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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工作與家庭照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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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本章內容分為三節,第一節探討有酬工作與家庭照顧之間的相關性。第二節 則呈現以往對慢性精神疾病者的主要照顧者的相關研究,包括照顧負荷以及照顧 者的需求。最後檢視目前政府對於慢性精神疾病者在就醫、就業、生活照顧上給 予的支持。

第一節 工作與家庭照顧者

本節分為三個部分,分別說明:一、有酬工作與無酬工作。二、家庭照顧者 定義與現況。三、有酬工作與家庭照顧者之間的關係。

一、有酬工作與無酬工作

「工作」是一個人對於自已認為有價值或別人企求的目標,所進行的有系統 之追求過程,此種過程是目標導向的,持續進行的,且需花費精力的(Super, 1976)。

亦即,工作涉及個人所從事的活動(activities)及任務(tasks),為從事此等活 動並完成任務,而賦予個人某些職位(position)以扮演特定角色(roles)。

(一)有酬工作

在工業資本主義在英國興起前,所謂的「工作」是指以滿足人類生存目的而 存在的經濟活動,自給自足獲取賴以維生的主要物品是最主要的事。因此在這樣 的社會下,「沒有失業問題,因為沒有工作這種規範」(Beck,2000)。工作與「僱 傭關係」開始劃上等號也是在工業化來臨之後。在工業化來臨後,為著因應工業 經濟的需求,家庭的結構開始改變,兼具宗教、政治、教育與經濟功能的大型親 族團體轉變為能夠在地理上、經濟上易於流動的核心家庭。每個家庭的成員都被 要求擔負高度的責任。當家庭不再是生產的單位,家庭成員就必須離開家庭進入 勞動市場的公眾場域中從事生產工作來獲得報酬,此時工作逐漸有公領域與私領 域的分別,有酬工作與無酬工作也立見分明。

(二)無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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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酬工作是相對於有酬工作的概念,是當勞工提供勞務來完成工作任務後,

並無所謂實體的報酬來相對應。在私領域勞動的無酬工作主要為家務勞動。

Gough 等社會政策學家將家務勞動稱之「再生產勞動」。家務勞動的內容範圍之 廣泛,舉凡食物烹煮、清潔打掃工作、對於孩童的生養與教育、照顧老人或其他 失能家人等。根據過去的研究,Bergen(1990)認為家務勞動包括的項目相當多,

且項目的性質皆有不同,其中個別的差異性也非常的大;Blood 和 Wolfe(1960) 主張必須將養育子女與家務勞動分離,因為並非全部的家庭都擁有養育子女的必 要。但也有學者認為,照顧子女與家務工作之間的關聯性非同小可,故不可將「養 育」與家務勞動分離。Eichler 和 Albanese(2007)在其針對家務是什麼的研究 中則指出,家務工作不是僅限於重複的體力工作。它提供了感情上的支持、親戚 與朋友維繫、衝突的解決、危機的管理、計畫與安排,以及精神層面的家務。同 時家務工作中的照顧不只是孩童也包括成人,家務工作也會因家庭生命週期的不 同而改變。因此他們總結這些,認為家務工作是生理、心理、情感及精神的工作。

由家庭中或家庭外的人來執行,以承擔家庭每日生活維持所需責任。

根據上述文獻,可以看出在私領域中的家務勞動的內涵由「家事工作」及「照 顧勞動」兩大主體構成。下面將針對照顧勞動的提供者「家庭照顧者」做進一步 的說明。

二、家庭照顧者定義與現況

照顧的定義牽涉的面向十分廣泛,有學者認為照顧是愛、關心、是一種情緒 的狀態,也有人主張這是一組任務或者一系列的活動。Waerness(1984)將照顧的 概念從「照顧工作的涉入情形」與「照顧者與被照顧者的權力關係」來進行描述 分類。英國學者將照顧劃分成公領域與私領域,且強調私領域照顧,故傾向將照 顧定義為構成私領域中人際間的一組情感活動。Ungerson(1990)對於照顧的看法 表示照顧是一種描述多樣類型的服務,不論此服務是否有付費,在機構內或在家 庭執行,也不論對象是誰。由此可以看出照顧的面向有所謂正式(國家與市場)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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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家庭或社區)。若是從勞動條件即可看出無酬及有酬兩種型式。再來依照 顧對象上面的不同又可分為幼年、老年、失能者三種類型。文中所要探討的對象 即為在「家庭中」為「失能者」提供「無酬」服務的照顧者。

(一)家庭照顧者

家庭照顧者,在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定義可分為「正式照顧(Formal Caregiver)」與「非正式照顧(Informal Caregiver)」,並將「非正式照顧」定義為 非正式關係的家人、親友、鄰居與社區等。美國家庭照顧者協會對照顧者的定義 為:會提供給給予失去能力的個案一定程度幫助的任何人。美國醫學研究院在 2008 年對於家庭照顧者定義也是歸類於非正式關係的面向之下,認為家庭照顧 服務的提供者稱為照顧者。如親戚、朋友或鄰居等,能無償提供一定協助給在身 體或是精神上面有障礙的人。台灣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對於照顧者的定義: 不論 年齡大小,是男是女,只要是提供「照顧」給因年老、疾病、身心障礙或意外等 而失去自理能力的家人,就是「家庭照顧者」。

