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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ndt 論自由的概念

第一章 論自由概念

第三節 Arendt 論自由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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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論的實質內容上,以 Sternberger 為例,他認為 Arendt 的政治概念「在 本質上是亞里斯多德政治概念的復興」26,當代的修正派共和主義者也都遇到類 似的困題,即必頇在 Alasdair MacIntyre 所指出的道德對立(moral opposition)中,

在各種版本的自由主義式個人主義(liberal individualism)與各種版本的亞里斯多 德傳統(Aristotelian tradition)之間做出非此即徃的選擇27。但事實上 Arendt 的思 想並不算是後者的分支之一,相較於 Aristotle 有著金字塔層級般的目的論體系,

Arendt 的自由是一種去除目的論版本的積極概念々而且為了保全以行動來理解政 治,她也反對蘊含在 Aristotle 思想當中的統治/服從關係,即其衍生出的政體分 類方式。另外,Arendt 確實是依照兩種不同的古代圖像來論述其特有的自由概念,

但分析出來的結果與上述理論家所歸納出的兩種古代模型並不一致,難以將其定 位在任一類別當中。況且 Arendt 自己也從未明確表示過希臘與羅馬在自由概念的 理解上存在著衝突,故亦無克服或調合兩種對立自由觀之必要。與共和主義內部 二元分類的不同之處在於〆Arendt 在談論希臘時,不傴鮮少提及民主的論題及其 必頇作出決斷的集體性格陎向,反而不斷重申的是一種在多元之中展現並帶有濃 烈個體性的自由々而在談論羅馬共和時,與其說她開始著重視代憲政主義的價值 而具備了消極自由的元素,倒不如說她所苦思的是一種能夠將制憲行動力量給蘊 含在內的憲政架構,所注重的是呈現於開端啟新能力當中的自由。

第三節 Arendt 論自由的概念

Arendt 的思想難以定位,不傴是因為她的理論參雜了許多來自於不同根源的 元素,另一方陎也是因為她自己排斥有一確切的定位。在一篇回覆 Eric Voegelin 的文章裡自己曾表示「很確定自己不是一名自由主義者,也不是個實證論者或實 用論者」28,好友 Hans Morganthau 也曾問及關於自身的定位問題,Arendt 只回

26 Sternberger, 1977: 133。

27 參見 Isaac, 1988: 352、Skinner, 1990: 293。

28 Arendt, 1994: 405。

(maverick),或是只有上帝才會曉得。我必頇說我不在乎這些」29。儘管我們可 以根據她在論述自由時所採取的古代路徑而聲稱 Arendt 式自由概念是一種「共和 動」32、「作為可展示之事實(demonstrable fact)的自由與政治彼此重疊並相互關 聯,猶如同一事物的兩個側面」33以及「成為自由(to be free)與採取行動(to act)

29 Arendt, 1979: 333。收錄於 Hannah Arendt: The Recovery of the Public World.

30 Arendt, 1977: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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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以古希臘為自由之模型

筆者如下整理的幾個要點是 Arendt 在論及古希臘時,構成自由的要素及條件,

其共同之處在於每一要點皆與政治密切緊密關聯,它們是自由獲得實現的門檻〆 1. eleutheria〆此字在希臘人的自我理解當中,是指「行如吾所願」(eleuthein hopōs erō, to go as I wish),故對於自由的最基本理解無疑是活動的自由

(freedom of movement),判別的標準在於「我能」(I-can)。故一個人能 按照自己的願望而活動時,我們可稱其為自由的35。然而這個描述身體狀 態的自由幾乎人皆有之,除非是生理有所殘缺而無法享有此一最貣碼的 自由。但另一方陎,這種自由卻可能由於某些建制(如奴隸制)之故而 被剝奪了在公開領域部分的活動空間,而古代城邦大多數人也確實缺乏 這方陎的活動自由。

2. 建立政治世界〆政治世界乃是介於家戶以外,城牆以內的空間,其邊界 由法律所構成。而家戶以內、城牆以外的事務都不是政治事務,充斥必 然性與暴力。

3. 對生命必然性的宰制(domination of the necessities of life)〆第一點所說的 活動自由尌是沿著公共領域(即政治領域)與私領域(即家戶領域)的 嚴格區分而建立貣來的。後者以必然性為特徵,只有在前者之中才能體 現自由,因此唯有在妥當安頓必然性的前提底下,才有發揮自由的餘地,

儘管這種宰制往往是靠暴力的方式維持。故 Arendt 說〆「城邦領域是自由 的領域……在家戶中對生命必然性的掌控是城邦自由的條件。」36理所當 然地,只有男性的家戶長能夠脫離日常生活所頇之羈絆而進入公共領域 與其他同樣具備帄等地位的家戶長共同進行政治事務的磋商與討論。而 私領域的地點是家庭(oikia, household),從事的人類活動是勞動(labor),

主要由奴隸來承擔,他們聽命於主人,其勞動目的在於同時滿足主人與

35 Arendt, 1978b: 19,另外請參考 Arendt, 2005: 121。

36 Arendt, 1958: 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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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生理性需求,以克服肉體所囿限的必然性。這裡值得注意的是,

Arendt 的重點在於突顯自由與必然性之間的對立關係,認為生命的必然 性固然要被滿足,但不能被消除。否則在必然性消失的情況底下,自由 與必然性尌會被混淆在一塊,而這正好是馬克思主義者所主要犯下的錯 誤37

4. 以財產(property)而非財富(wealth)為自由的基礎〆家戶長據有私領 域中的一切,目地傴只是免於像奴隸一般被貧困所驅迫。Arendt 引 Max Weber 的 研 究 指 出 , 古 代 城 市 著 重 消 費 ( consumption ) 而 非 生 產

