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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參與幫派的危險因子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少年參與幫派的危險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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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少年幫派不以從事犯罪活動為唯一目的,有時只是聚在一起玩 樂、聊天、嬉戲、上網咖、撞球,近年來少年幫派參與廟會活動、飆車、

公祭亦時有所見,惟仍有部份少年幫派成員從事毒品交易、暴力討債、

爭奪地盤、暴力鬥毆、強姦及其他犯罪行為。

第五節 少年參與幫派的危險因子

有諸多研究顯示,在青少年時期對社會機制的連結薄弱,如欠缺父母親 情的情感依附、失去對學校的認同、無正向的同儕經驗、輟學、離家、失去 參與傳統活動的機會與承諾、長期處於危險因子充斥的環境之中,將使少年 無法建立社會化的道德法律信念,大幅提高少年參與幫派的可能性。

Short & Strodtbeck(1965)研究指出,青少年幫派在性格特徵上傾向 社會適應能力不足,缺乏人際關係技巧、自信心及工作市場必備的知識、與 異性的關係複雜等,藉著表現出粗俗行為和違法犯紀的行為,這些缺乏工作 技術或失學失業的青少年往往能從幫派朋友的眼中展現英雄氣慨,並且擁有 成功的感覺(張景然,1992:192)。

國內學者蔡德輝、楊士隆(2003)認為國內少年加入幫派之原因為:

一、 成功向上機會受阻,幫派提供少年歸屬感,滿足心靈之慰藉。

二、 幫派滿足許多少年進入成年世界之需求。

三、 加入幫派乃低階文化價值觀之自然反應。

四、 可尋求保護,欺凌他人亦較優勢。

五、 好玩與支持。

六、 賺錢容易,勿須辛勤工作。

(antisocial beliefs)

Hill et al.,1999

家庭

低度家庭參與 周文勇,2007

父母不當、不一致管教 徐呈璋,2000;周文勇,2007 蔡德輝、楊士隆,2002

父母低度監控 鄭善印等,1999;徐呈璋,2000 楊士隆,2002;周文勇,2007 蔡德輝、楊士隆,2002

程敬閏,2004;周文勇,2007 低社經地位家庭 Hill et al.,1999

親人參與幫派 蔡德輝、楊士隆,2002 周文勇,2007

學校

對學校低奉獻與參與 Hill et al.,1999

鄧煌發,1999;周文勇,2007 對教育期望低落 Hill et al.,1999

對學習挫折 吳芝儀、朱儀羚,1999

鄧煌發,1999;徐呈璋,2000 侯崇文、侯友宜,2000

蔡德輝、楊士隆,2002

周文勇,2007;林宜蓉,2010 師生關係不佳 吳芝儀、朱儀羚,1999

同儕關係不良 程敬閏,2004

負向標籤 吳芝儀、朱儀羚,1999

徐呈璋,2000;周文勇,2007

徐呈璋,2000;周文勇,2001 黃家珍,2004

Hill et al.,1999

不良的社區環境 徐呈璋,2000;周文勇,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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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7 條),則依少年刑 事案件處理(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4 章)。加入幫派的行為,就已經構成「組 織犯罪防制條例」的處罰要件,不論加入幫派後是否從事不法行為,依法 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時還可以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的罰 金。

貳、政府防處作為

一、查察通報與處理

(一)學校受暴力侵犯或發現不良組織吸收學生成員,應依「校園安 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落實「黑道介入校園」事件通報。

(二)與內政部警政署及各地方警察單位建立通報機制,加強學生參與 不良幫派、組織之通報措施,俾利學校實施輔導與預防。

(三)對於超越學校處理能力之重大校安事件,應聯繫警方到校協助妥 處,惟應密切與家長聯繫及做好保密措施。

(四)發現校園週邊學生經常涉足、聚集之不良(當)場所,應主動提供 警方,協助加強查察。

(五)各級學校獲知校園暴力、霸凌、幫派及藥物濫用事件,應即通報 上一級所屬管轄機關,涉及民刑事案件,即通知警方處理。

二、輔導作為

(一)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督責所屬學校建立校園預警制度,對於生 活適應、學習適應、心理適應困擾之學生建立檔案,規劃協助輔 導措施,以收預防重於治療,發展重於預防之功能。

(二)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督責所屬學校,結合社區輔導人力資源,

包括警政、法務人員、社輔機構社工員、衛生單位心理衛生人員、

醫院心理治療人員、社區義工、學生家長、退休教師、公益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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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宗教團體、民間團體或個人等,建立支持性及矯治性輔導網 絡,有效輔導協助學生,並成立危機處理機制,處理學校偶突發 及緊急安全事件。凡查獲學校學生涉及幫派,立即透過危機處理 機制緊急處理,並運作輔導網絡,引進資源,輔導涉案學生。

三、警察機關防制幫派、暴力危害校園作業程序

(一)受理報案或勤務中發現或依據情資反應:填寫受理報案紀錄簿 或登記公務電話紀錄簿。

1、 緊急情況:派遣線上警力立即前往。

2、 一般狀況:通知分駐(派出)所或刑責區員警前往。

(二)處理階段:

1、會同學校訓輔人員偵處。

2、製作被害人筆錄,並要求被害人至公立醫院驗傷。

3、傳訊嫌疑人,製作嫌疑人筆錄。

4、證物須保留,移送至法庭作為呈堂證供。

5、填寫工作紀錄簿。

(三)結果處置:

1、移送少年法庭偵辦。

2、填報全國治安管制系統。

3、填報刑案紀錄表。

幫派入侵校園的問題,是社會的重大警訊,也是政府相關部門、學校輔 導體系、家庭及警政治安體系亟需嚴正面對的重大議題。把少年參與幫派當 作一個單純的少年犯罪集團,不如更深入的瞭解幫派所反應出少年重要需求 未被滿足的情形,如此才能針對這些現象加以處理,減少少年參加幫派的誘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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