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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工業區再生相關研究之檢視與分析

工業區的發展是一國經濟發展的動脈,故對於已經衰敗或是正在衰退的工業 區,如何促進其使用上的活化再利用,是國內外學者均很關心的議題,尤其都市 土地內因地價高昂、發展密集,若土地無法充分有效率地使用,難以使都市達到 永續發展的目標。因此,本研究以下將分別回顧國內外相關學者的研究,用以瞭 解國內外學者對於工業區再生的想法及策略,供作本文後續研究的參考依據。

一、臺灣工業區再生策略之研擬與分析

國內較早有系統地整理與研究工業區再生議題的是曾文成,其根據傅利曼發 展模型(Friedmann’s Development Model)分析民國 77 年全臺灣工業區的工業產值 指標與勞動生產力指標進行分析,將當時的工業區分為核心地區、向下轉型地 區、向上轉型地區及邊陲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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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四種類型的工業區,並分别針對各類型的工業 區分別進行分析,指出我國工業區在發展過程中,面臨著中小企業的生產技術層 次低、研究能力薄弱、工業區管理機構能力有限,無法發揮實效、誘因與實質機 能不足,以及土地使用管制缺乏彈性,導致無法配合產業升級的需要,過於偏重 生產功能、以及面臨都市發展的壓力等課題(曾文成,1991:60~65),因而分別 提出區域發展、工業區升級、開發經營、實質環境、工業區再發展及再發展策略 等六個面向的策略方針。

雖然曾文成的研究是引用民國 77 年的資料,但他所提出的工業區再生策略 至今仍有許多可以提供作為目前工業區再生的執行方向,如提升研發技術、提供 必要性的支援設施與企業進駐、產業結構升級與調整、積極培育地方產業、強化 中心服務機能、引入廠商限制的調整與放寬土地使用限制等。惟其將臺灣視為一 個整體的研究範圍,未能考量地區性的發展差異,再加上這四種工業區的類型亦 會隨著時空環境的改變,而予以轉換,然文中並未提及當工業區類型變換時,其 因應的對策為何,是後續值得進一步探討的地方。

有鑑於以整體臺灣為研究範圍,不易分析各地區的發展差異性,故後續的學 者在進行工業區再生策略的研究時,多鎖定一個工業區為主要的研究範圍,使其 所探討的再生策略更具有可行性及符合地方發展特性。如楊璦禎以臺北市為研究 範圍,探討南隆鐵工廠、京華城與南港經貿園區等個案於工業變更審議過程中,

對都市產業用地再發展的影響。她認為臺北市目前在推動產業用地變更使用的過 程中,並未建立一套健全之都市產業用地再發展審議機制,致使土地變更過程中 成為各參與主體多方協商談判下的產物,而延宕多時,形成都市再發展的嚴重障 礙(楊璦禎,1999:5-35)。因此,她建議未來應擬定明確的產業與產業用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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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核心地區係指處於國家工業生產經濟主導地位;向下轉型地區指現階段工業產值表現大於 整體平均值,但在產業競爭力變化方面呈衰頹趨勢,而向上轉型區則剛好相反;至於邊陲地區 則指低度發展地區或位於農業區,其工業生產表現差或呈嚴重衰退情形(曾文成,199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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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在可變更與不可變更分區的架構下,依產業特性,提供各項財政與非財政的誘 因吸引產業進駐,同時應訂定產業再發展之相關法令,給予獎勵機制於法令上的 支持。而該篇文章明確點出我國目前對於工業區的變更欠缺一個上位的產業用地 發展政策,再加上委員過於注重回饋的合理性,而未對整體經濟環境給予考量,

致使許多都市計畫工業區在申請人逐一個案變更的情況下,反而使整體產業發展 用地更形零碎,加速工業區的衰敗。惟本篇因係以工業用地變更為主要的探討範 圍,而忽略工業區之再生應係以持續作工業使用的土地為主要探討議題。

除上述學者對臺灣工業區再生策略的研究外,許育誠引用國外棕地再發展的 經驗,提供臺灣未來在擬定政策上的參考。他先分別回顧美國與英國的都市再發 展政策,以及德國與美國的棕地政策,據以認為工業區的再生,應從都市整體的 規劃角度出發,才能確保都市發展的永續性;其次,認為應成立專責的機構,並 與當地民眾或社區團體合作,強調在地化力量的運用與工業遺址的保存及再利 用;最後則提出政府要吸引私部門的投資,應建立品質認證制度、環境責任制度、

環境保險制度與開發基金等內容,以降低私部門對棕地投資的風險(許育誠,

2002:4-44~4-49)。惟棕地問題的產生,除了土地受到嚴重污染外,另一個閒置 的問題則導因於產業結構的轉型與升級。然而許育誠過於偏重再生政策的研擬,

而忽略了閒置背後的原因,將可能造成再生後的工業區未必能吸引新的產業進 駐。

二、臺灣編定工業區再生之策略探討

相較於曾文成與楊璦禎的研究,王克宜與許詠程則偏重編定工業區的分析。

王克宜以林口工業區為例,提出我國老舊工業區目前發展上分別面臨四個面向的 發展課題,包括 1.產業面向:產業科技性的替代、產業外移、需求移轉、企業升 級能力不足、退出市場門檻過高、產業人才不足與廠商支援性不足等;2.環境面 向:運輸與勞動成本過高、基礎設施老舊髒亂、服務機能與空間不足等;3.法令 面向:土地使用限制、更新誘因不足及推動更新的責任歸屬不明;4.財務面向:

