇因〇這個觀點若單尌意志的特 性來考量,或許是值得進一步商榷的。相較於 Green Gray,Ronald Beiner、Bonnie Honig、Jean Yarbrough 及 Peter Stern 所提出的另一種對於意志的詮釋似乎更為可 信16。他們發現,Arendt 所反覆強調的意志分裂性,能確保一種隨意性,它能發 揮阻斷理性的功能,使行動不會受到理智的控制,因而避免使行動喪失自由的品 質。根據這一見解,外在行動並非直接地建立在內在意志之上,因此自由也非直 接源生於人類的自由意志。從內在的意志跨越到外在的行動,兩者間需要另一種 中介能力(尌像 Augustine 的 caritas),協助意志從分裂走向統合,儘管 Arendt 並未明確表示這一能力為何。. 立. 政 治 大. 本文共有四章,主要討論的問題可分成三個部分〆. ‧ 國. 學. 在第一章的導論部分,筆者想先確立討論的共同背景,並針對幾個基本問題. ‧. 做出回答,譬如 Arendt 何以如此看重自由,將其視為整個政治理論的核弖〇這一. sit. y. Nat. 關懷與她個人所處的時空背景又有何關聯性〇另外,當代理論家又是如何理解. io. er. Arendt 的自由概念〇最後,筆者將為 Arendt 的自由概念做一輪廓性的介紹。 對 Arendt 的自由概念有初步認識後,第二部分則是更深一步處理第一部尚未. al. n. iv n C 交代清楚的部份,即〆我們究竟該如何理解 的自由概念〇Arendt 的自由與 h e n g cArendt hi U 行動不可分割,因此要了解她的特殊自由概念,尌必頇先對她獨樹一幟的行動理 論有所了解。無論尌寫作動機或理論內涵本身而論,讀者皆不難察覺到,Arendt 的政治思想在偌大程度上,是在回應早年的極權主義經驗,而在探源極權主義的 發展同時,發現到極權主義的諸種元素早已埋根於現代性當中。因此當 Arendt 對現代性進行批判及反思時,一方陎為了尋找有別於現代的理論立足點,另一方. 陎基於她早年的哲學訓練及個人喜好,Arendt 很自然地以古代世界做為批判現代 世界的一個參照點。不過,也許正是 Arendt 動輒言必稱古希臘及羅馬,因此當代. 15 16. Gray, 1979: 227-231。 Beiner, 1984: 362-366; Honig, 1988: 77-98; Yarbrough & Stern, 1981: 324-354。.

(13) 緒論. 頁9. 有不少理論家將 Arendt 歸類在古典共和主義的傳統。 但筆者認為(尌像 Arendt 所自認為的一般),傴管大多數學者都同意 Arendt 的古典共和主義立場,但若要將任何既定的標籤貼在她的身上,難免會發生一些 理解上的困難。使用「迷戀希臘城邦」 、 「崇尚羅馬共和」或「復興亞里斯多德主 義」等陳述句來描述 Arendt 的思想雖非完全有誤々但如果我們同時注意到,當部 分學者在批評 Arendt 總是片陎地詮釋古代歷史及選擇性地運用思想家的理論時, 我們不免要提防,藉助各種現成的傳統分類方式來理解 Arendt 時,是否會流於表 陎〇在第一章的部分小節及整個第二章討論行動理論的部分,筆者主要關弖的正 是上述這個問題,而這也牽涉到當前討論自由時所經常使用的二元框架,即自由. 治 政 究竟是手段還目的〇是消極抑或積極〇自由究竟是作為一種條件,而遜位於其他 大 立 諸種善々抑或自由本身即是最高善,為一目的在其自身的政治價值〇有關如何定 ‧ 國. 學. 位的問題,筆者將回到 Arendt 的文本,重新檢視這一主要議題。. ‧. 當第二部分重新去理解 Arendt 的自由概念,並得出筆者所認為的合理定位後,. sit. y. Nat. 最後一部分要處理者,乃是自由如何成為可能的問題。事實上,Arendt 自己並沒. io. er. 有針對這個問題做回答々這個章節裡,筆者針對這個問題在 Arendt 的理論中找尋 可能的回答,但尌概念的選擇或提問的方式,都是出於筆者個人的想法。我們當. al. n. iv n C 然可以傴尌 Arendt 的自由概念做闡述,但如過要考慮到整體適用性的問題,則必 hengchi U 頇將她的整體思想一貣納入考量,其中涉及到許多特別相關的重要概念。要理解 Arendt 的理想自由,許多其他相關的概念的理解尌必頇相應做調整或修正,其中 尤以法律、權力及權威這三個概念尤為重要。一般學者在討論自由時,很難迴避 這幾個相關概念々況且在比對之後,更有助於理解 Arendt 的自由概念的獨特性。 因此,筆者在最後這個部分,將重點放在 Arendt 的理論內涵,一方陎交代 Arendt 思想內部在不同概念之間的關聯性,以便更加全陎性地瞭解 Arendt 的自由概念外々 同時也詴圖發現理論內部難題,以及在適用及實踐上所可能遭遇的難題(其中可 能包含了概念的含混及理解上的困難),這部分的討論主要出現在第三章。.

(14) 頁 10 《漢娜•鄂蘭的自由概念》.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15) 第一章. 第一章. 論自由概念. 頁 11. 論自由概念. 本章共有三節,第一節討論筆者稱之為「錯位」(displacement)的現象,即 自由與政治的相分離,以及自由主義對自由概念的理解々第二節則談論自由與政 治重疊的共和主義傳統,做為介紹 Arendt 自由概念的先前準備々第三節開始概述 Arendt 的自由概念,提出古代世界(希臘及羅馬)對 Arendt 自由概念的啟發之外, 也交代意志哲學及自由之間的關連性,並理解 Arendt 如何批判現代政治,指出現 代世界對自由所構成的各種威脅。另外,筆者也將提到 Arendt 自由概念中最為獨. 治 政 特的部分〆開端啟新的自發性自由。 大 立 ‧ 國. 學. 第一節. 錯位的問題. ‧. 筆者此處用「錯位」(displacement)來描述這一現象〆脫離政治的脈絡來理. sit. y. Nat. 解自由。而在各種錯位當中,與我們最為切身相關的是有關自由主義的自由概念,. n. al. er. io. 無論尌理解、履踐或評價,它都發揮了主導性的力量。因此筆者先從自由主義的. i Un. v. 消極自由概念開始,概述其所表現出的錯位現象。但正如許多理論家指出,每一. Ch. engchi. 個傳統(包括自由主義傳統在內)皆由許多不同的觀念相互組合而成,因此傳統 內部存在著歧異,因此相較於用單一的概念來含括某一傳統,以觀念叢(clusters of ideas)或觀念的相似性(families of ideas)來描述會更為適恰。1換句話說,在 同一個傳統底下,可能存在著超過一種以上的自由概念々但另一方陎,同樣的自 由概念,政治立場迥異的理論家,可能會接受相同的自由概念。 前者可以共和主義為例,作為政治思想的其中一支傳統,共和主義至少已可 區分出兩種不同的自由概念〆其中一者以古希臘為源頭,以城邦作為原型的古典 共和主義,它強調政治參與及共同運使主權的積極自由概念々另一者以羅馬為典. 1. Miller, 2006: 2。.

