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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師生衝突的意涵

本節主要以師生衝突的基本概念為探討的重點,包括衝突的意涵及師生衝突 的意涵兩部分作論述。

壹、衝突的意涵

衝突的存在是一個不可否認的事實,然而,我們卻常看到許多衝突並沒有得 到適當的處理。由於處理不當,常造成衝突雙方彼此間敵意和裂痕的加劇發展,

結果不但雙方苦不堪言,而且也嚴重影響師生之間的關係。其實,衝突不一定會 造成不利的結果,一個處理得當的衝突,不但可以使雙方的敵意消除,而且可促 使雙方以理性的態度來解決問題。況且有些衝突可以事先預防,以使問題消弭無 形;更有些衝突可以刻意引進,以促進彼此成長。

因此,在衝突的意涵中,分別由衝突的定義和衝突的觀點兩部分闡述之。

一、衝突的定義

衝突的定義是人類社會中不可避免的現象,它通常在不同情境脈絡中以不同 形式出現,因此,衝突具多元之意義。但衝突的定義,常因學者研究角度與領域 而有差異,眾說紛紜。研究者就文獻資料整理關於衝突的諸多定義如下。

柯進雄(1997)認為衝突乃是雙方互動行為的結果,是一種對立的狀態,衝 突的發生必須牽涉到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或團體的互動,而此互動不一定是要面 對面的衝突,也不一定要能看得見,即使是抽象意識的衝突也會發生。

張德銳(2000)認為在個人、團體或組織中,衝突是由於不一致或不相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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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或需求,所引發的一種行動過程。

林欽榮(2001)認為衝突是兩個以上的人基於不同的目標、利益、認知或價 值,而在心理上或行為上相互競爭與爭鬥的一種狀態。

秦夢群(2003)將衝突定義為團體或成員與他方交會時,因利益、思想、作 法上產生不相容現象,而形成之對立情緒或行為的狀態。

蔡進雄(2003)則主張衝突是組織中個人間、個人與團體間、團體與團體間,

彼此因目標、情感、利益、需求、期望等之不同,而產生敵對或鬥爭的互動歷程。

藍清水(2003)認為衝突是兩個或以上的個人或團體,知覺到彼此觀念及利 益的對立,且在知覺、意圖上不一致,而產生行為與情緒反應的一種過程。

陳皎眉(2004)認為衝突是人與人之間因為目標不相容、意見或價值觀不一 致,或為了競爭稀少的資源,而導致彼此成為對立的狀態。

張德銳等(2005)認為衝突是個人、團體或組織間,因目標、認知、情緒和 行為之不同,而產生矛盾和對立的互動歷程。

陳淑媛(2005)將衝突的定義分為四種:1.衝突是一種對立行為。2.衝突是 觀念價值上的差異。3.衝突是一種雙方知覺的感受。4.衝突是一種交互歷程。

王淑俐(2009)認為衝突是雙方知覺到彼此的不一致、不相容、對立,內心 感到憤怒、敵對,外表也有相對應的口頭或肢體的攻擊。

詹昭棣(2009)認為衝突涵蓋了意識、知覺、對立與阻礙等因素,衝突的共 同特性包含對立性、稀有性和阻撓性等概念,並且假設至少有兩方的人員在興趣 和目標上,顯著的不協調。且衝突的定義由於涉及互動雙方或多方的認知、價值、

觀念、態度的差異,衝突乃成為必然的現象。

綜上所述,中方學者對於衝突的定義大致分為歷程與結果兩大論點。第一種 歷程論認為衝突是雙方互動的狀態;第二種結果論認為衝突是雙方爭執後的結 果。不論為歷程或結果論,大多學者都認為衝突原因包含利益、情感、目標、期 望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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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就是由一連串的衝突所組合而成,不論是種結果或是過程,皆必須正視 衝突的存在,才能真正與它共處,解決生活的問題。而西方學者又是從何種角度 去看待衝突的本質?以下研究者就將西方學者對於衝突的意見整理如下:

Pondy(1967)認為衝突是一種動態的歷程,而衝突僅為一連串對立事件,

而非一組相關的事件。

Thomas(1976)將衝突定義為凡是妨礙、阻止或破壞其他組織目標達成知 所有行為。

Owens(1981)認為衝突有兩個要素:一是雙方歧異的見解,對事情有不同 的觀點,二是雙方相互呈現對立的狀況,即是在行為、言語、態度上採取相互的 對的行為。

Johnson(1985)則認為衝突是一種挫折、憤怒、不信任、拒斥的感覺。

Heitler(1991)認為衝突只是表示矛盾的因素朝對立的方向發展,容易引起 緊張狀態。

Leonard(1999)認為衝突是由於認知產生互相對立,當一個或多個人從他 們自己的觀點出發時,衝突就產生。

Foryth(1999)提出衝突意味著團體中的爭論、不合、摩擦,並以文字、言 語、情緒、行為而產生分裂性的行為。

Rahim(2002)認為衝突是個人、團體或組織等社會實體相互之間呈現矛盾、

看法等不一致或不和諧的歷程。

Luthans(2002)認為衝突是一種溝通互動的過程,只要當相互依賴的個體 認知到他們利益出現不相容、不一致或緊張的時候,衝突就發生了。

Robbins(2005)認為衝突必須是當事人所知覺到的,其是對立性及不相容 性的交互作用。

Robbins 與 Judge(2007)指出衝突是一種過程,當其中一方查覺到另一方 可能已經對於自己最為重視的某種事物產生負面的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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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lson(2007)認為衝突是出現不一致、對等的目標、態度、情緒或行為,

