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陸菲南海爭端之情勢與爭端分析
第四節 小結
344 South West Africa (Ethiopia v. South Africa; Liberia v. South Africa), Preliminary Objections, Judgment, ICJ Reports 1962, p.319.
345 An Arbitral Tribunal Constituted under Annex Ⅶ to the 1982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v.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p. cit., p.62.
346 Applic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 (Georgia v. Russian Federation), Preliminary Objections, Judgment, ICJ Reports 2011, p.70.(Annex LA-34).
347 An Arbitral Tribunal Constituted under Annex Ⅶ to the 1982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v.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p. cit, p.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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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在亞洲地區屬於國力不強的國家,初期政治局勢動盪,經濟結構也貧 弱,更遑論發展海權的問題,甚至整個國家的領土範圍早期都受強權影響。早期 一直堅持「國際條約界限」的權利範圍,一直到 2011 年才確認群島水域的性質,
展現試圖盡力遵守《海洋法公約》規範的意味。此現象也反映在對於黃岩島的法 律地位的主張變化,2009 年菲律賓《群島基線法》將黃岩島視為具有「島嶼」
地位,直到 2012 年黃岩島對峙事件後才主張黃岩島是屬於「岩礁」。由此可以看 到國家對於海域權利的主張深受國家利益所影響,當島礁所有權難以透過政治力 來取得時,乃由《海洋法公約》所賦予的海域權利來對抗。
相反地,中國大陸一直處於東亞地區的最佳位置,雖具有若干發展海權的條 件,然而民族性向來重陸輕海,國家政策在歷史上也甚少重視海權的發展,使得 中國大陸直到近年來欲將國內產能向外輻射而積極發展成為海權國家。由於中國 大陸的國力條件較能快速發展海洋實力,例如海軍、商船等,再加上中國大陸堅 持以固有的九段線主張南海權利,引起周邊國家的恐慌,深怕中國大陸力量的崛 起將會奪取其原有、應有或將有的海域權利。再加上,中國大陸的戰略希望能成 為東南亞地區的老大哥,開始進行睦鄰政策,以對外釋出經濟利益作為成為區域 強權的手段。
如今,南海情勢瀰漫著「中國威脅論」,此現象可由中美兩強在南海議題上 的角力看出端倪,而在東協平台上的各派爭端更是明顯。
美國作為既有的全球霸權,擁有全世界最強大的海軍,《海洋法公約》的普 遍生效,將對於美國在全球的佈局以及自身的海洋政策產生影響,使得美國至今 尚未加入《海洋法公約》。美國在東亞有戰略佈局,更在冷戰時期為圍堵共產勢 力,而在亞洲與若干國家建立軍事同盟,這樣的軍事合作關係延續至今。隨著中 國大陸的力量崛起,中國大陸被視為是新興的區域霸權,更是挑戰美國霸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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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對手,美國總統歐巴馬的「再平衡」政策即是反映對於中國大陸力量擴張的擔 憂。因此美國回應菲律賓介入的請求,以國際法以及《海洋法公約》揭示的「和 平解決爭端」、「禁止使用威脅或武力」以及「航行自由」等具有國際習慣法的原 則,對中國大陸在南海的作為進行反制。更加強與南海爭端國之間的關係,使得 菲律賓可以有較多的軍事、外交和法律的籌碼得以跟中國大陸談判,並且協助菲 律賓積極透過東協場合遊說。
透過仲裁庭仔細地對於陸菲的南海爭端性質進行研磨,本文將仲裁庭的判決 論述參照《聯合國憲章》所揭示的爭端解決概念後,發現陸菲雙方確實存在一項 同時具有關於領土主權以及海域權利兩個面向的爭端,並且該項爭端是從各國在 南海區域呈現的緊張情勢中所產生,隨著情勢的日益激化,爭端的存在顯得更為 具體,並且其持續存在將逐漸增加對於南海周邊區域的和平與安全,因而引發國 際社會的嚴重關切。
仲裁庭明示,不針對陸菲在南海情勢中所產生的利益衝突作認定,而是採取 國際法上所確立關於爭端概念的客觀認定標準。並從雙方的訴狀或立場文件中,
理解雙方對於爭端整體的觀點及相關辯論攻防,並就中國大陸刻意不回應爭端方 的要求,選擇不表明其立場以模糊爭端的具體產生之狀況,給予一個強硬的觀點,
即是此舉不構成爭端具體存在的障礙,並且從爭端各造之主張與行為來證成爭端 之具體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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