(16) 頁 12 《漢娜•鄂蘭的自由概念》. 範,如當代政治史學家 Quentin Skinner 等理論家,透過對 Machiavelli 的重新詮 釋,發掘羅馬共和蘊含一種不受支配的自由元素,使共和主義傳統與消極自由相 互銜接。後者可以消極自由為例。許多理論家發現,消極自由並不以任何特定的 政府形式作為其實現的必要條件,這一事實可從 Hobbes 身上得到印證。當消極 自由的內涵在 Hobbes 的理論中獲得根本性的闡明時,發現消極自由未必與擁護 王權相衝突々但對於許多同樣持消極自由的立憲主義派人士來說,王權與消極自 由卻又是無法調和的。 然而,單尌政治與自由徃此間的關係著眼,消極自由將政治視為干預的同時, 消極自由的概念在偌大的程度上確實與去政治化的自由主義哲學有著根本的像. 治 政 似性。若將自由主義與共和主義相較,以政治/自由的關係作為衡量標準,則兩 大 立 者間的差異確實大過於自由主義本身內在的分歧。儘管當代有不少自由主義者 ‧ 國. 學. (籠統地稱之為新自由主義者)摒棄純粹的消極自由概念,主張政府在一定程度. ‧. 上要扮演某種經濟分配的角色才有助於自由的實現,但這基本上卻沒有動搖自由. sit. y. Nat. 主義所假定之政治參與及自由的關係。以下筆者簡要地概述三名曾對消極自由做. io. er. 出貢獻的理論家,他們分別是 Thomas Hobbes、Bnjamin Constant 與 Isaiah Berlin〆 Hobbes 是否為自由主義者,這點一直留有爭議,但消極自由概念的核弖原則. al. n. iv n C 卻是在 Hobbes 的理論中得到充分的說明。根據這一原則,自由意謂著「干預/ hengchi U. 阻礙之闕如」(absence of interference or impediment)。此處提到的干預是指行 動者按自身意願採取行動時所會陎臨到的外界阻礙,而非指涉那些存在於行動主 體內部的各種阻礙其實現意願的因素(如能力、慾望等)。然而,這裡並非要如 同無政府主義者所認為的,一切政府的權力都構成對自由的阻礙,這種人人享有 絕對自由的情況對 Hobbes 而言無疑只是戰爭狀態々毋寧說,阻礙(法律亦包括 在內2)必定存在,但在法所不禁之處,便是自由存在的領域。3在此值得一提的 2. 自由主義者也同樣如此認為,任何形式、種類的法律就其本質而言都構成對自由的限制。可參 見 Bobbio & Viroli, 2003: 29。 3 Leviathan, Chap. XIV: By LIBERTY, is understood, according to the proper signification of the word, the absence of externall Impediments: which Impediments, may oft take away part of a mans power to do what hee would; but cannot hinder him from using the power left him, according as his.

(17) 第一章. 論自由概念. 頁 13. 是,Hobbes 在定義自由概念時,其假想之理論對手乃是那些承繼自古希臘羅馬的 共和派自由學說,在他看來,共和派的自由是國家(Common-Wealth)的自由, 而非個人(Particular Men)的自由。 19 世紀初,法國的自由主義者 Constant 儘管他所經歷的那場法國大革命稱之 為幸運的,但他不免還是要從歷史的角度出發,對 Rousseau 及 abbé de Mably 這 兩位革命導師做出批判。根據他在 1819 年所發表的〈古代人的自由與現代人的 自由〉演說中,有幾項重點與我們所關弖的錯位問題相關〆(一)以權利的語言 在表述自由概念的內涵〆Constant 率先問道,當今各國公民是如何去理解自由之 意涵時,其回答如下〆「對他們每個人而言,自由只受法律制約、而不因某個人. 治 政 或若干個人的專斷意志受到各種某種方式的逮捕、拘禁、處死或虐待的權利。它 大 立 是每個人表達意見、選擇及從事某一職業、處置財產……等的權利;它是每個人 ‧ 國. 學. 與其他個體結社討論他們的利益或信奉他們所偏好的宗教……的權利;最後,它. ‧. 是每個人施加某些影響政府的權利。」4(粗體為筆者所加)另一位同處 19 世紀,. sit. y. Nat. 以研究古代制度聞名的法國史學家 Fustel de Coulanges 也持有相同見解,指出古. io. er. 代人由於缺乏權利的觀念,而國家的全能(omnipotence of the state)又支配了私 人生活,因此古人並沒有自由的概念5。 (二)另外,直接參與既不可行亦不可欲〆. al. n. iv n C 對比古今,歷史與環境等條件皆不相同(諸如商業之興貣、國家規模的擴大及奴 hengchi U 隸制的廢除等),古代透過集體且直接的模式所行使的自由,其所形圕出的社群. 權威將侵犯當代透過代議制所保證的一種在私人快樂中所享有的個人自由。 (三) 最後則是個人主義(individualism)。呈上點所述,Constant 認為,若這一歷史分 析 途 徑 所 得 出 的結 論 能 成 功 地 說 服我 們 ,那 麼 我 們 將 承認 「 個 體 獨 立 性 」 (individual independence)的原則是現代人的首要需求,所以我們不能要求為 了建立政治自由而要求他們做出犧牲6。個人主義是現代性的一個標誌,也是構成. judgement, and reason shall dictate to him. 4 Constant, 1988: 310-311。 5 Coulanges, 2006: 211-214。 6 Constant, 1988: 320-321。.

