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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慢性精神障礙之家庭照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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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慢性精神障礙之家庭照顧者

為了要更適切的呈現慢性精神疾病患者之家庭照顧者所面臨的實際照顧情 形,本節將先描述慢性精神疾病之類別與產生之症狀;再來討論慢性精神疾病照 顧者的照顧之相關研究

一、慢性精神病概論

精神疾病,精神是腦功能的表現,腦是一個有生命的器官,主司個體基本生 命狀態(生理趨力)(Drive)、情感(Affect)、認知(Cognition)、與行為表現(Behavior) 之功能。這四類的功能綜合表現稱之精神,精神之疾病為腦功能障礙(李明濱,

2011)。精神疾病涵蓋範圍廣泛,包括臨床症狀與預後相對比較嚴重的「精神病」

(psychotic disorders)與相對比較輕微的「精神官能症」(neurotic disorders)以 及其他精神疾病,例如環境適應障礙、失眠等疾病,有人將前者精神病稱之為狹 義的精神疾病,後者與其他精神疾病,另稱之為廣義的精神疾病。不論何者,皆 為當代臨床精神醫學所涵蓋的範疇。

其實精神疾病只是一種疾病的統稱,其中所含括的範圍非常廣泛,和生理疾 病一樣,不同的疾病所產生出來的病症當然也不盡相同,所以依症狀的不同將其 歸類成不同的診斷別。目前台灣精神醫療界通用的診斷標準是使用美國精神醫學 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第五版》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Fifth Edition,簡稱

DSM-V)。手冊以多軸向評估(Multiaxial Assessment),其中再細分為五個軸向,

各個軸向提供不同的資訊,可幫助臨床工作者建立治療計畫和預測結果。

然而慢性精神疾病的內涵與精神疾病並非完全相同,因為有些精神疾病會有 所謂的慢性化,依美國慢性病委員會(National Commission on Chronic Illness,

1949 )之定義為:「所謂慢性病是指病人在身體方面,因為病理的改變,而導致 無法治療,使得身體殘障,進而需要特殊復健訓練,且需要長期督導及照顧。」

所以慢性精神疾病的的界定乃是根據診斷、失能程度、罹病時間長短、並須依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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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疾病表現,以及因疾病造成個人在生活、學習、工作環境上等重要功能的限制 上來做為判斷。(引自 Ford,1995;fifteenth Institution on Rehabilitation Issues;1988) 美國國家精神健康機構(National Institute of Mental Health)對於慢性精神疾病定 義為:(1)診斷為精神性疾病,不包含腦部受損導致精神疾病與人格違常者(2)持續 性的精神功能缺陷與接受治療至少達二年以上(Rugguri,2000)。我國的法律也對 慢性精神疾病患者做出定義,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2 條第 3 項第 2 款規定:其係指由於罹患精神病,經必要適當醫療,未能痊癒且病情已經慢性化,

導致職業功能、社交功能與日常生活適應上發生障礙,需要家庭、社會支持及照 顧者。其範圍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妄想病、老年期及初老期精神病 狀態、其他器質性精神病狀態、其他非器質性精神病狀態、源發於兒童期之精神 病。

慢性精神疾病的診斷中又以「精神分裂症」與「情感性精神疾病」以最常見,

跟根據統計全球大約有 1%的人受精神分裂症之苦(Daniel,2004),美國病人聯盟 ( National Alliance on Mental Illness)在美國做過的統計與其相符,精神分裂症約 佔全美成年人的 1.1%,情感性精神疾病大約 12.4%(躁鬱症 5.7%、憂鬱症 6.7%);

觀之我們台灣人數的估計在 1000 人中就有 3 個人患病(陳嘉祥,2004);而罹患 情感性精神疾病的人數,也是逐年在上升中。慢性精神疾病在症狀表現上對生活 穩定度的影響與其他生理方面的疾病不同。

(一)、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可分為三種類型:正性症狀(positive symptoms)、負性症狀

(negative symptoms)與認知損害(cognitive impairment)。

「正性症狀」指患者的知覺經驗、想法與行為,在患病的狀態下才會有的症 狀,反之沒有罹患精神疾病的患者就不會表現出來;通常,病人在某些方面會喪 失現實感,最常見的正性症狀有妄想(delusion:並非由此人環境中與他人所共有 的,而是毫無根據或明顯不合理的信念)或是幻覺(hallucination:在缺乏環境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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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出現聽覺、視覺、感覺、味覺、嗅覺),以及怪異行為(bizarre behavior:奇怪 或漫無目標的行為)。對許多患者而言,正性症狀的強度會隨著時間變動,其本 質上來說是片段的(Martin,2009)。

「負向症狀」是相對於正向症狀,「負向症狀」是指患者與非罹患精神疾病 者相比所缺乏的行為與情感,負向症狀也會嚴重影響病人的社交與維持獨立生活 的功能。(Pogue Geile,1989)。常見的例子包括患者對人的情感平淡(blunted affect:

臉部表情或聲音音調減少)、快樂缺乏(anhedonia)、冷漠(apathy:缺乏依計劃執行 的主動性或能力)、社會退縮(social withdrawal)以及貧語症(alogia:語言內容或話 量減少)。而且這些負性的症狀與正性不同不容易隨時間變動。

「認知症狀」是指注意、處理及提取的能力有損害。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認知 功能缺損非常嚴重,從對外界訊息的處理(注意與專注)、編碼(將訊息轉為可以接 受的)、與儲存(訊息處理的速度與記憶),甚至是到更複雜的抽象概念、規劃及問 題解決,都會因患病的關係而有所受損。也如同負性症狀一樣,認知損害也傾向 於不易隨著時間改變。

