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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四節 小結

高雄市政府國宅主管機關自民國 92 年迄今每年均編列委外 銷售預算,但在屋齡老舊賣相不佳、或業者難有利潤之情形下,

以流標收場而不能執行,不僅積壓鉅額興建成本 20 億餘元待回 收,每年尚須利息支出 4000 餘萬元及水電費、維修費、稅捐等 管理維護費 1200 餘萬元等支出宜突破滯銷瓶頸、調整活化政 策,找尋公、私法人或中低收入戶以租賃方式,免生餘屋閒置 之問題。

另基於教育政策、照顧弱勢族群之需,已滯銷之國宅可考 慮以押租方式轉讓與學校、特殊弱勢團體為優先、次以折讓降 價出售為考量,最後再以政府編列預算補貼國宅之出租。此預 算若有剩餘應以租金補貼方式直接照顧低收入戶(華昌宜、賴 碧瑩,2001,我國租賃住宅市場之發展與推動)。

高雄市待售國宅活化利用策略之探討-以山明國宅為例

綜觀全球住宅發展趨勢,在住宅政策之發展過程中,均需 依賴政府和市場雙重力量來支持;住宅供需及市場化程度都在 出現問題時,採取政府干預之策略。而貧困和中低收入家庭之 住房問題,需由政府和個人共同負擔,以達成住宅社會保障制 度;國家應承擔提供中低收入戶住宅協助之義務,是各國一致 的的認知。政府應以“政治、安定、公平"等考量,作為建立 住宅政策之基本動機。當住宅價格的上漲幅度高於貧困或中低 收入族群的可支配收入額度時,其住宅權利便難以透過市場機 制來實現。又購置住宅乃人生之大事,故國宅售價並非購宅者 唯一考量,多數民眾對國宅的疑慮,除了價錢問題外,還有住 宅品質及周邊環境配套規劃等重要影響因素。

有關高雄市國宅不動產創新機能之研究計畫的11項建議策 略:如設置「社區管理委員會」、「社區內外部整理修繕」、「設 置接待中心並培訓行銷人員」、「設置實品屋」、「建立住宅資 訊」、「調整銷售價格」、「加強廣告行銷」等七項建議,均為高 雄市府都發局所採行,惟本研究認為,公部門之努力程度仍可 再加強,例如國宅地磚修繕後之色差太大、銷售接待中心服務 人員之熱忱、國宅銷售人員行銷課程之培訓深度、廣告行銷太 過簡易等之消極作為,對於國宅之服務品質難收較高之成效。

另有關「設立銷售獎勵機制,如招牌補助、租金優惠等措施、

以鼓勵商家進住國宅店鋪」、「配合都市發展規劃,建立商圈中 心、強化公共設施」、「建立低收入戶之租賃國宅福利制度」等 建議,則未被市府都發局所採行。

桃園縣政府及台南市政府則是與鄰近學校、企業、社福團 體或公部門合作,將國宅住宅待售戶轉租為學員宿舍或單親弱 勢家園之社會照顧住宅,國宅店舖則出租予弱勢團體,如:小 甜甜烘焙工廠等,不僅可以降低國宅空屋率,加速國宅基金之 回收,社區進住戶數增加所帶來之人潮及店舖商業行為,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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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動國宅買氣,更可活化社區發展。

而台北市之保留3千餘戶國宅專作出租使用,不但為政府照顧弱 勢族群之住宅權益儘一份力量,亦可留住國宅土地資源,以為 日後靈活運用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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