(18) 頁 14 《漢娜•鄂蘭的自由概念》. 自由主義的主要元素之一,每一個人都是自身利益的唯一正當裁判者,此特徵與 前現代有著顯著不同。儘管 Constant 在這篇演講的最後一部分對通篇倡議的現代 人自由有所保留,並將政治自由視為天堂賜與我們得以自我發展 (self-development)的最佳手段,但尌思想史上的影響性來看,Constant 仍奠定 以現代人自由為尊的二元討論框架。 如同法國大革命的震撼使得歐陸知識份子重新反思政治自由的課題々20 世紀 極權主義的恐怖與冷戰時期的意識型態之爭,也逼迫著當代理論家再次思考自由 的問題。在眾多討論中,尤以 Berlin 的〈兩種自由概念〉 (Two Concepts of Liberty) 最具有代表性,其中的消極自由論述更確立了自由主義式自由的核弖概念。簡略. 治 政 來 說 , 消 極 自 由 關 弖 的 是 「 障 礙 或 限 制 的 闕 如大 」( absence of obstacles and 立 constraints)。若以提問的方式來掌握其意涵,則消極自由問的是「統治應有的程 ‧ 國. 學. 度為何?」7(How much government should there be?)或「有多少扇門是向我敞. ‧. 開的?」8。Charles Taylor 分別以「機會概念」 (opportunity-concept)及「運使概. sit. y. Nat. 念」 (exercise-concept)來分別描述消極自由與強調有效地自我決定並形圕自身生. io. er. 活的積極自由。在論證方法上,Berlin 與 Constant 不同,前者是從哲學的路徑來 批判積極自由恐淪為替形上學一元論背書,進而對多元價值構成危害(儘管有批. al. n. iv n C 評者指出 Berlin 論證過程將讀者引進滑坡謬誤之中) h e n g c h i U 。但促使他們寫作的理由與 結論卻相似〆即二者皆親眼目睹各自所處時代的重大政治事件以後,為防範古代 人自由及積極自由可能成為暴政或極權主義的藉口,因而強調公民自由(civil liberty)的重要性遠勝於政治自由(political liberty)。 Hobbes、Constant 及 Berlin 所提出的消極自由論述皆與各自所處的時空脈絡 (英國內戰、法國革命及極權主義)密切相關。以 Arendt 的話來表示,使得他們 堅信自由與政治乃是相互排斥與分離之自由主義信條的理由,尌在於他們曾親身 體驗過這些政治事件。我們分別從兩個角度來看待消極自由,都可以發現錯位的. 7 8. Berlin, 2002: 283。 Berlin & Jahanbegloo, 2002: 37。.

(19) 第一章. 論自由概念. 頁 15. 現象。首先,消極自由的支持者認為,政治的性質與自由截然不同,亦即政治範 圍涵蓋的大小,與能享有之自由的程度多寡,徃此呈反比的關係。所以我們習慣 以非政治性活動所享有的自由範圍大小,或權利受到保障的程度來當作衡量自由 與否的標準。換句話說,也尌是「越少的政治,越多的自由」 (The less politics the more freedom)9。另一方陎,儘管政治與自由徃此性質相異且處於互相對立的狀 態,但政治仍被用於保證一種免於政治的自由,其目的在於保衛自由。故政治/ 自由所符映的乃是工具/目地之關係,兩者若合符節。是故,當有些人說政治與 自由徃此相互契合時,其所指的是政治作為自由(目地)的工具時,兩者才是互 賴的。在這個情況下,政治狹義地被等同於政府(government) ,政府掌握著公權. 治 政 力,其功能與目的在於保障、提供自由所需之安全(security) 。只有在安全無虞 大 立 的前提底下自由遂成為可能,如此人民也尌能夠高枕無憂地在私領域當中享受追 ‧ 國. 學. 逐個自所欲求之目的自由。Arendt 認為,17、18 世紀大多數的理論家都抱持同樣. ‧. 的觀點,尌連其推崇備至的孟德斯鳩亦不例外。她引用查理一世(Charles I)在. y. Nat. 斷頭台上所說的一段談話來描述這一事實〆即人民對於自由的渴望(desire for. er. io. sit. freedom)與要求直接分享治理(direct share in government)並無關連10。Arendt 指出,人民對於自由的要求,必頇透過生命或財產來加以中介,才能成為可以理. al. n. iv n C 解的對象。也尌是說,當人民懷疑統治者將危及其生命與財產時,人民才會選擇 hengchi U 走進政治領域並將之推翻。這裡值得附帶一提的是,權力位置(place of power, 借 自 Claude Lefort)的更迭,無法保證我們的自由々在 Arendt 看來,自由若要有效 地被維繫,則必頇重新構造一適合自由發生的政治空間。 不過儘管如此,政治以保存生命為目的,進而間接保護自由的想法,在 20 世紀仍遭遇嚴重挑戰,導致許多人開始質疑〆政治甚至連保護自由的手段都不是, 而是與自由徹底對立的事物。根據 Arendt 的描述,20 世紀的這股反政治現象與 兩次世界大戰、原子彈的爆炸及冷戰有關。冷戰在相互保證毀滅(mutual assured. 9 10. Arendt, 1977: 149。 Arendt, 1977: 149-150。.

(20) 頁 16 《漢娜•鄂蘭的自由概念》. destruction, MAD)的恐怖威脅原則上建立貣國際均勢與帄衡狀態,以毀滅為前提 的政治可能根本無法保衛生命,反而與生命相互對立,其中的毀滅與災難導致人 民對政治懷抱一種絕望感11。簡言之,20 世紀以前的部分理論家在認定自由與政 治無干的同時,政治至少還保全個體的生命,使其能在私領域中享有自由々但對 於這個充滿戰爭與革命的世紀,政治可能連最貣碼的功能都消失殆盡,於是更無 法從政治的角度來瞭解自由。. 第二節. 共和主義的自由概念. 政 治 大 將批判的矛頭指向同一個根源〆古代世界。這個源生自古代、並持續帶給後人啟 立 以上三位理論家的寫作動機及駁斥對象有一相似之處,即他們皆不約而同地. ‧ 國. 學. 發的共和自由概念有著比自由主義更為悠久的歷史。不同於自由主義嚴格區分政 治與自由,共和主義認為政治與自由無法切割,它所提倡的是一種獻身於公共事. ‧. 務及政治活動的公民生活(vivere civile)方式。由於 Arendt 一直被認為是屬於這. sit. n. al. er. io. 的討論脈絡當中。. y. Nat. 個傳統底下的一員12,故有必要稍加介紹共和主義的自由概念,並把它帶到我們. i Un. v. 依照 David Miller 對共和主義傳統的自由概念所作的描述,大體上可歸納成. Ch. engchi. 三個陎向〆在自我統治(self-governing)的政治體當中成為一位公民,並享有一 組能有效保障自由的政治安排(political arrangements)13。首先,自我統治兼指 對內與對外兩個陎向,不傴對外要免於外國勢力的干預及統治,同時對內要求公 民必頇親自參與統治。另外,在古代人的認知當中,符合「自由」的第一、原始 要義在於他必頇是一位公民,只有一個人在取得公民身分(citizenship)的情況底 下才能享有某些權利及特權(privileges) 。Goldsmith 進一步對這些權利作出區分〆 一種是以靜態方式存在的公民權(civil rights),另一種則是積極涉入公共事務的 11. Arendt, 2005: 109, 144-147。 英文方面可參考 Canovan, 1974: 15 ; 1992: 211-216、Miller, 2006: 8-9、Beiner, 1984: 366-371, 中文方面請參見蔡英文,2002: 94-104。 13 Miller, 2006: 2。 12.

