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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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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方法

由於本論文研究對象「兼任助理運動」同時也是我的運動實作場域,這一章 首先處理我同時作為「運動者」和「研究者」兩個身分之間的關係,再介紹本論 文研究預計進行的方式與論文章節架構。

(一)實踐式研究

「運動者」和「研究者」兩個身分既相剋、也相生。

我碩士班一年級開始以「運動者」身分參與兼任助理運動,認識運動中的夥 伴、也對運動有一些自己的觀察與判斷,三年級時才決定了以此為研究對象。因 此,我「運動者」的身分遠早於「研究者」,「運動者」的色彩也較「研究者」鮮 明許多。在剛開始進行「研究」時,對於該如何採取一個新的角度來看待早習以 為常的事物、如何流暢靈巧的轉換身分,仍不知該如何拿捏。強烈的衝突感使我 有兩個方面的擔憂,「我的運動者身分是否對於我論文研究有不良影響」以及「我 的研究者身分是否對於我運動實作有不良影響」。

所謂「運動者身分」對於「論文研究」的不良影響,主要擔心的是自己在運 動中的位置、立場會使我在進行分析時無法公允地判斷。儘管不追求所謂「客觀 中立」的虛假位置,但既以敏感的「路線辯論」為題,倘若我無法擱置自己的路 線、排除人際上親疏遠近等干擾因素,仍會對於論文研究有非常不利的影響。在 某次訪談前簡單介紹論文問題意識時,受訪的運動夥伴開揶揄地說「喔,你研究 的是要如何把稻草人紮好嘛」我趕緊反駁澄清,他又笑說「我又沒有說你紮的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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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人要對著誰……」。儘管是玩笑話,但反映了這個疑慮確實存在。在進行訪談 時,受訪者有無可能出於運動上的考量,在回答問題時有所保留、藏私?或是因 為我的先備知識太完善,導致受訪者在敘述時自動刪減了許多其實有意義的細節?

更危險的是,我以「運動者」身分所獲取的資訊,哪些可以被「研究者」的我使 用、哪些不行?這些都是我在進行研究的過程中,必須非常審慎、時時自評的問 題。

相對而言,「研究者身分」對於「運動實作」也可能有不良影響。例如我可 能為了蒐集研究資料、必須取得更多運動夥伴的信任,而在運動中隱藏自己的想 法。某次聯合行動會議結束之後,一位恰好我前幾天訪談過的運動夥伴說道,「若 想你這樣很方便耶……你在運動裡做的事情就可以影響你論文的內容」──這是 另一個問題,或許運動夥伴在得知了我的研究方向後,會認為我在運動中一時一 地的作為或不作為,在動機上是為了研究、而非為了運動。

但話說回來,若非自己長期投入兼任助理運動,便不會產生如此問題意識、

更不會是以兼任助理運動為課題的研究者;若非是研究者,也未必對運動有這麼 多瞭解,而「瞭解」正是在運動做出正確抉擇、並長遠走下去的重要條件。我將 會在後面的研究裡處理「運動是什麼」的「大哉問」,那麼,此刻必須自問的是,

「研究」是什麼?和我的「運動實作」有什麼關係?

傳統的實證研究預設了研究者以「旁觀」的位置、採取「客觀中立」的立場 進行研究,研究對象往往是靜態的,若是其性質為動態也與「研究」的行為絕對 無涉,好的研究者必須在研究中「不存在」,即排除一切研究者可能造成的干擾。

實證研究者認為,透過研究我們呈現了一部分世界的「實然」狀態,至於「應然」

為何、如何從「實然」走向「應然」,行動者可參看這些實證研究,但基本上不 幹「研究」的事、更不幹「研究者」的事。但我認為,研究也是行動的一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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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都是參與在這世界中的行動者、也不可能對於世界的運作毫無判斷,因此觀念 上的「客觀中立」通常便是對於主流價值觀的順服,而行動上的「客觀中立」往 往意味著「不作為」,即自外、自閹於這個世界,任憑主流、強勢者繼續順利進 行其壓迫。

因此這個世界需要「實踐式研究」。有學者提出「實踐式研究」的概念,「實 踐」意指來回於理論與實作之間不斷修正的辯證張力(Lather 1986,轉引自夏林 清 1993:3),透過理論與實作之間的相互參照,同時精進兩者;若我們站在「指 向解放壓迫、建立更公正社會」的立場,期待透過研究行動來批判社會現況、揭 露社會權力與資源如何分配,進而使「研究」本身成為對抗宰制、變革社會的一 部分行動,便能說是「實踐式研究」(夏林清 1993:3-5)。

也有學者認為,「實踐」的意義在於人們有意識地透過集體行動改造經濟社 會制度、乃至改造世界與人類本身(Jary and Jary 1988,轉引自夏曉鵑 2003:8), 而「實踐式研究」能分析出社會的重大矛盾、並指出改變的可能,「研究」不可 避免地具有影響力,因此研究者更應有意識地透過研究對社會進行干預,干預不 是研究的副作用,而本就是研究的目的之一(夏曉鵑 2003:6-10)。「實踐式研究」

