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兼任助理運動的分期與初步路線
第二節 運動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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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運動路線
(一)經驗現象中的缺乏路線
為何兼任助理運動在 2016 年底時,運動的能量漸漸消散、主動性也降低,
抗議的聲浪也因此緩了下來?造成這樣結果可能的原因有很多,社會運動對抗政 府政策本來就不易,兼任助理議題也有一些先天的侷限。若要比較抽離、分析性 地來說,學生勞動者與校方作為資方的矛盾,可以說是高教市場系統中的一部分;
在高教商品化的過程中,校方壓低人事成本支出、並且從兼任的學生助理下手,
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但另一個使運動能量消散的可能的原因,是運動內部的矛盾。
在這三年各團體一起運作聯合行動的過程中,有一些爭點,各團體無論怎麼 討論都無法取得共識,這樣的無共識在各個時期的行動中,以是非題或選擇題的 形式呈現;也有一些事情各團體「不爭」,但明顯存在著意見分歧。
例如,運動應該多大程度地與立法委員合作?這個問題可以說從第一期開始 便貫串了整個運動。更棘手一點的問題還有,運動多大程度地信任勞動部並與之 合作?在第二期,這個問題導致聯動聯合行動不易拿捏要對勞動部強力施壓或是 殷殷體諒;在第三期,這個不確定性則呈現在各團體對「跨部會平台會議」的態 度上;到了第四期,要利用或主張廢除平台的爭論仍然沒有結果,另外,在修訂
《兩原則》的會議中是否附議勞動部的提案,各團體也意見不同。這兩個問題,
呈現出的是不同運動團體,對於應該如何和國家機器、政府部門互動,有著不同 的設定,而這樣不同的設定,仍是來自對之有不同的判斷與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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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如何和政府單位互動的問題,回到兼任助理議題本身,各團體對於校 園內是否確實存在所謂「學習型」助理的問題,也沒有共識。一方面,運動主張 學習與勞動不衝突,應該依據勞動現場的狀況來判定學生助理與校方的勞雇關係,
因此在根本邏輯上與「分流政策」便大相逕庭;二方面,當運動無法阻擋「分流 政策」的實施,我們應該要求廢除,或是透過主動認可部分「學習型」助理的存 在,來試圖確保其他助理的勞雇身分?
是否存在學習型助理?在第二期討論「附負擔行政處分」時,便小有爭議。
看起來像是「有,少量」和「完全沒有」的是非題,但在當時運動討論的脈絡下,
比較像是「運動的訴求要喊多高」的程度差異,也就是量的問題。當「質」的問 題,被視為「量」的問題來討論,便意味著這不在是個是否堅守原則的問題,而 是原則可以/應該多大程度被妥協的問題,或說是原則在一開始,便多大程度與 事實不符合的問題。
有趣的是,到了第三期時,在大學法修法的議題上,也導致部分團體主張直 接阻擋,部分團體主張提出妥協的修法對案。因此,在運動的第二期曾討論過「是 否主動同意校園內有不適用勞基法的學習型助理」,當時「訴求要推多硬」的量 的問題,現在由於大學法修法的腳步逼近,在實作上又成了「要不要提對案」的 是非題。
在第四期,這個問題更是壟罩了聯合行動絕大部分的會議,在仍然無法取得 共識的狀況下,導致聯合行動在與教育部、勞動部的會議上,無法直接提出各團 體都同意的具體主張。「我們的訴求要多大程度地妥協」的量的問題,在這裡再 一次呈現為「要不要與會」、「要不要主動提出學習型範疇」的是非題。是非題只 能二選一,難以調和,因此各團體之間的張力,也漸漸升高。到了這個時候,不 論題型是什麼,聯合行動大概都給不出一個內部有共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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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地來說,在聯合行動這三年來的運動過程中,各種分歧以不同的方式呈現。
有些是存在張力但不爭執的,例如與立委合作;有些是爭論過後難以取得共識的,
例如與勞動部合作的程度,以及我們自己是否主動提出有學習型助理。爭論的具 體內容有時候是量的問題,例如訴求的激進程度;在實作的情勢比較緊張時,對 於特定戰場的撤退或死守堅持,例如「論文綁計畫」類型研究助理的議題,則會 變成難以調和的是非題。另一方面,看似「棄守」特定戰場,但有時候實作上,
戰術的退卻,是為了某種戰略的前進。
後設一點來說,有一個「存在張力但不爭執」的問題是:聯合行動中各種意 見分歧,分歧的性質是什麼?是量的差異,或質的差異?是原則性的問題,不能 秤斤論兩喊價;還是實作效率的問題,理當找出最佳策略、最佳解?