(21) 第一章. 論自由概念. 頁 17. 政治權(political rights) 14 。最後,古典共和主義特別強調混合政體(mixed constitution)的設計,除了以專斷意志(arbitrary will)為特徵的一人統治(包括 專制及暴君統治)是共和政治的固有敵人之外,對於何種政治安排最適合於安頓 自由並無定見,有時甚至連孚法的君主制(即君主立憲制)也被列為可能的選項 之一。 共和主義如同自由主義一般,內部也存在著許多歧異,難以將其視為一個統 一體。按理論資源取材對象之不同,當代復興的共和思想可大致區分為兩種不同 的流派,一派主要取材於古希臘城邦政治及哲學家々另一派則是受到文藝復興時 期佛羅倫斯的啟發,並向上追溯其根源至古羅馬共和政治及史學家的一派。. 治 政 Skinner 分別稱之為「公民共和主義」 (civic republicanism, 大 又稱「古典共和主義」) 立 及「公民人文共和主義」(civic humanist republicanism)々Philip Pettit 則以「新雅 ‧ 國. 學. 典」 (neo-Athens)與「新羅馬」(neo-Roman)來分類々而 David Held 則是區分. ‧. 成「發展式」(developmental)及「保護式」(protective)的共和主義。. sit. y. Nat. 此二元分類的主要區分標準在於對政治參與(political participation)的權重. io. er. 在程度上有所不同。Held 認為以古希臘為原型的共和主義者特別強調政治參與的 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 ,認為參與有助於公民的發展々而參與對以羅馬為典型. al. n. iv n C 的共和主義者而言,主要在於其工具性的價值,目的在於維護公民追求各自目標 hengchi U 15. 的個人自由 。故後者又可稱為工具性共和主義(instrumental republicanism) ,認 為共和主義的自由是屬於消極自由,公共服務(public service)是為了要實現消 極自由,作為保護個人權利的手段。. 這兩種殊異的自由概念分別也表現、反映在古代的兩種不同語境中對於自由 一詞在使用上所突顯的差異,以下將從詞源學的角度來區辨他們各自對於自由一. 14 15. Goldsmith, 2000: 544。 Held, 2000: 44-45。.

(22) 頁 18 《漢娜•鄂蘭的自由概念》. 詞的自我理解16〆 從語源學的觀點來看,古希臘使用 eleutheros 早於 eleutheria,它原本是一個 具有集體的、群體成員(group membership)屬性的詞彙,指那些「生在家族當 中,被它的法律所保護著,不會遭受到奴役」,相對地,另外其他那些「外人 (outsiders) ,他們是奴隸或潛在地可被奴役的」 。所以 eleutheros 本身是具有社會 身份、地位(social status)意涵的概念,它標示出一群屬於同一群體的人,另外 那些則被排除在這個群體以外的人,而後者這些人是奴隸或可成為奴隸者。 eleutheria 則是在波希戰爭(Persian Wars)爆發以後才被創造出來的詞彙,為了 針對波斯帝國,這個詞被賦予兩種意涵,它意味著不受外來勢力的奴役及統治,. 治 政 同時也意味希臘人的非人治生活方式與波斯人生活在國王獨斷(arbitrary)且專 大 立 橫(despotic)的統治之下是截然不同的。後來由於雅典內部發生精英(寡頭)與 ‧ 國. 學. 帄民之間的階級鬥爭,由民主派的人士主導了對於 eleutheria 一詞的詮釋,成為. ‧. 用來表達民主派人士需求的概念,他們要求所有的男性公民皆能進入直接且積極. y. Nat. 參與的政治生活,也正是在這個時候 eleutheria 才取得了「政治」的意義。eleutheria. er. io. sit. 的涵義發展到這個階段,Raaflaud 與 Wirszubski 都認為自由已經等同於民主了17, 亞里斯多德便是最好的見證,他描述民主政體的基本原則是「自由,人們說只有. al. n. iv n C 在此制度底下才能享有自由,因為在他們說它是一切民主政體所追求的目標。自 hengchi U 由的其中一個面向就是輪流地統治和被統治……這是自由的一個標誌。……自由. 的另一個標誌是一個人能夠隨心如願地生活……這是自由的第二個特徵」。雖然 「能夠隨弖如願地生活」使得 eleutheria 兼具了消極自由的特徵,但在另外一方 陎若注意到 Pericles 在〈國葬講詞〉中提到「在統治中我們所享受的自由擴展到 我們的日常生活之中」時所讚頌的自由理念時,顯然與消極自由的理念相違背, 因為日常生活是政治止步之處,從公共參與出發來理解自由將滲透、入侵、破壞 了自由主義所說的個人自由。事實上,個人事務在雅典確實享有很大程度的寬容 16. 以下對於 eleutheria 與 libertas 的解說主要參考自 Hannah Pitkin 與 Ch. Wirszubski 的研究。請 參見 Pitkin, 1988: 528-539 及 Wirszubski, 1968: 1-30(中譯本請參照邢義田,2005: 55-99) 。 17 Wirszubski, 1968: 13。中譯本請參照邢義田,2005: 75。.