(二)、情感性精神疾病

情感性精神疾病病症表現是以情感活動過度高漲或低落為基本症狀。有躁期 與鬱期之分,若是在病程中同時出現躁期與鬱期的的表現稱之為雙極性(bipolar) 也就是所謂的躁鬱症,若單單只出現憂鬱的情況則稱為單極性(unipolar)為所謂的 憂鬱症。

躁期時情緒方面會相當不穩定,易怒、暴躁、不安、受挫時甚至會有攻擊行 為;行為上多話,時常換話題但並非有其目的性;出現過份自信或大方浪費金錢 的現象;身體方面上有時會打扮過度誇張;食慾與性欲增加、睡眠時間明顯縮短 總時數常不到 3 小時等,對身體的消耗是大的。思想方面為跳躍性的思考,很難 令人理解其重點,有時也會有異於常人的想像。社會方面的互動由於情緒起伏波 動大,很難與人建立並維持穩固的親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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鬱期會有情緒低落、愁苦不快樂;行為上話少、動作慢、對事情沒興趣;身 體上顯得憔悴、無力;會因為食量減少造成體重下降,飲食上就會使腸胃功能的 受限會有便秘的問題;在睡眠上,雖然病人常躺在床上卻會有睡眠障礙的問題;

由於病人的意念消沉低落,對於自我要求很低,不太在乎自己儀容、給人感受等 等。注意力、記憶力、與判斷力均有明顯減退的現象,對週遭事物總是消極判斷。

思考上萬念俱灰有死亡意念,因此而有自殺傾向。所以在社會方面顯少願意與人 互動,也無心建立人際關係。無論躁期或是鬱期嚴重時都會有妄想的情況,甚至 也有幻覺的出現。

綜觀上述可知,患者的精神疾病有慢性化的趨勢時,對於家人擔任的照顧者 角色勢必也會轉為長期性。縱使病患服用抗精神的藥物來減輕症狀,同時進行後 續的復健治療,精神疾病也無法完全根治。而當病患的病症時間性的發作時,病 患有時會情緒起伏不定或是出現幻覺的現象。一方面產生就醫上的困難,二來也 有可能因社會退縮自行停止服用藥物或拒絕參與復健活動的情況,對於家庭的照 顧者來說無異是雪上加霜。所以精神疾病不論是本身的治療問題或是後續的照顧 方面,對家庭的照顧者來說都造成的極大的負擔。(高麗娟,2001)。

二、慢性精神病患家庭照顧者之照顧負荷

當家屬面臨缺乏照顧經驗、病患不舒服的症狀、如何使病患的病情好轉、家 中經濟問題、自身健康狀況等等。對家庭照顧者來說都成為一個巨大的挑戰與壓 力,因以上條件而形成的負荷狀態稱為照顧負荷。楊嘉玲(2003)等認為照顧負荷 的定義性特徵為:一、因為提供照顧工作而產生。二、照顧者對被照顧者有照顧 的責任,且彼此間存有親屬或非聘僱的關係。三、照顧者的需求與可得的資源或 支持之間無法平衡,或其間落差超過所能承受的範圍。四、可以分為客觀的照顧 事件本身及主觀的感受兩部份。五、包含身體、心理、社會等多個層面。六、具 有個別差異性。Hunt(2003)則將照顧負荷分為「主觀負荷」與「客觀負荷」。主 觀負荷指照顧者在照顧的過程中主觀產生的負面感受與情緒反應;客觀負荷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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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照顧病患而在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干擾與影響。宋麗玉(2002)依照主觀負荷、客 觀負荷概念,將精神障礙者的照顧者所產生的照顧負荷測量向度劃分為五個向度:

主觀負荷為「烙印」、「愧疚」、「照顧者緊張感」、「案主依賴」;客觀負荷即為「家 庭干擾」。

根據統計,精神障礙的主要照顧者約有三成需要在照顧病患期間同時照顧 其他的生病的家人或老人(王士華,2007;戎瑾如,2008;陳佳琪,2010)。主 要照顧者與患者的關係多為父母與子女,年齡上面也多為中壯年邁入老年的狀 態(葉人豪,2009;陳敏瑜,2008)。Cheng, L.Y & Chan, S (2005) 研究指出當 精神病患病程逐漸慢性化,自我照顧能力將會變得很差,大部份都需仰賴家屬 照顧,帶給家屬相當大的負擔。約有 95%的精神病患由家屬協助並承擔其治療 與日常照顧生活之責任(宋麗玉,1999)。也因為精神疾病的易變性及依賴性,

導致照顧者的負荷遠勝於照顧老人、失智症、及其他慢性疾病的患者(邱啟潤 等,2002)。通常家屬都在很混亂的情況下照顧病患,也往往造成了很多的家 庭衝突(kung,2003)。

國外研究裡 Huw 等(2000)研究精神分裂症的主要照顧者,發現經濟損失與 照顧的支持系統不良會增加照顧者的負荷。Maglinano (2005)針對照顧時間做的 研究指出,每日照顧時數、照顧的年數與照顧者的負荷三者呈現正相關的情況。

照顧者每日照顧時數與照顧年數相比,前者的負荷程度又高於後者。這是因為照 顧者整日的生活作息都被打亂且被侷限住,對於照顧者來說是不舒服的

(Fan&Chan,2011)。Maglinano(2006)另外進行了精神分裂症與一般生理疾病照顧

(Fan&Chan,2011)。Maglinano(2006)另外進行了精神分裂症與一般生理疾病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