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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12 年國教採計服務學習時數之實施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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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12 年國教採計服務學習時數之實施困擾

本節分成兩部分來討論,首先說明 12 年國教採計服務學習時數實施,接著 闡釋 12 年國教採計服務學習時數之實施困擾現況及相關因素。

壹、12 年國教採計服務學習時數

一、12年國教採計服務學習時數背景

12年國民基本教育於 103 學年度正式全面實施,多元入學方式整合為「免 試入學」及「考試入學」兩管道。同時教育部於 2013年3月26日修正「高中高職 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中明訂將「多元學習表現」列入免試入學 超額比序項目,更列舉「多元學習表現」之採計項目,包含體適能、競賽、技職 證照或資格檢定、服務學習、社團表現、日常生活表現、幹部等。服務學習就此 成為12年國教免試入學採計分數之一環。

二、12年國教服務學習時數採計原則

教育部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 中關於服務學習項目之採計原則,如下:

(一) 各免試就學區服務學習採計項目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跨縣 市之免試就學區,應互相協調,以取得一致性規範。

(二) 各國中應依據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訂一致性規範,應由學校提供足 量的服務學習時數,並公告周知,讓每個學生都有公平參與之機會。

(三) 學生進行團體服務學習時,學校應有專人指導,以就近照顧;若學 生 進行個人性之服務學習活動,學校應評估其安全性。

(四) 發證及認證單位:

1. 校內服務

學校依據各免試就學區統一之服務學習規範,規劃校內服務學習 課程或活動,並發給服務學習證明。

2. 校外服務

(1)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統一公告或各國中擬定「OO國民中學 (學校全銜)校外服務學習機關(構)、法人、經政府立案之人民 團體及服 務項目、學習內容規範或一覽表」,報直轄市、縣(市) 政府核定後,公告周知。

(2)於事前由學生經家長同意後,向學校登記參加。

(3)校外服務學習證明由服務機關(構)、法人、經政府立案之人民 團體發給,再由學校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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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分原則:以學期服務時數為結算採計單位,配分由各免試就學區定 之。

基北區免試就學區則依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 學習表現」採計原則將「多元學習表現」分為2大項目,分別為「均衡學習」與

「服務學習」。「服務學習」部分基北區學生每學期服務滿6小時以上採計4分,由 七上到九上共五學期任選三學期採計,採計上限為12分。

貳、12 年國教採計服務學習時數之實施困擾

12 年國教 2011 方開始推動,國內教育領域中關於服務學習時數相關研究甚 少,而之前關於服務學習研究報告也多屬於課程研究,尚無針對兼任行政工作教 師在承辦 12 年國教服務學習時數之困擾相關學術論文,故本研究希望就基北區 兼任行政工作教師承辦 12 年國教採計服務學習時數困擾現況及相關因素做進一 步探討。

一、12 年國教採計服務學習時數之實施困擾現況

「開展學生多元智能」是12年國教入學重要精神,因此12年國教在升學制度 進行了重大改革,希望可以扭轉過去一試定終生的考試取向教育,引領社會扭轉 過去分數至上的選才單一標準,體現政府為培育新世代公民教育改革的決心,於 是全台灣15個就學區幾乎將服務學習項目納入免試入學的採計分數之一。不料此 舉卻引發社會極大的反彈,各種輿論接踵而來,認為當志工加分是一種「反教育」

的表現,而處於政策執行第一線的兼任行政工作教師,在12年國教採計學習時數 推動之下面臨了許多挑戰與困擾。

教育部公布「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原則」後引起社會大眾 廣泛的討論。就國中端而言,自 2011年9月正式實施十二年基本國教之後,服務 學習在國中的實施及認證至今已經三年多,經研究者蒐集整理各校的服務學習實 施辦法,將基北區國中兼任行政工作教師在推動12年國教採計服務學習作業之困 擾分為以下三個層面:

(一)服務學習實施方式之困擾

(二)服務學習時數認證之困擾

(三)服務學習認證單位之困擾

本研究欲探討目前基北區兼任行政工作教師在12年國教採計服務學習時數 之困擾進行探討,茲將服務學習相關研究整理如表2-7。

2012/05/16

多元學習表現包含獎懲紀錄與服務學 習表現,公平令人質疑。

中視新聞網 林思宇台北報導 李家同教授

2012/06/18

拿志工當作免試比序,做志工如果是 2013/10/17

「十二年國教」每年為中華民國製造 2013/10/22

十二年國教白老鼠真慘!北市1639名

2013/11/25 台北市 2014/01/21

台北市錦華里長溫美珠去年底帶領十 2014-07-29

市府人員透露,許多單位都不喜歡招 2014/11/01

志願服務與升學連結,部分學校為協 2014/11/03

「12年國教像在撿紅點,分數撿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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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把服務學習當作免試比序項目,導致學生服務本質功利化。

