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談實證與對策
第五節 滯銷國宅之活化策略建議
一、短期策略-「低收入戶築巢圓夢」專案促銷
「低收入戶築巢圓夢」專案促銷的是快速有效之策略,
並兼具兩個功能,一個就是去化國宅,回收部分國宅基金,減 輕國宅基金之利息負擔,另一個就是實際幫助到經濟弱勢族 群,因為住宅價格與房貸負擔是其購屋之重要考量,與其補貼 其利息不如直接在售價上就便宜他,一勞永逸;而專案促銷應 該每隔一段時間辦一次,或一年辦一次,總是每年都會刺激一 些購屋欲望,例如可在秋天或冬天,人們最想要擁有一個溫馨 居所的季節,推出此種專案出售機率會較高(A1,2008.10.17, 高雄市政府)。
二、中長期策略-辦理出租國宅
一直以來高雄市即未曾開辦出租住宅。只有少部國宅戶數 租給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供作社會住宅使用,卻未開放一般民眾 承租。然而對於開放一般民眾承租這部分台北市早已行之有 年,並頗具成效,高雄市應該要有開辦出租國宅的決心。以中 央的立場,則是建議高雄市政府可以分工來做社會住宅,亦即 國宅的整建維護與人員進駐輔導…等,可由國宅及社福單位分 工合作的推行。台北市之出租住宅就是由國宅單位負責辦理,
社會局則負責平價住宅的部分。
高雄市待售國宅活化利用策略之探討-以山明國宅為例
現在政府人力精簡,做社會住宅不是很容易,所以才會在
「住宅法」草案規定先做補貼這方面。如果要做社會住宅,政 府可以編預算買下待售國宅,則國宅資產即不屬國宅基金,而 是屬於財政局,成為市府的財產(C1,2008.10.09,營建署)。
而出租國宅之出租對象應設定為弱勢族群為優先,在實施 一段時間後再檢討其成效,如果成效不好再開放一般限制,因 為政策是要評估然後再修正,若評估到最後都不可行則要採取 積極銷售。促銷的方式如賣給資產管理公司或是委外銷售,還 是出售給民間業者自由運用,譬如背包客旅館、國民旅館、國 際青年旅館之類,以現在的時代趨勢而言,任何作法都可以去 評 估 , 因 為 並 非 一 個 方 案 就 可 全 數 解 決 國 宅 餘 屋 之 問 題
(B1,2008.10.21,高雄市政府)。再者回歸興建國宅的本意,就 是要作社會救助,所以基本上把需求面找出來,先把須要社會 或安置住宅規劃出來後,其餘的國宅再作出售,把民間引進來 透過民間來銷售,而引進民間就須要檢視政府有何工具可用來 跟民間資源接軌,高雄市政府基於地方自治之精神,可以有特 別的單行法規,對公部門而言,第一個就是採購法,第二個是 促參條例,採購法比較穩定,它只是作勞務上面的,運用促參 者是否能挑戰底價,是否容許民間業者的底價能說了就算,委 外經營時,比照現在都市更新最流行的就是委外徵求實施者的 觀念,亦即都更地區的違章建築補助必須按照政府的公共救濟 來處理,如果委外處理,是否可以按照業者之協商結果去執行;
例如按照政府的法令只能補助違章建築戶 100 萬,而透過民間 去跟違建戶談可能給他 200 萬,如果 200 萬在財務上可行,並 經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認帳就可行,而採購法是沒有這種誘因 的(B2,2008.10.07,高雄市政府)。
第六節 對於待售國宅公部門尚需作那些努力
一、需再強化包裝
高雄市待售國宅活化利用策略之探討-以山明國宅為例
公部門因為沒有廣告預算所以可以運用媒體,必須訂出一 個主題,就像低收入圓夢專案,要有一個主題,有一個圓夢計 畫或什麼計畫類此,讓它有一個不同新的內容,讓民眾覺得很 優惠,跟民間相比,民間越貴,可能反而相對我們專案更便宜,
在市場價格上漲的時候,國宅的機會越多(A1,2008.10.17,高 雄市政府)。
二、必需突破法令
對於山明國宅、學明國宅等社區應專案處理,或賣給財團 法人只要用途符合住宅使用,而社區又有此需求是可以考慮的 方式,法律上都會有一個空間,這些滯銷的國宅,當然這個空 間做出來不會讓人家覺得有圖利之嫌。如果是為了快速去化滯 銷國宅,需要有利潤上來支持專案的成本效益分析,售出國宅 後所得之款項可以償還貸款,減少利息支出,讓基金的運用更 加的靈活。(C1,2008.10.09,營建署)
三、加強促銷
在保留安全係數之國宅留作社會住宅後之剩餘,就是要加 強促銷,賣的結果一方面可以把滯銷降到最低,一方面趁機一 次解決國宅基金之壓力,剩餘戶數銷售完畢彼,山明這個案就 完全解決,那後續另外一個較完美的社會住宅就可以繼續往下 作(A2,2008.10.23,高雄市政府)。
四、應設置樣品屋並改善整體環境
社政機關代表認為待售國宅應選定一戶做好樣品屋,並把 國宅破損部分整修好,看屋民眾才不會打退堂鼓;並應避免待 售戶現況與樣品屋落差太多,因為現在的人也很怕麻煩,另周 遭整體環境要予以改善,公部門在整修時受採購法的限制又低 價搶標,修繕品質之掌控要特別注意,修繕若是東補一塊西補 一塊時,就完全沒有美感,則會是惡性循環,這樣花再多的錢 標出去的品質都不會改善(C3,2008.10.15,高雄市政府),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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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可以委由民間專門整修業者來做,他們有自己的工人,知道 怎麼做整體的整理,那也許整理之後還有機會。