在第四期某一次與教育部、勞動部冗長的研商會議結束之後,現場大家稍微 核對會議的決議後便散去。踏出會議室後,幾個聯合行動的夥伴當晚都在 Facebook 上針對會議的狀況各自抒發己見 ,這些「盍各言爾志」的短文看法南 轅北轍、大不相同,卻都沒有明白指出聯合行動中的矛盾,雙方也沒有在彼此的 文章下留言表達看法,沒有核對、沒有辯論。在這有點詭譎的氣氛中,聯合行動 卻又照例約了下一次會議的時間。在這樣的狀況下,對於「我們到底在吵什麼」, 運動中的彼此自然是沒有討論,也不可能有共識的。
因此,回到本論文的問題意識,兼任助理運動中許多團體、個人的意見歧 異是很明顯的,但「路線」是模糊的,聯合行動聚焦在「行動」的討論,彼此 對於「具體訴求背後反映的是一些什麼更根本的歧異」不知是有或無意,總之 是沒有討論的,遑論展開「路線辯論」。也因此,這樣的工作,必須由本論文來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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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將行動歸納成幾種態度
儘管就經驗現象上路線是模糊的,我們仍然可以嘗試將第三章第一節內 容,即兼任助理運動中的一些重大分歧,歸納出幾種不同的態度。若我們依據 運動的期程,以及貫串運動各期的一些重大分歧,將這兩個變相交織起來,觀 察各團體或個別運動者在其中的行動與一些表態,將可以歸納出幾種面對運動 困境的不同態度,依下表所示。
若我們將表格中歸納出的幾種態度羅列出來,可以看到在「是否找立委協 助或合作」的議題上,運動上有些人一直以來都積極尋求合作機會,不排斥為 了合作而自我調整;有些人可接受在一定程度內與立委合作,當作對運動的輔 助;但也有些人相當排斥與立委接觸,認為找立委協助不是什麼好事。
在「多大程度信任勞動部、甚至一定程度配合教育部」的議題上,情勢再 更複雜一些。有些人能夠一定程度同理政府部門,希望多溝通,掌握其狀態的 變化,好在恰當的時機,給運動撈到多一些成果;有些人認為在不與政府部門 完全合作破裂的前提下,為了使運動多爭取到一些成果,仍應與政府部門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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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程度的張力;反過來說,有些人則認為在清楚政府部門的侷限、並維持與 之一定程度的對立的前提下,可接受政府部門提出的一些邀請;而最極端的狀 況是,有些人認為既然政府部門有很大的侷限,運動應該拒絕與之合作。
在「是否確實存在學習型助理」的議題上,我也將運動中夥伴們的行動與 發言歸納為四種不同的態度。有些人的觀察是,學生兼任助理普遍有著資助的 性質,因此我們可以/應該將完善其資助制度視為運動目標之一;有些人的觀 察是,學生助理不全然、但確實一部分有著資助的性質,運動應承認這件事,
並以改變他們的勞動條件現狀為目標,而非強求將之納入勞雇關係;在同樣判 斷說學生助理有一部分有著資助的性質的狀況,有些人則認為,運動雖然應該 承認這一點,但整體方向仍應維持是將兼任助理們納入僱傭關係;也有一些人 認為,學生助理是否有資助性質不重要,只要具有勞雇性質,就應繼續為之爭 取納入勞基法保障。
(三)將幾種態度抽象化成概念上的幾種立場
將經驗現象上運動者的各種行動,歸納成幾種態度,似乎稍微有助於理解 所謂運動中「若有似無的路線」這回事。然而,這樣的分析仍然僅僅是停留在 表面的,這些態度的各自都揉雜了「立場上的應然」以及「實作上的策略」,兩 者的消長又隨著不同時期、不同運動困境而變化,因此各種態度之間的差異,
不容易明確的指認出來。若我們大膽一些,將這些態度,稍微抽象化、理論化 的理解,或許「路線辯論」的工作會比較容易進行。當我們這麼做的時候,意 味著運動中的個人、團體在不再是討論的重點:並不是某某人是某某路線的代 表、他則所作所為全部都是該路線展示,而是這些個人團體的行動所反映出來 的行動取向,這些取向可能反映出了某種概念上的運動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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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用運動者對於「是否找立委協助或合作」、「多大程度信任勞動部、
甚至一定程度配合教育部」、「是否確實存在學習型助理」三件事情的態度,去 嘗試做抽象化的演繹,首先我們要將這幾種態度進一步的概念化。
在前兩件事情上,我們可以看到大家對於「和國家機器該如何互動」設定 不同。姑且不管國家機器內部組成複雜,而運動同時面對代議政治中的代議 士、在兼任助理議題中近似於結構中「資方」位置的教育部,以及勞動主管機 關等,若打包在一起看待,仍可以分成三個層次:第一個是「應該如何互動」,
在前兩件事情上,我們可以看到大家對於「和國家機器該如何互動」設定 不同。姑且不管國家機器內部組成複雜,而運動同時面對代議政治中的代議 士、在兼任助理議題中近似於結構中「資方」位置的教育部,以及勞動主管機 關等,若打包在一起看待,仍可以分成三個層次:第一個是「應該如何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