既有社會調查的功能、能給後續的行動指導,也能幫助研究者獲得更多資料,例 如由於共同行動的信任基礎,才能聆聽到研究對象、受訪者的真實感受,或例如 社會結構的限制與行動的可能,若非參與在集體行動中,很難體會箇中奧妙;因 此,研究者個人參與研究相關集體行動、對研究相關議題踩了價值立場、乃至其 對研究對象產生感情,不必然會干擾研究品質,反而可能正因為研究者的情感與 親身參與,使他觀察到了若身為「旁觀者」絕對看不出重要性的東西(夏曉鵑 2003)。

如果說「社會運動」是一種實踐,是在理論指導下的有意識的集體實作,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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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並改造社會;那麼對社會運動的研究,尤其是批判性的研究,當然也是一種實 踐,透過研究來釐清關於社會運動的特定現狀、從而指出改造的可能。我的論文 研究便是在如此企圖中萌芽,也就是說,本論文研究是建立在我自身實踐之上的 實踐式研究。一方面,兼任助理運動本身即是透過集體行動,爭取特定群體因階 級壓迫而被奪走的勞動權益;二方面,本論文是對於上述實踐的反思、分析。作 為實踐行動的反思與分析雖看似沒有集體性,但出於「台灣當代社會運動缺乏路 線辯論」的現實,對運動路線及「現實上的無路線辯論」進行研究,便是對於上 述現實的一種反抗。

(二)立場與倫理問題

由於「實踐式研究」中研究者和「被研究者」的關係遠較傳統實證研究來的 複雜,最讓人不想面對卻無法避談的就是「研究倫理」問題。「書寫」本身即是 對於被書寫對象的片面詮釋,必然是暴力的,而研究者擁有透過書寫來「界定現 實」的權力,因此研究者應該採取各種手段將風險傷害降到最低(畢恆達,1998)。 就算論文沒有人會看,書寫畢竟留下來了,這個權力仍然存在。「研究」縱然是 暴力的,倘若以其他身分做掩護、在對方不知情的狀況下偷渡般地進行研究,就 是另一種暴力了。如上所述,同時身為「運動者」的我,在運動中進行田野觀察、

蒐集資料,但是運動夥伴、即我所「觀察」的對象未必時時刻刻意識到我的「研 究者」身分,因此失去了對自己言論行為戒慎或篩選的權利。

也就是說,我在進行研究時有兩層的權力問題。第一層,作為「研究者」,

我會盡可能將推論所立基的事實描寫清楚,讓讀者有較多資訊自己判斷是否有過 度詮釋的問題、是否採納我的推論與分析。第二層,研究中訪談的部分,我會透 過「匿名」等方式保護當事人,儘管匿名保護在小範圍內會失效──交叉核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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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後,若同樣是運動參與者,不難在此刻猜出代號背後的本人──但除此之外仍 會發揮一定的作用。而我的田野觀察的確不可能脫離「運動者」身分,有一些資 料是公開的,我當然可以使用無礙,但有一些資料是我作為運動者才能夠取得,

我會將之抽象化、重新整理,在至少不暴露特定人的特定發言的狀況下使用。

再第一層權力問題中,本論文書寫的主題是「路線辯論」,狀況更複雜了些。

我必須面對的一個問題是:我在既有的路線陣營中扮演什麼角色、又企圖透過本 論文對於既有的局勢造成什麼改變?

在本節關於實證研究與實踐式研究的討論中可以看出,我認為所謂「客觀、

中立、旁觀、不攪動現實」的研究並不存在,任何描述、分析都內蘊著研究者的 立場,所產出的研究也必然會造成其社會效果。一方面,我在前面曾提到「迴避 路線」是一種權力的展現,那麼,揭示「對路線的迴避」、乃至「揭示路線」當 然也是競逐權力的行動。而我作為「揭示路線者」,只能大方承認,是的,我欲 透過書寫去競逐對於運動中路線分歧的詮釋。

二方面,我當然也不迴避自己在兼任助理運動的諸多路線中,有特定的偏好 與傾向。但是否存在著「鬥爭」和「旁觀實證」的中間地帶?在這個中間地帶,

我坦承自己的書寫動力來自什麼立場與位置,但我也盡可能避免其造成過分影響,

例如在訪談中刻意引導、對田野觀察或訪談蒐集來的資料惡意曲解、詮釋時睜眼 說瞎話等。倘若我提供足夠的資訊,在意見表達的同時也盡可能把判斷的權力交 給讀者,而非「不擇手段」地為了誘騙讀者同意我的立場而昧著良心在書寫中歪 曲現實,我認為本論文的意義就不會是「鬥爭的工具」,而是本研究/實踐有著 他的相對自主性。

第二層的權力問題,也就是我擔心資料蒐集的過程中沒有充分獲得對方的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