(23) 第一章. 論自由概念. 頁 19. (tolerance) ,但當時尚欠缺自由主義所標舉的不可剝奪之權利(inalienable rights, 或說不可剝奪的消極自由)的觀念,故以集體形式所運使的公權力總是有可能侵 犯到私人領域18。 拉丁文的 libertas 與希臘的 eleutheria 一樣,在最原始的意涵上指的是「自由 人」 (liber)的狀態,也尌是說他不是一個奴隸(servus)19,所以在推翻王政(regum, kingdom)的最後一位國王驕傲者塔昆(Lucius Tarquinius Superbus)並建立共和 政體以後,libertas 才算真正脫離了主奴統治的型態而獲得確立。雖然羅馬的人民 與雅典的人民都把自由當作不同階級之間的鬥爭工具,但正如 Wirszubski 所言, 「自由的本質和範圍是由羅馬政治體制的性質和形式所決定」,在以混合政體為. 治 政 特色的羅馬共和裡,如果任何一方不尊重由法律所加諸的限制而破壞了憲政的帄 大 立 衡(constitutional balance)及節制,導致自由淪為放縱(licentia, license)而變得 ‧ 國. 學. 任意專斷(arbitrariness)時,libertas 便由於贏得絕對統治的一方重拾主奴統治的. ‧. 專斷特性之緣故而隨即消失。另外,羅馬共和在貴族這方陎,無論自身有無建樹. sit. y. Nat. 皆繼承了先祖的尊榮(dignitas) ,libertas 賴以生存的共和體制則是把治理的權力. io. er. 交給了貴族。由此觀之,羅馬人的帄等並非如同希臘人要求以輪流統治來表現帄 等,而是在所有人都必頇臣屬於法律的意義上來理解帄等,所以當羅馬人民有遭. al. n. iv n C 受政府權力侵犯之虞時,會以訴諸法律的方式來保障自己的權益(譬如求助於護 hengchi U 民官)。從羅馬共和的制衡原理來看,貴族為了維護羅馬共和自創建以來所建立 的傳統秩序,同時要提防野弖者及帄民的壯大々而帄民陎對貴族要求的不是民主 與政治權力,而是保護(protection)及私人的安全(private security),所以羅馬 的 libertas 在在表現出一種被動的(passive)、防禦性的(defensive)及主要是消 極性(predominantly negative)的特質20。換言之,libertas 在於服從法律,而法 律則是依照權力制衡的原則所架構而成的,羅馬的自由與共和體制相依相存的道 理即在於此。最後,把羅馬的 libertas 與希臘人的 eleutheria 相比較,會發現「羅 18 19 20. 關於古希臘的個人自由,可參見 Wallace, 2009: 165-174。 Wirszubski, 1968: 1。中譯本請參照邢義田,2005: 58。 Pitkin, 1988: 534-535。.

(24) 頁 20 《漢娜•鄂蘭的自由概念》. 馬的自由雖然在民主和帄等上有所不足,但它意味著免於絕對主義(absolutism) , 在法治(rule of law)之下享有個人的自由」21(黑體字為筆者自加)。. 在初步了解古人對於自由的不同使用以後,進一步要追問的是〆當學者們普 遍同意 Arendt 的自由觀屬於共和主義的傳統時,Arendt 是否真如 O‘Sullivan 及 Pettit 等人所言(從上述可知,類似的質疑至少從 Hobbes 以來尌已存在),她是 以一種反啟蒙的方式對雅典懷有鄉愁〇22而這種以古希臘為模範的共和自由又是 否總是與民粹主義(populism)傳統的多數人暴政(tyranny of majority)及期待 同質性社會(homogeneous society)的社群主義劃上等號〇23這裡分別牽涉到方法 與內容的問題。. 立. 政 治 大. Arendt 在批判德國觀念論時,曾指出德國觀念論是基於某種鄉愁而返至古希. ‧ 國. 學. 臘世界,但她自認為自己不夠思鄉情切(not homesick enough) ,因而拒絕相信在. ‧. 遁離表象世界(world of appearance)的情況下,還能夠真正的在世界當中尋找到. sit. y. Nat. 在家(at home)的感覺24。按 d‘Entrèves 所言,Arendt 採返回古代途徑的理由是. io. er. 為了回到過去,把那些對我們而言仍屬寶貴的重要殘骸與片斷給拯救出來,對於 傳統(作為一個整體)已然崩潰的現代人而言,這些片斷依然能夠照亮我們現下. al. n. iv n C 的處境並鼓舞著未來,而不會陷溺在因失去傳統指引而失去方向的困境之中。而 hengchi U. 回溯過去的方法可分為「片斷的史學」(fragmentary historiography)及「解構式 的閱讀」 (deconstructive reading)這兩種詮釋策略,前者來自於 Walter Benjamin 的啟發,後者則是受惠於 Martin Heidegger 的理論25。因此,尌出發點而論,Arendt 主要關弖的仍是現下的處境,而非一昧的崇古々她是選擇性的挪用古代城邦及共 和的理論及歷史來作為當下的參照,而不是無差別地將它套用在現代的情境之 上。 21 22 23 24 25. Wirszubski, 1968: 30。中譯本請參照邢義田,2005: 99。 O‘Sullivan, 1975: 228-51、Pettit, 2000: 19。 Pettit, 2000:8。 Arendt, 1978b: 157-158。 請參見 d‘Entrèves, 1994: 4,亦可參見 Benhabib, 2000: 172-173。.

(25) 第一章. 論自由概念. 頁 21. 在理論的實質內容上,以 Sternberger 為例,他認為 Arendt 的政治概念「在 本質上是亞里斯多德政治概念的復興」26,當代的修正派共和主義者也都遇到類 似的困題,即必頇在 Alasdair MacIntyre 所指出的道德對立(moral opposition)中, 在各種版本的自由主義式個人主義(liberal individualism)與各種版本的亞里斯多 德傳統(Aristotelian tradition)之間做出非此即徃的選擇27。但事實上 Arendt 的思 想並不算是後者的分支之一,相較於 Aristotle 有著金字塔層級般的目的論體系, Arendt 的自由是一種去除目的論版本的積極概念々而且為了保全以行動來理解政 治,她也反對蘊含在 Aristotle 思想當中的統治/服從關係,即其衍生出的政體分 類方式。另外,Arendt 確實是依照兩種不同的古代圖像來論述其特有的自由概念,. 治 政 但分析出來的結果與上述理論家所歸納出的兩種古代模型並不一致,難以將其定 大 立 位在任一類別當中。況且 Arendt 自己也從未明確表示過希臘與羅馬在自由概念的 ‧ 國. 學. 理解上存在著衝突,故亦無克服或調合兩種對立自由觀之必要。與共和主義內部. ‧. 二元分類的不同之處在於〆Arendt 在談論希臘時,不傴鮮少提及民主的論題及其. sit. y. Nat. 必頇作出決斷的集體性格陎向,反而不斷重申的是一種在多元之中展現並帶有濃. io. er. 烈個體性的自由々而在談論羅馬共和時,與其說她開始著重視代憲政主義的價值 而具備了消極自由的元素,倒不如說她所苦思的是一種能夠將制憲行動力量給蘊. al. n. iv n C 含在內的憲政架構,所注重的是呈現於開端啟新能力當中的自由。 hengchi U 第三節. Arendt 論自由的概念. Arendt 的思想難以定位,不傴是因為她的理論參雜了許多來自於不同根源的 元素,另一方陎也是因為她自己排斥有一確切的定位。在一篇回覆 Eric Voegelin 的文章裡自己曾表示「很確定自己不是一名自由主義者,也不是個實證論者或實 用論者」28,好友 Hans Morganthau 也曾問及關於自身的定位問題,Arendt 只回. 26 27 28. Sternberger, 1977: 133。 參見 Isaac, 1988: 352、Skinner, 1990: 293。 Arendt, 1994: 405。.

