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兼任助理運動路線辯論
第四節 相忍為運動?差異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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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相忍為運動?差異與合作
前兩節討論了許多運動者對於運動與群眾、國家應如何互動的抽象原則,以 及運動者們因此在實作中的摩擦。在這些討論中,不同路線之間除了目標設定的 差異之外,對於「手段可以多大程度違背目標」的設定,似乎也不太一樣。不同 路線如何處理這樣的矛盾,會在這一節中說明。另外,這一節也會呈現不同路線 如何看待彼此,在實作的摩擦與概念的矛盾中,如何、為何在聯合行動中繼續合 作。
(一)手段與原則
「反資本主義──爭勞工權利」路線可以說是在「手段--目標」的設定上,可 以說是最層次分明的。第一節有描述 A 對「改良成果」和「改良主義」的區分,
認為運動必須在爭取改善勞動條件的同時,讓勞工清楚知道,我們的終極目標是 要「替代調資本主義」,而非改良他。B 的說法也類似,B 指出,走道終極目標的 路上,會需要很多短期目標。
我們可以把改善勞動條件、或要求資本家要有更合理的分配他們的所得,要 求資本利得稅等等,當成短期目標。可是達到短期目標要怎麼做?如果我們 有個核心的終極目標,是擴大組織率,培養大家的勞動意識,有資本主義以 外的想像。那我們達到短期目標的方法,就不可能是依靠政黨或政客。在終 極目標下,我們可能會寧願多辦一些講座,或像兼任助理運動可以培養學生 的勞動意識等等。(B 訪談 201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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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議題的訴求是短期目標,但 B 認為,我們也要清楚我們的終極目標是什 麼、時時警醒,才不至於在追求短期目標的時候,越來越背離了我們的長期目標。
「反資本主義──爭勞工權利」路線的長期目標在於推翻資本主義,爭取權益只 是邁向這終極目標的一部分,自然不應該為了爭取權益本身,而與長期目標牴觸。
在這樣的設定下,國家作為資產階級管理委員會的性質,當然需要被指認清 楚,資方與勞方在結構上根本的矛盾、工會站在工人階級立場上與資產階級政府 的對立與鬥爭也不容質疑。因此他們會特別強調運動在實作上「不能主動提出妥 協方案」、「運動不應該與依賴與官員的友好」、「資產階級政黨的立委不能信任」, 比較適合的做法是「死命去打」。
「爭勞工權利──反資本主義」路線的狀況很有趣,在上一節已經多次提到 D 在思想上與有著反資本主義的原則,但是實作上,卻與不具有這樣結構分析的
「爭學生權利」路線同調。一方面 D 曾提到,雖然覺得自己意識很清楚,但是做 事情的時候容易被事情帶著走,例如遇到個案的時候會忍不住優先去想如何做妥 善的處理個案,因此沒辦法按照原本設定好的意識去做。二方面,D 也自言:
我還蠻務實的,我不排斥任何可以接近那個目標(反資本主義)的手段……
有時候某些(手段與目標)牴觸,在某些範圍內我可以接受,我接受一定程 度的複雜性,或是混亂、矛盾……綱領性的東西應該是用來理解精神的,不 是用來做規範的教條,所以這之間可想而知會有一些模糊的、彈性的空間。
(D 訪談 20161014)
D 認為若在精神上遵守原則,實作上應該容許多一些模糊的空間,只要這些 實作仍在反資本主義的目標下,D 就可以忍受這樣「實作不完全符合原則」所引 起的矛盾與內心的混亂。那麼,如何判斷個別的實作是否指向反資本主義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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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的空間與混亂矛盾大到什麼程度,才會超出 D 忍耐的範圍?D 說這是他自 己在運動過程中對於時局的判斷。也就是說,手段上的「妥協」究竟會使我們更 容易達到目標,還是使我們遠離目標,要看個別妥協的狀況而定,但可以確定的 是,對 D 來說,「完全不妥協」不是明智的做法113F114。
D 提到,他六、七年來的運動經驗中,持續這這樣的妥協做法,也確實看到 運動取得了部分勝利,社會氛圍有一些改變。有點類似第一節提到的,對「反資 本主義──爭勞工權利」路線來說,沒有做到長期目標,就是運動的失敗,但對
「爭勞工權利──反資本主義」路線的 D 來說,就算做不到長期目標、只做到短 期目標,也很棒,或許是這樣的樂觀與自信讓 D 可以堅持自己的作風。
「爭學生權利」路線的 E 在實作上的樂觀,則比較像是「無明確目標」的緣 故。E 認為,在打議題的時候,有進一小步就是進步,在現實的狀況中,運動不 可能「一步到位」,甚至可能想要一次推太多反而沒辦法往下走,因此運動應該 一次推一點點,提出政府現在能做到的訴求,慢慢一起進步。
我自己想要實現的正義,還是要真正去解決這個問題。也許你喊著說你要救 一百人,可是你最後只救了一個人,如果有部分的妥協,後來救六、七十人,
我覺得對我來講,這樣是比較實質的解決方式。
想法要激進,可是做事要務實……你要去貼近現實,你知道現實問題是什麼,