也進一步造成多方或雙方,互不認同甚至立場對立的情境。

綜上所述,西方學者對於衝突的定義主要從歷程論點去看待。它們認為衝突 一種連續不斷的演變歷程,是由一連串事件組合而成的過程。另外,西方學者也 強調感知的部分,認為衝突的雙方要感受到彼此不相容的情況,才會引發衝突。

根據上述學者們對衝突的定義,研究者歸納衝突的主要要素如下:

(一)衝突有主題的存在:衝突的雙方指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相關聯的個體或團 體方能產生。可能是個人與個人、團體與團體、個人或團體等,皆有可能是衝突 的主體。

(二)衝突必然有其成因:雙方在目標、情緒、角色和行為的差異,有其對立性;

因資源或權威的互依性,感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因而產生衝突;因雙方都無法獲 得滿足,互不退讓,進而產生衝突。

(三)衝突會產生知覺與感受:衝突是從心理上的認定感受,當雙方有知覺到挫 折、憤怒、敵意、恐懼、懷疑或冷漠等外顯或內隱的情緒,才存在衝突。因此,

衝突的感受是屬於主觀判斷,著重負向情緒層面反應。

因此,本研究將衝突的定義為:「衝突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或團體,彼 此知覺到觀念、目標及利益上的差異,而產生對立或敵對的一種互動歷程。」。 二、衝突的觀點

當今社會越來越重視個人的價值與存在,每個人皆能表達自己的想法與觀 點,也讓衝突的發生無所不在,小至個人的內在精神層面,大至國家社會間,衝 突都是無法避免的現象(帥韻儀,2002)。

隨著時間的推移,衝突的觀點也有所轉變。Robbins(1998)從歷史進程上,

將衝突思想演進分為三個時期,茲分述如下。

第一個時期為傳統觀點(traditional view):從 1930 年代到 1940 年代間發展,

此時期的觀點對衝突是採否定觀點,認為衝突是不好的,認為衝突對組織有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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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因在目標、認知、行為與態度等層面之差異而有產生衝突之可能。對於衝突,

過去傾向否定並極力避免,後則採接受甚至肯定最小衝突水準之觀點,藉衝突以 活化團體組織。因此,師生衝突的存在是一種自然現象,教師應該去面對且接受,

用正向的心態去看待問題的成因,進而解決彼此之間的誤解,若能好好處理,必 能為師生關係加溫。

因此,本研究將採用互動觀點去看師生衝突,期待教師與學生雙方都能以正 向的角度去看待彼此的衝突,疆衝突化成雙方成長的動力。

三、衝突的歷程

衝突本來就是一個充滿複雜性的歷程,一般外顯的衝突只是衝突的一個階 段。本研究想藉由一般衝突理論,來探討師生衝突發生的歷程.以下就各學者對 衝突過程的看法論述如下.

(一) Pondy(1967)之觀點

Pondy(1967)認為衝突是一種動態的過程,是由一連串相互連結的衝突事 件組合而成的.而他將衝突分成下列五個階段:

1.潛在衝突:產生衝突的先天條件,如:資源稀少、目標不同等。

2.知覺衝突:個體察覺且知覺到衝突的存在。

3.感覺衝突:依衝突產生而產生敵意、憂鬱、緊張等情感反應。

4.外顯衝突:即衝突表面化和外顯化,一方或雙方有一阻撓對方達成目標的行為.

5.衝突結果:衝突事件有明顯的結果並產生後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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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 Pondy 的衝突過程模式

資料來源:出自 L. R. Pondy(1967:300)

(二) Thomas(1976)之觀點

Thomas(1976)認為衝突是上一次衝突的餘波,亦認為衝突是一連串的動 態歷程,每一個衝突情節是在前一個情節結束之後才產生的.而他將衝突分成四 個階段:

1.挫折期:衝突雙方在某些目標上感到挫折、沮喪,而無法完成,因產生挫折感.

2.認知期:衝突雙方開始意識到衝突的存在,並以主觀意識來界定衝突的本職或 是知覺雙方的籌碼,以及解決衝突的可行方案.

3.行為期:衝突雙方選擇自己的解決方式,並在過程中會將對方行為的反應列入 考慮,以採取適當的行為,這樣動態的循環會讓雙方不斷的改變行為.

4.結果期:衝突結果的呈現,可能會分出優生者與失敗者.若雙方皆滿意,則有 下一次的合作機會;若有一方感到不滿意,必然會成為下一次衝突的導火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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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2 Thomas 的衝突過程模式 資料來源:出自 K. W. Thomas(1976:895)

(三) Robbins(2003)之觀點

Robbins(2003)兼採 Pondy 及 Thomas 的觀點,將衝突分成五個階段:

1.潛在對立或不相容:產生衝突的能條件,如人際溝通、組織結構及個人變項等.

1.潛在對立或不相容:產生衝突的能條件,如人際溝通、組織結構及個人變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