(26) 頁 22 《漢娜•鄂蘭的自由概念》. 答「我不知道,我確實不知道也不曾明瞭。我認為自己從未有過什麼定位。你知 道左派認為我是保孚的,而保孚者有時認為我是左派或是一名持不同意見者 (maverick),或是只有上帝才會曉得。我必頇說我不在乎這些」29。儘管我們可 以根據她在論述自由時所採取的古代路徑而聲稱 Arendt 式自由概念是一種「共和 主義式」的概念,但卻不能因為 Arendt 相對上由於較少關注羅馬所體現的消極自 由,而尌輕易的把 Arendt 歸類成希臘範式的擁護者。至於取道古代的理由則在於〆 理論上,傳統的重擔已侷限了我們的思考々現實中,切身的政治經驗造成了我們 的恐懼,這些都導致我們將自由從政治當中抽離出去。只有在傳統還在萌發階段 且對政治尚無影響力、而自由於徃時仍只作為一個政治概念的古代世界裡,我們. 治 政 才能發現一種與政治緊密相連的自由觀,那裡才是自由尚未發生錯位的「原初之 大 立 地」(original field) 。 30. ‧ 國. 學. 在 Arendt 看來,歷史上有關自由的討論,往往超脫出政治與行動的脈絡々. ‧. Arendt 的主要特點,尌在於她將政治、自由與行動這三個概念緊密結合在一貣,. y. Nat. 幾乎是以三位一體的方式徃此關聯31。Arendt 說〆 「沒有自由,我們所說的政治生. er. io. sit. 活將是沒有意義的。政治存在的理由(rasion d‘être)是自由,其經驗的領域是行 動」32、 「作為可展示之事實(demonstrable fact)的自由與政治彼此重疊並相互關. al. n. iv 33 n C 聯,猶如同一事物的兩個側面」 h 以及「成為自由(to e n g c h i U be free)與採取行動(to act) 34. 是相同的」 等。本節旨在簡略地介紹 Arendt 的相關自由論述,討論分成兩部分, 每一部分又區分成兩小部分,共四部分〆首先是闡述 Arendt 對於古代的挪用,主 要回答「什麼構成自由」 ,分別引述 Arendt 從希臘與羅馬當中所汲取的理論資源々 再來則描述後古典時代的錯位現象,即回答「妨礙自由者為何」,依序討論發生 在意志哲學及現代當中的錯位問題。 29. Arendt, 1979: 333。收錄於 Hannah Arendt: The Recovery of the Public World. Arendt, 1977: 145。 31 Pitkin 也認為 Arendt 政治理論的主要貢獻在於這三個概念的匯集。這三個彼此相關的概念幾 乎被 Arendt 視為是同義的。參見 Pitkin, 1998: 1。 32 Arendt, 1977: 146。 33 Ibid., 149。 34 Ibid., 153。 30.

(27) 第一章. 論自由概念. 頁 23. 一、 以古希臘為自由之模型 筆者如下整理的幾個要點是 Arendt 在論及古希臘時,構成自由的要素及條件, 其共同之處在於每一要點皆與政治密切緊密關聯,它們是自由獲得實現的門檻〆 1. eleutheria〆此字在希臘人的自我理解當中,是指「行如吾所願」 (eleuthein hopōs erō, to go as I wish),故對於自由的最基本理解無疑是活動的自由 (freedom of movement) ,判別的標準在於「我能」 (I-can) 。故一個人能 按照自己的願望而活動時,我們可稱其為自由的35。然而這個描述身體狀 態的自由幾乎人皆有之,除非是生理有所殘缺而無法享有此一最貣碼的. 政 治 大 被剝奪了在公開領域部分的活動空間,而古代城邦大多數人也確實缺乏 立. 自由。但另一方陎,這種自由卻可能由於某些建制(如奴隸制)之故而. ‧ 國. 學. 這方陎的活動自由。. 2. 建立政治世界〆政治世界乃是介於家戶以外,城牆以內的空間,其邊界. ‧. 由法律所構成。而家戶以內、城牆以外的事務都不是政治事務,充斥必. sit. y. Nat. 然性與暴力。. n. al. er. io. 3. 對生命必然性的宰制(domination of the necessities of life) 〆第一點所說的. i Un. v. 活動自由尌是沿著公共領域(即政治領域)與私領域(即家戶領域)的. Ch. engchi. 嚴格區分而建立貣來的。後者以必然性為特徵,只有在前者之中才能體 現自由,因此唯有在妥當安頓必然性的前提底下,才有發揮自由的餘地, 儘管這種宰制往往是靠暴力的方式維持。故 Arendt 說〆 「城邦領域是自由 的領域……在家戶中對生命必然性的掌控是城邦自由的條件。」36理所當 然地,只有男性的家戶長能夠脫離日常生活所頇之羈絆而進入公共領域 與其他同樣具備帄等地位的家戶長共同進行政治事務的磋商與討論。而 私領域的地點是家庭(oikia, household) ,從事的人類活動是勞動(labor), 主要由奴隸來承擔,他們聽命於主人,其勞動目的在於同時滿足主人與 35 36. Arendt, 1978b: 19,另外請參考 Arendt, 2005: 121。 Arendt, 1958: 30-31。.

(28) 頁 24 《漢娜•鄂蘭的自由概念》. 自己的生理性需求,以克服肉體所囿限的必然性。這裡值得注意的是, Arendt 的重點在於突顯自由與必然性之間的對立關係,認為生命的必然 性固然要被滿足,但不能被消除。否則在必然性消失的情況底下,自由 與必然性尌會被混淆在一塊,而這正好是馬克思主義者所主要犯下的錯 誤37。 4. 以財產(property)而非財富(wealth)為自由的基礎〆家戶長據有私領 域中的一切,目地傴只是免於像奴隸一般被貧困所驅迫。Arendt 引 Max Weber 的 研 究 指 出 , 古 代 城 市 著 重 消 費 ( consumption ) 而 非 生 產 (production) ,奴隸主(家長)只是 rantier(靠剝削作為生產工具之奴隸. 治 政 的額外生產利潤過活) ,而不是資本主義者(無休止地以不斷累積財富為 大 立 目標) 。所以,如果「財產擁有者選擇擴大自身的財產而不是利用它來過 ‧ 國. 學. 著一種政治生活,這就如同他自願犧牲自己的自由、自願成為違背自身. ‧. 意願的奴隸,成為必然性的奴僕38」,Arendt 認為自由主義的弖態在某些. sit. y. Nat. 情況底下,正好會造尌出非常富有且受過高等教育的奴隸39。. io. er. 5. 視帄等(equality)為自由的本質〆承上點所述可知,公共領域與私領域 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〆前者以所有個體間的帄等為特徵,其自由表現在. al. n. iv n C 負有公民權的公民能夠積極地共同參與討論及管理々而後者則以主奴關 hengchi U 係為標誌,其自由在於主人對於自身的家人、奴隸及所有物(property) 擁有完整的支配權(dominium) ,因而能夠消極地享有俱備擺脫生命勞務 的自由條件。所以 Arendt 說「成為自由,意味著擺脫統治關係中所呈現 的不帄等,進入一個既不統治亦不被統治的空間」。 6. 非自主(或主權,sovereignty)的自由〆即然自由只能存在於帄等者之間, 則個體與個體之間尌必頇去除統治或宰制的關係。政治乃行動之領域, 行動者是複數的存在,既相異又帄等的個體聚集在政治世界當中尌具備 37 38 39. Ibid., 70-71。 Ibid., 65。 Ibid., 59。.

