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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級架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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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統包工程設計階段管理缺失之層級架構建置

4.3 層級架構分析

意事項皆是一知半解,因此設計單位及相關參與者皆認為當前工 作最大的難題乃是管控人員對於統包工程管理工作之專業問題。

(三)無類似工程案例可供參閱

經驗的傳承對於統包工程設計階段而言可說相當重要且是 職務上必備之工作,然而多數統包之工程計畫及規劃工作皆委 由建築師、及相關工程顧問公司為其籌畫,因此在過程中因為 職務交接之因素、檔案流失或未能有效建檔、經驗未能傳承,

則成為現今統包事務管理工作推動事之阻礙。

(四)無專責管理機構可供諮詢

統包工程在我國最早起於 1973 年的中國造船廠船塢工程,

但因統包相關法規不健全,公共工程相關法令規定中均未對「承 造人」有明確之限制規定,「營造業管理規則」中也並未限制營 造業之經營範圍,但民國七十三年,營造業主管機關以行政命 令規定「營造業之經營範圍僅限於建築及土木工程之施工」,故 使得營造業無法辦理設計工作,而在船塢工程之後僅有高雄過 港隧道工程、明潭抽蓄計畫、台北捷運中和線、台北鐵路地下 化工程等少數案例;而以上皆無專責管理機構可供查詢,故如 何營造出完美的統包工程並使業主單位之相關從業人員回歸專 業工作之上,並讓工程專業人士接手統包工程之管理工作乃當 前所應思索之問題。

二、規劃設計作業成果不佳

規劃設計工作乃是統包工程中最為重要之環節,而以目前統

包工程觀之,大多數之承辦人員及使用者對於設計人之規劃設計 作業存有相當多的意見,而規劃設計之良窳關係著將來施工階段 之品質及完工使用觀感及後續維護之便利性及費用。因此,各統 包工程之參與單位對於此階段之意見最為深切,亦最能感受其成 效。而統包工程在眾多公共工程建設之中乃因使用者最多、使用 時間最為頻繁,故其中規劃設計工作便是其中之關鍵因素則可想 而知,以下針對本研究之調查及探討結果茲提列當前統包工程設 計階段參與者對於規劃設計階段管理工作之缺失所在及感受,共 5 項因子:

(一)規劃報告之內容無法明確表達

相關單位所作之規劃報告書(建築計畫書)之內容無法明 確表達或意見未能統合,因此造成後續獲聘之建築師無法根據 報告或計畫內容進行設計發展;或設計內容需作大幅度之修正 與調整。其次,規劃工作與設計工作可能並非由同一組團隊執 行乃是營建工作上常發生的介面管理問題,因此常造成設計單 位無法與後續階段之建築設計相互銜接。故增加介面上管控之 技術性,如未能有效管理則亦於造成業主單位與設計者溝通上 南轅北轍之窘境。

(二)業主需求不明確

統包工程細部設計之執行過程中相關參與單位發現其中一 項最大之問題因素乃是業主無法明確表達設計階段內之需求項 目,及其所想要達成之功能標的,因此造成規劃、設計單位無 法準確窺視其需求,更毋庸說設計品質達成業主心中所期望的

標的;因此,規劃、設計單位在過程中不斷的修正變更乃屬常 事。

(三)欠缺單位間之溝通管道

統包工程之設計階段常由於業主單位常認為委外單位常無 法與工程單位建立良好的溝通管道或一致性之理念,因此易於 造成規劃與設計成果並非全然符合工程需求。

(四)工作權責不明確

工作權責無法釐清乃是參與單位間的問題之一,加上單位 間對於採購法規定不熟悉時則更易於產生作業時程或工作範圍 認定上之差異,增添統包工程管理工作上相當多的困擾。

(五)設計不完善造成日後變更設計

建材規劃不明確、圖說規範不明確、基地放樣不準確、缺 乏完整之材料檢驗規範可循、品質無法確認等皆是統包工程品 質遭人詬病之原因,而此多導因於規劃設計的不詳實所造成的。

三、設計品質缺失

據本研究調查,目前統包工程設計階段中常見之設計品質缺 失包含下列兩點:

(一)統包單位設計制式化

統包工程係經由統包商兼辦設計與施工作業,業主對工程 的控制程度乃大為降低,而且其工程品質也缺乏如傳統方式中

設計顧問之監督與制衡,尤其一般業主單位又缺乏管理統包商 的經驗,因此廠商設計之適宜性與施工品質不免有所疑慮。 而 統包契約常賦予統包商有權在不影響原有品質與功能原則下,

對設計作「適度調整」。此一彈性與空間,產生許多設計階段管 理之問題:1. 基於成本考量,降低設計安全係數,採用最低設 計標準。 2. 業主質擬設計成果之安全性及耐久性時,廠商常 以責任施工搪塞,引起爭議。 3. 選用次級或低價之材料及設 備同等品。 4. 採購原設備製造廠(OEM)授權製造之材料及設備 規格產品。 5. 選用低成本之舊式設備替代自動化之新式設備。

6. 對附屬設備或設施儘量省略,增加業主營運不便或成本。 因 此為避承包商濫用「適度調整」,通常業主認為審查責任比一般 委任設計契約為重。

(二)設計品質不符合業主期望

統包工程內容繁雜廣泛,合同規範規定無法全部包涵在 內,難免遺漏。而業主對工程各個部分之重要性,或材料品質 或許是不甚明確或瞭解,往往設計及施工方法、材料規格、系 統之選擇,堅持己見,統包商又不服業主指示,導致強烈之爭 論,成為整個工程之重大障礙。

四、時程管理缺失

統包工程中有關「審查並認可承包商提出之報告、圖樣、規 範等」係業主合約管理工作項目之一,其審定時間之長短如未在 合約內註明清楚,常於工期計算時引起爭論,除影響工期外,因 統包之特性其成本影響將比單純設計合約更大,因相關施工項目

將因而延誤,導致成本提高。因此於設計階段時,易發生設計單 位及工程單位在工作上可能因作業量龐大而無法對於相關計畫內 容作詳盡之審閱,因此增加須多未來統包工程作業的不確定性。

4.4 AHP 權重調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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