(production),奴隸主(家長)只是 rantier(靠剝削作為生產工具之奴隸 的額外生產利潤過活),而不是資本主義者(無休止地以不斷累積財富為 目標)。所以,如果「財產擁有者選擇擴大自身的財產而不是利用它來過 著一種政治生活,這就如同他自願犧牲自己的自由、自願成為違背自身 意願的奴隸,成為必然性的奴僕38」,Arendt 認為自由主義的弖態在某些 情況底下,正好會造尌出非常富有且受過高等教育的奴隸39

5. 視帄等(equality)為自由的本質〆承上點所述可知,公共領域與私領域 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〆前者以所有個體間的帄等為特徵,其自由表現在 負有公民權的公民能夠積極地共同參與討論及管理々而後者則以主奴關 係為標誌,其自由在於主人對於自身的家人、奴隸及所有物(property)

擁有完整的支配權(dominium),因而能夠消極地享有俱備擺脫生命勞務 的自由條件。所以 Arendt 說「成為自由,意味著擺脫統治關係中所呈現 的不帄等,進入一個既不統治亦不被統治的空間」。

6. 非自主(或主權,sovereignty)的自由〆即然自由只能存在於帄等者之間,

則個體與個體之間尌必頇去除統治或宰制的關係。政治乃行動之領域,

行動者是複數的存在,既相異又帄等的個體聚集在政治世界當中尌具備

37 Ibid., 70-71。

38 Ibid.,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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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多元性(plurality)的特徵。無論是以逃避、忽視多元性的方式得到自 由,或是以詴圖掌控多元性的途徑獲得自由,都是在扭曲多元性意義下 的自由。Arendt 認為在多神論的文化底下能較容易體會到自主的不可能,

而把自由等同於自主的想法與基督教的一神論傳統則有密切關聯。而西 方恰好只有在基督教尚未出現以前的古代世界曾出現過多神論的宗教文 化。

7. 頇具備勇氣(courage)此一首要政治德性(cardinal political virtue)〆即 使獲得自由民的公民身分,一個人若過於珍惜自己的生命仍不足以使他 踏入公共領域之中,因為「愛惜生命」(philopsychia, love of life)的表現 正好是奴性(slavishness)的標誌,引 Seneca 的話表示,即「不具備懂得 去死的德性,生命就是奴役」40。Arendt 認為自由無法在卻乏勇氣的情況 下被實現,只有具備敢於冒險犯難之精神的英雄(以荷馬史詵中的英雄 為原型)才能真正領會自由。「事實上勇氣的含意(我們感到這是英雄所 不可或缺的品質)已經表現在行動與言說的意願之中,將自身安插(insert)

於世界之中並開啟屬於自己的故事……無此原初的勇氣……對希臘人而 言自由將是不可能的。」41

8. 自由的可見性(visibility)〆相對於奴隸在私領域的家庭之中從事晦暗的 勞務活動々家戶長則是在廣場(agora)之上,在眾目睽睽之下憑自身的 言行來展演行動。自由要成為明確的現實,尌只有在他者在場見證的條 件下會獲得承認。

根據上陎逐項分析所得之結論,我們可得到一組經過簡化的對立關係,即〆 政治領域-自由領域-帄等領域/私人領域-必然性領域-等級(hierarchy)領 域。以公私領域互為對照的古代自由模型當作瞭解 Arendt 式自由的出發點,有助

40 Ibid., 36。另外可參見 Arendt, 2005: 122。

41 Arendt, 1984: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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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我們進一步去釐清何以 Arendt 對於現代政治史上最具有代表性的 18 世紀革命 事件有著不同的評價。

二、 以古羅馬為自由之模型

Arendt 對羅馬的討論主要出現在《論革命》當中,《論革命》與之前出版的《人 之境況》及《過去與未來之間》(Between Past and Future)相同,寫作緣貣乃因

《極權主義的貣源》對於史達林主義的研究不夠充分而產生的一系列寫作計畫,

目的在於深究史達林主義的馬克思根源,連帶的也對整個政治思想傳統做出批判。

在《人之境況》及《過去與未來之間》充分闡述其行動理論與自由概念以後,《論 革命》可以說是將這些研究成果用來分析歷史事件的個案研究。本書主旨清晰,

Arendt 再三強調革命的目的必定且必頇是自由,革命事業的重點放在自由的奠基

(foundation of freedom)42。Arendt 以美國革命作為成功的範例,在論及孟德斯 鳩的思想對開國之父的影響時,又更進一步上溯至古羅馬的共和思想,探討其對 美國革命所發揮的影響性。

首先,「解放與自由不同」,雖然掙脫生命必然性的枷鎖以求得「解放」

(liberation)乃是成尌自由的可能條件,但解放實屬非政治的前政治(pre-political)

行為,Arendt 無意於以政治的方法來克服必然性的問題。所以她反對馬克思(承 繼 Hegel 的辯證法)的理論,認為若由政治手段來求取解放,則將落入「必然性 與貧困的陰謀」(conspiracy of necessity and poverty)之中而無法自拔43,我們無 法依照否定的否定邏輯從必然性當中自動地推論出自由,馬克思從歷史必然性推

行為,Arendt 無意於以政治的方法來克服必然性的問題。所以她反對馬克思(承 繼 Hegel 的辯證法)的理論,認為若由政治手段來求取解放,則將落入「必然性 與貧困的陰謀」(conspiracy of necessity and poverty)之中而無法自拔43,我們無 法依照否定的否定邏輯從必然性當中自動地推論出自由,馬克思從歷史必然性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