家庭照顧者的角色的形成從時間的面向來說,取決是否有「需要被照顧的角 色」出現,例如新生兒的出現、慢性病的出現、意外的事故、老人家無法照顧自 己生活起居...等。唯獨新生兒的出現家庭的成員可以預先做好準備,但是對於其 他的情況來說,並不知道甚麼時候家中的成員會出現失能的狀況,對於家庭成員 來說,大部分扮演「家庭照顧者」角色的時間是無法預期的。從國內的文獻資料 來看,成年人會因各種主客觀因素而扮演家庭內主要照顧者的角色。這些因素包 括照顧者的性別與家中排行、照顧者是否擁有相關資源(如:時間、能力、經濟 條件)、照顧者與被照顧者之間情感的連結與依附、照顧者的自我角色認同或角 色承諾、照顧者所處之社會文化結構與期待等(呂寶靜、陳景寧,1996; 洪湘婷,

1998; 謝美娥,2000; 黃彥宜,2005)。

(二)家庭照顧者現況

國內外的研究都顯示有照顧者女性化的趨勢,女性照顧的比例遠超過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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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in 1991,謝美娥 1999)。Chodorow(1983)從心理學的角度認為,在小孩成長 過程,母親被期待是具有「犧牲、照顧、養育的獨特能力」之照顧者。依性別角 色發展理論,女孩認同母親也認同了母親照顧的角色,所以也就複製了母性、複 製了照顧者的角色。但是此說法也被批判是為了合法化男性優勢而在父權制度下 建構出來的意識型態,且過度強調女性個人意願的情感層面(呂寶靜、陳景寧,

1997:61)。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照顧者女性化與社會賦予女性的期望有很大的 相關。女性在社會化的過程中被期待去執行情感性的任務,也因此成為「最適合 擔任照顧者」的角色。若是在勞動市場的角度來看,在同樣工作型態的情況下,

男性的薪資會高於女性,在效用最大化的選擇之下家庭會選擇讓男性投入勞動市 場,而女性則被束縛於家庭的場域之中,自然也必須擔任起照顧的角色。但是在 現代社會結構改變之下,家庭由單一收入轉變為雙薪家庭,女性進入就業市場的 比例也漸漸提高,在固有社會期望依然存在的情況下,女性必須同時負擔工作與 照顧者的責任。這使得女性在時間與體力上往往超過負荷,而壓力也較以往大許 多(McCubbin and Dabl,1985)。或許有人認為唯獨全職家庭主婦才有時間與能力 擔負照顧的工作,但是有研究卻指出,職業婦女並非停止照顧工作,而是將工作 之外的時間再重新劃入照顧工作。家務勞動在過去一向被視為是屬於婦女的「天 職」,加上價值無法計算和工作與時間零碎,因此也一向被視為是「無酬」的工 作,無酬性質造成女性在經濟上的依賴性和脆弱性 (劉梅君,1999:269)。

台灣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在 2007 年對家庭照顧者進行調查,在性別分布上,

填答者中有近七成(69.6%)為女性,近三成(29.2%)為男性。女性擔任家庭 照顧者角色的比例相較於整體人口性別比例,仍屬偏高的狀況。而從年齡組的分 佈狀況來看,其中以年齡介於 51~60 歲間的家庭照顧者人數與比例較高,佔 32.9%,其次為 41~50 歲間,佔 25.5%,再其次為 61 歲以上,佔 24.4%。顯 示家庭照顧者有平均年齡較高的狀況。照顧者與被照顧者之間關係,顯示出受訪 的照顧者主要照顧對象依序為父母、子女、配偶與配偶之父母。另外以照顧時間

14.07、11.72、13.58、12.21、13.83 小時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 2007<家庭照顧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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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酬工作與家庭照顧者之間的關係

在資本主義的社會之下,家庭中的成員若有失能的狀態產生,便會對家庭運 作功能產生非同小可的衝擊。照顧者必須承受生理、心理、社會多方面的負擔與 壓力。當照顧者同時要肩負職業工作與照顧工作時,職業工作往往會受到照顧工 作的影響,工作的時間(早退、遲到、無法配合加班等現象)、工作地點(無法離家 太遠)將會受到照顧工作的限制。所以當處於就業市場的照顧者要提供這種非正 式的照顧時,勢必在收入及就業狀況下受到影響,並且增加一些非經濟的開銷 (Fast,Williamson,&Keating,1999)。

Eva Grunfeld 等(2004)對照顧者的就業情況做了調查,在就業中的照顧者有 66%表示對工作造成不少的影響,也有 76%的照顧者表示因為照顧責任必須失去 一個工作。Sue Yeandle 和 Lisa Buckner(2007)在英國的調查又將照顧者做更細部 的區分,以新的照顧者(兩年內的)以及長期照顧者分別進行調查,在對於「新照 顧者」的調查中,有約 50%的照顧者每週必須花費 50 個小時以上的照顧時間;

在「長期照顧者」的調查中,約 60%的照顧者每週必須花費 50 個小時以上。並

在「長期照顧者」的調查中,約 60%的照顧者每週必須花費 50 個小時以上。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