根據現實的某些破口,去把這個現實問題給改變。是要針對現實、朝著想像 中理想來改變。(E訪談20170418)
114 「如果要走到這麼極端的話,我們只能透過拒絕任何妥協的可能,來堅持我們絕對的勝利的 話,他要付出的代價就會非常的大。開會不或不去開,不是一個絕對的要或不要,是要看當時 候,他是只要拉我們去背書、還是真的有要談。共產黨也是一邊談判一邊打啊。」(D 訪談 201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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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對E來說,爭取到抽象權力與實際權益就是目標本身,無關乎後面有什 麼反資本主義的事情,自然沒有手段與目標違背的問題。只要是能夠解決問題的 手段,就都是好手段。如果某些運動實作,因為推的太激進而遭到現實的反挫、
導致難以解決問題,E認為就應該「再多做考慮」。E說知道自己的做法可能不夠
「工運」,但自己確實不是工運出身,也沒有這樣的包袱。
當然,我的想法和一般工運差很多。但我自己也沒有這樣設限,沒有非地面 或非高空不可,就是每個地方狀況不一樣,就有他的極限和可以走的方向在。
我沒有工運傳統的包袱,也沒有被「教」,我都是邊做邊學,加上國會經驗,
身邊有法律所的人,所以剛好走到這條道路上。(E 訪談 20161017)
空戰與地面戰的搭配,如果能一定程度解決問題,「空戰」是不是工運所能 接受的作法,E 並不很在意。畢竟 E 不是帶著傳統工運的框架或指導,來做兼任 助理議題,而是因為想解決兼任助理缺乏保障的問題,「手有什麼資源、有什麼 人,就牽成什麼樣子」,在因緣際會下走上工會的路114F115。
而「爭生活權益」路線中,因緣際會加入組織、加入組織後因緣際會地參與 兼任助理議題的 F 與 G,在「手段--目標」的原則上,與 E 的說法類似。F 指出,
協商或抗爭「都是策略選擇」,看個別狀況適合什麼,就用什麼。「策略」的意思 是,種種運動實作手段不內含價值判斷,也未必內含著更遠大的分析架構,而是 齊平的、如工具般的攤在運動者眼前,用以「爭取生活權益」。G 講得更露骨些,
認為運動與其去講「道德論、價值論、形上學」,不如好好討論哪些實作可以發
115 E 幾次提到「手上有什麼牌就打什麼」,似乎他的運動傾向是由機緣決定,但有沒有可能,
其實是E 是依據「爭學生權利」、不直接以反對資本主義為終極目標的傾向蒐集了牌,才會因此 手上都是這些牌?這可能是個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難說因果。但無論如何,「剛好有國會工作 的經驗」,和「覺得運動就應該要走這種迅速有效的務實做法」這兩個元素,混在一起在E 的身 上發揮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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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什麼效用:
我在講實際的問題,我不想去探討虛無飄渺的倫理問題……我覺得大家不要 去想說就倫理上,或是就作古的人(例如馬克思)的指示,去想說要怎麼做。
他們的判斷其實也都是有用沒用,在那個時代到底有用或沒用。所以沒有絕 對應該,或絕對不應該。(G 訪談 20170414)
覺得自己是左派的人講說,要把目的、手段理論都搞很清楚才能行動,這件 事情在實際做工會的時候,會發現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我喜歡看到人的 改變,是好的改變,然後是因為我的影響。他們因此得到一些快樂或自信,
或是更相信自己的能力。(運動的)大方向對我不重要。(G 訪談 20170520)
G 剛好在基層工會做兼任秘書打工,他依據自己的觀察指出,工人的腦袋不 夠抽象,也不想搞懂什麼「目標—手段」的一致或矛盾,比較是依據一時一地的 義憤來決定行動。在這樣的狀況下,團結爭取勞動已經非常不容易,推翻資本主 義、改造社會等則根本就是天方夜譚、太遙遠的事情。因此,運動所能做的,除 了努力告訴群眾他們有什麼法定勞動權益、應該團結爭取、應該反抗資方之外,
就是對個別工人的改變。
至此,四種路線的差異已經非常明顯的浮現。「反資本主義──爭勞工權利」
路線顧名思義,在「反資本主義」的長期目標下,爭取短期目標「勞工權利」的 實作手段上,不應該違背之。「爭勞工權利──反資本主義」路線在宣稱上也是如 此,但為了眼前個案的「勞工權利」,對於實作手段是否違背長期目標,在認定 上寬鬆了許多許多。
「爭學生權利」路線與「爭生活權益」路線把「是否能解決問題」當成判斷 實作手段好與壞的主要依據,而運動應該策略性的操作這些手段,以便在效益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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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作用最小的狀況下,來成功地爭取學生勞工的權益與權益。
(二)互談彼此差異
「爭學生權利」路線與「爭生活權益」路線,既然認為運動不應該喊太高卻
「爭學生權利」路線與「爭生活權益」路線,既然認為運動不應該喊太高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