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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英、美之 P2P 網路借貸監理制度

第三節 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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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風險,將金融機構的運作、併購、保險業、信用評級機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 易、薪酬制度納入監管;二為加強金融市場之消費者保護,確保消費者在抵押貸 款、信用卡及其他金融商品方面取得正確、完整及清楚的資訊,避免金融機構不 公平的交易行為。

Dodd-Frank Act 第十章為 2010 年消費者金融保法(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Act of 2010),旨在促進公平的消費金融產品及服務,並成立消費者金 融保護局(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簡稱 CFPB),將 1960 年代起 美國所制定一系列與消費者信用保護有關之法規制定權包括:公平信貸機會法

(ECOA)、真實借貸法(TILA)、公平信用報告法(FCRA)等移交予 CFPB,負 責處理消費金融的法律爭議及投訴56,並擁有對包括:1.資產高過 100 億美元的 銀行、儲蓄機構和信用合作社及其附屬組織;2.所有非銀行之抵押貸款、發薪日 放款及私人學生貸款之提供者;及 3.CFPB 認定之消費者信用報告、消費貸款催 收、學生貸款服務、國際匯款及汽車融資大型消費市場參與者之監管權57

第三節 小結

英國與美國的 P2P 網路借貸產業走向不同的監理制度。在英國方面,英國政 府對替代性金融採取開放的態度,在 P2P 網路借貸發展初期,採「自律代替監管

」之管理方式。2011 年 Peer-to-Peer Finance Association (P2PFA)成立,其董事 會除了由會員各派代表組成外,董事長及獨立董事皆由外部具有金融產業或政府 機構服務經驗的人士擔任,提高了自律組織之聲譽。會員在營運過程中須秉持誠

56 CFPB 受理大部分消費金融市場產品或服務的投訴,包括:抵押借款、銀行帳戶與服務、信 用卡、學生貸款、汽車及其他消費性貸款、信用報告、收債及發薪日貸款等投訴處理。2016 年 4 月也開始受理來自 P2P 借貸所發生的消費貸款投訴。 See CFPB. May 7, 2016. CFPB now accepting complaints on consumer loans from online marketplace lender. From

https://www.consumerfinance.gov/about-us/newsroom/cfpb-now-accepting-complaints-on-consumer-loans-from-online-marketplace-lender/ (last visited June 8, 2019).

57 See CFPB. Institutions subject to CFPB supervisory authority. From

https://www.consumerfinance.gov/policy-compliance/guidance/supervision-examinations/institutions/

(last visited June 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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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正值及透明的最高商業行為原則並遵守營運原則,P2PFA 也統一成員對於壞 帳、經營績效的揭露標準,希望落實消費者保護及促進 P2P 借貸產業的發展。

2013 年英國金融監理制度完成改革,金融行為監理總署(FCA)取代了金融服務 管理局(FSA)之監管職能,負責金融市場的行為規範,修訂金融服務暨市場法

,增訂營運與借貸有關的電子系統章節,正式將 P2P 網路借貸納入消費者信貸的 監理,欲經營 P2P 借貸的業者必須取得 FCA 許可。隨後 FCA 於 2014 年頒布消 費者信貸之詳細規則及群眾募資管理規則,確定 P2P 借貸產業的監管規則,內容 包括:審慎資本要求、資訊揭露、爭端解決機制、退出之後續管理措施及報導義 務等面向,完備了英國 P2P 網路借貸產業之監管制度。

在美國方面,由於雙重監管制度,除了要遵守聯邦法規外,亦須遵守各州的 法規。2008 年 SEC 認為 P2P 業者的營運模式涉及有價證券的發行及出售,要求 P2P 業者進行註冊登記,提高了業者的進入門檻。完成證券註冊後,須遵守證券 法規關於資訊持續揭露及反詐欺條款的義務以保障投資人。此外,由於業者所發 行之證券並非 1933 年證券法所稱之豁免證券,因此也受到地方證券法規的約束

,須遵守類似於聯邦證券法規的揭露要求外,有些州實施證券核准制,P2P 業者 可能因不符合州證券法的要求而禁止發行及出售。

另外業者營運模式涉及銀行的放貸流程,因此也受聯邦一系列消費者信貸法律 之約束,包括真實借貸法、公平信貸機會法、公平信用報告法等,也涉及不同 監管機構之監管權,例如: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對「不公平及欺罔之行 為」調查權;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擁有金融服務業現代化法關於隱 私權規範之監管權;及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監管消費者權益之保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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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9 英美 P2P 借貸類型及監理制度比較

英國 美國

P2P 平台類型 傳統模式 公證模式

投資人投資形式 持有借款人債權 持有平台發行的有價證券

監理機關 自律組織:P2PFA 主管機關:FCA

聯邦主管機關:SEC、CFPB 州主管機關:各州金融監理機 關

監理法規 P2PFA:營運原則

FCA:群眾募資管理規則

1933 證券法、1934 證券交易 法、藍天法、公平信貸法、金 融服務業現代化法、聯邦貿易 委員會法等

監理重點

審慎資源要求、平台資訊揭 露、客戶資金信託、平台退 出機制、財務資訊申報等

證券註冊登記、證券法規相關 規範(持續揭露義務、反詐欺 條款)、消費者保護相關法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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