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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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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目的

本文主要從《海洋法公約》的爭端解決機制以及陸菲仲裁庭的視角出發,以 分析《南海行為宣言》的角色及不足之處,來綜合探討《南海行為宣言》對於和 平解決陸菲南海爭端的功效。

若說國際法是國際社會共同的語言之一,其必然如同《聯合國憲章》所言是 基於尊重國家主權原則而存在。若是國家之間能夠透過協商、互動而產生一套合 理且較為公平的規範,自然較易獲致參與國家的有效遵守;同樣地,如果國家之 間對於這一套規範的解釋或適用存在爭端或歧異,此時載有一套有效且完整的爭 端解決規範,將能更為有效保障規範的存續。

《聯合國憲章》及《海洋法公約》優先尊重各國基於主權原則針對爭端的和 平解決訂定相關協議,因此《南海行為宣言》被國際法規範所尊重下而簽訂的。

然而,面對協議當事國間出現之爭端,其是否具備一爭端解決方法的條件或有另 外明訂一套爭端解決機制的規定,協議本身將受到檢視和挑戰。因此,本文將從

《海洋法公約》以及陸菲仲裁庭的角度來分析《南海行為宣言》的角色與不足之 處。

第四節 研究設計

第一項 研究架構 第一目 研究方法

本文以「文獻分析法」(document analysis approach)149為主檢視相關國際公 約與區域協定、國內法律、檔案文獻、官方資料等一手資料。國際公約包含《聯 合國憲章》、《海洋法公約》等;區域協定包含《南海行為宣言》;國內法律包含

149 陳菁雯等譯,David Marsh, Gerry Stroker 著,政治學方法論 (台北:韋伯文化,1998),頁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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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關於領土及海域的相關法規;官方資料包含國家之外交部、國防部等官方文 件、首長之正式聲明、官方新聞稿,以及 2015 年 10 月 29 日陸菲仲裁庭之管轄 權判決文件等。

第二類資料為相關學術文獻、政策分析、研究報告與研討會論文等。第三類 資料為新聞文獻,中文新聞包含中央社、新華社;英文新聞包含英國廣播公司

(British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 BBC)、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able News Network)等。

第二目 研究架構

本文在研究架構上分為五章,從偏重於國際關係的政策分析,過渡到對於《海 洋法公約》及《南海行為宣言》的條約解釋,進而再耙梳陸菲仲裁庭對於《南海 行為宣言》是否構成對於該案管轄權障礙的法理判斷。最後,綜合各章分析得出

《南海行為宣言》在和平解決南海爭端的意義與展望。

第一章主要為梳理關於本文所必要的背景知識,包含鑑於《聯合國憲章》作 為國際爭端解決規範概念的起源,整理其代表的意義與內容;國家在發展與實踐 海洋政策時,有其對於海洋權利的認知與利益考量,是故耙梳關於海洋權利的文 獻介紹;至於作為與本文主要個案的《南海行為宣言》相關的南海爭端以及陸菲 仲裁案,由於南海爭端的發生有其主客觀的發展脈絡,並且陸菲仲裁案之管轄權 判決中有對於《南海行為宣言》的法理判斷,因而必須對南海的背景及仲裁庭的 啟動有概要的認識。此外介紹本文的寫作動機,彰顯本文的啟發源由與未來展望。

最後,具體介紹本文的研究目的,為主要分析《南海行為宣言》對於和平解決南 海爭端的意義,以開顯本文之內容。

第二章為探討陸菲南海爭端的發展脈絡,分別從國際關係與司法法理分析陸 菲南海爭端的性質與內容。本章先從中國大陸、菲律賓及美國近期對於南海的歷 史論據之脈絡梳理,最後透過陸菲仲裁庭對於陸菲南海爭端的判定,來綜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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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菲南海爭端的性質與類型。

第三章透過分析《海洋法公約》整體的爭端解決規範,以及《南海行為宣言》

的背景及內容,來探討《南海行為宣言》在《海洋法公約》爭端解決規範下的角 色與功能。

第四章將全面梳理仲裁庭分析《南海行為宣言》是否構成對於該案管轄權之 障礙,透過仲裁庭之視角來檢視《南海行為宣言》在國際法上的法理不足之處。

第五章將綜合分析《南海行為宣言》對於和平解決陸菲南海爭端所彰顯的功 能與意義。

第二項 研究範圍及限制

第一目 研究範圍

由於本文主要探討《南海行為宣言》在國際法上爭端解決的意義,因此無涉 當前東協各國與中國大陸正在協商中的《南海各方行為準則》進程,此部分僅作 未來發展之簡要整理;並且仲裁庭對於《南海行為宣言》的判斷已在 2015 年 10 月 29 日之管轄權判決中確定,是故無涉及後續將於 2016 年所作出之實體判決。

由於南海問題的特殊性導致與南海爭端相關的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眾 多,包含南海周圍聲索國及域外國家。因此本文的焦點設定在中國大陸與菲律賓,

另外基於美國與菲律賓在南海問題上的特殊連結性,也將美國的立場作為輔助理 解菲律賓立場的依據。另外關於其他國家的資料僅作為補充陸菲雙方的論述或概 要性的背景闡釋。

本文以《海洋法公約》爭端解決規定為主要國際法框架,但由於該規定內容 十分龐大複雜,除了對整體性規定作整理之外,特別規定則是以與南海爭端相關 之爭端解決程序為主,例如屬於附件七仲裁規定的陸菲仲裁案之仲裁庭,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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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爭端解決類型則作較為概括性的介紹。

第二目 研究限制

本文面對法律文件的分析方法是採取以文獻分析法檢閱相關法律文件以整 理出法律論述;然本文作者並非法律專業的學生,故在理解與掌握法律意涵上尚 不嫻熟,此乃本文之主要限制與困難,但此點也可以被視為本文在國際關係、外 交研究領域中所嘗試的努力。

此外,由於本文研究的個案題材較為新穎,例如《南海行為宣言》以及陸菲 仲裁案,相關論文著作以及文獻討論並不十分充裕,並且仲裁庭仍在進行訴訟中,

部分資料尚未公開,因此資料的取得上較為困難。因此主要以已公開之文件作分 析,例如《南海行為宣言》的內容,以及陸菲仲裁案之管轄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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