第七節 小結
國宅不應該以市場的角度的從效率面去檢視其滯銷問題,畢竟 國宅不是在作生意,它一種社會救濟、社會服務,故不宜以太多市 場效益去檢視,基本上政府是背負社會責任所以要興建國宅以服務 社會、照顧弱勢,既然是照顧社會弱勢,不是在反映收益,所以在 很多考慮上不會那麼週嚴,對景氣的掌握不應該是壓力。惟國宅在 保安全存量後之剩餘住宅仍應予以活化利用。以上訪談對話各界看 法略有不同,綜整如下:
一、國宅未能順利銷售之原因:
形象不佳、區位偏遠、品質不佳、國宅定位限制、面積計算標準 欠公平、未能掌握市場供需、直接興建國宅,並未能充分反應市 場效率、未有創新銷售手法。
二、改善方法:
國宅在保留一定存量後的剩餘戶數後應予積極處理對未來 供需作好完整之分析,以落實市場機能、進行社區環境改造及居 民社區意識的養成、運用民間行銷手法,或委外行銷、委外標售、
作好管理維護等。
三、「國宅基金」虧損之終止
與改善:
應回歸國宅政策目標,辦理減帳後轉為社會住宅及公共工程安置 住宅。及委託民間經營,做休閒住宅、民宿等,亦或轉作ROT租 與民間業者經營。
四、對於待售國宅應否落實政府之社會責任,轉作弱勢社會住宅,或 公共工程之臨時安置住宅,亦或應儘速去化:
全數同意轉作為社會住宅及公共工程安置住宅,惟扣減安全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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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餘還是要促銷。
五、國宅法令修改之可行性:
待售國宅問題已經形成,非屬正規範圍,應以專案處理才能有所 突破,只要實際作住宅使用,售予財團法人並不違反國宅法令規 定。
六、滯銷國宅有那些策略建議:
專案促銷確實幫助到弱勢族群,又可終止國宅基金之虧損,轉作 出租國宅則可持續服務社會弱勢與其他租屋需求者。
七、對於待售國宅公部門尚需作的努力:
運用媒體行銷包裝、並把國宅整體環境清理整修、設置溫馨之樣 品屋後積極促銷。
八、應以全高雄市發展之高度來看待國宅發展
國宅是高雄住宅市場之一環,日前國內重耍電子產業鴻海科技集 團董事長郭台銘有意來高雄設廠投資,提出200戶住宅之需求,而 山明國宅有262戶之待售國宅,正好足以提供出來,復以山明國宅 之區位而言,未來員工搭乘捷運紅線不到10分鐘的車程即可到達 高雄軟體科學園區上班,就高雄市整體效益而論,是左手到右手 剛好可一次解決招商與國宅滯銷問題,再者以鴻海科技集團之實 力,購置山明國宅後再重新整建,以台北房價水準來看僅只是其 預算中之尾數而已,出租國宅的方式也是活化利用之方法之一,
以其一租就是3年來看,對社區及對高雄市的發展而言,都是很有 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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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回顧國宅興建目地是為解決較低收入家庭之居住問題,故有 其社會責任,今而國宅在完成階段性任務,並經歷了全球性經濟 發展停滯、房地產市場不景氣、國宅之種種競爭力不如民間住宅 產品等因素之下,尚存有大量餘屋待消化,然國宅餘屋不應閒置 待售,政府部門需以更積極的態度與行動才能解除閒置待售與國 宅基金虧損之窘境,以提昇其資源之使用效率,並兼顧社會意義。
然而國宅之屬性定位是為社會住宅,即不應以市場角度來看 待國宅市場,在一片檢討待售國宅滯銷原因的聲浪中,必須回顧 到國宅當時興建目地的質跟量是否與現實有所偏離或脫節,又其 背後所衍生的未充分反應市場效率、區位不佳、國宅品質、或未 有創新銷售手段等均屬原因之一,惟仍應思考國宅原始興建目 的,若僅只鎖定為照顧社會弱勢,則不應以市場角度來看待,故 國宅本來就是要有餘屋在手上,以便隨時可供作社會救濟,保持 一定數量之餘屋應視為常態。
然而國宅之屬性定位是為社會住宅,即不應以市場角度來看 待國宅市場,在一片檢討待售國宅滯銷原因的聲浪中,必須回顧 到國宅當時興建目地的質跟量是否與現實有所偏離或脫節,又其 背後所衍生的未充分反應市場效率、區位不佳、國宅品質、或未 有創新銷售手段等均屬原因之一,惟仍應思考國宅原始興建目 的,若僅只鎖定為照顧社會弱勢,則不應以市場角度來看待,故 國宅本來就是要有餘屋在手上,以便隨時可供作社會救濟,保持 一定數量之餘屋應視為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