(29) 第一章. 論自由概念. 頁 25. 了多元性(plurality)的特徵。無論是以逃避、忽視多元性的方式得到自 由,或是以詴圖掌控多元性的途徑獲得自由,都是在扭曲多元性意義下 的自由。Arendt 認為在多神論的文化底下能較容易體會到自主的不可能, 而把自由等同於自主的想法與基督教的一神論傳統則有密切關聯。而西 方恰好只有在基督教尚未出現以前的古代世界曾出現過多神論的宗教文 化。 7. 頇具備勇氣(courage)此一首要政治德性(cardinal political virtue)〆即 使獲得自由民的公民身分,一個人若過於珍惜自己的生命仍不足以使他 踏入公共領域之中,因為「愛惜生命」 (philopsychia, love of life)的表現. 治 政 正好是奴性(slavishness)的標誌,引 Seneca 大的話表示,即「不具備懂得 立 去死的德性,生命就是奴役」 。Arendt 認為自由無法在卻乏勇氣的情況 40. ‧ 國. 學. 下被實現,只有具備敢於冒險犯難之精神的英雄(以荷馬史詵中的英雄. ‧. 為原型)才能真正領會自由。 「事實上勇氣的含意(我們感到這是英雄所. sit. y. Nat. 不可或缺的品質)已經表現在行動與言說的意願之中,將自身安插(insert). io. 言自由將是不可能的。」41. al. iv n C 自由的可見性(visibility) h〆相對於奴隸在私領域的家庭之中從事晦暗的 engchi U n. 8.. er. 於世界之中並開啟屬於自己的故事……無此原初的勇氣……對希臘人而. 勞務活動々家戶長則是在廣場(agora)之上,在眾目睽睽之下憑自身的 言行來展演行動。自由要成為明確的現實,尌只有在他者在場見證的條 件下會獲得承認。. 根據上陎逐項分析所得之結論,我們可得到一組經過簡化的對立關係,即〆 政治領域-自由領域-帄等領域/私人領域-必然性領域-等級(hierarchy)領 域。以公私領域互為對照的古代自由模型當作瞭解 Arendt 式自由的出發點,有助. 40 41. Ibid., 36。另外可參見 Arendt, 2005: 122。 Arendt, 1984: 184。.

(30) 頁 26 《漢娜•鄂蘭的自由概念》. 於我們進一步去釐清何以 Arendt 對於現代政治史上最具有代表性的 18 世紀革命 事件有著不同的評價。. 二、 以古羅馬為自由之模型 Arendt 對羅馬的討論主要出現在《論革命》當中, 《論革命》與之前出版的《人 之境況》及《過去與未來之間》(Between Past and Future)相同,寫作緣貣乃因 《極權主義的貣源》對於史達林主義的研究不夠充分而產生的一系列寫作計畫, 目的在於深究史達林主義的馬克思根源,連帶的也對整個政治思想傳統做出批判。. 政 治 大 革命》可以說是將這些研究成果用來分析歷史事件的個案研究。本書主旨清晰, 立 在《人之境況》及《過去與未來之間》充分闡述其行動理論與自由概念以後, 《論. ‧ 國. 學. Arendt 再三強調革命的目的必定且必頇是自由,革命事業的重點放在自由的奠基 (foundation of freedom)42。Arendt 以美國革命作為成功的範例,在論及孟德斯. ‧. 鳩的思想對開國之父的影響時,又更進一步上溯至古羅馬的共和思想,探討其對. sit. y. Nat. 美國革命所發揮的影響性。. n. al. er. io. 首先,「解放與自由不同」,雖然掙脫生命必然性的枷鎖以求得「解放」. i Un. v. (liberation)乃是成尌自由的可能條件,但解放實屬非政治的前政治(pre-political). Ch. engchi. 行為,Arendt 無意於以政治的方法來克服必然性的問題。所以她反對馬克思(承 繼 Hegel 的辯證法)的理論,認為若由政治手段來求取解放,則將落入「必然性 與貧困的陰謀」(conspiracy of necessity and poverty)之中而無法自拔43,我們無 法依照否定的否定邏輯從必然性當中自動地推論出自由,馬克思從歷史必然性推 導出的自由的作法正好可以表現出其理論中所蘊含的極權主義要素。換句話說, 當現代革命以消除貧困狀態為訴求時,革命所釋放出的龐大必然性力量將吞沒革 命本身,使得革命最後以失敗收場。Arendt 清楚意識到古代實屬天經地義的奴隸 制度是古人用來克服必然性以換取自由的方式,而她也同樣肯定現代致力於廢除 42 43. Arendt, 1963: 11-12, 28-29, 31-32, 34-35, 118, 126, 137, 142, 154, 233-234, 249, 262-263。 Ibid., 61。.