無足夠的資金辦理更新(王克宜,2006:40~43)。最後,根據模擬推導,他認為 工業區再生除了重建、整建、維護外,還需要足夠的經濟與獎勵誘因,以及避免 過多的法令限制,並應配合產業結構轉型的趨勢,放寬土地使用限制,鼓勵混合 多元的使用,最後還應注意社會公平與環境保護的議題,才能創造多贏的局面(王 克宜,2006:92)。

許詠程則係以屏東工業區為例,檢視臺灣目前工業區的發展現況與法令機 制,而分別針對規劃面、組織面、產業面、財務面與法令面等五個面向,據以提 出工業區發展上所面臨的課題,以及未來工業區再發展應推動的策略(許詠程,

2007:23~27),最後則是建議未來應加速訂定相關法令,以作為推動工業區再生 的依據,並應放寬土地使用管制的限制,採取多目標的使用內容與提供獎勵政 策,吸引民間廠商的投資與再開發。從王克宜與許詠程的分析,均可以看到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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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未來對於工業區用地的使用,應朝向放寬管制與多元使用的方向修改法令,

並應訂定相關的專法,以促進工業區再生的推動。惟編定工業區因範圍較大,且 有專責的管理機關,因此對於整體園區的土地使用規劃較容易有整體性的政策,

而都市計畫工業區因規模較小,有時只有一個計畫街廓,故對於都市計畫工業區 的土地使用策略,仍有待本研究後續進一步的分析與探討。

三、工業區再生獎勵機制之探討

除了前述對工業區整體再生策略之分析,蕭貽玲與李御嘉較側重對工業區再 生獎勵機制的探討。如蕭貽玲(2007:87~88)提出擬定工業區更新專法、公權力 介入、政策永續性與導入社區營造觀念等具體建議;而李御嘉(2008:171~178) 則對以獎勵執行工業區再生提出六點建議,包括整合各機關之用地需求與成立專 責輔導機構、改善用地環境、放寬使用類別、租稅的公平性、加強產學合作,以 及教育制度的改革。惟蕭貽玲所提出的對策較偏向觀念性的闡述,而缺乏更具體 的執行內容;而李御嘉則係以編定工業區為研究的範籌,且所提出的建議較強調 對於工業區再生政策的修正,以致這兩篇文章反而無法看出具體獎勵的機制為 何。

四、產業觀光、成長管理、TOD 於工業區再生之應用

除了傳統對於工業區的再生提出法令機制、獎勵措施,以及發展策略的建議 外,國內尚有許多學者從不同的面向予以探討工業區的再生,如陳雅君以國內的 個案分析閒置工業區導入產業觀光的可行性,認為工業區再發展不僅是單純的經 濟產業議題,其所牽涉的是更為廣泛的面向。因此,工業區再生對地方而言,不 僅是經濟成長與否的課題,而是創造地方生存的機會與條件(陳雅君,2005:82)。

曾俊傑以成長管理的理念探討都市計畫工業區的再發展,認為傳統產業升級 的趨勢下,工業區土地所追求的不再是量,而是質的問題,故導入成長管理於工 業區的再生,目的就是要修補都市空間的發展和各項機能的結合(曾俊傑,2006:

168)。因此,對於工業區的再生應依地方的特性引導開發、妥適利用閒置的工業 用地,以避免都市持續蔓延發展,並建立多元彈性的規劃策略,以因應策略實施 後所可能產生的影響。

劉奇蒼則是以 TOD 的觀念予以檢視竹圍工業區的再開發,而建議在辦理工 業區的再開發時,政府應組成專責的機構,擬定整體的發展策略,並應依照工業 區的位置、是否鄰近大眾運輸場站、交通設施整併情況、鄰近地區的商業發展型 態、公共設施水準與人口發展密度等指標,評估閒置工業區轉型的可行性;對於 民間業者部分,則建議工業區的再發展應整合地方發展特色與鄰近的交通運輸系 統,以建構適宜的步行環境與人車分離系統(劉奇蒼,2009:147~153)。

劉奇蒼則是以 TOD 的觀念予以檢視竹圍工業區的再開發,而建議在辦理工 業區的再開發時,政府應組成專責的機構,擬定整體的發展策略,並應依照工業 區的位置、是否鄰近大眾運輸場站、交通設施整併情況、鄰近地區的商業發展型 態、公共設施水準與人口發展密度等指標,評估閒置工業區轉型的可行性;對於 民間業者部分,則建議工業區的再發展應整合地方發展特色與鄰近的交通運輸系 統,以建構適宜的步行環境與人車分離系統(劉奇蒼,2009:147~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