4.服務學習工作增加親師生三方壓力。

5.社經地位較佳之學生在完成服務學習時數方面具優勢,對經濟弱勢學生反之。

6.服務學習認證單位無明確規範,造成親師生三方困擾。

統整以上相關資料及研究者在實務現場面臨之問題,可將12年國教採計服務 學習時數之實施困擾分為「實施方式」、「時數認證」、「認證單位」三大面向,

研究者依據此三大面向建構「教師12年國教採計服務學習時數之實施困擾量表」, 做為兼任行政工作教師在12年國教採計服務學習時數之實施困擾的反應程度。量 表得分越高,表示兼任行政工作教師對於12服務學習採計服務學習時數之實施困 擾程度越高;反之,則表示困擾程度越低。

由於目前針對12年國教採計服務學習時數之相關論文研究數量極少,基北區 又為全臺指標地區,故研究者認為有必要針對目前基北區公立國中12年國教採計 服務學習時數之現況及行政人員在面對12年國教採計服務學習所遭遇之困擾作 進一步之研究。

二、影響承辦 12 年國教採計服務學習時數實施困擾之相關因素

目前在兼任行政工作教師在推動12年國教採計服務學習時數可能會面對到 不同學校對服務學習時數的認證,無法有使人信服之公平性,或校外服務學習申 請工作流程繁複,相關宣導不足增加親師生三方壓力。且將服務學習當作免試比 序項目,導致學生服務本質功利化。社經地位較佳之學生在完成服務學習時數方 面具優勢,對經濟弱勢學生反之等問題。

根據研究者就行政工作第一線之現場觀察,發現發現學校規模不同之兼任行 政工作教師,在承辦服務學習時數之業務權責常有極大之差異,30班以下之小型 學校行政人員編制一般較中大型學校少,教師兼任行政組長常常需一肩擔起所有 服務學習時數的所有行政作業,不似中大型學校有幹事或副組長協助,但相較之 下,小型學校所需負擔之服務學習申請、審核工作也可能因為其學校規模較小而 數量較低,故本研究將學校規模設定為探討變項之一。

12年國教將全國劃分為15個就學區,其中基北區為全國最大就學區,雖為同 一個就學區,但不管在服務學習業務權責劃分方面,三個縣市分別有其極不同之 特色,如服務學習時數的登錄作業於新北市及基隆市皆可由導師進行登錄,臺北 市則規定只能由行政人員登錄,同依究學區中不同學校區域卻有不同操作規則,

故本研究希望進一步探究基北區中之兼任行政工作教師在12年國教採計服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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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的欠缺是共同性的困擾,而且均達顯著水準,其次是時間的安排。汪王道(2014)

則提出國中教師參對於服務學習納入學生多元學習表現的實施困境,會因學校規 模的不同而有差異,49 班(含)以上的教師實施困境整體上均高於學校規模 25-48 班的教師。

以上研究結果多為課程認知方面之發現,在 12 年國教正式推動後,研究者在 實務現場發現不同學校規模之兼任行政工作教師在面對 12 年國教採計服務學習 時數之困擾程度有所差異,依據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

「服務學習」採計規定,「各校每學期必須為各年級每位學生,辦理至少六小時 服務學習課程」,小型學校班級數少,所需協助提供服務學習時數的學生量相對 較少,可規畫較符合服務精神之服務學習課程活動,如育幼院服務、淨灘或社區 服務等。中大型學校則反之,每個學期學務處兼任行政工作之主任或組長皆需絞 盡腦汁規畫近一兩千人之服務學習課程及時數,想盡辦法以達 6 小時之規定,在 有限的資源及時間之前提,許多中大型學校往往只能規畫清掃型服務學習課程,

對於是否達到 12 年國教採計服務學習時數的精神,實在待考察。

可知不同學校規模之兼任行政工作教師在面對 12 年國教採計服務學習時數之 實施困擾可能有所差異,且目前關於採計服務學習時數之實施困擾相關研究尚無 人探討學校規模之差異,故本研究認為有再探討基北區內學校規模與兼任行政工 作教師在 12 年國教採計服務學習時數之實施困擾的必要,並探討其間的差異 性。

(二)任教年資與 12 年國教採計服務學習時數之實施困擾

本研究欲了解教師 12 年國教採計服務學習時數之實施困擾與任教年資的關 係,茲就相關研究統整如表 2-10。

由以下研究資料可獲知,部分研究結果指出任教年資長短與教師在12年國教 採計服務學習時數之實施困擾並無顯著相關或差異(高淑玲,2005;陳誼潔,2008)。 陳誼潔(2008)指出雖然不同任教年資和服務學習課程推動問題之間並未達顯著

由以下研究資料可獲知,部分研究結果指出任教年資長短與教師在12年國教 採計服務學習時數之實施困擾並無顯著相關或差異(高淑玲,2005;陳誼潔,2008)。 陳誼潔(2008)指出雖然不同任教年資和服務學習課程推動問題之間並未達顯著