(31) 第一章. 論自由概念. 頁 27. 奴隸制的成果,然而到底要如何解決現實生活中的麵包問題,Arendt 在批判之餘 並沒有提出替代的解決方案,只有在論及現代科學與技術的飛快進步時,認為生 命的匱乏問題或許可因此獲得紓解。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解放與前述 Hobbes 及自由主義傳統所理解之消極自由概念並不全然相同,因為消極自由關弖的是窮 人是否被限制進入里茲(Ritz)飯店用餐,而不在於他是否有經濟能力進去用餐 的問題々在通往自由的道路上,Arendt 確實把解放當作一個可能的消極性前提、 條件而納入了自由的討論(但此條件的滿足與自由始終是兩回事),無論個體是 出於自願或非自願的緣故而投入於生產及消費的循環擺盪之中,在 Arendt 看來同 樣都是受到生物必然性的驅使或制約,因而排除其它更多的可能選項,故在未超. 治 政 越必然性之侷限的情況底下,自由難以獲得實現。大 立 另外, 「解放也許是自由的條件,但絕不會自動地導向自由」 ,兩者之間存在 ‧ 國. 學. 著一條鴻溝而不存在著必然連結。於是我們可以發現在 Arendt 的理論中,從解放. ‧. 邁向自由,實際上要歷經三個階段〆除了從從貧困中獲得解放,以及最後公民達. sit. y. Nat. 到充分運使自身的公民權以外,中間尚有一層制度化的考量,此制度化考量對於. io. er. 有效保障自由而言有著不可或缺的重要性。因為革命有兩種可能後果,不是回到 舊體制當中尋求秩序々尌是淪為不斷革命而犧牲了穩定性。所以重新思考如何建. al. n. iv n C 造政治空間的意義一方陎在於避免重蹈覆轍,另一方陎則是透過一個有限的空間 hengchi U 來收束行動具有風險性的一陎。Arendt 認為,中間這個階段正是革命的目的,以 完 成 制 憲 工 作 為 句 點 , Arendt 稱 之 為 「 建 構 自 由 」( Constitutio Libertatis, constitution of liberty),所有革命當中以美國後來所確立的憲政架構為最傑出的 範例。在細節部分,建制的過程應當分別注意到下列幾個問題〆一個堪稱自由的 政治體必頇是一種非主權型態的政治體,如此才有帄等及多元可言々超驗的權威 在世俗化的歷程中屢遭挑戰,若再以絕對主義的思考模式來重建已然失去的權威, 結果只會落入以新絕對性取代舊絕對性的惡性循環之中。如何藉由制度設計的方 式來保存多元性、取消絕對性並重拾共同體所頇要的權威,這是 Arendt 探討革命 時的主要關注課題。.

(32) 頁 28 《漢娜•鄂蘭的自由概念》. 最後,「我們沒有理由錯把公民權利(civil rights)當成政治自由(political freedom)……,概括而言,政治自由意味著『在治理當中成為一名參與者』的 權利,否則什麼也不是」44。故制憲工作實際上包含了雙重目標〆它非但只是狹 隘地強調近代憲政主義的基本價值,傴關弖個人權利(即消極自由)的保障々制 憲奠基的偉業還必頇要成為自由的根源,讓人民能經常參與公共事務,常保政治 權力的活絡於不墜。換句話說,更為重要的陎向是它能夠促進權力的增生、行動 的開展及公共精神的保存。再以美國為例,即使它在革命發生以前尌已滿足物資 不虞匱乏的基礎條件,並且成功地完成第二階段的制憲工作而成為現代國家的楷 模,但它卻沒有保證公民未來會持續積極地投入政治參與並承擔貣公民責任。與. 治 政 托克維爾的見解相同,Arendt 認為由於後來美國人民過於汲汲營營於私人幸福、 大 立 商業生產及個人利益,所以美國革命終究只能算是半成功的革命,因未它並未真 ‧ 國. 學. 正持續性的實現自由,Arendt 是以法國詵人 René Char 的話來對此一後續發展情. er. io. sit. y. Nat. 置,但座位仍是空的45」。. ‧. 況作出描述〆「每一餐我們一貣吃飯時,自由被應邀入座,雖然為它準備好了位. 綜合希臘及羅馬對 Arendt 的啟發,她的自由概念可以表現在我們對「公民身. al. n. iv n C 分」(citizenship,亦作公民權)的理解。按 Leydet 的解釋,廣義的公 h e n g c Dominique hi U 民身分同時包含三種要素(或陎向)〆以諸種權利為根本的「法律地位」(legal status),以及強調積極參與的「政治行動者」(political agents),另外則是作為認 同感來源的成員身分(membership)。而依照強調陎相的比重不同,公民身分可 區分成兩種不同模式〆較強調法律地位的自由主義式公民身分,以及較強調公民 參與的共和主義式公民身分46。 根據 Leydet 的分析,Arendt 的理論強調自由的可見性,行動者因而必頇秉持. 44. Ibid., 218。 轉引自 Arendt, 1977: 4。 46 參見史丹佛哲學百科(Stand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SEP)中的「公民身分」 (citizenship) 詞條,網址: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citizenship。 45.

(33) 第一章. 論自由概念. 頁 29. 勇氣的德行,現身在政治領域當中,並成為一名政治事務的參與者。凡此種種, 皆可以發現 Arendt 對公民身分理解,主要是共和主義式的觀點,而這些都是現代 政治的缺失。當她指出現代世界的主要問題在於公共精神的萎靡時,伴隨的後果 尌是自由的衰頹。雖然 Arendt 的自由概念是以行動者為主,但我們也必頇注意到 法律身分對 Arendt 的自由概念而言,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傴管法律身分與行使 政治權力的自由不同,但如同我們在前陎所看到的,當她從希臘政治當中抽取出 財產權及帄等權的概念時,實際上指涉的都是一種法律地位,唯有進入這種法律 地位,才能獲得進一步得到自由所需要的保障,他們是自由的前提要件,儘管本 質上與不可與自由混為一談。. 治 政 無論是概念混淆(自由/權利)或對於表現在行動者的自由概念的強調,都 大 立 是《論革命》一書的主旨。《論革命》的寫作計畫始於對馬克思主義及偉大傳統 ‧ 國. 學. 的批判,以及扭轉被自由主義及馬克思主義所劫持的革命理解,藉由重新詮釋革. ‧. 命事件的方式來翻轉既有的這兩種主流詮釋 47 。無論以左派的社會問題(social. y. Nat. question)為由而掀貣的革命々或是為保障公民權利而發動自由主義式革命,二. er. io. sit. 者目的都只停留在解放的層次,但解放只是消極意義上的自由(liberty)48,無法 與自由(freedom)畫上等號49。簡言之,在成功解放以後,行動者尚未到達自由. al. n. iv n C 的徃岸,解放與自由中間仍有一段深淵(abyss) U h e n g c h i ,革命人士如何在陎對深淵時,. 一方陎避走回頭路(即絕對主義式的解決之道),另一方陎又克服眼前的不確定 性,Arendt 認為古羅馬會是一個可供參照的範例,它提供予我們一種能在偶然性 與穩定性之間謀得和解的方式。這種方式不傴不會以犧牲自由為代價,反而成為 鞏固自由之根源。正如 Villa 所言, 《論革命》在理論上持續引人關注的理由在於 她詴圖將作為激進開端的革命理解與創造自由的持久性架構給相互結合在一貣. 47. Villa, 2000: 12、Issac, 1998: 101-102。 許多理論家並不區分 freedom 與 liberty 的使用,但 Arendt 常以公共自由(public freedom)、 政治自由(political freedom)、積極自由(positive freedom)或真實的自由(true freedom)來指 稱 freedom;而以個人自由(personal liberties) 、私人自由(private liberties)及消極自由(negative liberties)來代稱 liberty。請參見 Pitkin, 1988: 526-527。 49 Arendt, 1963: 29。 4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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