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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資料時間變化統計

第四章 研究分析與結果

4.4 臺東縣工程資料探勘與分析

4.4.2 工程資料時間變化統計

將 2001 年至 2015 年間,臺東縣水保局臺東分局歷年工程施作件數依年序統計如圖 4-26 所示,工作件數施作較多的年度,分別為 2010 年 198 件、2004 年 151 件、2009 年 及 2012 年皆為 113 件。

圖中約略可顯示,工程施作於 2004 年及 2010 年呈現尖峰值,亦即約間隔 6 年會有 施工數量尖峰期產生。2016 年臺東縣接連遭遇尼伯特、馬勒卡、莫蘭蒂、梅姬等颱風,

以及艾利颱風外圍環流強降雨,臺東各地產生道路中斷、滑坡、崩塌、土石流等各型災 害,該些紀錄已納入前節分析中;若 2016 年產生的災害亦會導致大量災害工程,顯見 2016 年亦會呈現另一施作尖峰值,符合 6 年週期的推論,但因災害工程會落於災害發生 後,目前尚欠缺完整工程施作資料,後續仍待資料充分後,可再進一步探討釐清工程施 作尖峰週期。

圖 4-26 臺東縣歷年工程統計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若進一步統計不同地理軸線的災害工程,如圖 4-27~圖 4-29 所示。圖 4-27 為海岸 線歷年施作工程統計結果,於 2004 年最多 52 件、其次為 2015 年 41 件。圖 4-28 為南 迴線歷年工程件數統計結果,顯示該地理軸線於 2010 年最多有 109 件,其次為 2011 年 47 件。圖 4-29 為縱谷線歷年工程統計結果,顯示於 2004 年最多有 67 件、其次為 2010 年為 49 件。

比較三地理軸線工程施作尖峰期,除海岸線為 2015 年高於 2014 年外,餘二軸線顯 示尖峰週期值與臺東縣整體歷年呈現的工程施作尖峰週期值一致,週期尖峰值皆落於 2004 年及 2010 年,但各軸線工程數據表現較具明顯差異。2004 年主要施作於海岸線及 縱谷線,南迴線尖峰值低。但至 2010 年,南迴線施作數量的尖峰值陡竄高。

圖 4-27 臺東縣海岸線歷年工程統計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圖 4-28 臺東縣南迴線歷年工程統計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圖 4-29 臺東縣縱谷線歷年工程統計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若就災害與工程間之關聯分析,將災害歷年紀錄與工程施作歷年紀錄統計結果進行 套疊如圖 4-30~圖 4-33。圖 4-30 為臺東縣歷年坡地災害與歷年工程施作統計圖,顯示 南迴線於 2009 年有高達 188 筆紀錄,因災害改善工程施作時間會落後於災害發生,因 此 2009 年大量災害,反應於 2010 年大量的工程,海岸線及縱谷線也具同樣現象。若進 一步探討工程是否發揮減災功能?就工程施作數與災害發生數比較,無較大災害發生 時,工程施作數多於災害發生數,重大或密集型態在災害時,工程施作數亦會跟著竄升,

若定義災害發生數與工程施作數比為:

工程施作數 災害發生數

i

R X100% (1)

以本研究蒐集 2001-2015 年間的坡地災害資料計 484 筆(因 2016 年無工程施作紀 錄,為使紀錄年期一致,刪減 2016 年災害紀錄,僅計 2001-2015 年紀錄 484 筆),工程 施作總數為 1,513 筆,臺東全區歷年Ri=31.99%,亦即每一次坡地災害發生,約需施作 3.1 個工程;若計逐年Ri值表現,則如圖 4-30;平時無重大災害下,坡地災害數約同於Ri

值,重大災害當下,及其後 2-3 年間,Ri值呈現高於平均值,顯示災害重大當下,工程 施作為當然,但其Ri值會高於平常;為進一步探討工程效用,本文以Ri=30%為判定 基準上限,高於此值者,代表工程效用性會降低。

統計結果,臺東縣整體表現上,2009 年及 2012 年Ri高於基準值;海岸線(圖 4-31)

於 2009 年及 2011 年高於基準值,南迴線(圖 4-32)則僅於重大災害發生年(2009 年)

明顯高於基準值,但經高密度工程治理後,雖然後續於 2010 年有 3 次、2011 年有 1 次 及 2012 年有 3 次颱風侵襲,但災害數明顯下降,2010 年之Ri值即回至常態,工程實質 發揮其功用。至於縱谷線(圖 4-33),則於 2009 年及 2012 年皆高於Ri基準值,顯見縱 谷線工程效用性低於其他二軸線表現。

圖 4-30 臺東縣坡地歷年災害與工程施作統計對照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圖 4-31 海岸線坡地歷年災害與工程施作統計對照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圖 4-32 南迴線坡地歷年災害與工程施作統計對照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圖 4-33 縱谷線坡地歷年災害與工程施作統計對照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